铵梯炸药生产线销爆处理安全教育材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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铵梯炸药生产线销爆处理安全教育材料

一、铵梯炸药生产线主要设备、设施

主要设备:球磨机、轮碾机、凉药机、螺旋输送机、螺旋装药机、皮带输送机。

主要设施:抽风系统、排水系统。

二、主要原材料:

1、梯恩梯梯恩梯的吸湿性小,微溶于水。冲击感度,在10公斤重锤,当落高为25毫米,药量0、05克的标准落锤试验条件下,爆炸百分数为4~8﹪

2、硝酸铵硝酸铵易溶于水,在水中溶解度随温度摄升高而增大。硝酸铵纯硝酸铵是一种钝感的爆炸物,以冲击感度为例,用20公斤重锤,当落高为1米时不爆炸。随温度的升高,冲击感度增大。但在散热不良或密闭条件下迅速加热到260~280℃即可发生爆炸。当硝酸铵加入重油时,不但感度增加,而且爆炸威力提高。

3、木粉木粉易燃,木粉燃烧时需要外界供给氧。它在硝铵炸药中,与氧化剂分解出氧进行氧化反应,生成气态氧化物放出热量。

从上述情况看,存在如下危险因素:

三、主要危险因素

火灾

设备、设施、地面、地沟内的易燃物质遇明火、摩擦、高温等有着火危险性。

爆炸

设备、设施、管道内的炸药起火后有爆炸可能性。

高空坠落

拆除高空设备、设施过程中由于防护不周、动作失误可能造成的坠落。机械伤害

生产线设备拆除过程中机械造成的伤害。

车辆伤害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由于操作不当对人员的伤害。

物体打击

施工中高处坠落物体对人体的伤害。

7、灼伤

安全处理过程中蒸汽、火焰对人体的伤害。

四、危险源销爆处理所应遵循的原则。

1、用安全可靠的物理和化学方法对工房、设备、管线、下水道及地沟作销爆处理。

2、销爆处理必须坚持先室外后室内、先销爆处理后拆除、先地面后地下的原则进行。

3、销爆处理时,使用的化学处理液、破坏液的配制与使用方法均按照操作指导书执行。

4、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薿难问题及新的危险源立即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确定销爆处理方法后再进行作业。

5、在作业过程中以湿式作业方法为主,其它作业方法为辅;先上后下。

五、销爆处理主要方法:

水洗法。主要对生产线上存在的危险品粉尘及地沟等处的危险品沉积物进行初步清理。

蒸汽(热水)熏蒸吹扫(蒸煮冲洗)法。主要对生产线存在的粘附危险品药垢进行清理。

化学处理法。根据不同危险品,采取不同的化学处理液对危险品进行销爆处理。

烧毁法。在用水冲洗或化学处理后,可对建筑物的地面、墙面等采用明火预烧,进一步消除残留危险品;对废药和拆除的设备1、管线等在烧毁场进行烧毁。

爆破法。通过爆破拆除建、构筑物,利用冲击波进一步殉爆隐蔽工程中的残留危险品。

六、施工安全措施

销爆处理施工组织与实施应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接触火药、炸药、火工品药剂的废旧设备、管道及附件安全处理要求》(WJ2531)、《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运输安全技术要求》(GJB5120)等相关规定执行。销爆处理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工程承包单位应与有关协作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销爆处理施工所用特种设备必须是合格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特种作业证书。

销爆处理施工所用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销毁应符

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

采用爆破法进行销爆处理施工所用民用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销毁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规定。

销爆作业人员应穿戴防(导)静电或棉制品服装,接触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防护用品标准的劳动保护品。

销爆处理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工具。

销爆处理作业应定岗、定员。在满足安全作业条件下尽可量减少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

销爆处理时,作业人员严禁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

销爆处理作业区域应由安全保卫人员值班警戒,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等出入。在销爆处理作业场所邻近区域不应进行其它生产和施工等。

10、在暴雨、雷电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销爆处理作业。

11、销爆处理作业宜分工序、分工房进行,相邻工房、相连工序不得同时进行作业。

12、销爆处理作业场所的沟、坑、孔洞等隐蔽危险部位应设围栏或盖板,并在醒目处悬挂警示牌。

13、需要对设备进行火烧和焊接(或解体)等动火作业时,作业前必须对所处理设备、管道中及周围环境的残药进行彻底清理,对两端封堵的空心轴、夹层设备、开关等,应进行预烧处理或化学处理;拆卸设备有关的零部件时,应对夹缝等隐蔽处可能存有的炸药的部位进行

特殊处理;截断曾经输送过爆炸物质的管道时,应进行水冲洗、蒸煮、化学处理等处理,并确认处理干净。

14、登高、下罐作业,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15、已拆下而未经火烧处理的报废设备、装置和管线与其它设备隔离存放,并设置警示牌,标明危险设备名称(全称)和原使用场所,加强保管,防止丢失。

16、需在销毁场进行销爆处理的设备、装置及管线,应于当天处理完毕,不得停放过夜,如于特殊情况,应指派专人值守至处理完毕为止。

17、火烧处理后的设备、装置、管线和设施,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人员现场检查验收,出具安全处理证明,办理造册登记和移交验收合格证后方可转运、入库或贮存。作为废品处理的必须进行彻底销爆处理。

18、对运输过危险品的车辆和转运器具应及时进行清理,车厢和器具内不得残留危险品。

19、销爆处理作业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或原设计方案不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分析判断并报告现场负责人经查明原因,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现场负责人下达恢复作业指令,方可继续作业。

20、销爆处理作业应尽可能减少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化学法销爆处理产生的废液和用于冲洗工(库)房和设备、装置及管线等设施的废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污染水体。

21、工程承包单位在销爆处理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自检验收,确保销爆处理工程质量。

自检验收环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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