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集体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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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集体合同制度

[摘要] 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是集体合同顺利实施并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真正发挥作用的必经过程。我国目前劳动关系的现状非常严峻,已经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构成了严重挑战,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我国因目前不完全具备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条件,所以在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集体合同协商走过场、集体合同形式化、集体合同履约难等一系列问题,因而未能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针对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条件的不足之处,我们要不断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相关法制建设、健全法律保障机制、提高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意识以及强化工会的力量和作用,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独特作用。

[关键词] 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工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也随之呈现出复杂且多变的特点。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种调整机制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出现了不足之处。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调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然而任何一项新生制度的顺利实施并发挥其作用,都需要一定条件的支持。当该新生制度所需要的条件不成熟或不具备时,该制度的实施就会出现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成功运用该制度的国家,通过分析总结其产生发展所需要的条件,首先为其创造其所需的条件来保障它的顺利实施。本篇论文就是从该观点出发来探讨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条件,并试图通过对集体合同制度顺利实施所需的条件的完善来推动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促使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其在劳动关系调整过程中承上启下的作用。

1 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条件

借鉴成功运用集体合同的国家,可以总结得出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点:市场化的经济体制,劳动者权利意识的增强,真正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的产生以及法制环境的健全。

1.1集体合同制度产生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因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自由结合,而拥有劳动力的一方与拥有生产资料的一方在经济实力、信息掌握、社会资源的占有等方面存在巨大的悬殊,为平衡这种差距,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必然会出现集体协商制度,从而出现集体合同制度。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包办一切,当然劳资双方无集体谈判的条件。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集体合同制度在各市场经济国家的普及也说明集体合同制度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实施。1.2劳动者集体权利意识的觉醒是集体合同制度产生实施的动力

集体合同制度的产生是劳动者为争取自由和维护自身利益,工人运动的深入发展和罢工运动此起彼伏的结果。也可以说劳动者权利意识的觉醒是集体合同制度得以实施的动力。因劳动者在经济实力、信息掌握、社会资源的占有等方面均与用人单位存在巨大的差距,劳动者以其个人的权利和力量无法对抗强大的用人单位。所以劳动者联合起来形成工会来对抗雇主组织,以此来均衡双方利益。为此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工会得以产生。工会组织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的代表性与独立性,使得集体合同制度的双方主体得以完备,而双方在其利益对等的状态下,通过法律予以规制,从而实现集体合同制度在调整劳动关系中微观到宏观制度承上其下的作用。

1.3工会组织地位的确立推动了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

借鉴集体合同制度成功实施的国家,可以发现工会组织地位的确立推动可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世界上最早的工会组织出现于十九世纪初西欧产业相对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组织工会是工人的结社行为。随着劳动者集体权利意识的觉醒出现了工会组织。最早的资本主义劳动法规严厉限制工人的结社行为,并严厉禁止工人结社以对抗工厂主的经营活动。工人自由结社和组织工会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禁止阶段,视工人组织工会为非法行为、犯罪行为;限制阶段,承认劳动者的结社权,但对工会活动做了种种限制;承认阶段,完全认可工会存在的合法地位,并对工会活动自由权加以保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会组织在西方国家普遍取得了合法地位,因而工会组织在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其应有的作用才得以发挥。

1.4健全的法制环境是集体合同制度顺利实施的保障

在法制社会中,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顺利实施均需要其它法律制度的配套建设和保障。集体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也同样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合和支持。比如劳动法、工会法、社会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保障和配套实施。因此健全的法制环境是集体合同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

2 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2.1目前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

2.1.1重签订,轻协商、轻履行现象普遍存在

目前一部分企业对平等协商制度的重要性还没有完全认同,集体合同建制工作中重签约、轻协商、轻履约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企业是“一次协商管几年”,在签约前开展平等协商后就再也没有协商了;即使是经过平等协商的企业,也是“以个人协商代替集体协商”,遇到问题都由工会主席个人与行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凭关系,靠反复交涉去解决,而没有通过规范的平等协商程序来处理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少企业集体合同“以不变应万变”,不论企业经济效益怎样变,也不论经济环境发生多大的变化,集体合同一旦签定后就再也没有根据情况变化对集体合同的条款经过平等协商后进行修改、变更。由于双方缺乏认真、充分、平等的协商,直接带来了集体合同质量和履约率不高的后果。

2.1.2文本照抄,没能按照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协商

有些地方和企业存在着“一个文本管全县”的现象。集体合同脱离企业实际,无法履行,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这种现象应当说与目前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中采取的推行方式有关,属于带有某种“行政指令”特点的自上而下的推行方式,在措施上主要通过下发文件、统一印制集体合同文本和下达计划指标等,从而使签订集体合同的表现形式也有自身的特点,客观上造成订立集体合同的企业户数迅速扩张,其中不乏形式主义的现象,一些地方和企业的集体合同文本互相抄袭、缺乏个性。

2.1.3集体合同内容不明确,致使合同难以履行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单位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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