乡村振兴优质特色学校建设支持专项行动项目申报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项目申报书

县(市、区)名称

所属市州

县教育局负责人

县级项目负责人

填表日期

贵州省教育厅制

2021年1月

填表说明

一、请按申报通知的有关规定,准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二、本表适用于《乡村振兴优质特色学校建设支持专项行动》项目的申请。

三、本表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按一式4份要求进行报送。

四、所属市州。A.贵阳市 B.遵义市 C.安顺市 D.黔南州

E.黔东南州

F.铜仁市

G.毕节市

H.六盘水市

I.黔西南州

五、编号。年份+市州代表字母(根据上面所属市州的代表字母填写,如贵阳为A)+县区代表字母(县区名字前两个字的拼音的首写字母)+T。例:黔西南州兴义市申报的项目编号是2021IXYT。请各市州按照编号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编号。

六、本表必须经申报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项目申报指南

(一)学校申报

1.组建申报小组。申报对象为三个自治州和自治州外的10个自治县的村级小学和教学点,申报组织者为乡镇中心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向中心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项目申报意向,由中心校组织成立由校内外的校长、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申报小组。

由中心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学校申报与县教育局推荐相结合。

2.明确申报事项。根据《贵州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和所申报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明确申报工作事项与人员责任分工。

3.总结学校工作。对学校近三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学生学业进步、学科成绩与学生行为养成(如学习习惯、锻炼习惯、劳动习惯)、技能特长(如运动技能、艺术特长、家务劳动技能)发展情况,学生学习与发展的优势劣势学科(领域),学校教育教学的现状、课程教学改革进展,学生社团组织(课外兴趣小组)建设发展情况,学校文化建设与制度建设情况,学校常规管理与质量管理情况等。

4.制订项目计划

项目建设目标。主要指项目建设三年期结束时学校能实现的教育教学质量目标,要具体到学生学业成绩三年变化数据目标(如整体学生学业成绩的位次,学科的合格率等)。学生行为习惯养成和技能特长目标(如每位学生读书的种类和读书的数量、初步掌握几项诸如劳动、体育、艺术等技能)。学校文化建设目标(如社团建设数量,特色课程开发数量,特色校园文化打造进展具体描述等)。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指教师教学常规管理能力、推进小班化教学与改革能力、作业布置与批改能力建设,建立阅读指导中心、建设书香校园,建设学生社团组织(课外兴趣小组),开展文化育人活动,打造适合乡村特点、体现民族文化与乡土资源优势的学校文化环境,开展美育、劳动教育,构建自然课堂,推进家校合作与班级管理改进等方面的工作内容。与中心校协商,提请教育主管部门需要解决的紧缺学科教师交流与学区教师走教,聘请优秀退休教师、安排支教教师到校任教,或者开展教学指导、师带徒工作的设想和计划;需要的对口支援方式、内容和纳入集团化办学管理的有关事项策划等。

项目实施保障。主要指与项目有关的班主任、科任老师定期家访,教学常规

管理、质量管理与多元激励约束方面的制度建设,项目实施的工作团队、责任分工、年度工作重点安排、完成时限等的计划安排。

5.组织项目论证。邀请地方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社区管理人员、社会热心人士和有关专家学者,对“项目计划”进行论证修订。

6.提交项目申请。以拟进入项目建设的学校为主体,以中心校名誉向县教育局提交项目申请书。

(二)县教育局申报

1.推荐遴选项目负责人。县教育局遴选出县级项目负责人。

2.推荐遴选项目学校。选择需要长期保留或者从2021年起需办学10年以上、办学基础较好的学校,动员学校申报项目;或者安排各乡镇组织申报,每个乡镇限报一所学校;组织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遴选,确定项目学校。

3.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包括制订项目三年建设目标;策划设计县级层面的项目推进管理方式和内容,对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组建项目管理服务团队,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分学科(领域)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明确服务项目建设的制度建设与保障政策设计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等。

4.开展项目设计论证。邀请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项目申报学校和有关专家学者、社会优秀人才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论证修订。

5.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向州(市)教育局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项目申报材料(主要提供学校办学业绩,学校和教育局开展的项目规划设计、项目论证评审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立项评审与审核备案

1.组织立项评审。州(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行政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确定项目县和项目学校名单,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核备案。

2.开展审核备案。省教育厅组织对各地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备案工作,审核内容主要是审查项目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符合《贵州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项目设计论证的过程是否符合本“指南”规定的程序,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可发回重报或者否决原立项评审结果。通过审核备案的,省教育厅每年11月底前向全省公布项目县和项目学校名单。

1.负责人基本情况

2. 项目学校基本情况(限定3所学校)

项目学校一

项目学校二

项目学校三

3.项目学校简介及三年建设计划

4.项目县三年项目规划设计

5.项目县经费使用与管理承诺

6.经费预算(按照“贵州省民族地区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经费预算)

7.审核审批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