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关于本科生在外校修读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的说明
关于本科生在外校修读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的说明《xx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修订)》(西校〔2019〕608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学校对学生在外校学习的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方式,现就相关规定做出进一步解释:一、学分认定1.未经学校同意赴境内外大学学习,或学校同意派出学习但未经学校同意更换学习学校或学习专业的,学校不予受理。
2.学校整体认定学生在相应学期在读专业相关课程类别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数,不作具体课程成绩认定。
3.课程对应学习量基本一致,转换前课程的学分数和学时数原则上不低于转换后课程的学分数和学时数。
4.必修课程学分数,按学生所在班级对应学期开设的必修课学分数认定;选修课程学分,在学生所在班级对应学期其他学生选修高限和低限之间的范围内认定,一般取中间值。
即无论学生在外校取得多少学分,都按照xx大学培养方案规定的该生本学期/学年应修学分来进行整体认定。
例如:某学生赴台湾东海大学交换一学期,取得8个学分,而该生所在班级在该学期的必修课学分为10个学分,那么,该生结束在外学习,获得成绩单,返校后可认定为获得该学期的10个必修课学分。
5.学生在外校学习取得的成绩单,提交两份纸质原件交教务处。
另外,在教务系统中会上传该成绩单,单独导入学生在外校学习课程的成绩,学生以后从教务系统打印成绩单时,可一并打印出。
二、推免研究生教务处将更新对推免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推免排名中的成绩部分将纳入学生在xx大学学习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在外校学习获得的成绩不纳入计算。
三、评优评奖评优评奖以学年为单位进行成绩的计算(学生处规定全年平均成绩占综合测评的75%),学生外校修读课程的成绩纳入评优评奖。
即,在外校修读一学期的,评优评奖时,将加上在本校修读的另一学期一并计算;在外校修读一学年的,将该学年的成绩全部计入评优评奖。
十二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处理办法
附件十二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处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网络教育学生异动的行为,处理异动时应结算的费用,根据《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与《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费收缴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二、内涵本办法所指的异动,是指学生转专业、转教学中心、退学及学籍信息变更四种异动行为。
三、异动的条件学生提出异动申请时,应符合《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的条件并遵照执行,同时进行费用的结算。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只能异动一次。
异动被批准后并已办理完一切手续者,不得再申请撤回异动。
无特殊情况,已取得学籍的网络教育学生应完成被录取专业的全部学业,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其入学后的前两个学期内提出。
学习时间超过两个学期者,不得转专业。
高中起点本科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其入学后的前四个学期内提出,学习时间超过四个学期者,不得转专业。
凡被取消学籍或按退学处理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四、异动处理原则1、申请时间:异动申请应在开学后的四周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异动时,教学中心应首先通过“教学中心工作平台”为学生进行申请,并明确异动的年度,学期,申请完成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学生异动学费结算单》并核对学费收缴、选课扣费等费用情况。
3、网上申请异动完成后,应按照《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的程序提交具有教学中心公章和学员本人签字的纸面材料和《学生异动学费结算单》。
4、学生通过网络提交异动申请后,未获得批准时,将不能进行选课、选考试,但已选课程可以正常进行学习。
5、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对学生提出的异动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审。
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处理流程。
五、学籍信息变更的处理办法学籍信息的变更,是指学生本人相关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进行的变更操作。
学籍信息分为需提交相关证明方可变更的学籍信息和直接可变更的学籍信息。
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通大院机〔2019〕12号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教学秩序,加强成绩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1. 学籍异动学生,包括:转学、转专业、张謇学院退出学生、降级、休学复学、参军复员等相关学生。
2. 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期满返校恢复学籍的学生。
二、学分认定依据与原则1. 学分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所在专业年级执行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等。
2. 其他课程不能替换为专业核心课,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之间不能相互替换。
3.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国(境)外校际交流项目,学分认定按《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项目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4.学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国(境)内校际交流项目,如其他高校每学分的学时数在14-18范围内,则其学分数可直接认定;否则应按照16学时/学分的标准转换后,方可进行相关认定。
5. 学分不予重复认定,经认定后不予更改。
6. 特殊情况进行学分认定,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召集包括学生所在学院、课程学院代表组成的学分认定专家组进行讨论决定。
三、学分认定要求1. 学生已修课程类别、课程内容、学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类别、课程内容、学分完全相同,无需申请,可直接认定。
2. 学生已修课程类别、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课程名称、学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学分不同时,若认定课程为本专业核心课程时,课程内容相似度在70%以上,且学分数高于或小于不超过1学分,其成绩合格,可申请认定学分;. 若认定课程为本专业非核心课程时,课程内容相似度在50%以上,且学分数高于或小于不超过1学分,其成绩合格,可申请认定学分。
3. 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艺术展演、体育竞赛等获奖,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发表或出版论文、论著,取得专利或科- 2 -技成果奖励、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大学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听取素质教育讲座等,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可申请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
学籍异动学生 个人课程修读计划的制订
温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认定和学分充抵管理办法(试行) 查看路径: 登录学校教务处网页 (/) 点击规章制度 点击教学运行管理
点击该文件
几条有关学分充抵的重要的文件内容:
•相同、相近课程,或虽不同程但符合我校专业培养 方案要求的,允许进行学分充抵。
•充抵学分大于或等于被充抵学分的方可充抵。
1.是学生修读的依据 2.是毕业审核的依据 修满规定课程和达到所要求的最低毕业学分
1、学分充抵 2、学分补修 3、课程补修 4、其它问题
(一)学分充抵
1、哪些课程可以办理学分充抵?
一般已修、成绩合格且充抵学分大于或等于
相近、相同被充抵课程学分的课程,可进行 学分充抵。
2、学分充抵由哪些部门负责认定? 由被充抵课程的开课学院认定。(充抵公 选课的,由教务处认定)。
学籍异动学生 个人课程修读计划的制订
何为学籍异动学生?
是指在学习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学 籍变更,可能出现实际学习或培养方案 发生变化情况的在籍生。
1、是解决学籍异动中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方案; 2、是学生在学籍异动情况下避免修学弯路的 指导书; 3、是保障学生正常毕业的计划书。
(一)比对: 1.比对依据: 学籍异动后所确定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 和 个人成绩单比对。 2.比对内容: 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数、开课学期、 课程归属等要素是否相同。 (二)比对后处理: 1、整理比对内容全部一致的课程……不需处理。 2、整理比对内容不一致的课程------对应处理
几条有关学分补修的重要的文件内容:
•不得将课程充抵后剩余学分进行拼凑充抵其它课 程,也不得将课程学分进行分拆,弥补被充抵课程 的不足学分。 •相同课程学分相差1学分及以下的,可通过相差内 容的学习,采取撰写论文、读书笔记、单元测试等 考核形式补足学分; •充抵课程学分相差1学分以上的,须补修相近课程获 取学分后再充抵。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统制办法与实施细则石大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试行)(石大教发〔2014〕64号)出处:教务处办公室浏览:300 发布时间:2017-02-28课程成绩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成绩管理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学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完善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制度,保证课程成绩与学分的准确性、严肃性,根据《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大学考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在校本科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基本原则第一条本科生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必修、选修)学习,并完成各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方取得该课程学分,并记入本人成绩档案。
考核不合格(不通过)的课程须按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成绩合格后认定相应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始终有效,每门课程每次考试成绩均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最终档案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第三条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参军复学、留级等)学生需提供原修读课程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报教务处审批后予以学分认定。
第四条大学英语等教改课程按照课程方案予以相应成绩和学分认定。
第五条由学校选派或批准赴外校交流学习(含暑期学校)的学生,其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和学分予以认可。
未经我校选派或审批,自行联系到其它高校学习的,其修读学分不予认定。
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为交流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其他形式的学分和成绩,学校不予认定.第六条学生在外校所学课程的课程内容与我校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按照我校课程名和学分进行对应认定,并记载成绩;无法进行对应认定的课程学分,可认定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学分。
学生在对方学校所学的语言类课程学分,优先对应冲抵我校外语类必修课学分。
学生在外校所修必修课,如学分低于我校教学计划相应课程学分要求的,将根据专业教学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补修,但毕业总的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需达到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最低要求.学生在外校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若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回校后必须重修。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为做好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工作,拓宽本科生学习视野,促进短期交流学习、联合培养项目的有序开展,完善本科生交流学习制度,规范交流学习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学籍管理第一条学校保留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期间的学籍。
学生在境内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须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学校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条交流学习及联合培养的学习时间计入我校最长学习年限。
第二章选课管理及课程认定第四条学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前,应填写相应的交流学习选课申请表,确定在对方学校预选课程,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交流生在境内外学校选课应以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指引,首选本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课程,其次可选择修读辅修专业相关的课程,所选课程必须事先得到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才能承认其学分,并进行学分认定。
第六条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应该按照联合培养项目要求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七条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在境内外交流学校修读的学分为我校所承认,并将该部分学分从我校培养方案应修总学分中替换的过程。
短期交流学习学生学分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名称、内容、性质应与拟替代课程相同或相似,所修读课程学分应不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
二、所修读课程与拟替代课程名称不同或不相似,学生应提交对方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提供的课程简介或教学大纲等,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三、所修课程与拟替代课程性质、名称相同,但学分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则应多修与本专业相关课程以补足拟替代课程学分。
四、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请学分认定,所修读的课程应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跨学科要求。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模块学习和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指导意见(试行)(讨论稿)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以后需要进行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
为了做好这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请各区县和学校参照执行:一、学分要求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必修116学分、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一)学分认定的主体学分由学校认定。
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由校长主持,由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应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并对模块考核的成绩和学科教师所初步认定的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二)必修和选修学分的认定1.必修模块学分的认定学生修习各科目必修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模块且通过考核后及时予以认定。
2.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的认定学生三年内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时间符合课程方案的规定,且三年内至少完成了3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每个课题都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研究成果以及综合性评价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完成一个课题后及时予以认定。
3.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天,且每一次活动都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综合性评价以及相关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X号)和《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异动类别学籍异动对象包括:转专业、退役复学、休学复学、留级的相关学生。
二、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一)学籍异动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该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应修课程。
(二)学籍异动之前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标准相同的课程可申请课程学分认定,成绩按原成绩由任课老师录入(除留级异动)。
(三)学籍异动之前已修读但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如转入专业该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该门课程,则需申请重修该门课程。
(四)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填报《复学、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统计表》(五)退役复学学生: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规定,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体育、军事训练、军事理论和顶岗实习课程,可申请学分认定,成绩评定为优秀及以上。
(五)(六)留级学生:在重读学年,仅对已修课程中考核成绩达到80分或良好的,可申请学分认定。
三、其他课程申请学分认定的条件申请学分认定的课程必须是已修读课程,且课程教学内容符合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教学标准,且原则上已修课程的学分须大于或等于申请学分认定课程的学分。
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PET》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考试的学生,可申请高职英语课程学分认定,成绩备注为免修。
通过《XX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考试的学生,可申请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学分认定,成绩备注为免修。
四、学分认定流程原则上,学生学籍异动后课程学分认定需在学籍异动确定后两周之内办理。
对于可以申请学分认定的课程,学生提出申请,填报《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经由学生所在系联合课程所属部门审核通过后,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由任课教师进行成绩录入。
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目录
• 引言 • 学分制概述 • 学籍管理基本规定 • 选课、重修及免修管理 • 学籍异动处理办法 • 毕业、结业与肄业管理 • 附则与解释权归属
CHAPTER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推进学分制改革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 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 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学分制意义
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学生 个性发展;
有利于优化教学资源配置,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 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 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有利于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 进程,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 国际竞争力。
CHAPTER 03
学籍管理基本规定
入学与注册
新生入学
新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 能按时报到者,需向学校请假。
申请流程
2. 学院审核学生的学分完成情况,并将审核结果报教 务处。 4. 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参加结业典礼,领取结业证书。
肄业条件及申请流程
肄业条件:学生因个人原因中断学业,且已修 满一年以上学分,可申请肄业。
01
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肄业申请及相关证 明材料。
03
02
申请流程
04
2. 学院审核学生的肄业资格,并将审核结 果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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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学生应合理安排学习进度,确保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选课程的修
读。
重修课程申请流程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 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 课程申请,并填写相 关表格。
学生按照重修安排参 加课程学习和考试, 成绩合格后获得相应 学分。
小学学籍异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新生、转学生、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留级、跳级等学籍异动情况。
第三条学籍异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三)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原则;(四)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利益原则。
第二章异动类型及条件第四条小学学籍异动类型包括:(一)转学:指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从原就读学校转入我校就读;(二)休学:指学生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中断学业;(三)复学:指休学期满后,学生恢复学籍,继续完成学业;(四)退学:指学生因个人原因或学校规定,自愿或被学校强制退出学籍;(五)留级: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因成绩不达标或其他原因,不能升级;(六)跳级: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因成绩优异或其他原因,提前升级。
第五条学生申请学籍异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籍异动的相关规定;(二)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并签字;(三)学校审批通过。
第三章异动流程及材料第六条学生申请学籍异动,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二)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四)学校领导审批;(五)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生申请学籍异动,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学籍异动申请表;(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三)家庭住址变动证明、父母工作调动证明等;(四)学生及家长签字的同意书;(五)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收到学生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第四章异动处理及责任第九条学校对学籍异动的处理应做到:(一)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二)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学生权益;(三)及时、高效,为学生提供便利。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现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并将此件转发至各普通高中学校。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相关副校长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骨干教师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委员会。
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等工作,并依据国家、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报学分认定。
第五条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
学科类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适应教育国际化和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要求,完善学分制管理,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学生、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转学学生、转专业学生及其他各类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基本原则(一)接受学校办学水平与层次与我校相当及以上的学校。
(二)接受所学课程符合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原则上所认定的课程,无论名称是否相同,其学时、学分、内容相似率达到70%及以上者,可确认有效,以转换后的课程和认定后的成绩计入。
(四)学时学分对应标准为12-16学时对应1学分。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一)学生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而按照教育部批复的培养方案出国(境)外学习的课程,原则上不再进行额外的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二)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交换(非中外合作办学)、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1.凡我校在读本(专)科生,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高校(非与我校合作办学的高校)、国内大学学习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均须进行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
2.申请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时,学生必须提供其赴国(境)外、国内学习高校所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成绩单应至少包含课程名称、类别、学时、学分和成绩等信息。
3.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原则上由专业所在学院审查并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有效。
(三)转学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转学学生其原学校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是否有效,由转入学院研究后报教务处审核。
2.审核有效的课程经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后计入其《学业成绩表》。
(四)校内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学生转入新专业,其在原专业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学分、成绩均记入学生本人的《学业成绩表》。
2.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若课程名称、学分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相同,则不再做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可直接将该部分课程等同其在转入专业修读的相应课程。
信息工程学院学籍异动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学籍异动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规范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管理,根据《信息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转学、转专业、复学等学籍异动和学籍异动后培养方案发生变动的情况。
认定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育课程四大组成模块。
二、认定方法
1.已经修读的通识教育课程和实践教育课程学分可以全部认定为新专业的对应学分。
2.已经修读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学分按以下方法处理:⑴如学籍异动前后课程及学分相同,直接认定;课程相同或相近而学分不同,其学分由学籍异动后所在学院认定。
⑵课程不同的认定为通识教育课程学分。
3.相关各系对照学籍异动后培养方案,认定学生需要补修的课程及学分。
4.入伍前已被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此类课程成绩以“优秀”、学分绩点以4.5记载。
三、认定程序
1.各相关系根据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组织专家对学籍异动学生所修读课程成绩梳理后进行认定,填写《信息工程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认定表》,经学生确认、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审批后,相关系及时完成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登录工作。
3.相关系应做好相关课程补修安排,除对大规模转专业学生集中安排补修之外,其它学籍异动学生补修以插入现有上课班级学习为主,时间冲突的经学生申请,所在系同意,教务处审批,可自修相关课程。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
工商管理学院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2017年11月修订)第一条为规范交流学生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依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生课程修读及认定(一)按照规定备案的学生外出交流学习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
若项目未备案,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学分不予认可。
(二)由学校安排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实践学分。
(三)原则上短期交流学习(学时<16)不作学分认定。
(四)不获得对方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项目,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应根据项目主办单位提供的交流学习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清单,向学院提出交流学习期间的修读计划,明确必须修学的课程及完成交换学习后需回校补修的课程,由学院审核后在交流生管理系统备案()。
在交换学习期间,除修读学院指定应选修的课程外,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修读其它课程。
(五)交流项目除特殊要求外(如暑期学校项目),学生交流学习期间修读课程数量原则上不应少于每学期四门。
(六)双学位交流(联合培养)项目的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根据项目协议执行。
(七)以自费出国留学形式赴国(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学生,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可申请保留一年学籍,但保留学籍期间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不予认可。
第三条到境内高校交流的学生课程修读及认定(一)交流学生派出前,由项目主办单位负责联系学生所在学院(中心)根据我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交流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帮助学生选课,形成课程对接计划。
(二)学生应按课程对接计划修满与本校相对等的学时,未完成计划的交流学生,由学院(中心)指定需补修的课程;多修的课程可认定为自由选修课学分;内容相同的一门课程只能认定一次学分。
第四条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一)交流学生根据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申请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转换。
未申请转换的课程不纳入我校学生个人成绩单,不计算学分绩点。
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
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广西财经学院学生教学管理工作办理流程图目录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 .....................1学籍异动流程 (2)申请旁听课程流程 (3)成绩单盖章办理流程 ................................................4 补办毕业证明书须知 (5)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流程 (6)在读证明办理流程 (7)免听/免修申请流程 .................................................8 缓考申请流程图 (9)查询成绩流程 (10)更改选课流程 (11)临时使用教室申请流程 ............................................. 12 重新学习操作流程 ................................................. 13 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申请免修、选修课程流程............................ 15 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申请退学流程 .................................... 16 学生教材交费、领取、结算流程 ...................................... 17 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 18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手续 .. (19)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1.学生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表格与文件—学籍考试”处下载),并按表后说明的填写办法填写相关的课程、学分和成绩;2.交学籍科分管老师审核;3.教务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盖教务处公章;4.手续办完后复印申请表2份(转学的3份),原件和成绩单交教务处学籍科,复印件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学生本人保存(转学的,另交一份给财务处)。
学分确认(成绩处理)的注意事项
学分确认(成绩处理)的注意事项
学分确认关系到学生能否正常修读学业,按期毕业。
本着为学生负责的态度,各教学单位应协同配合,认真一次性做到位,避免反复处理,影响进度,否则将对学生造成损失。
一、时间节点:
按照常规的学籍异动操作时间,拟定每学期处理两次学分确认,各学院录入截止时间为第6、16周,过期及遗漏由学院自行负责;教务处审核处理截止时间为第8、18周。
之后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查看结果。
二、处理原则:
“替换”、“增加”的情况参照《本科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删除”的情况参照《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解释”,注意凡是学籍异动,只允许删除符合管理规定的课程,而申请删除已获得学分的课程还必须填写《学生删除课程成绩申请表》,并承诺承担删除课程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具体操作:
各学院应有学分确认的责任人,按照公布的《学分确认操作方法》登录“教务辅助系统”操作,录入后分别按照“替换、删除、增加”等类别导出,纸质版的汇总表经学院签字盖章后,“替换”表交张凤玉、“删除、增加”表交吴海练,“增加”类的还需提供原成绩单的复印件。
张凤玉、吴海练审核后交由李林校在后台操作,并由张凤玉、吴海练将无法处理的情况反馈给学院。
补修的课程各学院应及时通知到学生。
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生学籍异动管理,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异动类型1. 学籍异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转学;(2)休学、复学;(3)退学;(4)更换专业;(5)学籍年级调整;(6)学籍状态调整(保留、注销、停学等);(7)其他异动情况。
三、异动条件1. 学生申请异动需符合以下条件:(1)转学:成绩排名前50%;(2)休学、复学: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3)退学: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4)更换专业:成绩排名前50%;(5)学籍年级调整:经学院审核通过;(6)学籍状态调整:经学院审核通过;(7)其他异动情况:按具体情况审核。
四、异动流程1. 学生提出异动申请,填写相关表格,附上必要材料;2.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意见,并提交至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3. 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材料,核实学生信息,决定是否同意异动;4. 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办理相应手续;5. 学生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籍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异动管理1. 学生异动管理应及时、规范、严格。
2. 学籍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学生异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异动程序的合法、规范进行。
3. 学生提出异动申请后,应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如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异动资格。
4. 学生异动后,应全面了解新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5. 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学生异动档案,记录学生异动过程和相关信息。
6. 学校应定期对学籍异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六、异动通知1. 学生申请异动后,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2. 学生异动完成后,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告知异动结果。
3. 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应将学生异动情况上报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做好相关记录和备案。
七、责任追究1. 学生提出虚假异动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异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2. 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未能及时审核、处理学生异动申请,导致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 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对学生异动管理工作不力,导致学生异动不规范,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学籍异动管理制度
学籍异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异动的管理,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学籍信息产生变化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学生休学、复学、退学、学位申请等。
第三条学院/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异动管理机构,明确学籍异动管理的责任主体和流程,保障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
第四条学生在发生学籍异动的情况下,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学院/学校应当及时受理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审核相关证明文件,做出同意或者拒绝的决定,并通知学生。
第六条学生休学应当提前向学院/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学院/学校对学生的休学申请应当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出决定,并在休学期间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管理。
第七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学院/学校应当审核学生的复学申请,并及时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变更。
第八条学生退学应当提前向学院/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学院/学校对学生的退学申请应当进行审核,并及时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变更。
第九条学生在毕业前需申请学位的,应当提前向学院/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学院/学校应当审核学生的学位申请,并及时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变更。
第十条学生在学籍异动过程中,如有疑义或者异议,可以向学院/学校提出申诉,学院/学校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学院/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异动信息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学生的学籍信息,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籍异动过程中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相的情况,学院/学校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学院/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对学籍异动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学生的管理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应当提前向学院/学校说明情况,并提出延期申请。
学院/学校可以酌情处理,并做出最终决定。
关于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学分)管理,维护公平的教育教学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发生转专业(不含入学新生)、转学、复学、留降级等学籍异动后,进入新的年级和专业学习,必须修满该年级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并达到学院其他相关要求,才能毕业。
对于学生在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的课程(学分),需要判断其是否适合于异动后的培养计划的要求。
第三条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通过的课程,若理论、实践性教学部分的要求比异动后该课程的要求高或者基本一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认定该课程符合新的培养计划要求,承认其已经取得的成绩(学分):(一)异动前课程的学时数不低于异动后该课程学时数的80%;(二)若异动后课程的学分高于异动前该课程学分,则差额不超过1学分。
第四条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通过的课程(学分),不符合新的培养计划的要求,或者在新的培养计划中没有,可以冲抵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第五条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通过的课程,不符合第三条的要求,但理论教学部分的课时数异动前不低于异动后的60%,在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的情况下,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免听,但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必须完成才能取得考试资格。
第六条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一)从外校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必须提供原修读课程的成绩单,才能进行成绩认定;(二)非学分制学籍管理下的学生异动到学分制学籍管理,其成绩原则上按照其对应课程考试的成绩认定,否则,按本规定第三、四、五条办理。
第七条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程序:(一)学生申请学籍异动时,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并填写《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单》(见附件1),交异动后所在系;(二)学生所在专业的教研室组织人员讨论后对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进行初步认定(归口课程需要征询课程所在系部意见);(三)学生所在系召开相关教师或部门会议对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进行认定;(四)对复学、转专业、转学的情况,系要在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转学情况及时进行认定),学生须持有《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单》才能办理复学、转专业、转学的相关手续;留(降)级情况,应在正式学籍异动通知下发的两周内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并报一份到教务处备案;(五)教务处对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进行处理并安排学生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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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学分)管理,维护公平的教育教学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发生转专业(不含入学新生)、转学、复学、留降级等学籍异动后,进入新的年级和专业学习,必须修满该年级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并达到学院其他相关要求,才能毕业。
对于学生在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的课程(学分),需要判断其是否适合于异动后的培养计划的要求。
第三条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通过的课程,若理论、实践性教学部分的要求比异动后该课程的要求高或者基本一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认定该课程符合新的培养计划要求,承认其已经取得的成绩(学分):
(一)异动前课程的学时数不低于异动后该课程学时数的80%;
(二)若异动后课程的学分高于异动前该课程学分,则差额不超过1学分。
第四条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通过的课程(学分),不符合新的培养计划的要求,或者在新的培养计划中没有,可以冲抵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第五条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通过的课程,不符合第三条的要求,但理论教学部分的课时数异动前不低于异动后的60 %,在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的情况下,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免听,但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必须完成才能取得考试资格。
第六条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从外校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必须提供原修读课程的成绩单,才能进行成绩认定;
(二)非学分制学籍管理下的学生异动到学分制学籍管理,其成绩原则上按照其对应课程考试的成绩认定,否则,按本规定第三、四、五条办理。
第七条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籍异动时,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并填写《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单》(见附件1),
交异动后所在系;
(二)学生所在专业的教研室组织人员讨论后对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进行初步认定(归口课程需要征询课程所在系部意见);
(三)学生所在系召开相关教师或部门会议对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进行认定;
(四)对复学、转专业、转学的情况,系要在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转学情况及时进行认定),学生须持有《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单》才能办理复学、转专业、转学的相关手续;留(降)级情况,应在正式学籍异动通知下发的两周内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并报一份到教务处备案;
(五)教务处对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进行处理并安排学生选课。
第八条学籍异动学生修读异动后与专业不相符的前期课程时,必须填写《异动学生课程修读计划》(见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学生自存,一份交任课教师,一份系存档。
第九条任课教师提交学籍异动学生修读异动后与专业不相符的课程成绩时,必须提供《异动学生成绩单》(见附件3)并附《异动学生课程修读计划》。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及表格到
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难得的是有份清闲时光,难得的是有种知途迷返,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你冷暖,懂你悲欢,把你放在了心头上的人。
难得的是面对片深山广林、教你为人,怎样处事,面对人生;淡泊世事,践行伯乐,明镜心扉。
心似无物化有物,道似无情渡有情,佛似无边胜有边,儒似学而不思厌也,山高不止于流水,流水不止于小桥,除非去哪里在看看,除非去哪里在历历,除非去哪里在观光!一路走马观花,沐浴星星的乐园,想哪,念那。
白若溪在月牙泉唱着:每当太阳落下西边的阳,也有美丽的月牙泉,它是天的镜子,也是沙漠的眼。
就在那片天的很远很远,从那年我月牙泉边走过,从此以后魂牵梦绕,也许是你们不懂得这种爱恋,除非也去那里看看。
我们都是追梦的人,有些人,有些事,该忘的那就都忘了吧。
这世界即没平白无故的付出,也没有平白无故的缘分,那我们就因更当珍惜,当你的眼泪忍不住快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眼睛!千万别眨眼,或许会让你看
到世界由清晰、变模糊的全过程,在你心泪落下的那一瞬间,至此变得清澈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