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_条例_办法_规定_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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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条例规定办法有什么区别

关于条例规定办法有什么区别

关于条例规定办法有什么区别条例规定办法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在范围上,条例、规定适用于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办法仅用于某一项行政工作;在内容上,条例比较全面、系统,规定则集中于某个部分,办法比条例、规定要具体得多;在名称使用上,条例仅用于法规,规定和办法在规章中也常用到。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注意:1、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2、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国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在法律覆盖层面上,法律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

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上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备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区别在于规定事项,自治条例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全面的事务,而单行条例仅涉及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相应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有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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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引言概述:在法律体系中,人们常常会听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等词汇,但这些名词之间的区别和效力差异往往让人感到困惑。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概念的含义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规范。

一、法律的含义及效力1.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公布并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1.2 法律的效力: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全国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

1.3 法律的种类:法律分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不同领域的法律,具体规定了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

二、法规的含义及效力2.1 法规的定义:法规是由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2 法规的效力:法规具有次于法律的效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约束力,但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2.3 法规的种类:法规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针对不同领域的行政管理进行规范。

三、规章的含义及效力3.1 规章的定义:规章是由政府部门或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2 规章的效力:规章具有次于法规的效力,对相关行政管理对象的行为具有约束力,但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3.3 规章的种类:规章包括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主要用于具体行政管理事务的规范。

四、规定的含义及效力4.1 规定的定义:规定是指由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对下级机关、单位或个人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指示性文件。

4.2 规定的效力:规定具有一定的效力,对下级机关、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不能代替法律、法规的规定。

4.3 规定的种类:规定包括工作规定、管理规定、操作规定等,主要用于内部管理和规范。

五、条例的含义及效力5.1 条例的定义:条例是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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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文档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法》;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

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法律法规的效力从其名称上可见一斑,但他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位阶不同,这个时候就不能仅仅看是条例还是办法了。

国务院的规定可能叫办法,而部门规章也可能叫办法。

这时要看的就是制定该法律法规的部门的权力了。

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发生冲突时效力如下: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发生无法判别其效力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

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精选文档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法律_条例_办法_规定_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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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_条例_办法_规定_区别.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在制定主体、效⼒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最⾼,其名称就常常是《××法》;国家最⾼⾏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件,即⾏政法规效⼒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地⽅⽴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法和部门规则,效⼒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

⽽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法律或国务院的⾏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

法律法规的效⼒从其名称上可见⼀斑,但他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位阶不同,这个时候就不能仅仅看是条例还是办法了。

国务院的规定可能叫办法,⽽部门规章也可能叫办法。

这时要看的就是制定该法律法规的部门的权⼒了。

全国⼈⼤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常委会制定⼀般法律;国务院制定⾏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省、⾃治区、直辖市以及较⼤的市⼈⼤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性法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较⼤的市的⼈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政府规章。

发⽣冲突时效⼒如下:上位法效⼒⼤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般法。

发⽣⽆法判别其效⼒时,按照《⽴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

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较宽;内容⾼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21⽇国务院发布的《⾏政法规制定程序暂⾏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作、活动和党员⾏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处理条例》);⼀般属于“⾃主的”规范性公⽂,即⾃⾝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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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引言概述:在社会管理和法律制度建设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条例是常见的法律文本形式。

然而,这些法律文本在性质、制定程序和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和差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这些差异,并分析它们的效力。

正文内容:1. 法律的定义和效力1.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性规范,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1.2 法律的效力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公民和法人。

2. 法规的定义和效力2.1 法规的定义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2.2 法规的效力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公民和法人。

但是,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3. 规章的定义和效力3.1 规章的定义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或法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3.2 规章的效力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公民和法人。

然而,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和法规,不能与法律和法规相抵触。

4. 规定的定义和效力4.1 规定的定义规定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定的具有特定约束力的规范,用于规范特定领域或特定对象的行为。

4.2 规定的效力规定具有特定约束力,适用于特定领域或特定对象。

规定的效力低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可以与它们相抵触。

5. 条例的定义和效力5.1 条例的定义条例是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用于地方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

5.2 条例的效力条例具有地方性约束力,适用于相应的地方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法人。

条例的效力低于法律和法规,但可以与规章和规定相抵触。

总结:综上所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条例在性质、制定程序和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和差异。

(完整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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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引言概述: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等词汇,这些词汇都与法律制度有关。

然而,对于这些概念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很多人可能存在一定的困惑。

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以及它们在法律体系中的效力差异。

一、法律的定义及效力1.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公布的,用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规则体系。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1.2 法律的效力: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高规范,具有最高的效力。

法律对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无论其是否知晓法律内容,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法规的定义及效力2.1 法规的定义: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具体规范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规则。

法规是法律的补充和细化,是法律的具体实施规定。

2.2 法规的效力: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次级规范,具有一定的效力。

法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直接约束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间接约束力。

违反法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制裁。

三、规章的定义及效力3.1 规章的定义: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以规范特定领域的行为的规则。

规章是法律和法规的补充,是对法律和法规的具体细化和补充。

3.2 规章的效力:规章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次级规范,具有一定的效力。

规章对特定领域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直接约束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间接约束力。

违反规章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制裁。

四、规定的定义及效力4.1 规定的定义:规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以规范特定行政活动的具体要求。

规定是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4.2 规定的效力:规定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次级规范,具有一定的效力。

规定对特定行政活动的主体具有直接约束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间接约束力。

(完整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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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标题:(完整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引言概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等词汇,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本文将对这些概念进行详细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体系。

一、法律1.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公布并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1.2 法律的特点: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规,具有最高的效力和权威性。

1.3 法律的种类: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

二、法规2.1 法规的定义:法规是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制定、公布并实施的规范。

2.2 法规的特点:法规是对法律的具体化、细化,是对法律的进一步解释和补充。

2.3 法规的效力:法规具有较高的效力,但不能超越法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规章3.1 规章的定义:规章是由各级政府机构或相关部门制定、公布并实施的规范。

3.2 规章的特点:规章是对法规的具体细化和实施细则,是行政管理的具体指导。

3.3 规章的效力:规章具有较低的效力,必须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四、规定4.1 规定的定义:规定是由机构、组织或个人制定、公布并实施的规范。

4.2 规定的特点:规定是对内部管理的规范,通常适用于企业、团体等组织内部。

4.3 规定的效力:规定的效力仅限于内部,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但必须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五、条例5.1 条例的定义:条例是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公布并实施的地方性法规。

5.2 条例的特点:条例是对地方性事务的规范,适用于特定地区的行政管理。

5.3 条例的效力:条例具有地方性的法律效力,但不能与国家法律和法规相抵触,必须在其范围内有效。

结语:通过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的详细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体系的构成和运作方式。

法律_条例_办法_规定_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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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法》;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

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法律法规的效力从其名称上可见一斑,但他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位阶不同,这个时候就不能仅仅看是条例还是办法了。

国务院的规定可能叫办法,而部门规章也可能叫办法。

这时要看的就是制定该法律法规的部门的权力了。

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发生冲突时效力如下: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发生无法判别其效力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

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法令 条例 办法 规定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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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法》;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

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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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法》;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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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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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这些概念在法律层面上有其不同的含义和效力。

1. 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公布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国家权力
的表现,常由宪法设定法律的基本原则,再由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来细化具体规定。


律对全国范围内的人民和机构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2. 法规:法规是由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指导、规范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法规是法律的具体化,通过法规可以具体明确法律的适用范围、具体要求和措施。


规适用于该行政机关管辖的范围内的人民和机构,没有全国范围内的普遍约束力。

3. 规章:规章是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内部制定的规范,用于指导、规范部门内部的运
作和管理。

规章的适用对象通常是该政府部门或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一般不直
接适用于外部人员。

4. 规定:规定是对某一事物或行为进行明确的要求或限制。

规定通常具有较弱的权力
效力,相对具体的规定常见于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的要求或措施。

5. 条例:条例是指由地方行政机关独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

条例的权
力效力和适用范围通常为地方性,只适用于该地区的人民和机构,在地方内有一定的
约束力。

总结来说,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广泛,对全国范围的人民和机构都有
普遍约束力;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相对法律而言,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相对有限,分别适用于行政机关内部、特定行为或者地方性的范围。

法律 条例 办法 规定 区别

法律 条例 办法 规定 区别

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法》;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

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法律法规的效力从其名称上可见一斑,但他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位阶不同,这个时候就不能仅仅看是条例还是办法了。

国务院的规定可能叫办法,而部门规章也可能叫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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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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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引言概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管理中,我们时常会听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等词语。

尽管它们都与法律有关,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区别和效力差异。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这些差异。

一、法律的定义和效力:1.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发布并强制执行的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

1.2 法律的效力: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体现,具有普遍适合性和强制性。

二、法规的定义和效力:2.1 法规的定义: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对特定行政事项进行规范的规则和规定。

2.2 法规的效力:法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适合于特定的行政范围和对象,具有强制性和可执行性。

三、规章的定义和效力:3.1 规章的定义: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地方政府制定的对特定行政管理范围和对象进行规范的规则和规定。

3.2 规章的效力:规章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适合于特定的行政管理范围和对象,具有强制性和可执行性。

四、规定和条例的定义和效力:4.1 规定的定义:规定是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制定的对特定事项进行规范的规则和规定。

4.2 规定的效力:规定具有较低的法律效力,适合于特定的事项和对象,具有强制性和可执行性,但效力范围较窄。

4.3 条例的定义和效力:条例是地方性法规,由地方政府制定,适合于特定的地区和对象,具有较低的法律效力,但在地方范围内具有强制性和可执行性。

结论:通过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定义和效力进行详细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它们在适合范围、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

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适合于全国范围,而法规、规章、规定、条例则适合于特定的行政管理范围和对象。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规范,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

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

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法》;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

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法律法规的效力从其名称上可见一斑,但他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位阶不同,这个时候就不能仅仅看是条例还是办法了。

国务院的规定可能叫办法,而部门规章也可能叫办法。

这时要看的就是制定该法律法规的部门的权力了。

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发生冲突时效力如下: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发生无法判别其效力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

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完整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完整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完整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引言概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等词汇,这些词汇都与法律制度有关,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和效力差异。

本文将从准确的角度解释这些概念,并详细阐述它们之间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一、法律的定义及效力1.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1.2 法律的效力: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权力的表现,适用于整个国家的领土范围内,并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性。

1.3 法律的制定程序: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审议、表决和公布程序,确保其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法规的定义及效力2.1 法规的定义: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2.2 法规的效力:法规具有次于法律的效力,适用于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性。

2.3 法规的制定程序: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研究、讨论和公布程序,确保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规章的定义及效力3.1 规章的定义: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3.2 规章的效力:规章具有次于法律和法规的效力,适用于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性。

3.3 规章的制定程序:规章的制定需要经过行政机关或地方政府的研究、讨论和公布程序,确保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规定和条例的定义及效力4.1 规定的定义:规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4.2 规定的效力:规定具有次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效力,适用于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性。

4.3 规定的制定程序:规定的制定需要经过行政机关或地方政府的研究、讨论和公布程序,确保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结论:从上述四个部分的详细阐述可以看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条例在定义和效力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法律法规课件)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

(法律法规课件)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

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法》;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

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法律法规的效力从其名称上可见一斑,但他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位阶不同,这个时候就不能仅仅看是条例还是办法了。

国务院的规定可能叫办法,而部门规章也可能叫办法。

这时要看的就是制定该法律法规的部门的权力了。

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发生冲突时效力如下: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发生无法判别其效力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

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完整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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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标题:(完整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引言概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是指导和约束社会行为的法律文件,它们在法律体系中各有不同的作用和效力。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些法律文件的区别以及它们之间的效力差异。

一、法律1.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以国家的立法权为基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法律文件。

1.2 法律的特点: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长期稳定性。

1.3 法律的形式:法律通常以法律的名称和编号形式发布,并在国家法律数据库中进行公示。

二、法规2.1 法规的定义: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2 法规的特点:法规是法律的补充和细化,用于具体规范行政管理和社会生活中的特定领域。

2.3 法规的形式:法规通常以规章的形式发布,例如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三、规章3.1 规章的定义: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规范特定行政管理范围的法律文件。

3.2 规章的特点:规章是对法律和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用于指导和管理特定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为。

3.3 规章的形式:规章通常以具体的行政规章名称和编号形式发布,例如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四、规定4.1 规定的定义:规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4.2 规定的特点:规定是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补充和细化,用于具体规范特定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为。

4.3 规定的形式:规定通常以具体的名称和编号形式发布,例如部门规定、单位规定等。

五、条例5.1 条例的定义:条例是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用于规范和管理地方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为。

5.2 条例的特点:条例具有地方性和局部性,适用于特定地区或特定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为。

5.3 条例的形式:条例通常以地方性法规的名称和编号形式发布,例如市级条例、县级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发布、施行并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是国家最高法律。

法规:是由国务院、部委、地方政府等制定、发布、施行并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规章:是由部门、企事业单位或者团体制定、发布、施行并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部门规章、单位规章、行业规章等。

规定:是由领导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者团体制定、发布、施行并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普通具有较小的法律效力。

条例: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制定、发布、施行并具有强制力的地方性法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效力差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具有最高效力,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法律规定的内容只能由法律本身加以修改或者废止。

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效力次之。

法规、规章、规定由上位机关制定,具有一定的普遍合用性和强制性,但其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条例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政府制定,合用于一个行政区域,其效力仅限于该行政区域。

三、本文档注释法律效力:即强制性,主要表现在法律规定的内容必须被履行,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普遍性:即法律规定合用于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民族、职业、行业限制,具有普遍合用特点。

抵触:即不符合、不一致,与其它规定相冲突。

地方性法规: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限于该行政区域。

四、本文档所涉及法律名词及注释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民法: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础,主要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刑法:是我国刑事法律的基础,主要规定了犯罪行为和刑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总理领导的。

地方政府: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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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XX法》;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XX条例》,《XX办法》,《XX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XX条例》,《XX办法》,《XX规定》。

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法律法规的效力从其名称上可见一斑,但他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位阶不同,这个时候就不能仅仅看是条例还是办法了。

国务院的规定可能叫办法,而部门规章也可能叫办法。

这时要看的就是制定该法律法规的部门的权力了。

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发生冲突时效力如下: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发生无法判别其效力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

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规定”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对制定和发布机关的地位无严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问题不如条例重大,范围相对窄一些;内容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规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补充的”规范性公文(内容为依法或根据授权补充其他规范性公文的内容,对其加以细化和完善),也可以是“执行的”规范性公文(直接为有效执行其他规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创造新的规则,只是对这些公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概念和问题做出精细的解释说明)。

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规定更适合作为“自主的”和“补充的”规范性公文。

“办法”比“规定”所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规模要更小一些,性质也相对轻一些;针对性更强,内容也更加详尽、具体而精细,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为“执行的”规范性公文,如各种“实施办法”即均具备这种性质。

制度中的规定、办法、细则的区别在为客户进行咨询时,经常会涉及到管理制度,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能常常接触到各式各样的制度。

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制度,如果不做深入的差别化的识别,一般就笼统地说是制度。

但在企业实践中常见的制度形式有规定、办法和细则等表现形式,不少人不知如何区分,制度类别的名称用错的也偶尔见之一二。

规定首先是个法律用词。

预先制定规则, 以作为行为的标准(如在合同、条约、契约、遗嘱、法律中),主要用于对专门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的要求和规范。

规则、守则与规定类似。

“只有政府的告示和报纸上的文章,其中规定着禁止什么, 他才觉得一清二楚。

办法也就是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

主要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事务提出照章办理的具体要求。

细则:细则也称实施细则, 由制定有关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授权的职能部门, 为有效地实施上级单位及公司的规定、办法等作出的权威性解释说明、明细的标准和措施等的具体详细要求。

三词语的相同之处是都有规范人的行为的书面条文这个层面的意思。

而不同之处则是:规定:强调预先(即再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

例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办法:也就是处理问题的方法,强调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性或操作方法。

例如: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办法更强调处理问题或办理事务的程序步骤方法等程序性规范性的要求。

细则:是对个别或一些制度、措施、方法中的详细地方加以规范,强调详细的解释,说明及法律性。

例如: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简单来说规定是个限制,对在规定内的内容或事项是不能违背的;办法则是手段,对一些事情发生了应该按照办法的要求来做;而细则则属于补充性的。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地方行政规章由省级地方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制定。

条例只是法规或规章的名称,有民族自治条例,和规章性质的条例。

法规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有省级人大及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区别:制定主体不同,如上所述。

效力也不同:地方性法规高于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是平级的。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和较大市的政府制定地方行政规章。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

下位法低于上位法,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条例一般形式就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级人大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人大经省级人大批准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是中央各部委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法律……办法……条例的区别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XX法》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XX条例》,《XX办法》,《XX规定》。

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XX条例》《XX办法》《XX规定》。

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法律法规的效力从其名称上可见一斑,但他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位阶不同,这个时候就不能仅仅看是条例还是办法了。

国务院的规定可能叫办法,而部门规章也可能叫办法。

这时要看的就是制定该法律法规的部门的权力了。

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发生冲突时效力如下: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发生无法判别其效力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

附:我国法律法规的主要形式法的表现形式问题实质就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的法律,如《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等。

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律渊源。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

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制度〖system〗: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规定〖stipulate〗:法律用词。

预先制定规则,以作为行为的标准(如在合同、条约、契约、遗嘱、法律中)办法b a nf d: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细则〖detailedrulesandregulations 〗:有关规章制度、措施、方法等的详细的规则细则也称实施细则, 多是由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 为有效地实施该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作出的权威性解释、明细的标准和措施用的法规文书。

同:四个词语都有规范人的行为的书面条文这个层面的意思。

异:制度:强调共同性甚至全民性,是基础性的约束条文。

例如: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规定:强调预先(即再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

例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法:也就是处理问题的方法,强调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性。

例如: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细则:是对个别或一些制度、措施、方法中的详细地方加以规范,强调详细的解释,说明及法律性。

例如: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都涉及法律效力,但只是分基础性,预设性,指导性和阐述性而已。

条例、办法、规定有何区别,与法规又有何关系《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首章第四条:“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条例、规定、办法等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只是名称不同。

" 条例" 与"规定" 和"办法" 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 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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