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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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三)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四)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 罚的; (五)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七)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考察前,应当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提供考察人选的有关情况,明确考察内容、考察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 纪律等。
第十二条考察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同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沟通,确定考察的时间安排、步骤和有关要求等。
(二)根据考察人选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公告。
(七)廉洁自律。注重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保持高尚情操、健康情趣等情 况。
考察时,注意核实考察人选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 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第八条对于下列人员,除了考察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意考察与之相应的有关情况: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四)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尚未核
准的;
(五)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其他需要延长考察期限的情形。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根据一贯表现,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 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所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一、中国考试录用制度产生的背景
(一)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一种通过考试决定是否任用的一种 选官制度,其基本特征是:不拘门第,平等竞争, 公开考试,择优选用。
科举制度从根本上打破了豪门世族对政治权力 的垄断,使国家行政机构人员的组成向着尽可能大 的社会面开放,给贫寒之士提供了参与行政管理的 机会。
(二)考试录用的基本条件
由公务员法规定的,主要包括国籍、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文化程 度、工作经历及身体条件等内容。特殊条件是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 门根据职位要求确定的,如学历年龄、工作年限、政治面貌等。
(三) 考试录用程序
1
编制录用 计划
2
发布招考 公告
3
报名与资格 审查
6
5
4
公示、审批 或备案
科举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具有突出的时 代特征和较深的阶级烙印。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 中,它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
(二)革命战争年代党的干部选拔制度
在战争年代是一个特殊的时期,选拔革命队伍的 工作人员,采取了革命斗争考验的方式进行。一 方面,凡是愿意为中国革命献身的人,都可以参 加革命,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另一方面,在你参 加革命后,必须进行各种考验,包括生死考验, 在斗争实践中,按照你为革命作出的贡献,确认 你的职务和工作。
公务员考试录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公务员考试录用特指从公务员系统以外录用担任
主任、科员以下以及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的公务员。也就是说,中央,省,地(市),县, 乡五级政府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以及相当职务 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采取公开考试 办法。
主要内容
一、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产生的背景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基本内容及意义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现状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考察与体检;(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一、引言近年来,公务员招录工作逐渐受到社会关注,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制定了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全面介绍和解析。

二、总则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是为了选拔出胜任政府工作的优秀人才而制定的。

该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录程序的透明性和公信力。

三、招录范围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此次招录范围为中央和地方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单位。

其中,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招录人数不得超过录用计划的50%。

四、考试科目和试题形式1. 笔试科目:主要包括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测试两个科目。

综合素质考试内容涵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法律基础等方面;职业能力测试则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要求,涵盖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

2. 试题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单向选择和非选择题等形式,以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同时,为了减少试题的数量,增加试题的深度,部分科目将采取开放式题目。

五、考察方式和内容1. 面试考察:包括资格审查、报名确认、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公示、面试现场安排等环节。

面试主要通过一对一或小组形式进行,考察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在面试中,还将针对考生的简历、求职动机、职业规划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估。

2. 考察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面试两个环节。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应用能力;专业面试则根据所招聘岗位的特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考察成绩评定综合考察成绩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政审合格、体检合格及其他审核合格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考察成绩的50%。

七、公示和录用1. 公示:根据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公示笔试和面试成绩以及应征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

2. 录用:录用按照综合考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择优录取,并充分考虑地区、岗位等因素。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1.什么是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关哪些职位应通过考试录用补充人员?公务员考试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制度。

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都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2.什么是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可以简要概括为“凡进必考”,即凡是进入公务员队伍就要通过考试,该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

它所体现的精神实质,既是制度设计的目标,也是制度实施的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4年至2004年,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制定考试录用的法规和政策文件24个,形成了公务员管理环节中体系最完善、操作性最强的单项法规体系。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新的考试录用配套法规。

另外,不仅仅在录用程序上严格遵守“凡进必考”制度,在公务员的晋升和提拔上也有相应的考试制度。

“凡进必考”和“凡晋必考”逐渐结合,公务员考试录用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减少考试录用运行成本,遏制用人腐败提供了有力保障。

3.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有哪些区别和了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从考试科目来说,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确定通知,除了对一些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大部分不要求专业科目考试。

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面试工作。

第三条面试工作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省级以上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职责分工,人事考试机构可承担面试考务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组织实施面试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面试方法、实施步骤与流程、考场设置要求、面试题本命制与管理以及面试工作人员职责等。

第二章面试试题命制与管理第六条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命制或审定面试试题。

根据职责分工,省级以上组织人事考试机构承担面试试题命制等有关工作。

也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面试试题命制等支持与服务工作。

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可以组织命制适合本单位(本系统)的面试试题。

第七条命制面试试题应制定工作方案,科学设置面试测评要素、试卷结构、试题数量等。

测评要素根据招录职位所需能力素质确定。

第八条试题命制单位应按照命题规范开展试题命制、征集、评审和组配,编制面试题本。

面试题本一般包括面试试题、测评要素、评分参考等内容。

第九条面试命题人员应当熟悉公务员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命题规范和要求,掌握一定的人才测评理论与技术,具备相应题型的命题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命题场所应当符合保密工作条件要求。

命题时应当使用专用设备,设备和命题素材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面试题本应当在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印制。

第十二条面试题本应按照统一的规格封装和配发,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传递、交接、保管、分发、使用。

第十三条在面试题本传递、交接、保管、分发、使用过程中,发生失密、泄密以及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查清失泄密范围和原因,并向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

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

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

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为了做好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工作,保证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根据《台州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一、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必须必需贯彻平等竞争,以用为考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和分级实施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二、录用考试分为试题和面试两种形式.考试成绩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必要时,也可委托市地组织),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实施.面试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非政府实施.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负责的命题,制卷,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并对面试工作全面实施指导.三、录用考试的对象:笔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复核合格人员,面试对象为笔试合格人员.四、考试内容1、笔试分为公共科系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文学创作五门,专业知识科目根据各地各部门拟补充职位要求由省人事厅确定。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个性稳定性、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以上各项信息内容在面试中的得分所占比重参照附表.五、考试方法l、笔试一般导入闭卷形式。

对于应用性人次较强或报考人数较少,无法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考试也可采用开卷形式。

2、面试要求根据不同对象和拟任闲职的不同要求,采用普通面谈法、情景模拟法、实际操作法、无领导小组讨论、心理测试和标准文件筐需要进行作业等方法进行。

如以上同时采用两种以上复试方法,应确定各种方法在整个面试中所占的分数比例.六、录用考试的程序1、笔试(1)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录用计划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人员,编排试场,确定并培训监考人员.(2)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制定的考点设置规定、试卷传递管理办法、主考职责,考试纪律,监考守则等新规定组织考试。

(3)省党务考试中心负责阅卷、登分和统计等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笔试成绩报送学业成绩给有关政府人事部门。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关于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什么时候发布出来?这个问题想必是所有参加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生所关注的。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暂时还没有公布相关公告,不过根据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预测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

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备考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及时了解最新的国考考情,请参考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有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想法的童鞋们要抓紧时间做好备考安排咯!一年一次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每一个想上岸同学来之不易的机会,想要在这竞争激烈的战役中凯旋而归,没有必要的知识储备是不行的。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了解自己、提升自己,不打无准备的战,福建华图做您最强的军师,帮您战无不胜攻无不克!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guojia/kaoshi/bmrk/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公布,现根据往年国考公告整理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最新公告以官方正式公告为准。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左右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

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

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规程(试行)》供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组织本地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工作中参考。

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考试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笔试考务工作,保证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工作的安全、公正,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务,是指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共科目笔试的命题管理、试卷管理、考试实施、试卷评阅、考务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考务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制定笔试工作方案和考试大纲,指导或组织笔试试题命制工作,审定笔试试题及评阅标准,指导、监督考务实施工作等。

第五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考试机构,承担笔试试题命制、试卷管理、考试组织实施、阅卷、维护考试秩序和安全等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考试要配备与所承担的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七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业务素质,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保守工作秘密,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第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执行考务工作时,有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等利害关系的情形,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应当予以回避。

第九条考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命题管理第十条考试命题应当制定命题工作方案,明确命题目标,以及在试题征集、试题评审、组配试卷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很多应届生都想考个国家公务员,安安心心稳稳当当的过一辈子,这也是因为公务员工作那么多人趋之若鹜的原因。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1、报名方式是什么?在规定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报名工作主要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可直接登录报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

2、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哪些?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第二,“报考人员注册”。

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考人员注册”。

注册前,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题为《诚信报考从我做起》的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第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

报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遇有问题及时咨询。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次日起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之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第六,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

第七,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第九,查询成绩。

第十,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

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3、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第七条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 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录用计划
第十条录用国家公务员要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和录用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国务院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申报,国务院人事部门确定。 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申报,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确定。市(地) 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编制,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其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 (二)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三)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按照确定的录用计划制定考试方案,合理使用政府划拨的考试经费。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的规定
01 总则
03 录用计划 05 考试
目录
02 录用机构 04 报考条件 06 考核
07 录用
09 附则
目录
08 管理办法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国务 院工作部门取消新录用人员的资格,须报国务院人事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取消录用资格的审批权限 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附则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人事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国务院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实施细则。国务院工作部门京 外直属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办法另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察内容总结

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察内容总结

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察内容总结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察内容1、自我认知与职位匹配类:要求考生在面试中可以对自己做出十分清晰的认识,可以做到让考官对自己了解的更加的全面,这样才可以得到比较理想的成绩。

2、人际沟通类:这一类型的面试题主要是考察的考生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考生在回答时的大方向就是在自身方面找原因,努力的去协调与周围人群的一些关系。

3、组织管理类:这一类型的考题在公务员考试时也是比较常见的,考察的是考生个人组织管理能力,考生在进行回答时必须要考虑的比较全面才可以。

4:应急应变类:这类题较为灵活,考察的主要是考生的应变能力以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多数是给定的突发情况以及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这时需要考生自己想办法解决。

5、综合分析类:这道题目难度是最大的,很多时候考察的是考生对于社会现象的看法,考察的就是考生的综合能力。

公务员面试题型比较多样化,无论考生在面试的过程中遇到的是哪一种题型,只要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能力,合理的进行答题即可。

国家公务员面试流程一、考生入场考生留给考官的第一印象是从考生进入考场就开始的。

那么入场这一个环节就特别重要。

在考生入场的时候,并不存在与考官的语言交流,因此这时考生的仪表仪态就成为了唯一向考官展示的东西。

根据公务员的职业特征,考生在入场的时候要表现出大方、庄重的特点。

除了大家所共知的着装和礼仪要求之外,一些细节也是广大考生要注意的。

在入场时,应该敲门,在得到允许后进入。

这时敲门的声音音量要适中,不可过大或者过小。

得到允许入场后,很多考生会大步迈入考场,身后的门重重关上发出很大的声响。

这样很容易给考官留下毛躁的印象,而且会造成考生紧张。

所以我们建议,在入场后,转身轻轻把门带上,这样避免了门自动关闭而造成的巨响。

同时,考生可以利用这短暂的时间,再一次调节自己的心里,以饱满的热情面对考官。

在从门口到考生席的过程中,双臂摆动有力,昂首挺胸,表现出饱满的精神状态。

到达座位后,要要考官问好,鞠躬。

浅析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 国 已经 在 20 年颁布 了 《 05 公务员 法》 , 填 补 了我 国 公务 员 考 试 录 用方 面 的法 律 空 白, 但它 毕竟是 关于 公务员 制度 的基本 法律 , 不可 能对 于考 试录用 制度各 环节 规定得 十分 细 致 , 就要求 我 国应加 快考 试录 用专 门法 这 逐 府 机关 工作 的一 种人 事管 理制 度 。 它包 括三 在 招录 公务 员时 , 相攀 比 , 竟 以高学历 和著名 律 法规 的建 设 。第~ , 步建 立和 完善 法规 面试 、 考核 、 录用 等环 节 的 个 方面 的基本 涵义 : 、 用范 围只 限于补 充 高校 为录用 的基本 条件 。 ‘ _作性质 简单 、 体 系 中关于 笔试 、 一 录 ~些 T 担 任 主 任 科 员 以 下 非领 导 职 务 的 国 家 公 务 高中生 都能胜 任 的岗位却 要求本 科甚 至研 究 实 施办法 或 细则 。 一 , 草关 于监 督 、 第 起 违纪 员 ;二 、必须采 用 公开考 试 和严格 考核 的办 生 学历 , 成人才 的 高消 费 。 造 另一 方面 , 秀 处 罚办法 等法 规 。 优 法 , 优录 用 国家公 务员 : 、 须按 照规 定 人才 的眼睛 盯着不 直接创 造财 富 的政 府机 关 择 三 必 ( 拓 宽报 考条 件 二) 的条件 和程 序录 用 国家 公务员 。 一 并不 是好 的现象 , 他们 更应 该去创 造 财富 的 应 逐渐 放宽 或取 消对年 龄 、 学历 、 口、 户 ( 我 国公 务员考试 录用 制度 的发展过 企事业 单位 。 二) 工 作经 历等 方面 的限 制,增 强公 务员考 试录 程: 用 的开放 性和 规范性 , 宽选人视 野 , 拓 实现机 ( 考 试科 目和 内容 设置 不科 学 二) 我 国公务 员 考试 采 取统 一考 试 的形 式 , 会 均等 。面 对人才 竞争 的 日益社 会化 ,应该 公 务员考 录制 度是 公务员制 度 的重要组 成 部分 ,其建立 和 发展 与公 务员 制度建 立 和 对 于 不 同的职位 没有 区分 ,导致标 准 的简 单 有 效扩大 公 务员 的选拔 录用 范 围,让那 些德 发 展 的过程 是一 脉相 承 的 。 化 和单 一化 。目前 我 国公务 员职位 划 分为综 才 兼备 的人 才 , 能通过 公平 竞争进 入 困家 都 18 年 党 的十 二大正 式提 出建立国家 公 合管理 类 、 业技术 类和行 政执法 类等 类别 。 公务员 队伍 , 而达 到优化 公务 员队伍 结构 , 97 二 专 从 务员制 度 ,强 调” 凡进 入业 务类 公务 员队伍 , 不 同的职 位 有不 同的工 作性 质 和 工作要 求 , 提 高 公务员 队伍 素质 。 应当通过法定考试, 公开竞争” 。伴随着公务 因而 在 考 试 中 对 科 目的设 置 也 应 与 之相 对 ( ) 学设 定考试 科 目和 内容 三 科 员 制度 的逐 步建 立和 日趋 完善 ,公务 员考试 应 。再 者 , 国公 务员 公共科 日 试 中存在 我 考 公务 员考试 的科 目和 内容必须 根据 报考 录 用制 度也 渐趋 成型 。 着 重知 识轻 能力 、 分低 能的现 象 , 种现象 职位 、 高 这 报考 者学 历科 学设 置 。尤其 是不 同层 18 年 1月 , 99 中央组 织 部和人 事部 联合 的出现 与公共 科 目考 试教 材的编 写 以及 公共 级 的人 员要 开展不 同 的测试 方式 。 于 从事 对 发了 《 关于 国家行 政机 关补 充工 作人 员实 科 目试卷 结构 缺乏合 理性 、 科学性 直接 相关 。 基础 工作 的人员 可 以主 要测试 其业 务能 力和 行 考试 办法 的通知》 规定 国家行 政机 关补充 , ( ) 合理 的资格 限制 三 不 写作 水平 ;层次 稍高 的人 员则 应当侧 重 于考 工 作人 员 , 要贯彻 公开 、 都 平等 、 竞争 原则 , 通 ” 公开 、 等 、 争、 优” 平 竞 择 是我 国 公务 员 察其 管理 技 能和综 合素 质 。 卷 的出题和 阅 试 过考 试 择优 录用 , 即建 立 ” 补员 考录 制度 ” 。 考 试录 用 的基本 原则 , 公务 员法》 《 对公 务员 卷工 作应 当 组织专 业人 员来 完成 , 标准 答 在 19 年 8 国务 院正式 颁布 《 93 月, 国家公务 报 考 的资格 条件 作 出了详细 具 体的规 定 , 只 案 的制定 过程 中 , 当尽可 能 地增 加其科 学 应 员暂 行 条例》 19 年 6月, 为条 例配 套法 要 公 民符 合条件 , 考试 后 , 担任 公职 性和 专业 性 。 ;9 4 作 通过 都有 规之 … 的《 国家 公务员 录用 暂行规 定》 式颁 的机 会 。但 事实上 , 正 一些 政府 部 门在 原来 条 ( 提 高面试环 节 的科 学性和 公平 性 四) 布 实施 。 两部 法规 对考试 录 用工 作 的各个 件 的基 础 上会 增加 附 加条 件 。如 地域 限 制 、 这 加强面 试考 官制度 建设 , 高考 官素质 。 提 环 节 都做 了明确规 定 。 这标 志着 录用 国家公 专业 限制 、 年龄 限制 等 。 者 , 国 目前在 对 面试 考官 是面试 环节 的重 要实 施者 , 素 质 再 我 其 务 员工作 开始步 入规 范化 、 制度化 的轨道 。 此 国家各 级公 务员 的考试 录用 中 , 对某 …职 位 如何 ,直接 关系 到面试 结果 的 公正性 。应 加 后 , 事部 于 19 年 4月下发 了 《 人 95 关于 统一 的报 考条件 的规 定往往 是用 人单位 随意规 定 强面 试考 官 的系统性 培 训 , 减少 用人 单位 担 确 定 国家 公务员 录用考 试公 共科 目的通 知》 的 , 乏科 学性 , , 缺 而且为 考试录 用过程 中的不 任考 官的人 数 , 保面 试 的公正 。有 关部 门 确 统一 规范 了公 务员 录用 考试 的 内容 、 水平 和 正之 风 开了方 便之 门。 要依 法建立 相关 的监 督机 制 , 格规 范考 试 严 标准, 加快 了公务 员录用 考试 的科 学化 、 规范 ( ) 四 面试 环节 存在 问题 , 以保 证科 学 程 序 。第 一要有 组织 监 督。在考试 录用 全 过 难 化 进程 。 录取 程 中 , 有纪检 、 察、 要 监 公证 等部 门参加 , 实 切 2 0 年 4月 2 05 7日, 历经 4 在 年十 余 次修 现 行公 务 员考 试遵 循先笔 试后面 试 的程 做 到有 法必 依 、 执法 必严 ; 二是 舆论 监督 , 第 改 之 后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公 务 员法 》 全 国 序 , 照 13的名额 确定 参加面试 的人选 。 《 经 按 : 究 通 过报 纸 、 电台 、 电视 等形 式对考试 录 用全过 人 大 常委会 通过 , 并于 20 06年 1 1日开 始 竟 能否通过 面 试 , 月 在很 大程度 上 取决 于考 官 程 进行 监督 :第 j 是群众 监督 ,公 民通 过来 施 行 。它 的 出台 , 标志 着具 有 中国特 色 的公 的主观 意 志 。 国的考 官 队伍主 要 由组织 人 信 、 我 来访 、 申诉 、 检举 、 举报 等形 式进 行监 督 。 务 员制 度 开始建 立 ,同时也 是对 我 国推 行 公 事 部 门和用 人单 位 的官 员、高校 和行 政学 院 参 考文 献 : 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十多年实践工作的总结与 的专业 技术 人 员两 部分人 组成 。 现行 格局 在 [】 1杨华 云 . 国考招 录 比 9 : 创 新 高 [ . 31 N1 肯 定 。《 务员法 》 公 中明确 规 定:录 用担 任主 下 , ” 面试 过程 和结 果大 体受 到用 人单位 的左 新 京报 ,09 20 任科 员 以下及其 他相 当职 务层次 的非领 导职 右 ,容易滋 生 以权谋 私等 腐败 现象 。特 别是 【] 颖. 2何 科学化 : 公务 员考试 录 用制 完善 务 公务员 , 取公 开考 试 、 格考 察 、 等竞 我 国 的公务 员考试 录用 中监 督环 节 薄弱 , 采 严 平 在 度 的关 键[ . 交流 ,0 1 J学术 ] 20 - 争、 择优录取 的办法。” 缺 乏有 效外 部监 督 的情 况 下 , 人单位 会通 用 【】 流 . 3溪 中国公 务员 制度 [ 清华 大学 M] 二 、 国公 务 员考试 录用 制度 存在 的 问 过 各种 手段 影 响专家 的意 见 ,以便 达到用 人 出版 社 ,07 我 20 . 题 单 位想 要的 结果 。 有些 考生 或家 长也 会想 而 【】 捷. 公务员 考试 录用 制度研 究 4石 国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培养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我国选拔公务员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录用公务员后的试用期管理,2019年起,国家开始试行新的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试用期是指公务员录用后,根据规定时间进行的一段实际工作考察阶段。

试用期的目的是评估新录用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确认其是否适合担任相应职位,并为公务员进行专业培训和适应工作环境提供机会。

一、试用期的工作内容和要求1. 试用期工作内容:试用期的工作内容与所在单位工作相关,新录用公务员需要根据自身所在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2. 试用期工作要求:在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需要积极主动的完成工作任务,并与同事和上级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同时,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二、试用期的考核与评价标准1. 考核方式:试用期考核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包括书面考核、口头考核、实际工作考核等。

2. 评价标准:试用期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

新录用公务员需要表现出积极进取的精神,遵守纪律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工作质量,并能够与他人合作完成工作任务。

三、试用期的岗位调整1. 岗位调整机制:在试用期内,如果新录用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较好的能力和潜力,被认可为适合其他岗位的,可以进行岗位调整。

岗位调整需要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2. 岗位调整的条件和要求:岗位调整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如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能力要求等。

同时,岗位调整也需要符合所在单位的人员调配和职位安排规定。

四、试用期的解聘与延长1. 解聘机制:如果在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在工作中表现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可以解除其公务员身份。

解聘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和透明。

2. 试用期延长:在特殊情况下,试用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延长。

延长的具体条件和程序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五、试用期的保障措施1. 经济待遇:在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和福利,具体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工作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工作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人发[2001]65号【失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1.06.28【实施日期】2001.06.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人发〔20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面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的录用面试工作,加强面试考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证面试的水平和质量,进而促进公务员制度的完善,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我部在总结近几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人事部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提高面试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面试。

第三条面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面试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面试的政策制定、管理与监督,负责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公务员面试的管理与监督,负责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公务员面试的有关管理工作。

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

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

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笔试考务工作,保证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工作的安全、公正,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务,是指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共科目笔试的命题管理、试卷管理、考试实施、试卷评阅、考务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考务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制定笔试工作方案和考试大纲,指导或组织笔试试题命制工作,审定笔试试题及评阅标准,指导、监督考务实施工作等。

第五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考试机构,承担笔试试题命制、试卷管理、考试组织实施、阅卷、维护考试秩序和安全等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考试要配备与所承担的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七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业务素质,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保守工作秘密,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第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执行考务工作时,有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等利害关系的情形,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应当予以回避。

第九条考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命题管理第十条考试命题应当制定命题工作方案,明确命题目标,以及在试题征集、试题评审、组配试卷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第十一条试题应符合考试的目的,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命制。

第十二条参加试题命制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组织人事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了解并掌握人才测评技术,熟悉公务员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

参加试题命制的人员须填写命题工作人员登记表,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其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命题场所应符合保密工作条件要求,应有安全封闭的专门场所。

命题应配备专用设备和资料,并由专人保管。

第四章试卷管理第十四条试卷印制应在国家保密局或者省级保密局认定的保密材料印刷机构进行。

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国家公务员录⽤的程序和⽅法国家公务员录⽤的程序包括制定招录⽅案、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试、体检、考察、公⽰、录⽤审批,详细内容请阅读下⽂。

国家公务员录⽤的程序和⽅法公务员考试录⽤⼯作,分中央和地⽅两⼤层次,分别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录⽤公务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与审批。

其详细步骤及要求如下:⼀、制定招录⽅案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招录⽅案。

经授权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的,招录⽅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招录⽅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省⼈事厅下达的公务员录⽤计划和⽤⼈部门提出的拟招录条件。

招录⽅案应当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科学性、灵活性原则,做到计划周密、内容全⾯、政策明确、切实可⾏、⽅便考⽣。

招录⽅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录⽤的原则、职位、计划、条件、程序、⽅法、时间安排等。

⼆、发布《招录公告》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案制定《招录公告》、《招录简章》。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共科⽬笔试考试⼤纲》、《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名前⼏天,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省级报纸发布《招录公告》,同时在指定⽹站公布《招录简章》、《笔试公共科⽬考试⼤纲》、《报名资格审查表》;设区的实际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报纸发布《招录公告》,在相应⽹站公布《招录简章》、《笔试公共科⽬考试⼤纲》、《报名资格审查表》。

《招录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招录机关、招录的职位、名额及相关的资格条件;报名的⽅式、时间和地点;报考者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考试的科⽬、时间、地点;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解释说明;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因职位特殊不宜向社会发布招录公告的,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和方法》一、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是依据职位要求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而制定的,以笔试、面试等考试环节无法考察的项目为重点考核内容。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政治素质;2.拟录用职位的要求;3.报考资格条件复审;4.职务回避考核;5.道德品质考核。

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方法常用的考核方法有三种,即查阅档案考核法、谈话考核法和座谈会考核法。

1.查阅档案考核法查阅档案考核法是考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考核时必经的第一道手续。

通过查阅档案,可以熟悉被考核人的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历史和现实情况,起到被考核者在报名期间自报条件的复核作用。

2.谈话考核法谈话考核法是考核中常用的另一种方法。

此法可以获知一些在查阅档案时无法了解的情况。

在考核之前,考核小组要对考核的内容、重点做出合理的设计,以便充分利用此法,全面、客观地了解被考核者在档案中反映出的个人工作、学习、品德等方面以外的情况。

谈话的对象主要是被考核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和被考核者本人。

3.座谈会考核法座谈会考核法是指考核人员召集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事、主管领导等人进行座谈,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通过查阅档案考核法、谈话考核法和座谈会考核法后,要形成考核材料,考核材料要准确、全面地叙述考核对象的主要优缺点,提出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可以录用的结论性意见。

运城中公教育本文转自运城中公网。

————————————————————————————-百度文库第二篇:xx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名单: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和方法xx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名单:国家一、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是依据职位要求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而制定的,以笔试、面试等考试环节无法考察的项目为重点考核内容。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政治素质;2.拟录用职位的要求;3.报考资格条件复审;4.职务回避考核;5.道德品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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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
办法(试行)
人社部发〔2015〕9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面试工作。

第三条面试工作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省级以上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职责分工,人事考试机构可承担面试考务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组织实施面试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面试方法、实施步骤与流程、考场设置要求、面试题本命制与管理以及面试工作人员职责等。

第二章面试试题命制与管理
第六条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命制或审定面试试题。

根据职责分工,省级以上组织人事考试机构承担面试试题命制等有关工作。

也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面试试题命制等支持与服务工作。

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可以组织命制适合本单位(本系统)的面试试题。

第七条命制面试试题应制定工作方案,科学设置面试测评要素、试卷结构、试题数量等。

测评要素根据招录职位所需能力素质确定。

第八条试题命制单位应按照命题规范开展试题命制、征集、评审和组配,编制面试题本。

面试题本一般包括面试试题、测评要素、评分参考等内容。

第九条面试命题人员应当熟悉公务员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命题规范和
要求,掌握一定的人才测评理论与技术,具备相应题型的命题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命题场所应当符合保密工作条件要求。

命题时应当使用专用设备,设备和命题素材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面试题本应当在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印制。

第十二条面试题本应按照统一的规格封装和配发,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
序和要求进行传递、交接、保管、分发、使用。

第十三条在面试题本传递、交接、保管、分发、使用过程中,发生失密、泄密以及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查清失泄密范围和原因,并向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面试题本使用完毕,应当及时回收,保存至面试工作结束后,
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三章面试考场管理
第十五条面试考场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安静、便利的地方,并符合安
全管理要求。

面试考场根据需要设置面试室、候考室、备考室、考务办公室等,各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六条面试期间,禁止在面试考场内使用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
储等设备,面试组织实施工作必需的相关设备除外。

面试考官、考生和相关面试工作人员应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交由指定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

第四章面试考官管理
第十八条面试考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比较丰富的人事管理、
人才测评等方面的经验或具有一定年限的机关工作经历,品行优良,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工作纪律,恪守行为规范。

担任面试主考官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能够讲普通话,口齿清晰,表达流畅。

第十九条担任面试考官前一般应当参加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专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培训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面试考官资
格证书。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对面试考官参加培训情况、面试
场次数量和行为表现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建档登记;对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担任面试考官。

第五章面试工作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面试工作需要,配备计分、计时、核分、引导、技术保
障和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人员。

每个面试室应当配备1名监督员。

第二十二条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较高的
业务能力,能够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

第二十三条面试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面试工作要求和流程。

第六章面试考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面试前,应当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凡有关材料和主要信息不实,影响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

第二十五条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场纪律,服从面试工作人员管理,诚
信参加面试。

第二十六条考生有权事先获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享有知情权和
平等竞争的权利。

第七章面试实施
第二十七条面试前应当发布公告。

面试公告应当载明面试人员名单、报
考职位、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须知事项。

第二十八条面试方法以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为主,也可以采取
其他测评方法。

第二十九条面试时,应当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名
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

第三十条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
面试题本进行面试。

第三十一条面试前,应采取考官和考生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室和面试次序。

只有1个面试考官小组的,考官实行差额抽签确定。

第三十二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根据职位特点、面试方法和试
题情况,合理确定面试时限,确保能够有效测查考生素质。

第三十三条面试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面试由主考官主持,面试考
官按照面试题本要求,依据考生表现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主考官和面试监督员应对本面试室所有考官履行职责和执行
考试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

面试监督员未到面试现场的,不得进行面试。

未经监督员签字认可的,面试成绩无效。

第三十五条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并按规
定的时间和方式告知考生。

第八章安全与保密
第三十六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面试安全工作制度,加强面试相关材料和信息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准确。

第三十七条面试题本及其相关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的密级进行管理。

面试组织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含数据和音像资料等),由专人建档保管,保存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

第三十八条考生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

凡涉及考生个人隐私的信息,
应当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知晓范围,不得面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面试命题人员、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应当遵
守保密规定和要求。

第九章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条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和面试命题人员凡与面试考生有公务
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反面试纪律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
其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未按本办法组织面试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
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

对于宣布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面试。

第四十三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增加面试工作透明度,主动
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信访、举报。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的录用面试工作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四十五条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面
试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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