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油收集存储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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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油收集、存储及处理办法
一、目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将“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炼油、柴油、汽油及其它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列为危险废物,为了规范公司废油的收集、存储及处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
2.1 生技处各工段、专业负责日常废油(稀油、固体)的回收工作,并及时将回收的废油送供应废油存储点,按种类倒入废稀油桶、固油收集桶内。
2.2供应处负责设立废油存储库及日常管理,建立废油使用管理台账,并与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协议定期将不能使用的废油统一进行处理。
三、内容与要求
3.1 各部门、工段、专业要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细则》,确保做到“四无”、“六不漏”避免“跑、冒、滴、漏”,减少环境污染;
3.2 设备检修时换下的各种废油,有利用价值的要进行过滤处理,重新回收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收集后,按废旧物资管理要求,办理报废手续后交供应处存储、处理,严禁随意乱倒;
3.3供应处按照废旧物资管理要求,定期对废油处理;
3.4供应处要加强废油库的日常管理,防止渗漏和撒滴。如果发现废油漏入地面要及时用干砂处理地面,防止污染地面;
3.5供应处负责对各类废油建立使用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废油的回收、领用和消耗量统计、登记;并对废油的处理进行监控、记录,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四、考核管理
4.1生技处各工段、专业日常存在废油未及时回收,检查发现散放在现场,考核负责人或当事人5分/次;
4.2生技处各工段、专业日常回收的废油未及时入库,考核部门负责人2分/次;
4.3供应处未设立废油存储库,考核处部门负责人10分;
4.4废油回收、入库、领用未登记的,考核仓库管理员2分/次;未按规范对废油日常管理,导致废油渗漏和撒滴污染地面,考核仓库管理员2分/次;
4.5供应处与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废油处理协议,不符合国家危废品管理要求,考核负责人10分/次。
五、附则
5.1本办法由公司生技处起草并归口管理。
5.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危险废物(废油)使用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