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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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作业(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作业(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是一名大学生,就读于我国某知名大学。

为了减轻家庭负担,甲利用课余时间在一家咖啡店兼职。

咖啡店老板乙对甲的工作表现非常满意,双方口头约定,甲每周在咖啡店兼职三天,每小时工资为20元。

经过一个多月的合作,甲与乙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然而,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甲发现乙在咖啡店内的部分商品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

甲觉得乙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是向乙提出质疑。

乙对此表示否认,并称自己并没有虚假宣传。

双方因此事发生争执,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赔偿其损失。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甲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合法的商品和服务。

乙作为经营者,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2. 案件焦点(1)乙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合法的商品和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乙在咖啡店内部分商品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违反了该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

(2)甲的损失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甲在咖啡店消费时,因乙的虚假宣传而受到损失,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案件处理(1)关于虚假宣传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在咖啡店内部分商品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乙停止虚假宣传行为。

(2)关于赔偿问题法院认为,甲在咖啡店消费时,因乙的虚假宣传而受到损失,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甲在咖啡店消费的次数和金额,法院判决乙赔偿甲人民币5000元。

三、结论本案中,甲作为消费者,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法院依法判决乙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赔偿甲的损失,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严格保护。

《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1. 什么是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对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 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 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调整和规范各类社会关系。

3. 制定法律法规的机关是?
- 制定法律法规的机关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如国家人民代表大会。

4. 法律法规的分类有哪些?
- 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5. 宪法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各项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

6. 法律的主要特点是?
- 法律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适用于整个国家的范围。

7. 行政法规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形式制定的规章,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8. 司法解释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解释,对于具体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9. 地方性法规的主要特点是?
-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自治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约束力的规定,适用于特定的地域范围。

10. 部门规章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 部门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为了实现法律规定的目标制定的规章,对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进行约束和规范。

以上是《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的完整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特种作业是指在特殊的工作环境或特殊的作业条件下进行的一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特种作业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特种作业法律法规,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应用情况。

一、我国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的分类我国的特种作业法律法规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律主要规定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内容。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3. 《矿山安全法》:该法规主要规定了矿山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4. 《消防法》: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对建筑物、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要求、消防器材的配置要求等。

二、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特种作业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指导,作业人员可能会面临生命安全的危险。

其次,特种作业涉及的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比较特殊,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可能会对周围的环境和其他人员造成安全隐患。

通过制定和实施特种作业法律法规,可以规范特种作业行为,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的应用情况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应用情况因国家而异。

以我国为例,我国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管理等方面都比较注重,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特种作业法律法规体系。

在特种设备领域,我国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并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等,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高空作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

高空作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

高空作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随着社会发展和建筑工程的不断推进,高空作业已经成为了现代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高空作业的安全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文将介绍高空作业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雇主应当为高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并为其进行培训,保证高空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劳动者有权拒绝进行危及个人安全的高空作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在高空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等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高空作业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建设工程中的高空作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高空作业的许可和承揽、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等方面。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该条例执行,确保高空作业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监管要求1. 高空作业许可根据相关法规,施工单位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必须取得相应的高空作业许可。

这需要施工单位提供详细的工程计划、高空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 作业人员培训高空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在培训过程中,作业人员需要学习高空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3. 安全设施要求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设施,包括围护网、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这些设施的设置能够有效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4. 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单位需要定期对高空作业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如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问题,需要及时修复或更换,以保障高空作业的安全。

5. 紧急救援准备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施工单位需要做好紧急救援准备工作。

高空作业法律法规

高空作业法律法规

高空作业法律法规高空作业法律法规一、法律法规概述高空作业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等场所中,进行高空作业的相关行为。

为了保障高空作业的安全和合法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高空作业活动。

以下是高空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详细介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基本法律,对高空作业也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该法律,雇主有义务为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对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律,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性。

同时,对于高危高空作业活动,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高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行为进行规范的法规。

根据该条例,从事高空作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高空作业管理方案,明确高空作业的组织流程、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

此外,还要配备经过特种作业操作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五、《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从事高空作业中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了规范。

根据该法律,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高空作业。

同时,对于特种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也需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4.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高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指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操作培训合格并取得的资格证书。

2. 特种设备:指在高空作业中使用的特殊设备,如升降机、脚手架等。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

服从管理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 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 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 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隐患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措施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 职责,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媒体及社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等组织的安全生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 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措施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投资 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 产中的主要职责。
第五十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 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 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5年1月 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 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 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 务。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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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 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 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 内公布。 第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 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第十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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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由温家宝总理颁布的国务院令第549号中公布的,条例 由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签署,自2009年5月1日。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第九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 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 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 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案例大学生作业(3篇)

法律案例大学生作业(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张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某某与李某某系邻居,两家人相邻而居。

2019年5月,李某某家的一棵大树因根部腐烂,导致枝叶枯萎,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出行和安全。

张某某多次与李某某协商,要求李某某对树木进行修剪或砍伐,以消除安全隐患。

然而,李某某以树木属于其个人财产为由,拒绝修剪或砍伐。

2019年6月,该大树因风雨袭击突然倒塌,砸中了张某某家的房屋,造成房屋部分损坏。

张某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赔偿其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李某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1. 李某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作为大树的所有人,未能证明其对大树倒塌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无法确定实际损失的,按照损失价值的三倍赔偿。

”本案中,张某某的房屋部分损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0万元。

因此,李某某应赔偿张某某人民币10万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作为大树的所有人,未能妥善管理树木,导致大树倒塌,砸毁张某某的房屋,侵犯了张某某的财产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判决李某某赔偿张某某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认定了李某某的侵权行为,并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邻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居民,要加强对个人财产的管理,避免因财产损害给他人造成损失。

六、启示与建议1. 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对个人财产的管理,特别是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财产,要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高空作业的法律法规概述

高空作业的法律法规概述

高空作业的法律法规概述高空作业是指在一定高度以上进行的各类工程施工作业,包括悬挂作业、爬升作业、吊装作业等。

由于其具有高风险性和特殊性,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工人的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1.《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基本的劳动法律法规,对高空作业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规,雇主有责任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在高空作业中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保护。

2.《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法律法规。

它要求在高空作业中,雇主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同时,雇主还需要对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是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制定的专门法规。

在高空作业中,雇主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配备合格的现场监管人员。

同时,该法规还对高空作业的作业人员进行了身体条件和专业技能的要求,以确保他们适应高空作业的特殊环境。

二、行业层面的法律法规1.《建筑施工安全与质量检查条例》该条例是专门针对建筑施工领域制定的法规。

在高空作业中,施工方必须按照该条例的规定,组织有关的安全检查和质量监督,以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和施工质量。

2.《电梯维修保养安全规程》对于电梯等设备的维修保养,也属于高空作业的范畴。

该规程对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包括设备检查、维修记录等,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者的安全。

三、标准和规范1.GB/T 31822-2015《高处作业安全统一规范》这是我国对高空作业进行统一规范的国家标准。

其中包括高处作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控制措施、操作规程等内容,是进行高空作业的参考依据。

2.GB 5099-2017《起重机械安装、变更与拆卸》该标准对起重机械的安装、变更和拆卸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其中包括高空作业相关的部分内容,如吊装高度、起重机械的选择和使用等。

高空作业安全法律法规与防护措施

高空作业安全法律法规与防护措施

高空作业安全法律法规与防护措施高空作业是指在高处进行的各类工程施工、设备维修、清洁等作业活动。

由于其存在高难度和高风险的特点,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因此,各国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防护措施,以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高空作业安全法律法规和防护措施。

一、高空作业安全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关于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也适用于高空作业。

根据该法,作业场所的责任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制度。

同时,法律规定了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为失误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确保高空作业安全进行。

2.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该标准是我国高空作业的技术指导文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标准详细规定了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起重设备的使用标准、防护装备的配备标准等。

该标准的执行可以有效提高高空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高空作业防护措施1. 安全培训与证书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和防护技能。

合格培训过的人员可以取得相应的高空作业证书,证书是高空作业的法定准入条件。

2. 安全警示标识在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如安全提示牌、禁止进入标志等,向作业人员和周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提醒和警示。

3. 安全防护设施高空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手扶梯、防护栏杆等。

这些设施旨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从高处掉落或滑下造成的伤害。

4. 定期检查和维护高空作业设备和防护装备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结构完整性、功能性能、防护装备的使用情况等。

5. 安全监督与执法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空作业的监督与执法工作,对违反高空作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罚。

同时,加强对高空作业企业的安全检查,确保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高空作业的安全法律法规与防护措施是确保高空作业安全进行的重要保障。

法律法规大作业案例(3篇)

法律法规大作业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逐年扩大,员工人数也不断增加。

然而,随着公司的发展,劳动争议问题也逐渐凸显。

本案例涉及该公司与一名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

二、争议事件2019年,该公司招聘了一名新员工张三。

张三入职后,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三的月工资为8000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在工作期间,张三认真负责,表现良好。

2020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公司领导层认为张三工作能力一般,且合同期限即将到期,决定不再与张三续签劳动合同。

然而,张三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自己,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合同?2.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张三应获得多少经济补偿?四、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五、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案中,公司以张三工作能力一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因此,公司无权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合同。

2.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SA8000法律法规管理作业程序

SA8000法律法规管理作业程序
3.4.1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业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
3.4.2在适用同一效力层次的文件时,新法律优于旧法律;新法规优于旧法规;新规章优于旧规章;新规范性文件优于旧规范性文件;
3.4.3当相关要求不一致时,取最严格者;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总页数:
法律法规管理作业程序
SAP-TN-01
A0
5
部门
管理
代表
采购部
业务部
营业部
文控部
人事部
工程部
品管部
生产部
生管


发布
份数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1份
2份
1份
2份
2份
制订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核准
审核
制表
发行章




人事部
修 正 记 录
项次
修订日期
前版本版次
修订页次
3.1.2公司其他部门或员工都有责任将所获得的相关资讯通告人事部;
3.1.3取得相关法规和要求的渠道需由人事部统一登录、建立并维持;
3.2获取最新法律法规或标准的途径;
3.2.1上网下载;(从官方网站下载);
3.2.2与当地政府的沟通;
3.2.3订购报刊或书籍;
3.3获取最新法律法规或标准的方法;
3.3.1人事部负责每季度上网查找更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并进行收集;
新版本版次
修订内容
修订人
核准
1、目的
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完整性、适时性和有效性,且便于查阅,确保公司遵循相关法规要求。

法理作业

法理作业
D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抵触原则
A.英国法
B.美国法
C.加拿大法
D.印度法
12 .法治指的是( )。(4分)
A.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B.依法治国的原则
C.多数人掌握国家权力
D.各社会利益集团行使国家权力的实践活动
13 .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叫做法的( )。(4分)
A.社会政治职能
B.社会公共职能
C.规范职能
D.专门法律职能
D.产生司法活动
6 .在法律意识系统中,可以自发形成的是( )。(4分)
A.法律心理
B.法律思想体系
C.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D.社会法律意识
7 .“凡法律所不允许的,都是禁止的”的原则适用于( )的法律调整(4分)
A.一般禁止型
B.一般允许型
C.一般积极型
D.一般义务型
8 .社会主义法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点,表现在( )。(4分)
A.规范内容相同
B.要求相同
C.指导思想相同
D.调整范围相同
9 .法律调整是一种( )。(4分)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 )。(4分)
A. 18世纪90年代
B. 18世纪19年代
C. 19世纪初
D. 19世纪40年代
11 .英美法系是以( )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4分)
A.一般性规范
B.定义性规范
C.原则性规范
D.业务性规范
4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告诉的才处理。这一规定属于( )。(4分)
A.义务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强行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5 .法的创制的结果是( )。(4分)

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规定(2023年)

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规定(2023年)

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规定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5.《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7.《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其中第(二)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也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瘠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 .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年级法制练习题

四年级法制练习题

四年级法制练习题作为四年级学生,正是开始学习法制知识的时候。

通过练习题的形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四年级法制练习题,以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学习法律、了解法制。

一、单项选择题1. 中国的最高法律机构是:A. 国务院B. 人民法院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最高人民法院2. 我国的法律是由谁制定的?A. 最高人民法院B. 国务院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公安部3. 以下哪个行为是违法的?A. 保持教室干净整洁B. 偷窃他人财物C. 协助老师管理课堂秩序D. 帮助同学解答问题4. 我国的法律要求公民必须:A. 支付学费B. 守法守纪C. 参加体育锻炼D. 持有身份证5. 以下哪个部门负责维持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A. 教育部B. 卫生部C. 公安部D. 文化部二、配对题将下列法律与其含义进行配对。

1. 法律意识2. 宪法3. 法律体系4. 法规5. 公民责任A. 国家最高法律文件,守法的基本原则B. 国家法律法规的总称C. 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D. 对法律的认同和尊重E. 具体规定和执行法律的文件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句是否正确,正确的写“√”,错误的写“×”。

1. √ 当前社会,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享受平等待遇。

2. ×未成年人犯罪只需要受到行政处罚,不需要法律制裁。

3. √ 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4. √ 惩罚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5. √ 不同地区的法律可以有所差异。

四、案例分析题请阅读以下案例,然后回答问题。

小明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位老人摔倒在地,他立刻走上前去帮助老人,并打电话联系了老人的家属。

请回答以下问题:1. 小明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2. 为什么小明的行为值得赞扬?3.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你会怎么做?五、论述题请用自己的话简要论述“为什么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基石。

守法意味着遵守国家和社会制定的规则,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部分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正确)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为重大事故。

(正确)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正确)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重点安全检察。

(错误)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正确)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

(正确)7、《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未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错误)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错误)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经济罚款:(错误)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错误)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

(正确)12、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正确)13、国务院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法律法规课后作业

法律法规课后作业

法律法规课后作业一、《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法律责任1、《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高空作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高空作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高空作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高空作业是指在建筑、施工、装修、维修等工作中,需要人员进入较高位置进行作业的一种工作方式。

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高空作业涉及到安全、风险和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因此,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公共利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高空作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

一、国际标准与规范在国际范围内,高空作业的安全标准和规范主要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和管理。

其中,ILO制定的《高空作业指南》和ISO制定的ISO 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是两个重要的参考标准。

《高空作业指南》提供了关于高空作业的一般性指导,包括高空作业的风险评估、防护措施、培训与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而ISO 45001则是一项关于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国际标准,其中涉及到高空作业的相关要求,如组织的责任和义务、高空作业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国家法律法规不同国家对于高空作业的法律法规可能有所不同。

以中国为例,我国制定了《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操作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是我国高空作业的基本法规,其中规定了高处作业的组织管理、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操作证管理规定》则是对高空作业操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其中规定了相关操作人员的职责、培训和考核要求等。

除了这些国家级的法律法规外,各地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来进一步规范高空作业。

因此,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从业人员务必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三、政策和指导性文件除了法律法规,政府还会发布相关的政策和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推动和规范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

这些文件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建筑施工领域制定的重要文件,其中规定了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

实践作业法制教育

实践作业法制教育

一、前言法制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公民。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制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我校开展了法制教育实践作业。

以下是本次实践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实践作业目的1.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提高学生的法制素养,培养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3. 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实践作业内容1. 了解法律知识(1)学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学生要了解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增强宪法意识。

(2)学习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学生要了解犯罪的特征、种类和刑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学习民法:民法是规定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学生要了解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学会依法维权。

(4)学习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的法律,学生要了解行政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参观法院、公安局等法律机构组织学生参观法院、公安局等法律机构,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威严,了解司法工作流程,增强法制观念。

3. 撰写法制教育心得体会要求学生结合自身实际,撰写一篇法制教育心得体会,反思自己在法律知识、法制观念等方面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开展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以“法制教育”为主题,开展班会活动,让学生分享自己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共同探讨如何做到遵纪守法。

5. 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普法宣传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画创作等,提高学生的法制素养。

四、实践作业实施步骤1. 准备阶段: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知识讲座,讲解实践作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实施阶段:学生按照实践作业内容,开展各项活动。

3. 总结阶段: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实践作业总结,交流心得体会,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

五、实践作业预期效果1. 学生能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素养。

高空作业法律法规

高空作业法律法规

一、判断题1、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和规章。

(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先开展生产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3、为了不让闲杂人进入车间,单位可以将车间出口予以堵塞。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在生产任务重时,从业人员可以先上岗,后培训。

(×)5、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

(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7、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单位的要求阻挠和干扰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8、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只有国家标准,不包括行业标准。

(×)9、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 10、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 12、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 13、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 √)1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 √)15、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 √)16、劳动者就业,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不同。

(×)17、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18、用人单位因任务繁忙可以安排劳动者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空闲后再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19、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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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作业
[案例分析01]
个人认为这件事情跟学校是有一定关系的。

第一、学校有义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公益性机构,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同时应按所入学校的不同性质依照有关规定缴纳一定费用。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确定收取学杂费的具体标准,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甚至把办学当做牟利的工具。

同时,收费项目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办学机构的公益性质。

第二、意外事故
学校事故就其产生而言,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意外事故,这类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是由于当事人的故意或者过失,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

在这类事故中,由于当事人对意外事件的发生并无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就不具备法律责任的负责条件。

另一类学校事故是过错事故。

这类事故通常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学校、教师)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件。

与意外事故不同,违法行为是这类事故的必要条件。

所谓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违反法律规定,从而导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的有过错的行为。

它表现为违法者心有预计、明知故犯或者疏忽大意、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利界限,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情或是没有做法律所要求的事情。

根据以上分析,学校事故中的意外事故,其产生的原因不是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具备法律责任的负责条件,因此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

如果是出于主观故意而违法,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学生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要比过失违法严重得多,因而适用法律也就不同。

这类事故,也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

这里着重
要研究的学校事故是指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以及虽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之外,但是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由于学校、教师的疏忽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

第三、学校事故的分类
目前发生在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学校事故,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来进行分类:
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方面有无过错?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过错?
第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及教师方面的过错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第三,人身伤害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本案例属于意外事件,学校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安全,所以学校有一定的责任。

[案例分析02]
第一、教师有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

教师要教书育人,就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民主精神。

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化的职业,有着自身的职业道德准则,教师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敬业爱岗,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博学多才,关心集体,团结奋进。

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于1991年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

中小学教师应严格遵守。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任务,他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个性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所以教师要注意言传身教,做到为人师表。

该教师没有遵守宪法和法律,打骂学生,没有做到为人师表,这是非常错误的做法。

第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由于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的地位,其人格尊严往往容易受到侵犯。

作为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因民族、性别、残疾、学习成绩等因素歧视学生,尤其是对那些有缺点的学生,教师应给予特别关怀,要满腔热情地教育指导,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学生,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能泄露学生隐私。

因污辱学生影响恶劣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教师打骂学生不尊重学生人格,这也是非常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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