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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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供材网络里搜出一条有点价值的概括:甲供材就是甲供材料.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对甲供材料建筑工程的计税营业额,应按料、工、费全部价款计征营业税。财税字[1995]4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例如,某项建筑工程总造价是1000万元,其中原材料部分700万元,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单位提供的应税劳务为300万元。这里,施工单位的计税营业额是1000万元,而非300万元。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的情况,纳税人在签订“甲供材料”建筑合同时应当注意将基本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部分的营业税及附加,作为工程总预算的一部分,由基本建设单位负担。这是因为:如果是包工包料工程,其建筑利润中本身就包括材料差价和材料部分的营业税收。由于这部分材料改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其相应的税收也应当由基本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公司应当向基本建设单位讲明上述税收政策,征得基本建设单位的理解,从而避免本公司的“额外”税收负担。对“甲供材料”合同,还可以采用改变原材料购买方的办法,达到节税的目的。中国造价行业对甲供材的理论还停留在纳税环节,达到了基本不吃官司的目的,再往下没人管了,今天提出甲供材的性质问题,不是为自己通关铺垫什么基石,而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1、甲供材的二次检测费;

2、甲供材质量原因引起的返工;

3、甲供材因供应时间问题引发的窝工;

4、甲供材未按指定地点装卸如何处理;

5、甲供材领用、退还、损耗等问题;

6、甲供材保管费问题;

7、甲供材的数量数量确认问题;

8、甲供材的(中期、终期)退扣款程序等问题。

甲供材的性质:承包方委托发包方购买、运输、装卸材料而最终用工程款抵扣材料款的全过程活动。

甲供材虽然是发包方的自觉行为,但要理解成承包方委托,因为发包方拿的是承包方的钱去买的材料(再在此重申一下钱的性质,此时的钱已经姓“承”不姓“发”了),如果没有承包方委托这一前提,发包方成了抢夺承包方的钱了。

发包方的责任:按时、按量、保质地完成承包方交给的供货任务。人为了利益,随时可以转换自身的角色,这时的发包方百分之百是承包方的孙子,成为承包方的一个采购员,1-4条的问题出现100%的责任在发包方,因为当孙子要负好责任。在角色转换过程中,发包方实际承担的风险也非常大,承包方可把所有与之沾边的责任全部推卸给发包方,因为降低10—20%的材料费而是否染上一身烂疮要看发包方的免疫能力了。

扣款的风险:甲供材管理的另一个风险就是承包方多领材料,一但这个“多”字达到质变的数量,不是承包方找发包算结算了,而是发包方要请求承包方结算,这还不算最可怕的,如果算出的结算工程款金额不足以抵扣甲供材料款,发包方就要被迫去凑材料款这个数字了。

甲供材从招标、合同签订、施工、调价、结算、扣款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失误,都会给某一方造成利益损失,甲供材性质里也说明了,这是一个全过程的活动,发包方给了承包方这个机会,想获得利益就从每个环节中去寻找对手的漏洞各失误,总之:在甲供材环节,有矛盾扩大矛盾,没矛盾制造矛盾,矛盾越多,结算时承包方的筹码越丰富,这是高智商经营活动,造价的乐趣也就是体现在这种过程中,相比那些多算工程量,重复报变更这些上世纪的经营骗术,除了自欺达不到欺人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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