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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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财办综(2008)98号

豫财办综(2008)98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办综【2008】98号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为加强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要求,省财政厅、建设厅重新修订了《河南省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上报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制定,由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专项基金征收、解缴、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不含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住房),建设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款人”)必须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或施工许可证前,均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缴纳专项基金。

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的,规划、施工等部门不予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第六条专项基金征收标准,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省辖市每平方米10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8元。

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如大门、围墙等),按照标准砖(240mm×115mm×53mm)每块0.05元征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墙体材料监管的通知-豫建建[2011]77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墙体材料监管的通知-豫建建[2011]77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墙体材料监管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墙体材料监管的通知(豫建建〔2011〕77号)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委):今年以来,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发生因建筑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我省郑州市“京沙快速路”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也发生了因煤矸石烧结砖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8栋主体完工的工程予以拆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加强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质量抽查、检测,切实把好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质量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当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提速,工程建设任务将十分繁重和艰巨。

工程建设质量好坏关系到经济发展,关系到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把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作为建设系统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建筑材料尤其是新型墙体材料的检测、抽查、监管力度,严格履行建筑材料认证制度,完善全省建筑墙体材料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切实加强建筑墙体材料进场质量检测和监管(一)工程质量各方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所用建筑材料,特别是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全面考察建筑材料厂家的质量情况,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必须提供全面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和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

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指南(2006年本)

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指南(2006年本)
料 总量 的 比例 和建 筑应 用 比例 应 达到 : 郑 州市 、 焦作市 、 阳市 、 顶 山市 7 % 洛 平 5
2 0 年 前 已建 成 的新 型墙 体 材料 生 产企 业 。 05 要 积 极进 行技 术改 造 。 增新 型墙 体材料 生产 企业 要 新
达 到生 产 规 模 化 、 术 装 备水 平 现 代 化 、 品 品 种 技 产

政策
系列 化 。

维普资讯
生产规 模及 生产 工艺 要求 : 1 凝 土小 型空心砌 块 ≥25万立 方米 , 汽养 . 混 . 蒸
护;
2烧结 制品 ≥3 0 . 0 0万块 ( 折标砖 )人 工 干燥 ; , 3混 凝 土 多孔 ( 心 ) ≥3 0 . 空 砖 0 0万 块 型 墙体 材 料发 展 指 南
(0 6年 本 ) 20 河 南省 墙体 材料 改 革领 导 小组 办公 室
河 南 省 墙 体 材 料 行 业 协 会
河 南建 筑材 料研 究设 计 院


发展 现状
鹤 壁市 、 济源 市 、 阳市 、 门峡 市 7 安 三 % 0 新 乡 市 、 阳市 、 昌市 6 % 南 许 5
“ 十五 ”期 间 。我 省新 型墙 体 材料 行 业 发展 迅 速 。 20 至 0 5年 。 我省新 型墙 体材 料生 产企业 约 10 20 家 。 型 墙 体材 料 产 量 ( 标 砖 ) l6亿 块 , 新 折 为 l 占全 省 墙体 材料 总量 的 2 %。其 中 , 重结 构用 新 型墙 9 承 体 材 料 产量 ( 标砖 ) 8 折 为 O亿 块 , 占新 型墙 体 材 料 总量 的 6 %。 9 承重结 构用 新型墙 体材 料 中黏 土制 品

河南省面向乡、镇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前景分析

河南省面向乡、镇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前景分析

现行 法律缺失 对农 民使用 土地 的规 范 ,致 使农 村小 作坊砖 厂低 价甚 场 和发展空 间 。如果将 这 种优 越 的资源 向广 大的农村 普及 ,必将 彻 至无偿 获取优 质 的粘土资 源 。在通 常情况 下 ,如有 不发 生土地 产权 底 改变我省 农村 建筑 材料 市场 落后 的面 貌 。因此 ,利用好 这一历 史 交易 问题 ,国土资 源部 门就无 法干 预农 民处理 土地 的 问题 。 自 农 机遇来 彻底改变农 村 的落后 的建筑材 料市场 势在必行 。 从
业税 取消后 ,在一定 程度 上土 地资 源得到 了农 民的重视 ,但是 .与
所 以 ,有效 地利 用各 种优 势 .结合 城市新 型墙 体材料 的发展 推
小作坊 的砖 厂所给 予的 回报仍 然不 能棚 比 ,农 民将 自己的粘 土卖给 广经 验 。大 力 向广大 农村 进军 ,根 据不 同地 区 的不 同情况 ,因地 制 砖厂 ,再接 着 在原 来 的 土地 上耕 种 农 作 物 ,相 比而 言 ,损 失并 不 宜 ,将相应 的新 型墙 体产 品作 为 主打 。辅 助其 他产 品形成 有效地 产 大 。另一个 重要原 因就是 伴随 着 乡 、镇制 度改 革 ,乡政府 的财 政收 业规模 .彻底 打压实 心粘土砖 的市场 占有率 。 入被缩 减 .因此 ,一些 乡镇 的相关 监督部 门就 放松 了对 土地资 源 的 监管 ,只要 能够缴纳 一定数额 的税金 ,便默许 了砖 窑厂的生存 。
问 题 探 讨
Co NS TRUC T1 N 0
河南省 面向乡 、镇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的发展前 景分析
付振华 王 华 李志民
黄淮 学 院 建筑 工 程 系土 木工 程
摘要 :本文主要论述 了河南 省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的普及率及发展状 况,对 比了粘土实心砖和 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状况以及 生产耗能。论述 了 新型墙体材料在农村推 广的必要性 ,最后说 明了新型墙体材料在农村市场的发展与推广新 思路 ,并对现 实存在的问题进 行了深刻的分析与探 讨。 关 键词 :农 村 新 型 墙 体 材料 发 展 状 况 分 析 推 广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有关要求,推动新型墙材认定事项的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根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对《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豫建墙〔2017〕19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主要修改内容通知如下:一、第八条修改为:“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须提供下列资料:1.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4.烧结类产品主要原材料涉及采矿许可的,应当出具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或者合法有效的供货合同;5.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申报资料提交时需提供原件,审验后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A4纸复印件,并按照以上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资料中第2、3、4项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或机构的数据共享获得的,企业可不再提供,具体要求由省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另行通知。

”二、第九条修改为:“属于市级认定的产品,由生产企业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资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

属于省级认定的产品,由生产企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资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认定。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法规类别】建材产品人大立法【发文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2届]第42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5.10.22【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四十二号)《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9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15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黏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符合建筑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的墙体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

第四条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安全环保、经济适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原则。

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因地制宜,以城镇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推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应用相关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负责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具体工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检查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检查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
目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豫建墙[2010]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1.20
【实施日期】2010.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豫建墙〔2010〕3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和科研开发项目进行政策性扶持,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重要调控内容。

为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的监管,切实发挥好专项基金的扶持导向作用,省厅专门下发通知,于2009年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2006-2008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省厅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省辖市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组织行业管理、技术专家和财务审计人员,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财务审计等方式,对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验收意见表》,并向省厅提交了检查验收情况报告。

在此基础上,省厅组成了三个专家组,于12月中旬分别对郑州、洛阳、南阳等9个市进。

河南省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全面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水平

河南省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全面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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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全 面提高新型墙体 材料专项基金征 收使用管理水平
近 日, 南省财政厅 、 房和城 乡 河 住 建 设 厅联 合 下发 《 于进 一步 加 强新 型 关 墙 体 材 料 专 项 基 金 管 理 的通 知 》 豫 财 ( 建 f 0 0 3 4号 ) 件 , 求 规 范 管 2 1 12 文 要
定 返 还 的市 县 , 要立 即 组 织 整 改 , 符 对
依 法 依 规 追 究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责
任 。对 2 0 0 9年 以来 漏 交 、 缴 、 缴 的 减 缓 基 金 必 须 补 征 和 追 缴 . 额 入 库 。省 建 足
《 知 》 出 , 型 墙 体 材 料 专 项 通 指 新
省 财 政 在 办理 结 算 时 扣 缴 。基 金 返 还 是 落实专项 基金 政策 的关键 环节 , 也 是发 挥 基 金调 控 功 能 的 重 要 体 现 。各 市 、 墙 改办 要 积 极 向建 设 单 位 宣传 基 县 金 政 策 和 返 还 程 序,及 时 受 理 返 还 申 请 , 时 组 织 工 程 验 收 , 基 金 入 库 前 及 在 办 结 基 金 返 还 手 续 。 目前 仍 没 有 按 规
例 及 时 足 额 向上 一 级 财 政 部 门 解 缴 新
要 严 肃 处 理 、 真 整 改 : 问 题 严 重 的 认 对 单 位 要 实 行 联 合 督 办 . 期 改 正 : 征 限 对
管 情 况 好 的单 位 给 予 表 彰 奖 励 。 省 财
政 厅 、省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 厅 将 联 合 有

导 。从 省 节 能减 排 专 项 资 金 和 新 增 建

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综[2004]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以及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金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解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制定,各级财政、建设部门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解缴、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在开工建设前,向墙改办申请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的,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第六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郑州市、洛阳市每平方米8元,其他省辖市每平方米7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6元。

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如大门、围墙等),按照标准砖(240mm×115mm×53mm)每块0.04元征收。

第七条各级墙改办按规定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就地缴入国库。

各省辖市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省级10%、省辖市级90%的比例入库,县(市)级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省级10%、省辖市级10%、县(市)级80%的比例入库。

第八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具体征收、缴库程序为:各级墙改办向建设单位或个人(简称“缴款人”)按省、市、县分成比例开具《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一般缴款书》直接从本单位或个人开户银行将应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分别划入相应级次国库,各级墙改办凭加盖经收银行印章的缴款书,向缴款人开具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5•【字号】豫政办[2006]82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办〔2006〕8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精神,调动新型墙体材料(以下简称墙材)生产和使用者的积极性,确保市场供应和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巩固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的成果,现就认真做好扶持发展新型墙材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加快发展新型墙材的紧迫感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材,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省发展新型墙材的任务十分艰巨。

今明两年全省将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窑厂2492家,占现有粘土砖瓦窑厂的50%以上,减少实心粘土砖产能150亿块标砖。

同时,需投入30多亿元资金,发展相应数量的新型墙材填补市场空缺。

但是,我省生产新型墙材的原材料分布不均衡,有近半数的市、县(市、区)粉煤灰、煤矸石、砂石等制砖原材料严重缺乏;多数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技改和流动资金短缺,要达到快速扩大产能、稳定市场供应的要求难度很大。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型墙材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解决新型墙材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新型墙材的快速发展和应用。

二、科学规划布局,完善标准体系,引导和调控新型墙材健康发展根据当地资源、建筑体系特点和建筑用材需求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均衡布局、城乡兼顾、扶优扶强的原则,科学规划新型墙材产能布局,明确新型墙材的发展重点、主导产品和布局要求。

引导企业发展上规模、上档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材,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能 源 ,促进 国 民经 济和 社会 可持 续 发 负责 日常管理 工作 。 ( 国家和省鼓励发 展的其他新型 六) 展, 根据 有关法律 、 法规规 定 , 结合 本 发展改革 、 政 、 财 国土 资源 、 环境 墙体材料 。 省实 际 ,制定 本办法 。 保护 、质量技术 监督 、 商行政管 理等 工 第八 条 省发展 改革部 门应 当会 第二 条 在本 省行政 区域 内从事 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应 当按照各 自的职 同省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根据社
二oo八年八 月二 十 日
河 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管理办法
第 一条 为 了发展 应用新 型墙 体 墙 体 材 料 发 展 应 用 的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 ) 煤灰掺加 量 ≥7 %( 比) 五 粉 0 重量
材料 , 保护土地 资源和 生态环境 , 约 其 所 属的 墙体 材料 改 革管 理 机构 具体 的烧结 砖 ; 节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 式墙 板 ;
ZI A ND A O K A N YU
圈 ————————~
的新 型墙体材料 。 第十一 条 除符合 省人 民政 府规
监理 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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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建设 工程使 用的 墙体 材料 的监督 管 行 监督 ;建 设行 政主 管部 门应 当加 强 建黏 土砖 生产 线的 ,由县级 以上 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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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 16 号 1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 型墙体 材料 管理 办法 已经 20 年 7 1 08 月 日省政府 1 次常务会议 审议 4
通过 ,现予公布 , 自2 0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 08 0
代省长 郭庚茂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4•【字号】豫政办[2004]131号•【施行日期】2004.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3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国税局、水利厅、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墙体材料改革,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4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实心粘土砖大量占用、破坏土地,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是一种资源消耗型产品。

从1996年开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开展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由1995年的1.96%上升到2004年的24.1%,使用比例由7%上升到45%。

近10年来,累计节约砖瓦窑占地近30万亩,节约取土用地12万亩,节约生产能耗340万吨标煤,利用工业废渣2750万吨。

但目前我省仍有实心粘土砖厂4000余家,年生产实心粘土砖280亿块,占用土地约20万亩,年毁坏土地4.6万亩,能耗360多万吨标煤,已成为毁坏土地、浪费资源、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之一。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第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有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要求,现就全省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砖瓦窑厂的重要意义我省是人口、农业大省,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保护耕地的任务十分艰巨。

当前随着我省城镇化步伐加快,建筑材料需求量不断增加,各地粘土砖瓦窑厂取土烧砖,不仅大量浪费能源,而且严重毁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同时全省可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的粉煤灰、煤矸石又大量堆集,占用了大片土地,严重污染水源和环境。

禁止占用耕地生产实心粘土砖加快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仅每年可以消耗280万吨以上的工业固体废物,减少粉煤灰和煤矸石占地 7200亩左右,有效降低环境污染,而且还可以减少粘土砖瓦窑厂占用耕地5—10万亩。

因此,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禁止占用耕地生产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以粉煤灰、煤矸石等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有效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是节约资源、建立循环经济的需要,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势在必行,必须抓紧抓好。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豫建墙[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墙〔2008〕16号)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第116号省人民政府令发布了《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政府令),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省第一部促进和规范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的政府规章,体现了省政府对墙材革新工作的高度重视,现就建设系统贯彻落实省政府令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墙改、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认真学习省政府令,全面理解和熟悉省政府令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规定,深刻领会省政府令的立法背景和精神实质,明确我省墙材革新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措施,提高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的自觉性,为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省政府令关于“禁实”工作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巩固省辖市“禁实”成果,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加快推进县级城市“禁实”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按期完成省政府“禁实”目标任务。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闭合管理制度,把禁用实心粘土砖和应用新型墙材的要求纳入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等各个环节。

要求各相关单位自觉落实省政府令的规定,自觉履行监督把关的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对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除符合省政府规定条件外,严禁生产粘土砖,严禁新建粘土砖生产线,严禁在砂石料、工业固体废物及河道淤泥中大量掺配粘土生产实心或多孔粘土砖,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申请及补贴比例

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申请及补贴比例

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申请及补贴比例附件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通知书(参考式样)第二联征收部门记账联,第三联缴款人留存联。

2.交缴款人先到代收银行缴款(转账),将银行盖章的第二联送征收部门审核盖章,然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

3. 如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起征收,此表可作相应修改。

4.主体工程完工后30日内,应向墙改办申请验收,按规定办理返还手续。

附件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表(参考式样)市、县墙改办:注: 1、本表由市县墙改办填报。

2、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墙改办留存联,第二联财政部门审核留存联;第三联缴款人留存联。

3.结构形式填写砖混结构、框架结构、钢结构、其它结构。

附件3专项基金返还比例的计算方法一、本办法旨在鼓励多使用优质的、节能效果好的新型墙材,实现建筑节能减排目标。

二、专项基金返还比例由以下公式确定:返还比例=使用新型墙材的比例×新型墙材相对基准节能贡献率×综合系数。

其中:使用新型墙材的比例,为各市、县墙改办核准的新型墙材使用量与工程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墙体材料总用量之比(限值为1)。

新型墙材相对基准节能贡献率,为新型墙材节能贡献率与基准节能贡献率之比(限值为1,见附件4)。

综合系数(限值为1)=0.35/建筑物各朝向中窗墙比最大值。

建筑物各朝向的窗墙比,在施工图中查得,取其中的最大值直接套用。

三、使用新型墙材的比例低于65%的,不予返还,也不计算返还比例。

四、凡附件4中未给出新型墙材相对基准节能贡献率的,由计算确定。

附件4附件5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一、砖类(一)非黏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符合GBl3544—2000、GB13545—2003技术要求,以煤矸石、粉煤灰、页岩、淤泥中的一种或二种以上为原料,掺配比例标准按本省规定执行)。

(二)混凝土多孔砖(符合JC943—2004技术要求)。

(三)蒸压粉煤灰砖(符合JC239—2001技术要求)。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墙体技术规程》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墙体技术规程》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墙体技术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11.23
•【字号】豫建设标〔2017〕83号
•【施行日期】2017.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墙体
技术规程》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8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由河南省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郑州市正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墙体技术规程》已通过评审,现批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1/T186-2017,自2018年1月1日在我省施行。

此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技术解释由河南省朝阳建筑设计
有限公司、郑州市正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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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审查意见书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工程类别民用
结构类型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名称:
1、煤矸石烧结多孔砖
2、页岩烧结多孔砖
3、粉煤灰蒸压砖
4、黄河淤泥多孔砖
5、混凝土标砖、多孔砖
6、粉煤灰烧结多孔砖
7、蒸压灰沙多孔砖、空心砖8、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9、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0、烧结空心砌砖
1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2、石膏砌块
13、蒸压加气混凝土板14、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
15、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16、石膏空心条板
17、各类建筑平板 18、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19、金属面夹芯板 20、符合本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其他墙体材料
在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序号上打“√”。

审查结论:
该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属于新型材料,符合国家和我省“禁实”等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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