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经典的法学法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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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法理名言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古代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卷首语——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
13世纪欧洲神学家阿奎那——法律的制定是为人们享受和平的、有德行的生活所必需的。
公元前8世纪犹太先知阿摩司语录——以色列人啊,你们要持公平如静静湖水,主正义如滔滔江河。
古希腊女神雅典娜对雅典法官的告诫——法官应该是严肃的、公正的和清廉的,他们不应受贿赂,不贪求私利,只是全力保护这城市所有人民的权利。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所谓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为实现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法官只有一个上司,那就是法律。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法无明文不为罪。
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鲁道夫?耶林《罗马法的精神》——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及与各个民族结缘,第一次是通过武力,第二次是通过宗教,而第三次是通过它的法律。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论义务》——处于国家领导地位的人应该具有这样的义务感:第一,他们不论做什么,都要符合公民的利益;第二,他们应该维护国家的整体,而不要为维护某一个部分而忽略了其它的部分。
古罗马法学家——所谓正义,主要的不是关于实际规则的对或错。人类的正义,是要求同样的事情,按同样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应能适用于一切人,适合于一切人与生俱来的本性。
17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
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13世纪英国《大宪章》的精神——法律高于国王之上,连国王也不得违反。
孙中山先生之《总理遗嘱》——余致力于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中国之自由平等……
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法理学家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从法律规则中不能推论出任何所谓的正义。相反,法律规则的渊源是来自于我们关于何谓正义的认识。
19世纪意大利法学家恩里克?菲利《犯罪社会学》——任何使人类
社会生活不诚实、不完满的社会条件,都是足以引起犯罪的社会因素。
当代美国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力》——每一位公民,都应有一种受到平等关心和尊重的权利。
德沃金《法律帝国》——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理想,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英国法官约翰?洛克《政府论》——人类天生是自由的、平等的和独立的,人人都享有这些由上天赋予的、不可让与和不可侵犯的人权。
伏尔泰墓志铭——诗人,历史学家,哲学家。他拓展了人类的精神。他使人类懂得,精神应该是自由的。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开篇语——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惟一源泉……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一律平等!
《人权宣言》第九条——任何人在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当被假定为无罪。
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条——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有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形式指控。
美国法理学家J?M?赞恩《法律的故事》——我们所看到的法律污点,都是人类用自己的手涂上去的,这些手也同样可以将那些污点抹去。
20世纪美国法学家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真正的法律必须是与道德保持一致。
19世纪法国法学家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乡镇自治的传统,是美国人的“人民主权”和“公民自由”原则的根源。
当代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妥协方式将刚性和灵活性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
17世界英国法学家约翰?洛克《政府论》——法律的目的不是要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要保护和扩大人民的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马克思《论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新闻自由就是人类自由的实现。……没有新闻自由,其它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论法律》——执政官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
19世纪普鲁士法学家祁克《德意志私法论》——如果法律不忠于正义,只以实利为目的,那么,法的公正严肃就不复存在,实利也将不能得到。
20世纪美国哈佛法学院院长罗斯柯?邦德《公正执法》——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活动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能够之间最理想的妥协。
当代美国法学家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法律秩序的形成得益于以下两个历史条件:一是多元利益集团的存在
……而是“自然法”的信念深入人心。人们普遍相信存在一些最高的、神圣的法则(如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等),使他们在论证或批判现行的实在法时,可用以作为一种终极性的依据。
20世纪美国法学家卢埃林——没有理性,就没有规则。法院的正常任务是不仅阅读法律,而且要根据目的和理性来实施法律。
20世纪奥地利法学家埃里希《法社会学的基本原理》——社会与经济的变迁,也引起法的变迁。改变社会和经济生活基础的同时而不带来法律上的相应变化,是不可能的。
17世纪英国法哲学家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共和国官员的手既是执行法律的力量,那么共和国官员的心就必须向人民负责。
1.中国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管子·七臣七主》
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论语》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
——《孟子》
法者,定分止争也。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
禁奸止过,莫如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所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其乱也。
——《商君书·赏刑篇》
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
任能者责成而不劳,任己者事废而无功
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
——《盐铁论》
惩其未犯,防其未然。
——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
——司马光
大臣为小臣之表率,京官为外吏之观型。***则小廉,源清则流洁,此从来不易之理。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纪,勤修职业,公而忘私,小臣自有顾畏,不敢妄行。
——康熙《清圣祖实录》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
所不尚。
——《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
——沈家本
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伸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梁启超
立国于大地,不可无法也。立国于20世纪文明竞进之秋,尤不可以无法,所以障人权,亦所以过邪僻,法治国之善者,可以绝寇贼、息讼争。
——孙中山
2.外国
法律绝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一个人都是最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作出何谓善德、何谓正当的规定。人之个性的差异,人的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务无止境的变化,使得人们无论拥有什么技术都无法制定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绝对适用于各种问题的规则。
——【古希腊】柏拉图《政治家篇》
人在达到德性的完备时是一切动物中最出色的动物;但如果他一意孤行,目无法律和正义,他就成为一切禽兽中最恶劣的禽兽。
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一个法律制度之实效的首要保障必须是它能为社会所接受,而强制性的制裁只能作为次要的和辅助性的保障。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执政官是说话的法律,法律是无声的执政官
——【古罗马】西塞罗
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
——【古罗马】优士丁尼《法学总论》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伏尔泰
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英】亚当·斯密《国富论》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公意和众意之间经常有着很大的差别。公意总是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利,它只是个体意志的总和。
——【法】卢梭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中,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
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由于人类的天生弱点,赋有过大权力的某个固定集团都会沾染傲慢、骄傲和专制的作风。
——【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与审判》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一般说来,刑罚应该是一种感化或恫吓的手段。可是,有什么权利用惩罚一个人来感化或恫吓其他人呢?……历史和统计科学非常清楚地证明,从该隐以来,利用刑罚来感化或恫吓世界就从来没有成功过。适得其反!
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
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因为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
——【德】马克思
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
——【德】恩格斯
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较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
——【英】梅因《古代法》
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只有在人民中活着的法才是唯一合理的法。
——【德】萨维尼
我们的政府是威力强大无所不在的教员。教好教坏他都向人民现身说法。犯罪是可以传染的,如果政府自己知法犯法,就会滋生对法律的轻蔑,引诱人民各行其是,把自己看作法的化身。
——【美】本杰明
首要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
——【美】塞缪尔·亨廷顿
民主并不是什么好东西,但它是我们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好的一种制度。
——【英】邱吉尔
这样说无论如何都不过分,那就是,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就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而言,不管在哪个国家中,哪儿没有法律,哪儿就没有自由。自由使我们免于他人的强制和暴力,
而这在没有法律的地方是不可想象的。
——【美】哈耶克
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象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美】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怎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美】罗斯科·庞德《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
保护消费者的最有效方法是国内的自由竞争和遍及全世界的自由贸易。
——【美】弗里德曼
社会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给它自己每个成员以必要的福利,保证每个成员能够满足自己真正的需要,而每个成员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则是为大众福利贡献自己的全部能力,以报答自己所获得的福利。
——【法】皮佑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独立宣言》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权利滥用之处,便是权利被终止之地。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还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法谚
《法之起因》
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则天象也。
礼治与法治,异用而同体,异流而同源,则相须为用,莫可偏废。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古希腊】柏拉图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法】卢梭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谚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
睡眠者--法谚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罗马法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英国法谚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贝卡里亚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英美法谚(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德国谚语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
渐地溃灭。[意]贝卡里亚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德斯鸠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任何人不得通过损害他人的方式为自己获利
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契约胜法律。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overrides the law.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An evidence of debt found in possession of the debor is presumed to be paid.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The reason of the law is the soul of the law.
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The safety of the people is the supreme law.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民众对权
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李普曼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参考资料:/blog/archive/7770/051124195507703.aspx
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马克·吐温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克莱门凯
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昆体利安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卡多索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伯克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柯南·道尔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约瑟夫·儒贝尔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英]狄更斯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英]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丁尼生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腊]索福克勒斯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美]霍姆斯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摩西的一些错误》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格言和反省》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儒贝尔《冥想录》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威尔逊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英国]奥古斯丁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东汉]虞延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达雷尔 L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意]贝卡利亚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比尔
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只有战胜者才有权判定什么是战争犯罪。——加里·维尔
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约翰·莫蒂默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庞德
超级经典的法学法理名言(中外古今)
学习了三年的法学了,你究竟学到了什么.??看过多少专著!写过多少文章呢??
我的真实答案是什么也做不到!但是我们可以去学习别人的精华!
在这里我把网上的一些法学方面的学习言论发给大家!
希望大家好好努力!也希望那些和我一样的大懒虫在和别人说是法学的时候多一点谈资!仅此而以!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古代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卷首语——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
13世纪欧洲神学家阿奎那——法律的制定是为人们享受和平的、有德行的生活所必需的。
公元前8世纪犹太先知阿摩司语录——以色列人啊,你们要持公平如静静湖水,主正义如滔滔江河。
古希腊女神雅典娜对雅典法官的告诫——法官应该是严肃的、公正的和清廉的,他们不应受贿赂,不贪求私利,只是全力保护这城市所有人民的权利。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所谓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为实现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法官只有一个上司,那就是法律。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法无明文不为罪。
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鲁道夫?耶林《罗马法
的精神》——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及与各个民族结缘,第一次是通过武力,第二次是通过宗教,而第三次是通过它的法律。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论义务》——处于国家领导地位的人应该具有这样的义务感:第一,他们不论做什么,都要符合公民的利益;第二,他们应该维护国家的整体,而不要为维护某一个部分而忽略了其它的部分。
古罗马法学家——所谓正义,主要的不是关于实际规则的对或错。人类的正义,是要求同样的事情,按同样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应能适用于一切人,适合于一切人与生俱来的本性。
17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
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13世纪英国《大宪章》的精神——法律高于国王之上,连国王也不得违反。
孙中山先生之《总理遗嘱》——余致力于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中国之自由平等……
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法理学家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从法律规则中不能推论出任何所谓的正义。相反,法律规则的渊源是来自于我们关于何谓正义的认识。
19世纪意大利法学家恩里克?菲利《犯罪社会学》——任何使人类社会生活不诚实、不完满的社会条件,都是足以引起犯罪的社会因素。
当代美国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力》——每一位公民,都应有一种受到平等关心和尊重的权利。
德沃金《法律帝国》——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理想,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英国法官约翰?洛克《政府论》——人类天生是自由的、平等的和独立的,人人都享有这些由上天赋予的、不可让与和不可侵犯的人权。
伏尔泰墓志铭——诗人,历史学家,哲学家。他拓展了人类的精神。他使人类懂得,精神应该是自由的。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开篇语——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惟一源泉……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一律平等!
《人权宣言》第九条——任何人在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当被假定为无罪。
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条——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有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形式指控。
美国法理学家J?M?赞恩
《法律的故事》——我们所看到的法律污点,都是人类用自己的手涂上去的,这些手也同样可以将那些污点抹去。
20世纪美国法学家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真正的法律必须是与道德保持一致。
19世纪法国法学家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乡镇自治的传统,是美国人的“人民主权”和“公民自由”原则的根源。
当代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妥协方式将刚性和灵活性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
17世界英国法学家约翰?洛克《政府论》——法律的目的不是要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要保护和扩大人民的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马克思《论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新闻自由就是人类自由的实现。……没有新闻自由,其它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论法律》——执政官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
19世纪普鲁士法学家祁克《德意志私法论》——如果法律不忠于正义,只以实利为目的,那么,法的公正严肃就不复存在,实利也将不能得到。
20世纪美国哈佛法学院院长罗斯柯?邦德《公正执法》——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活动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能够之间最理想的妥协。
当代美国法学家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法律秩序的形成得益于以下两个历史条件:一是多元利益集团的存在……而是“自然法”的信念深入人心。人们普遍相信存在一些最高的、神圣的法则(如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等),使他们在论证或批判现行的实在法时,可用以作为一种终极性的依据。
20世纪美国法学家卢埃林——没有理性,就没有规则。法院的正常任务是不仅阅读法律,而且要根据目的和理性来实施法律。
20世纪奥地利法学家埃里希《法社会学的基本原理》——社会与经济的变迁,也引起法的变迁。改变社会和经济生活基础的同时而不带来法律上的相应变化,是不可能的。
17世纪英国法哲学家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共和国官员的手既是执行法律的力量,那么共和国官员的心就必须向人民负责。
权力导致腐败(或者专制),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专制)。
以权力制约权力!
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语)
法乃善良公正之术”(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比尔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
家]亚里士多德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人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英国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无行为则无犯罪亦无刑罚。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认真地对待权利。[美国](法学家)德沃金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
徒法不足以自行。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家郭道晖
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古罗马格言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安提戈捏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法谚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法谚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法谚
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不处罚。——法谚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法谚
约定必须遵守。——法谚
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拉基斯
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法]马布利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伏尔泰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美]富勒
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美]德沃金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美]罗尔斯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罪。——英美法谚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英国法谚
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西方法谚
一九四八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27],该宣言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28]"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阶级、国籍、肤色、年龄、职位、语言、政治或
其它见解、出生或其它身份等任何区别。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人权作为一种道德上"应然"权利,在康德看来,乃是"我们应该据以行动的无条件的命令法则的总体"但"其本身在客观意义上已经就是一种实践。"因为"在我们已经向这种义务概念承认其权威之后还要说我们不能做到,那就是显然的荒谬。因为那样的话,这个概念就从道德里面自行勾销了(超出能力之外,就没有人负有义务。)。[48]在此,人权作为一项可欲的道德命令始终是对我们行为的一项要求,"仁爱和尊重人类权利这两者都是义务;然而前者是有条件的义务,反之后者则是无条件的、绝对命令的义务。"[49]同时,人权也是一项"应然"上的限制性准则,因为"人的权利是不可亵渎的,无论它可能使统治权付出多么大的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