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4年6月13日经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修改)厦大研〔2014〕31 号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配合博士四年制改革,在研究生培养中落实“2011计划”,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寻找感兴趣领域的论文合作者创造宽松环境,现对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所需科研成果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1. 我校人文社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博士等)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
二类核心要求其中1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
以上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
2. 我校理学类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发表1篇JCR二区以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3. 我校工学类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发表1篇JCR二区以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1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和1篇EI收录的学术论文。
4. 博士学位申请者申请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内容应与其学位论文相关。
“厦门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者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发表。
被SCI、S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有录用函即可,其它学术论文在博士生申请学位时须提交正式出版物。
其中,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应是期刊论文。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1项(研究生排序第一或导师排序第一研究生排序第二,且“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相当于发表1篇JCR四区学术论文。
如一人获得多项发明专利,不予累计折算学术论文,只计1篇。
研究生毕业后被举报本科论文代写
研究生毕业后被举报本科论文代写近日,一件“论文雷同”事件引起国内教育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这起事件主要涉及到天津大学和厦门大学的两位硕士毕业生。
X 月X日晚,两所大学分别发出调查处理通报,公开对涉事学生的处理方案。
天津大学官网发布公告,表示经学校调查认定,决定撤销XXXX 年X月X日获得天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的学生XXX所获的硕士学位,并收回相应学位证书。
原因如下:XXX的硕士学位论文存在由他人代写的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的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第五条和第六条之规定,经XXXX年X月X日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决定撤销XXX所获硕士学位(学位证书1005632018110690),并收回相应学位证书。
厦门大学官网发布公告,表示经厦门大学学风委员会调查核实,认定厦门大学2014级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XXX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买卖论文的学术作假,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处理办法》和《厦门大学
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厦门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XXXX年X月X日审议表决,决定撤销XX的厦门大学硕士学位,撤回其硕士学位论文,并且同时注销XX的硕士学位证书(编号:1038432018002369)。
(整理)厦门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2).
厦门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博士后招收、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为我校培养和积聚一批未来的优秀年轻师资队伍,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包括流动站的管理、评估、博士后进出站管理及在站期间的考核、申报博士后科学基金程序的管理等。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流动站)两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在人事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包括流动站的申报、评估,博士后的招收进站、在站出站管理,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落实国家、学校等有关博士后政策;指导和协调各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学院负责流动站的建设和博士后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流动站所在各学院应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设负责人一名,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
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流动站管理细则、博士后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标准,拟订每年招收博士后计划,组织召集博士后招收选拔、中期考核以及出站评议报告会等工作。
第六条流动站所在学院应指定一名人员担任博士后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本站博士后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流动站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第七条流动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管会批准,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按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博士后资格的一级学科单位。
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设站学科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专业)均可招收博士后。
第八条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的条件是:(1)年龄在57周岁以下;(2)正在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重要横向课题;(3)目前正在指导的博士后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
厦门大学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
xx大学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xx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工程”,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同时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xx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细则》(厦大研字[20xx]36号)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双盲”评审的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的比例为xx0%,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的比例为50%;(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比例为xx0%,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比例为xx0%。
二、“双盲”评审的办法(一)“双盲”评审工作的负责人“双盲”评审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负责,论文盲审的有关材料由研究院负责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研究生秘书保管和办理。
(二)“双盲”评审的对象当年预计毕业、申请学位的所有博士研究生、部分硕士研究生、以及所有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
(三)“双盲”评审的受理时间每年的“双盲”评审根据学位申请时间(6月、9月、xx月)分三次统一集中受理和送审,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一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第二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第三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xx月。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周末、节假日则往后顺延。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评审及答辩受理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论文送审专家的选择由研究院根据学位论文工作所属学科领域和专业从我院“校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确定评阅人。
导师可于事先提出3名要求回避的评阅专家名单。
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3位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同专业博士生导师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每篇送5位省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同专业博士生导师评阅;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送2位省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每篇送3位省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5年6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1.我校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下同)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2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我校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1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4.特殊学科、专业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适当调整发表论文的要求。
5.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但未达到以上发表论文要求者不授予学位。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一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二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
二、核心刊物的认定核心刊物的认定以经我校研究生院认定的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旧版在研究生院公布新版后的一年内仍有效。
目前采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三、本规定是《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主要环节须知
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主要环节须知为了便于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更好地把握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中的各主要环节,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研究生整个培养与管理过程的若干主要环节做重要提示,同时列出相关表格,供大家参考。
博士研究生部份一、报到注册与学籍管理重要提示: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以及按学校规定须交纳的学费等发票等,按规定日期到各学院、研究院报到注册。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注册,须凭有关证明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2.新生应在入学二周内登录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填报基本信息。
3.每学期开学各类研究生(含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按时注册,我校各类学生注册、入住按照完费注册(先缴费,后注册,后入住)的原则进行管理。
4.博士研究生每学期初应登录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填报“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学期执行报表”。
每学年填报两次,第一次填报第一学期(秋季学期)的执行情况,第二次填报第二和第三学期(春季学期和夏季学期)的执行情况,填报完成后应及时联系导师网上审核。
相关表格:1.《研究生报到注册汇总表》(特别提示:每学期注册后次日各单位汇总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2.《厦门大学研究生登记表》(特别提示:一式两份,由院系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一份,学籍档案一份)3.《厦门大学研究生个人学籍信息表》(特别提示:新生入学二周内登录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填报)4.《厦门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特别提示:每年3-4月份由研究生个人填报,逾期不予受理)5.《厦门大学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审批表》(特别提示:每年6月前由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申请)6.《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学期执行报表》(特别提示:每学期开学前两周由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填报)二、培养计划重要提示: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入学后的一个学期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要求填写《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厦门大学2023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厦门大学(XMU)将于2023年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拟招收经职业资格审核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及未参加过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毕业生,参加招生考试,择优录取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进入博士学位授予程序。
本科毕业生及未参加过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毕业生应参加统一的考试;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参加统一的面试。
一、招生对象1、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未参加过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毕业生;2、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生科类1、哲学类:哲学、逻辑学、宗教学等;2、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财政学等;3、法学类:法学、社会学、政治学、行政学、国际法等;4、教育学类: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等;5、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等;6、历史学类: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等;7、理学类: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地球科学、生物科学等;8、工学类: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海洋工程及技术、农业工程等;9、农学类: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水产、畜牧兽医等;10、医学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11、管理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管理等;12、艺术学类:艺术学、设计学、音乐学、戏剧与影视学等。
三、招生报名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3、报名材料: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生考试1、考试时间:2023年7月20日;2、考试形式:本科毕业生及未参加过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毕业生参加统一的笔试;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参加统一的面试;3、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面试内容包括学术素养和业务能力。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附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ΟΟ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厦门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厦大研〔20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主要负责人和教授(研究员)共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主席由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名,经主席同意,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一)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二)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三)做出撤销舞弊作伪或其他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四)遴选、聘任博士指导教师,认定引进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六)研究审议厦门大学研究生专业和学科发展规划;(七)审批自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八)审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九)研究、审议和处理授予学位争议和研究生教育相关事务;(十)审议制定厦门大学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方针和相关文件规定;(十一)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立,同时兼顾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运作。
分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五人组成,应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参加。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xx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我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开展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二)设主席一人,由我校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长或者分管副校长担任;设副主席一至三人,由相关分管校领导担任;设秘书一人,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分管领导、各相关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
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出,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若遇部门或学院(部)领导岗位调整,相关组成成员也作相应调整。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个相关学院设立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由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分委员会名单由各学院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分委员会对以下职责进行初审推荐):(一)审定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门数;(二)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三)审核通过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审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审议并作出撤销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六)审议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七)审议通过遴选、聘任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八)审核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十)审定申报增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审定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
厦门大学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批的程序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程序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分委员会批准。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及其它答辩材料需提前3个工作日由各院秘书或答辩秘书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审批。
如寒、暑假期间答辩的,需提前一周提交材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程序申请人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经导师审定,向院系提出申请教研室组织预答辩,通过后领取答辩材料各系审核答辩材料提交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学位分委员会审核由答辩秘书寄送通讯评议书评议书寄回,答辩秘书收齐否不能参加答辩后转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否行审批组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程序申请人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经导师审定,向院系提出申请教研室组织预答辩,通过后领取答辩材料各系审核答辩材料提交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学位分委员会审核由答辩秘书寄送通讯评议书评议书寄回,答辩秘书收齐否不能参加答辩后转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否行审批提前 3个工作日报校学位与否学科建设处审批,需提交评审材料及答辩委员会名单组织答辩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有关规定一、学位申请手续1、研究生须在毕业前二个月,向所在教研室(研究室)提交论文,并办理申请学位和填写学位申请的手续。
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查研究生的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人应是政治表现良好;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经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导师认为论文质量符合申请条件。
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综合考试须合格。
二、学位论文评阅1、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较深,在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中有成就的专家。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2名,其中校外的教授、副教授至少1名。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5名,其中校外的教授至少3名,一般应聘请博士生导师。
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大学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细则》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厦门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厦门大学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现网上电子化管理,个别环节的纸质文件报批仍遵照国家规定。
第四条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学位授予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院应当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本校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计划,并向全校公布。
第六条研究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学位评定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保证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厦门大学应当尊重知识创新和学术规律,推进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研究条件,保障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所需的资源和条件。
第二章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第八条审查学位申请材料(一)按年度博士学位授予计划,研究生院逐个审核申请学位的学生材料,检查博士生是否完成答辩并不具备学位授予条件。
(二)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其提交学位论文,并告知学位论文提交报送流程和要求。
(三)学术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告知研究生。
第九条学位论文审核(一)学位论文应当符合学术规范和科研伦理,如存在违反学术规范和科研伦理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二)学术委员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论文的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研究生本人。
(三)学术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核学位论文的研究思路、学术创新、实验结果、结论推理、论证方法和语言表达等方面,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学术委员会成员对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一致的,学术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得出最终结论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分门类分别授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
少数暂无授予权的学科需授予学位的,可向有权授予学位的高等院校的有关学科申请相应的学位,并按该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25—27人组成,任期2—3年。
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委员会成员在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中遴选,由学院提名,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由校长确定委员会名单,并报山东省学位办备案。
第四条学校按照学科、专业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9—11人组成,任期2—3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
分委员会成员在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其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不少于2/3,分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在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整体审议并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名单;2、审议并作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3、审议并作出授予名誉学位的决定;4、审批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5、对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作出撤消决定;6、审查申报增列或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7、批准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和学位课课程;8、研究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9、评选和推荐全省优秀硕士、博士论文;10、检查、评估、监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3、组织硕士、博士学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4、确定硕士入学考试科目与范围,博士入学考试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5、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代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某些职责。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范条例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范条例(2004年)为深化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厦门大学2004年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精神。
特制定“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本“条例”作为厦门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管理文件》和《研究生教育管理文件》的补充。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招生1、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申请攻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向其报考方向的导师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两篇以上公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包括《英语》、《管理经济学》和各专业方向的《专业课》三门课,其中《英语》由学校统一命题和改卷,《管理经济学》由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统一组织命题和改卷,专业课由各专业方向导师命题和改卷。
2、博士研究生入学面试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包括口试或笔试)工作由各系组织安排。
各导师组应在学校录取分数线公布后一到两周内完成面试工作,并将面试结果统一上报院研究生秘书。
3、录取程序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由导师组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和研究生院给定的名额决定录取名单顺序,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合格者按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统一上报学院研究生秘书,经院分管副院长审阅后报学校招生办审批。
院研究生秘书负责通知学生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总体培养目标如下:博士研究生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宽泛的基础理论,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素质和学术道德,能独立从事高水平的学术研究。
博士研究生培养逐步实行以导师为主的导师组负责制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
1、博士研究生入学博士研究生应于第一学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厦门大学博士生培养计划》(一式四份),并按时提交给院研究生秘书,逾期者延期毕业。
2、综合素质考核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由学院会同各导师结合各博士研究生论文资格考试的成绩、专业课和选修课成绩以及参加学科前沿专题讲座的情况进行博士论文写作前的综合素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分流。
厦大学科学位点(2005.10)
法学
政治学
030201
政治学理论☆
政治系
030202
中外政治制度
台湾所、政治系
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政治系
030204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
030205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
030206
国际政治
政治系、台湾所
030207
国际关系
政治系、南洋院
法学
社会学
细胞生物学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11
生物物理学
071012
生态学
工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3001
环境科学
083002
环境工程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予工学)
1201
门类
一级学科
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管理学
工商管理
120201
会计学
120202
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系、南洋所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人口所
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020201
国民经济学
计统系
020202
区域经济学
台湾所、经济所
020203
财政学(含税收学)☆
财政系
020204
金融学(含保险学)☆
金融系
020205
产业经济学
经济所
020206
国际贸易学
国贸系
020208
统计学☆
计统系
020209
数量经济学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办法
厦门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办法厦大研[2011]35号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总则一、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应结合我校的学科基础,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二级学科,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一)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二)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四)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目录内(外)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三、我校可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
四、自主设置与调整可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和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
二级学科目录由教育部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编制。
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
五、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各学科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适时调整学科设置;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须结合我校学科特色、人才培养所具备的条件和学科建设规划,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主要负责人和教授(研究员)共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主席由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名,经主席同意,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二)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三)做出撤销舞弊作伪或其他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四)遴选博士指导教师,认定引进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六)研究审议厦门大学研究生专业和学科发展规划;(七)审批自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八)审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九)研究、审议和处理授予学位争议和研究生教育相关事务;(十)审议制定厦门大学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方针和相关文件规定;(十一)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立,同时兼顾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运作。
分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五人组成,应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参加。
分委员会一般设正、副主席各一名,主席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委员以教授为主(其中教授须占三分之二以上),任期三至四年。
分委员会的组成由学院提名、研究生院初审、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检查其执行情况;(二)确定本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考试科目以及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三)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四)审查接受本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申请,审批本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审查本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送审材料并批准举行答辩,审核本学科、专业的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审核本学科、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相关科研成果;(五)审核授予本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建议提请授予本学科、专业的名誉博士人员名单;(六)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研究生教育相关事务;(七)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的标准;初审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和确认申请;确认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名单;建议取消本学科、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八)研究制定研究生专业和学位发展规划;提出本学科、专业的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提出本学科、专业----------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九)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在未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院(研究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位评定工作小组。
学位评定工作小组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成员以教授为主。
学位评定工作小组任期三至四年。
学位评定工作小组成立由学院(研究院)提出,报涉及相关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送研究生院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审定本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二)确定本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考试科目以及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三)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提出本单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四)审查接受本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申请,审批本单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审查本单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送审材料并批准举行答辩,审核本单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审核本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相关科研成果;----------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五)审核本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的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六)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研究生教育相关事务;(七)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的标准;确认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名单;(八)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任务。
学位评定工作小组还应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完成如下工作,但权限仍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初审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和确认申请;审核本学科、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名单;建议取消本学科、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二)提出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三)提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学位学术水平和学位申请办法第六条学位申请人通过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以下学术水平,方可授予学位:----------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一、硕士学位1.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博士学位1.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绩。
第七条凡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2.导师或推荐人认为论文质量符合申请条件;3.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必须有科研成果。
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八条申请学位者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书和学位论文等材料。
第九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公布的实施办法和《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办理。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第四章学位课程和考试办法第十条硕士学位课程有:(1)政治理论课;(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3)外国语一门。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70分(百分记分制)以上方为合格。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其它课程考试成绩及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一条博士学位课程有:(1)政治理论课;(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至少有两门;(3)一门外国语(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将第二外国语列为必修或选修课程)。
博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70分(百分记分制)以上方为合格。
全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综合考试者方可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论著、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可提交有关的论著、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二条博士生综合考试委员会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五章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第十三条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第十四条硕士论文的基本要求是:(1)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2)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3)表明作者已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应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博士论文的基本要求是:(1)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2)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已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3)应能反映作者已独立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4)有创造性的见解,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第十六条论文用中文撰写(特殊专业除外)。
凡用非中文撰写的论文,必须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论文一般包括序言、实验与计算、事实与理论分析、总结、参考文献等部分,此外应附中文和外文摘要和关键词。
科学论点要有理论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用研究方法的可行性要加以严谨的说明。
引用别人的资料要忠于原著原文,并以明确方式标明。
利用合作研究成果时要加附注。
词句力求精练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清晰整齐。
硕士论文一般不少于三万字,博士论文一般不少于五万字。
第十七条论文经学院(研究院)审查和同意推荐答辩后付印。
导师对论文的评语和推荐意见,应密封传递,注意保密。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第六章论文评阅第十八条答辩前两个月,由系(所)提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所在学院(研究院)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指导教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论文原则上实行“双盲”评审,具体办法见《厦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细则》。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两名,其中校外的教授、副教授至少一名。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三名,其中校外的评阅人至少二名。
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
博士论文评阅人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或为处于本学科前沿的专家,或参与指导过博士生的专家。
硕士论文评阅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生导师资格。
第十九条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按百分制评定分数,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评阅人可参照下列几个方面审查论文质量:(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2)论文的观点、结论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可靠;(3)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造性;(4)论文的主要优点(包括研究方法、写作技艺和逻辑性等);(5)论文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