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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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税中心仓库的管理,确保保税货物安全、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税中心仓库的设立、运营、监管及货物管理。

第三条保税中心仓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保税中心仓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安全第一:确保保税中心仓库及所存货物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三)高效运作:提高保税中心仓库的运营效率,缩短货物通关时间;(四)服务至上: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保税仓储服务。

第二章仓库设立与运营第四条保税中心仓库的设立:(一)经海关批准,由具备条件的仓储企业申请设立;(二)设立保税中心仓库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拥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储设施;3. 具有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4.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5. 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保税中心仓库的运营:(一)保税中心仓库应设立专门的保税仓库管理系统,实现货物进出、库存、盘点等信息化管理;(二)保税中心仓库应设立专门的监管区域,确保保税货物与其他区域货物隔离;(三)保税中心仓库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四)保税中心仓库应按照海关要求,定期向海关报送货物进出、库存等信息。

第三章货物管理第六条保税货物入库:(一)货物入库前,应核对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二)货物入库时,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货物无安全隐患;(三)货物入库后,应按照货物种类、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

第七条保税货物出库:(一)货物出库前,应核对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二)货物出库时,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货物无安全隐患;(三)货物出库后,应做好出库记录,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第八条保税货物盘点:(一)保税中心仓库应定期对货物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二)盘点过程中,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海关。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更好地规范保税物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确保国家对保税物流中心的监管,促进保税物流中心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性质和业务(一)中心为依法设立并取得经营许可的保税物流中心。

(二)中心业务包括:出口货物集中装箱(集拼)、进口货物分发、仓储、加工、委托代理报关、物流信息化、咨询服务等。

(三)中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税务、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中心管理机构(一)中心设立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中心理事长和常务理事。

(二)中心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中心财务运营情况的监督和审查。

(三)中心设立业务部门,包括仓储、运输、报关、信息化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中心相关业务的运作管理。

四、中心管理制度(一)办公室中心设立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接待来访人员,安排会议室及会务。

2.归档、复制、传真、邮寄等日常办公事务。

3.保管中心的章程、规章制度和各种公司合同、协议等文书档案。

4.负责保管中心相关业务的资料文件和档案。

5.协助中心领导开展各项工作。

(二)仓储管理中心设有独立的仓储部门,仓储部门主要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接收并装卸货物。

2.对货物进行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工作。

3.对货物进行分类存储、安排货柜、包装等工作。

4.维护仓库的基础设施,包括货架、舞台、货柜等设备的维护保养。

(三)运输管理中心设有独立的运输部门,运输部门主要负责运输业务的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与海运、陆运、航空公司等运输机构的协调洽谈。

2.为客户提供运输方案、报价等服务。

3.安排货物的发运、跟踪、追踪等业务事项。

4.对货物的运输时间、运输渠道、运输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四)报关管理中心设有独立的报关部门,报关部门主要负责报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对货物进行报关资料的准备和审核。

2.代客户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办法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本公司及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国家其他有关政策、法令,在海关的监管下开展业务。

第一条本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一)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二)遵守海关法及有关管理规定;(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四)制定完善的物流中心管理制度,协助海关实施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及中心内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本公司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物流中心设立申请。

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标牌和。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因故终止业务的,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标牌和。

第二条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四)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五)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中心内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其撤回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由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办理注销并收回。

第三条入驻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一)国内出口货物;(二)转口货物和*中转货物;(三)外商暂存货物;(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五)供应*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储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业务。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暂行管理制度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暂行管理制度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暂行管理制度保税物流中心是指为跨境电商提供仓储、配送、报关、退税、技术服务等一系列贸易增值服务的综合物流区域,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税物流中心的管理,海关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暂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制度》)。

一、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和审批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具备开展保税物流中心业务的条件和能力。

申请单位应当向海关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保税物流中心的开业批准文件;2. 保税物流中心的规划布局图;3. 保税物流中心的实施方案,包括物流流程、数据流程、合规流程、风控流程等;4. 保税物流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情况;5. 其他海关要求提交的材料。

审批程序: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可予以批准。

审批期限届满后,若未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即视为通过审批。

二、保税物流中心运营开展经营活动前,保税物流中心应当向海关备案并进行业务试点。

试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并应当向海关提交业务试点报告。

海关应当在受理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业务试点验收工作。

业务试点验收合格后,保税物流中心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税物流中心应当具备完善的物流管理、报关管理、退税管理、合规审核等一系列运营管理制度,明确企业运营职责分工,规定员工的操作规程和流程,保障运营安全和业务准确性。

保税物流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规范数据采集、传递、储存和处理,避免数据误报、遗漏和篡改。

在经营过程中,保税物流中心应当遵守海关监管要求,保障海关的监管权益。

同时,应当积极配合海关开展审核、辅导、督导等工作,确保保税物流中心的正常运营和合规管理。

三、保税物流中心的监管根据《暂行管理制度》,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实施监管,包括以下方面:1. 经营过程监管:海关有权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货物入库、出库、装拆箱等环节,以及物流、数据、合规等流程是否按规定执行。

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税物流仓储管理,提高物流运营效率,保障进出口贸易顺利进行,树立仓储管理的科学规范和先进理念,制定本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包括物流总监、仓库管理员、操作员等。

第三条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品质,确保检验检疫、通关流程顺畅,使客户得到及时、准确的服务。

第四条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应依法依规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规章制度、安全保障、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作业效率、服务质量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应保护企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倡导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第六条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应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员工技能,提高岗位责任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思维。

第七条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全方位、高效率物流仓储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包括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人事部、仓储部、财务部等。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企业的总体管理工作,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仓储部负责物流仓储的运营管理,财务部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

第十条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应设立监察机构,负责内部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十一条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信息化部门,负责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

第十三条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应重视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素质。

第十四条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十五条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第十六条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应关注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保税物流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仓库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保税物流仓库管理,保障仓库安全和资产安全,保证业务运行正常,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订立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保税物流仓库,以及仓库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

三、仓库管理岗位职责1. 仓库管理员•负责保税物流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仓库物料的入库、出库和库存管理;•监督仓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良好,并适时维护和修理;•负责仓库物资清单的编制和维护,随时把握仓库内物资的进出和库存情况;•负责管理仓库物资的保管,做好物资损益的统计和核算工作;•按规定对仓库物资进行分类、存储、管理和清理。

2. 仓库操作员•负责依照要求对仓库物资分类、存储和整理工作;•负责进行仓库物资的入库、出库和调拨,确保操作规范和正确;•在操作过程中,做好物资数量、质量的核对工作,并适时记录;•在出库时,依照要求订立出库清单,做到物品出仓、单据出仓、清单出仓;•对于库存情况异常的物资,适时报告上级各部门,帮助处理。

四、保税仓库管理制度1. 保管原则•依照相关规定严格保管货品,做好货品的管理和保护;•保管期间,不得任意调整货品数量和种类;•对有质量问题或存在保管风险的货品,应适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2. 入库管理•入库前,必需核对货品数量、品种、规格、质量等信息,记录在入库清单中;•入库清单应经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入库操作;•货位地址应标明货品名称、数量、产品规格和包装情况。

3. 出库管理•出库前,必需核对货品的种类、数量、运输方式、目的地等信息;•出库清单应经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并由领取物资单位确认签字方可进行出库操作;•出库的货品禁止更改目的地、运输方式和数量等信息。

4. 库存管理•库存盘点要依照规定制度进行;•库存清单应每月定期更新,清单中货品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和质量情况等信息都要正确无误;•库存清单应存档备查,必要时可作为核算依据。

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制度

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制度

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税货物的仓储管理,保障国家利益和税收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保税区内从事保税货物仓储管理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保障货物的安全、完好。

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五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注重效益和效率,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第六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操作。

第七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保护客户信息,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八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对员工进行规范培训,确保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第九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确保货物的安全。

第十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保障货物的质量完好。

第二章保税货物仓储管理流程第十一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流程包括货物入库、存储、出库等环节。

第十二条货物入库环节应当对货物进行合法合规审核,核实货物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货物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货物存储环节应当根据货物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存储,做好货物的包装防护工作,确保货物的完好。

第十四条货物出库环节应当核实货物信息,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并与客户协商好出库事宜。

第十五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仓储记录,记录货物的入库、存储、出库等信息,确保库存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建立货物跟踪系统,及时跟踪货物的动态,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确交付。

第三章保税货物仓储管理的责任第十七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第十八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的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货物安全、完好。

第十九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做好仓储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保税直邮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保税直邮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税直邮仓库的管理,确保货物安全、高效地流转,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仓库内所有保税直邮货物的收货、储存、出库、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仓库管理职责第三条仓库管理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对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仓库保管员负责货物的入库、出库、盘点、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的清洁、安全、消防等工作。

第三章货物入库管理第六条货物入库前,须核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海关编码等信息,确保与订单信息一致。

第七条货物入库时,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堆放,确保货物新鲜度。

第八条货物入库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入库时间、保管员等信息。

第四章货物储存管理第九条仓库内货物应分类存放,明确标识,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十条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第十一条定期对仓库内货物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或过期商品,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仓库内不得存放与保税直邮业务无关的物品。

第五章货物出库管理第十三条货物出库前,须核对订单信息,确保出库货物与订单相符。

第十四条货物出库时,应按照订单顺序进行,不得遗漏或错发。

第十五条货物出库后,应及时更新库存信息,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章仓库安全与消防管理第十六条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仓库内不得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第十八条仓库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仓库管理部定期对仓库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仓库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本仓库将确保保税直邮货物的安全、高效流转,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业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保税监管场所。

第三条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一)国内出口货物;(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三)外商暂存货物;(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第二章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的设立第一节物流中心的设立第四条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二)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三)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四)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六)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制度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制度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制度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海关设立的一个特殊税务区域内专门从事货物保税仓储、加工、分拣、分销、跨境贸易等业务,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制度,是我国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制定的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保税物流中心运作过程的监管,规范保税物流中心的经营行为,提高保税物流中心的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税收及经济安全。

一、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工作职责和监管机构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一种特殊的税收筹划商务模式,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货物的进出口、仓储、配送、加工、委托销售、归类、分类、再加工等。

为了规范和规划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经营行为,我国海关设置了专门机构对其进行监管。

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监管机构一般是海关,海关将根据协议、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运营进行监管。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入区程序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入区程序是指保税物流中心(B型)向海关申请进入特殊保税区的程序。

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入保税区的程序过程和包括如下几个环节: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要先向海关提出入区申请,申请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入保税特区。

同时,需要填写申请表。

2.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及真实性申请人要将有关申请材料准备充分、齐备,并做到真实有效,确保所填写的申请信息真实可靠。

3.海关审批海关对入区入境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会给予准许进入特殊保税区的批件。

4.入区申请人在持有合法的手续、批件的情况下,可以将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入保税特区,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三、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管理和监管为了规范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经营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及经济安全,海关会采取多项管理和监管措施:1.签订协议海关与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机构签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申报备案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入特殊保税区后,需要根据海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备案,包括物品、仓库、操作人员等。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保税物流中心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进出口保税仓库、保税加工制造企业、检验检疫商品转区监管场所等多种业务方式集成的多业态物流综合服务平台。

其业务范围涉及到进口、出口、保税加工、转关、仓储、运输、商检等多个环节,对于物流中心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保税物流中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1.2 保税物流中心应加强对员工和业务合作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1.3 保税物流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等细节管理制度,保证正常运营。

二、财务管理2.1 保税物流中心应设立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管理。

2.2 保税物流中心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证经营合法、合规。

2.3 保税物流中心应建立合理的成本管理制度,确保经营效益稳步提升。

三、进出口管理3.1 保税物流中心应建立进出口管理制度,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检疫、报关报验和报关结汇等相关手续。

3.2 保税物流中心应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分类管理和跟踪,确保货物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出入库流程。

3.3 保税物流中心应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进出口货物及时快捷地运输。

四、仓储管理4.1 保税物流中心应建立一流的仓储管理制度,对入库货物进行分类、标记、保护、管理。

4.2 保税物流中心应实行先进的仓储设施和设备,确保货物的安全、防火、防潮、防虫等细节措施。

4.3 保税物流中心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无误,并及时反馈库存信息。

五、运输管理5.1 保税物流中心应制定运输管理制度,对运输车辆、司机和货物进行管理。

5.2 保税物流中心应建立专业运输管理部门,把控运输环节,确保货物安全、快捷地运输。

5.3 保税物流中心应定期采集运输数据,对运输环节进行优化,提高运输质量和效率。

六、安全管理6.1 保税物流中心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确保员工安全。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工作,提高仓库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仓库物资安全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权限1.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属于保税中心财务部门管理范畴,财务部门对仓库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2. 仓库管理员应得到相应的资格认证,拥有综合管理和基础管理知识,具备仓储物流、仓库管理系统和安全防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3. 仓库管理员对仓库负有全面的管理和保管责任,必须按照相关仓库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三、物资采购1. 物资采购应按照保税中心相关制度进行,在采购物资时,必须有足够合法的证明和证件,不得采购违法和有害的物资。

2. 对于需要入库的物资,必须有完整的入库清单和采购合同,仓库管理员必须确认入库物资的准确性和数量。

3.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四、入库管理1. 入库物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归档和编号,确保物资的可查找和可管理性。

2. 入库操作必须经过仓库管理员审核和签字确认,入库操作记录应完整和准确。

3. 对于需要分类和归档的物资,必须按照相关分类标准进行处理,确保物资的可管理性。

五、出库管理1. 出库物资必须经过仓库管理员审批和签字确认,出库记录必须完整和准确。

2. 出库操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障物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出库操作记录必须及时归档和备份,确保出库操作的可追溯性。

六、库存管理1. 仓库管理员应按照库存管理制度进行库存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库存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2. 库存盘点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库存账目和实际库存相符,对于盘点发现的差异要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3. 库存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即时、准确和完整,确保仓库的物资安全和可追溯性。

七、仓库安全1. 仓库安全工作是仓库管理的基本保障,对于仓库安全设施和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2. 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仓库安全管理规章等的贯彻执行。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保税物流中心运作,确保其正常运营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章。

这其中包括了保税物流中心的组织架构、职责划分、管理流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保税物流中心的组织架构需要合理分工、明确职责,以确保各个部门和岗位之间的协作和合作。

一般来说,保税物流中心的组织架构可以包括以下部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仓储管理部、出入库管理部以及相关的行政、技术和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

二、职责划分在保税物流中心的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例如,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决策和管理,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和财务报表等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招聘、培训和绩效评估等工作,仓储管理部负责货物的入库和出库管理等。

每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都应该明确,避免工作重复或者漏洞。

三、管理流程保税物流中心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包括入库管理、出库管理、仓库管理、财务管理、文件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规定。

通过制定详细的流程图和操作规程,可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执行,并提高工作效率。

四、安全管理在保税物流中心中,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人员和货物进行安全管控,以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这包括车辆和人员的出入管理、货物的安全防护、防火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演练等。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保税物流中心的安全运营。

五、信息化建设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中,信息化建设也是重要的一环。

通过建立先进的信息系统,可以实现仓库管理、货物追踪、业务数据统计等多种功能。

同时,还可以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和误操作的发生。

对于管理者来说,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及时获取各项数据,为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六、绩效考核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保税物流中心还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暂行管理制度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暂行管理制度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暂行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 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业的发展, 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 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税物流中心(B 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 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 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第三条下列货物, 经海关批准能够存入物流中心: (一)国内出口货物(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三)外商暂存货物;(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八)经海关批准的其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储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物流业务。

第二章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的设立第一节物流中心的设立第四条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物流中心仓储面积, 东部地区不低于10 万平方米, 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 万平方米;(二)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三)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 交通便利, 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四)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 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 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 经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 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六)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第五条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 万人民币;(三)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四)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范文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范文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范文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的编制目的是规范保税中心仓库的管理,确保库存的安全、合理和高效,保障仓库运营的顺利进行。

2. 本制度适用于保税中心及其下属所有仓库的管理。

3.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仓库的分类和布局1. 仓库分为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备件仓库等,根据需要可能设置其他特殊分类的仓库。

仓库的具体分类及数量由保税中心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决策。

2. 仓库应根据存储物品的特点和数量合理布局,确保货物的储存与出货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

三、仓库设施和设备1. 仓库设施包括建筑物、货架、货柜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货物的安全储存。

2. 仓库设备包括吊机、输送机、电梯、叉车、称重设备等,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 仓库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四、入库管理1. 入库前,货物必须经过检验,确保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 入库操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防止货物丢失或损坏。

3. 入库单必须详细记录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入库单必须与货物一同存档,作为仓库管理的证据。

4. 入库后,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货物妥善摆放,确保货物的可视性和易取性。

五、出库管理1. 出库前,必须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

核对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核对结果的准确性。

2. 出库操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防止货物丢失或损坏。

3. 出库单必须详细记录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出库单必须与货物一同存档,作为仓库管理的证据。

4. 出库后,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货物的准确性和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保税物流中心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中心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税物流中心仓库的管理,确保货物安全、高效流通,提高物流效率,降低企业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位于保税物流中心的仓库,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货物存储、分拣、包装、配送等环节。

第二章仓库管理职责第三条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仓库的安全、卫生、消防等工作;2. 负责货物的收发、储存、盘点、调拨等工作;3. 负责仓库设备的维护和管理;4. 负责仓库的清洁、整理和保养;5. 负责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三章货物管理第四条货物入库:1. 货物入库前,需核对货物清单,确保货物信息准确无误;2. 入库时,需进行数量、质量、包装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入库货物需按照分类、批次进行存放,确保货物安全。

第五条货物储存:1. 货物储存需按照货物特性、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货物不发生变质、损坏;2. 定期检查货物储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货物储存期间,需保持仓库通风、干燥、清洁。

第六条货物出库:1. 出库前,需核对出库单据,确保出库货物信息准确无误;2. 出库时,需进行数量、质量、包装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出库货物需按照订单要求进行分拣、包装、配送。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七条仓库安全:1. 仓库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报警系统等;2. 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3. 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

第八条人员安全:1. 仓库工作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2. 仓库工作人员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3. 仓库工作人员需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定期对仓库进行自查,确保仓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十条定期接受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税中心仓库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保税货物的安全、高效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税中心仓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税中心仓库的经营管理、仓储作业、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保税中心仓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保税货物合法存储、流转;(二)安全第一:确保保税货物及人员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三)高效便捷:优化仓储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仓库设立与管理第四条保税中心仓库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海关登记证;(二)仓库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便于海关监管;(三)仓库设施符合国家规定,具备消防安全、防盗、防潮、防尘等设施;(四)仓库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保税中心仓库的管理职责:(一)负责保税货物的入库、出库、储存、保管等工作;(二)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对保税货物进行分类、标识,确保货物安全、有序;(四)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仓库设施设备完好;(五)配合海关进行监管,接受海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仓储作业管理第六条保税货物的入库管理:(一)入库前,应核对货物单据,确保货物信息准确无误;(二)货物入库时,应进行验收,确保货物质量符合要求;(三)入库后,应按照货物种类、规格、批次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四)入库单据应及时传递至相关部门,以便财务核算。

第七条保税货物的出库管理:(一)出库前,应核对出库单据,确保货物信息准确无误;(二)出库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清点,确保货物数量与单据相符;(三)出库单据应及时传递至相关部门,以便财务核算。

第八条保税货物的储存管理:(一)仓库应按照货物特性、存储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二)定期对货物进行检查,确保货物质量;(三)保持仓库清洁、干燥、通风,防止货物受潮、霉变;(四)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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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中心(B 型)管理办法
保税物流中心(B 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本公司及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政策、法令,在海关的监管下开展业务。

第一条本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一)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遵守海关法及有关管理规定;
(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制定完善的物流中心管理制度,协助海关实施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及中心内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本公司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1 年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物流中心设立申请。

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标牌和《保税物流中心(B 型)验收合格证书》。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因故终止业务的,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直属海
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标牌和《保税
物流中心(B 型)验收合格证书》。

第二条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 万元人民币;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四)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五)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中心内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其撤回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由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办理注销并收回《保税物流中心(B 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第三条入驻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
批准的存储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业务。

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 年。

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
期不得超过1 年。

第四条入驻企业不得在物流中心内开展下列业务:
(一)商业零售;
(二)生产和加工制造;
(三)维修、翻新和拆解;
(四)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五)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六)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第五条企业入驻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第六条货物的管理
(一)中心货物入库前,入驻企业应向本公司报备及向海关办理报关
手续,海关放行后,方可办理保税货物入库。

(二)中心货物复运出口提货时,入驻企业应向海关报关,经海关放行后,凭海关签印的单证到仓库办理提货手续,不准用便条或信用提货。

(三)中心货物转为进口时,入驻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和交纳相关税费后,凭海关签印单证到仓库办理提货手续,不准用便条或信用提货。

(四)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在保税仓库中进行修补、改装等应事先报经海关核准,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五)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短少,入驻企业应及时向海
关申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要按照港口仓储管理制度和海关关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管理
条例严格建立专门帐册,设立专门人员进行依法管理。

同时,要建立一整套安全作业,安全防火制度,确保仓库的正常运作。

第八条车辆的进出管理
(一)闸口设有货车通道两进两处,行政通道一进一出。

行政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制,进闸口前由保安登记姓名、电话、车牌号,暂押身份证或驾驶证;出闸口时由保安检查车辆,退还身份证或驾驶证出
闸。

(二)货车出入凭IC 卡。

区港联动的车辆(载集装箱)每车发放1-2 张固定IC 卡和2 把电子关锁,司机入闸前于闸口写卡进入,入闸后司机
自行解除电子关锁,IC 卡及电子关锁由司机自行保管;区港联动的车辆
(载散货)由物流中心发放临时IC 卡和电子关锁,司机凭此出入闸口,散货装卸完毕,司机出闸后由保安回收临时IC 卡和电子关锁;非区港联动的货车于闸口领取临时IC 卡写卡入闸,出闸后需将临时IC 卡投入卡箱进行回收或由保安回收。

(三)IC 卡和电子关锁若有遗失,由公司以书面形式告知进驻企业,进驻企业收到通知后3 个工作日内需赔偿IC 卡工本费100 元/卡,电子关锁费用4000 元/把。

非人为造成的IC 卡损坏由我司进行更换。

第九条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不得运入和运出本公司。

第十条进出本公司的运输工具和交通工具,凭本公司签发的通行证件作业,个人携带物品出本公司应主动出示证件,并接受门卫检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 型)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条库场作业时,仓库员要戴好安全帽,坚守工作岗位,勤检查、勤督促,不得随意串岗、睡岗、离岗,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条严禁在库场内或者仓库堆场边吸烟、乱丢食品什物、大小便等,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场。

第三条外来公司的人员、装载货物车辆一律要在门口办理登记
手续。

外来人员进出大门时,应自觉打开手袋接受门卫检查。

第四条堆场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拉电线,开关、关闸下不准堆
放货物。

未经许可,严禁在库场和办公室内使用电炉。

第五条堆场货垛要按安全规定留好距离,堆位紧张时需要堵塞
跑道一定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货垛间距:堆场1-2 米,墙距: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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