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现行宪法的几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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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作者:孙岳佳来源:《科技风》2019年第25期摘要: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本文通过回顾我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帮助我们了解我国宪法的探索实践和完善过程,了解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的奋斗历程和取得的成就。

1954年颁布的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奠定了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其作为我国宪法的基础地位始终没有改变过。

“五四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奠定了我国宪政的基础与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和基本制度的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随后的60多年间,我国根据时代和经济社会建设的需要,对这部宪法几经修改和修正,使我国的宪法不断与时俱进。

关键词:中国特色;法律发展;民族复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即“五四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要现实意义。

65年来,这部宪法几经修改和修正,但作为我国宪法的基础地位始终没有改变过。

“五四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奠定了我国宪政的基础与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和基本制度的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后,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不断补充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同时也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成果写入其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我们进入了新时代、新时期,宪法需要体现新的内容。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宪法发展史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既顺应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了宪法法律发展规律。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这次宪法修改,是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为基础,被称为“八二宪法”,也是我国的现行宪法。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1. 引言1.1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纲和行为的准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宪法经历了五次重要修改。

这五次宪法修改,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规范化。

本文将对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进行简要梳理和总结,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

第一次宪法修改发生于1982年,是我国宪法自颁布以来的第一次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是对宪法内容的普及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充实了国家的法律体系,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随后的第二次宪法修改发生于1988年,主要内容是对宪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宪法的内容和体系,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2. 正文2.1 第一次宪法修改:1982年1982年是我国宪法重要的一次修改,这一次修改实际是重新制定了新的宪法,取代了1978年通过的临时宪法。

这次宪法修改是中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需要。

1982年宪法保留了原有的基本框架和原则,但是在一些关键领域进行了重要修正和补充。

首先,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写入宪法,这是确保社会主义事业不变形的快要。

其次,强调了依法治国的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等规定。

此外,宪法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了国家倡导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982年宪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为我国改革开放奠定了法治基础。

宪法的不断修正和完善,也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2.2 第二次宪法修改:1988年1988年,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宪法修改。

这次修改是为了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宪法体系,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

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

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

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一、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新的宪法修改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

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1、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主要考虑是: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

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2、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主要考虑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修订了几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宪法修订了几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宪法修订了几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历史镜头: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修改宪法,组成了阵容强大、精英荟萃的宪法修改委员会。

修改、讨论工作历时两年之久。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037票赞成,3票弃权,通过现行宪法。

自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它历经5次部分修改。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增加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宪,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重要修改。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增加“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要内容。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增加“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等内容。

亲历者:当时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著名法学家许祟德回忆,1982年宪法的起草工作极其严谨。

条文改了又改,有的甚至改了十几遍。

宪法草稿也是改了一稿又一稿,比较正式的草稿就有6稿之多。

全国人大还将草案向全民公布予以讨论。

根据全民讨论意见,补充修改近百处。

点评:1982年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基础上,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验,特别是“文革”的深刻教训,适应新时期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需要而制定。

它体现着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

此后进行的四次修宪,每次修正,都是对原有认识、旧有体制的突破,体现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深化。

多年来,宪法与改革呈现了一定程度的互动状态。

由于某些旧的体制、制度被突破,使释放出来的生产力更加呈现勃勃生机,经济和社会更加协调发展,人民当家做主的途径也不断拓宽。

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历史上的四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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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历史上的四次修改【导语】法律知识是军转干考试中考察的重要内容。

中公教育军转网为广大军转干部整理2015年军转干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宪法历史上的四次修改,供2015年军队转业干部备考。

【宪法历史上的四次修改】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后,共进行了四次修改。

分别是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的修改。

一、1988年宪法修改的内容是:(1)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二、1993年宪法修改的内容有:(1)规定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规定中国的政党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家庭联产承包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形式;(4)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5)县级人大的任期改为五年。

三、1999年宪法的修改:(1)明确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规定邓小平理论;(2)规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3)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4)农村实行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5)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6)将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四、2004年的修宪内容较多。

主要有:(1)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定为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2)规定我国进行政治文明建设,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3)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爱国统一战线的团结对象。

(4)建立对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制度。

(5)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6)加强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宪法的发展历史

宪法的发展历史

宪法的发展历史第一次修正是在1988年,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二次修正是在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

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

第三次修正是在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一次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这次是以党的十五大为依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将宪法第二十八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第四次修正是在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成为两大亮点。

宪法结构是指成文宪法在内容和体系上的安排,即指一部宪法典是怎样构成的,是如何把宪法的内容编排、组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

我国宪法结构由序言、正文两个部分。

形式结构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我国分章、节、条、款、项。

内容结构由宪法名称、序言、宪法正文、附则四部分构成,我国宪法分序言、正文两部分。

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我国历次宪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我国历次宪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我国历次宪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我国历次宪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我国宪法是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总纲,不仅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泌,也指曾经施行过的五大宪法和正在施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法,至今为止,我国宪法历次修订均非常重要,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它们的主要内容。

一、1954 年宪法修订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成为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的第一个宪法,此次宪法的修订内容有三点:首先规定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其次明确了权利公正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最后,宪法增加了全民所有制和国家事业接受社会参与的规定。

二、1975 年宪法修订1975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进行了宪法的修订,此次宪法的修订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建设的基础和特征;把国家总体经济计划、集中经济管理、多种所有制经济一起实施;增加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条款;并且增加了有效控制通货膨胀、实施行政经济管理的条款。

三、1978 年宪法修订1978年,中国共产党又进行了宪法的修订,本次宪法的修订内容有:规定了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原则;把老百姓的生活作为改革的核心;规定实行外商投资和“联营、合作、募集资金”等经济发展形式;把劳动参与经济管理作为社会主义改造的要求;增加了关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条款;把反对走错方向、走错路的规定也增加到宪法之中。

四、1988 年宪法修订1988年,中国共产党又对宪法进行了修订,本次宪法的修订内容有: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明确赋予公民宪法的权利,加强公民的法律保护;规定实行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明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规定实行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增加了关于财税和外贸管理的条款。

五、1993 年宪法修订1993年,又进行了宪法的修订,本次宪法的修订内容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的新的基础,增加了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条款,增加了对国有企业的条款;实行民主评议,加快改革开放的进程;增加了关于职工参与国家事务的条款;并增加了关于反对腐败的条款。

司法考试宪法基础复习: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司法考试宪法基础复习: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司法考试宪法基础复习: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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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宪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进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它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颁布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变化,其中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这部宪法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

1.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二是删去第10条第4 款中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这次修改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根据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经验,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1)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中得到集中、完整的表述。

(2)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4)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

(5)把县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3.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1)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序言。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主要内容宪法修改作为宪法制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而宪法修改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并区别于一般法律的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的3次修正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的。

一、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可更改的属性。

然而,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迁,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也会出现不适应的现象,需要通过宪法修改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具体而言,宪法修改的必要性主要基于以下几点:1. 社会发展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迁,一些原有的宪法条款可能已经过时或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环境。

为了保持宪法的时效性和权威性,需要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

2. 完善宪法体系:宪法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补充。

通过修改宪法,可以弥补原有条款的缺陷和不足,使宪法更加完善和严谨。

3. 适应国际环境: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一些国际条约和惯例可能需要国内宪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需要对宪法进行修改。

二、宪法修改的原则我国宪法修改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依照程序:宪法修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违反程序的修改行为都是无效的。

2. 内容明确具体:宪法修改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或模糊不清的情况。

3. 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宪法修改应当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确保修宪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4. 保障宪法的稳定性:在修宪过程中应当尽量保持宪法的稳定性,避免频繁修宪导致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受损。

三、宪法修改的程序我国宪法修改的具体程序如下:1. 提案:提案是修宪程序的起始阶段,提案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等。

提案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及国家根本制度、基本政策等方面。

提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相关材料和说明。

2. 审定:提案提出后,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将提案交由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定。

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

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

Learning this matter is not a lack of time, but a lack of effort.(页眉可删)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年、年五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一、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新的宪法修改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

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1、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主要考虑是: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

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2、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主要考虑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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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修订是什么时候?
小编希望现行宪法修订是什么时候?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我们都知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一个国家治国安邦的依据,那么法律也是要根据国家的具体国情进行更新,修改宪法也是我们国家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推动国家法制的重大举措,也是对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现行宪法最新修订是什么时候?
一、修改记录
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布以来,我国现行宪法至今已经做了八次修改,其中有三次是全面的修改(1975、1978和1982年),有五次小修改(1988、1993、1999、2004和2018年)。

最新的一次是现在今年(2018年)通过的一次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进入新时代以来的第一件法治大事,既为万众瞩目,又是众望所归。

二、第一次修改:
1988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主要内容为:
(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资料参考:新华网)。

宪法一问一答

宪法一问一答

1.现行宪法做过哪几次修正?答: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4次修正。

2.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答:(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二)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三)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四)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五)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六)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七)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八)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九)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十)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十一)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十二)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十三)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3.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答: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普通法律作为部门法,调整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就明确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所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在:(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

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

2010年司法考试每日一题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检察官业余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情况下收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B.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进建议C.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D.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参考答案】 B【考点】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解析】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规定检察官应当“忠诚、公正、清廉、严明”。

检察官应当清廉,故甲不应收受1000元酬金。

故A项错误。

乙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进建议,符合检察官对法律的忠诚和严明,故B项正确,应当选。

最高人民检察院《廉洁从检十条纪律》规定,(七)不准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据此,c项不正确。

《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第2条规定,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据此,D项错误。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对检察官职业道德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关于法与道德的论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就在于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B.按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C.法和道德都是程序选择的产物,均具有建构性D.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参考答案】 ABD【考点】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解析】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在于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在于舆论和人心。

故A项正确。

在法和道德的关系问题上,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而非实证主义如自然法学认为法律和道德有必然的联系。

故B 项正确。

法律通过立法机关来制定,是人为建构的,具有程序性。

而道德是自发的,形成于无形之中,其不具有程序性,故c项说法错误,不能选。

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

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

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后,由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希望大家喜欢!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投票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是中国对现行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以前3个修正案已分别在1988年、1993年和1999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从现行宪法五次修改的内容分析我国的改革进程

从现行宪法五次修改的内容分析我国的改革进程

2019年第2期(总第137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ofHeilongjiangAdministrativeCadreCollegeofPoliticsAndLawNo 2㊀2019(SumNo 137)从现行宪法五次修改的内容分析我国的改革进程刘大勇(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ꎬ哈尔滨150080)摘要: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ꎮ新时期ꎬ随着宪法的五次修改ꎬ可以把改革开放看成两个纬度:党的政策纬度与国家法律纬度ꎬ可从我国改革的顺序与宪法修改的内容来解读二者的发展脉络和关系ꎮ可以说ꎬ改革开放无论从初始阶段到全面实施过程ꎬ还是从经济体制改革到政治体制改革都与宪法的理论与实践发展是密不可分的ꎮ首先改革为宪法的发展完善打下了经济与政治基础ꎬ中国的改革实际上遵循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进行着ꎻ其次ꎬ宪法确立并保障了改革开放的目的㊁原则与界限ꎮ改革的形式ꎬ由 宪法肯定改革成果 向 改革依照宪法 转变ꎬ是符合法治建设规律的ꎬ特别是符合政府推动型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ꎮ在此基础上ꎬ政治体制改革与宪法修改内容将是为 合宪性审查 制度在机构建设上的完善ꎮ关键词:经济体制改革ꎻ政治体制改革ꎻ宪法修改中图分类号:DF2㊀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7966(2019)02-0017-04收稿日期:2018-12-15作者简介:刘大勇(1973-)ꎬ男ꎬ辽宁宽甸人ꎬ副教授ꎬ从事宪法学研究ꎮ㊀㊀改革开放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㊁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方针㊁总政策ꎬ已经实施了40年ꎮ作为宪法规定的基本内容也有25年了ꎮ有学者认为ꎬ从宪法学视角看ꎬ改革开放有两个逻辑:一是改革ꎬ它是古今之变议题中的一个环节ꎬ属于宪法结构与时间性纵向逻辑ꎻ二是开放ꎬ它是中西碰撞议题中的一个环节ꎬ属于宪法结构的横向逻辑[1]ꎮ以此思维方式ꎬ也可以把改革开放看成两个纬度:党的政策纬度与国家法律纬度ꎬ改革开放与宪法修改是1978年以来贯穿于党的政策纬度与国家法律纬度的两根主线ꎮ政策纬度与法律纬度的交叉于1993年的宪法修改ꎬ改革开放被写入宪法ꎬ至此ꎬ改革开放就成为具有宪法效力的国家发展目标ꎬ成为国家工作的核心之一ꎬ宪法也成为了改革开放的动力基础与合法基础ꎮ囿于题目ꎬ本文只讨论宪法与改革的关系ꎮ对于改革ꎬ就概念而言ꎬ改革是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ꎬ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各项事业的进步㊁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ꎬ对生产关系同生产力㊁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不相适应的一切环节进行调整和变革的社会变革过程ꎮ就内容而言ꎬ改革ꎬ分为 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 两大方面ꎮ就改革的顺序或步骤而言ꎬ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先导性ꎬ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附随性ꎮ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年的进程ꎬ真实地反映了改革以 经济体制改革为先导ꎬ政治体制改革随行 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ꎬ有人评价认为:改革本身的不平衡性ꎬ经济体制改革相对成功ꎬ政治体制改革仍然进展缓慢ꎬ必要的综合改革措施没有跟进[2]ꎮ笔者力求从另一个角度来解释和分析改革的这种不平衡性ꎬ以及改革与宪法修改之间的关系ꎮ一㊁改革的内容:从经济体制改革为重心向政治体制改革为重心转变我国的改革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ꎮ而这种改革的成果被宪法所记录并给予保障ꎮ1988年ꎬ现行的1982年宪法迎来了第一次修改ꎬ以修正案的形式通过了宪法的修改ꎮ这次修改基于两条原则: 一是改革要遵守法律ꎬ法律要为改革服务ꎻ二是这次修改宪法ꎬ限于修改必须修改的条款ꎬ对于不改就会妨碍改革的ꎬ应当改 [3]79ꎮ这次修改经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ꎬ修正案共两条ꎮ一是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ꎻ二是是承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ꎬ实际是私营经济的合法化ꎮ全部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在宪法上的承认ꎬ可以说在这次宪法修改中ꎬ经济体制改革的占比是100%的ꎬ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没有涉及ꎮ1993年现行宪法迎来了第二次修改ꎬ这次修改的原则: 要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ꎬ同党章相对照ꎬ对涉及国家的政治㊁经济㊁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ꎬ必须修改的才改ꎬ可改可不改的不改ꎬ不作全面修改ꎬ有些问题可待今后用解释宪法的方式角决ꎮ [3]83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ꎬ修正案从第3到第11条ꎬ从内容上来看ꎬ第3㊁第4㊁第11条的内容是关于政治方面的ꎬ占比33%ꎮ其他的第5-10条ꎬ都是关于经济体制方面的ꎬ占比是67%ꎮ其中的第10条修正案的内容是关于劳动者与劳动的地位的规定ꎬ鉴于劳动本身对于经济制度的重要性ꎬ笔者将其归为经济制度方面的修改ꎮ1999年现行宪法的第三次修改ꎬ经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ꎬ当时有确定的修改的原则主要三点: 一是对宪法能不修改的尽量不改ꎬ特别是不要对宪法经常全面修改ꎮ二是必须坚持非改不可的才改ꎬ可改可不改的不改ꎮ三是宪法的部分修改只能对具体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ꎬ不能对国家的根本制度㊁根本任务㊁根本原则进行修改ꎮ [3]89通过后的修正案从第12条到第17条共6条ꎮ其中的第14-16条是关于 分配制度 ㊁ 农村家庭承包制度 ㊁ 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等经济制度方面的事项ꎮ占比为50%ꎬ其它三条是关于政治体制方面的事项ꎬ并且将 依法治国 写入了宪法ꎮ2004年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ꎬ经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ꎬ这次修改的原则与方针是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ꎬ充分发扬民主ꎬ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ꎬ严格依法办事 [3]91ꎮ修正案从第18条到第31条共14条ꎮ其中第20到第23条ꎬ是关于经济体制方面的内容ꎬ占比为29%ꎮ鉴于第23条是关于 社会保障体制 方面的内容ꎬ而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内容ꎬ笔者也把这一条归为经济体制方面的内容ꎮ其它的10条都是关于政治体制或与之相关方面的内容ꎬ占比达71%ꎮ并且将保障人权写入到宪法当中ꎬ开启了中国人权保障和宪法学研究的新时代ꎮ至此ꎬ宪法学关于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ꎬ全部在我国宪法中得以体现ꎮ2018年3月11日ꎬ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ꎬ修正案从第32条到52条ꎬ共21条ꎬ是现行宪法36年来最大一次的修改ꎮ这21条的内容ꎬ全部都是关于政治体制或相关政治方面的内容ꎮ占比100%ꎮ在这次修改中ꎬ政治体制改革在深度和广度上远远超出了前四次修改ꎮ通过上述数据分析ꎬ可以看出ꎬ我国宪法的五次修改ꎬ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占比由1988年的100%㊁1993年的67%㊁1999年的50%㊁2004年的29%到2018年的0ꎬ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则由1988年的0㊁1993年的33%㊁1999年50%㊁2004年的71%一路上升到了到2018年的100%ꎮ之所以如此ꎬ首先ꎬ我认为即有哲学理论的原因: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的直接运用ꎮ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ꎬ在阶级社会中ꎬ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表现为ꎬ 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根源ꎬ是第一性的ꎻ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表现ꎬ是第二性的㊁派生的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ꎬ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ꎮ 因此ꎬ我国的改革先从经济体制入手ꎬ进而扩大到政治体制改革领域ꎮ其次ꎬ我认为也有客观情况的制约ꎬ即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比经济体制改革难度更大ꎮ改革开放是在新中国建国四十年后提出来的ꎬ当时的上层建筑固化ꎬ很难对政治体制做全方位纵深化的改革ꎮ因此ꎬ中国的改革实际上遵循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进行着ꎮ这一点可以从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内容的变迁得以印证ꎮ二㊁改革的形式:由 宪法肯定改革成果 向 改革依照宪法 转变一个国家的法治进程ꎬ无论是 政府推动型 还是 社会演进型 都不可能脱离本国的国情㊁历史与客观实际ꎮ一个国家的变革与发展不可能脱离世界㊁脱离外部环境孤立的去进行ꎮ正如邓小平1986年3月28日所言: 我们的现代化建设要取得成功ꎬ决定于两个条件ꎮ一个是国内条件ꎬ就是坚持现行的改革开放政策ꎮ如果改革成功ꎬ会为中国今后几十年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ꎮ还有一个是国际条件ꎬ就是持久的和平环境ꎮ [4]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的观点实际是唯物辩证法中ꎬ内外因作用原理ꎮ就我国的改革开放而言ꎬ立足于改革的内因ꎬ用好开放的外因ꎬ是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ꎮ改革实质上是将我国由一个落后的农业国ꎬ改造成现代化的工业国ꎻ是将一个由自然经济与计划经济主导的国家建设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ꎻ是将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法治国家ꎮ法治建设与改革进程共同点在于都是过程ꎬ就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而言ꎬ是典型的政府推动型ꎬ这种类型的法治进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 改革突破法律 ꎬ 法律保障改革 ꎬ 改革依法而行 这样的一个过程ꎮ当然这样的转变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变ꎬ如果从我国的宪法修改历程来看ꎬ实际上就是 宪法肯定改革成果 向 改革依照宪法进行 这样的一种转变ꎬ如果非要找到节点的话ꎬ笔者认为从宪法修改的内容来看有两个关键节点:一个是1993年的宪法修改ꎬ在这次修改过程中ꎬ主要有两个关键ꎬ可以看成是 改革依照宪法进行 的起始点ꎬ首先是 改革开放 写入宪法ꎬ改革开放由党的政策向国家法律转变ꎻ其次是在这次修改中出现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收到了两份修改宪法的文件的情况ꎬ一份是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改宪法的议案 ꎬ另一份是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 ꎮ两份会议文件发给代表后ꎬ有代表提出这不符合宪法规定ꎬ宪法规定只有两个主体有权提出宪法修改的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ꎮ大会后来采用发动代表联合签名的办法完美的解决了问题ꎮ由此ꎬ党的政策维度与国家法律维度汇合ꎮ这一变化可以看成是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的开端ꎮ另一个关键节点是2018年宪法的第五次修改ꎬ这次修改是政治体制改革动作最大的ꎬ成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ꎮ议行合一结构由全国人大基础上产生的 一府两院 变为 一府一委两院 ꎮ在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之前ꎬ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当中明确的提出: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ꎬ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ꎬ要及时上升为法律ꎮ实践条件还不成熟㊁需要先行先试的ꎬ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ꎮ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ꎬ要及时修改和废止ꎮ 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6年㊁2017年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㊁山西省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ꎮ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前也发布过很多关于试点的授权决定ꎬ但都无法与这两次授权的重要性相比ꎮ尽管有相当多的宪法学者认为这两次授权还没有真正的满足 合宪性 授权这一刚性要求ꎮ但不可否认的是ꎬ任合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ꎮ纵观我国的改革进程与宪法修改的进程ꎬ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ꎬ可以认定ꎬ正由 宪法肯定改革成果 向 改革依照宪法 转变ꎬ是符合法治建设规律的ꎬ特别是符合 政府失推动型 的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的ꎮ三㊁政治体制改革与宪法修改的前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政治体制改革要求: 要长期坚持㊁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ꎬ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ꎬ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㊁规范化㊁法治化㊁程序化ꎬ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ꎬ管理经济文化事业ꎬ管理社会事务ꎬ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ꎮ 而十九届三中全会ꎬ在政治体制方面展开了全方位的改革ꎮ面对国际国内的复杂情形ꎬ中国的发展不可能独善其身ꎬ充分考虑发展㊁改革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时期内还将是我国现代化建设ꎬ甚至是法治建设的总基调ꎮ上述党的十九大报告及十九届三中全会报告当中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及进展ꎬ明确体现了这一基调ꎮ在此基础上ꎬ笔者试图前瞻性的预测我国改革与宪法修改的下一步走向ꎮ一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不会上升到宪法修改的层面ꎬ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经过前三次的宪法修改ꎬ在根本性㊁基础性的制度已经宪法化ꎬ余下的改革内容更具体ꎬ便关乎 执行 层面的建设ꎮ要想再一次看到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出现在宪法修改当中ꎬ估计要在中国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ꎬ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之后了ꎮ二是政治体制改革会加大力度ꎬ在 合宪性审查 的机关建设上有所作为ꎮ尽管宪法学者与相关人士早在1993年的宪法修改征求意见中就提出了 建议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 的建议ꎬ2004年的宪法修改征求意见的社会各界当中也有人提出了 加强宪法实施监督ꎬ要求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 这样的建议ꎬ但都没有被采纳ꎮ个人认为ꎬ没有被采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ꎬ但归纳起来ꎬ一方面有法学理论上的原因ꎬ即对于西方舶来品的宪法及其理论上的研究ꎬ以及这些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上的融合与衔接ꎬ在理论与实践上还需要大量的研究与探索ꎻ另一方面从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ꎬ国家机构的建设与改革必须慎重ꎬ特别是涉及根本性的内容必须稳妥推进ꎮ在稳妥的基调下ꎬ关于 合宪性审查 的建设上会有所突破ꎮ这是因为2018年的宪法修改ꎬ有两点值得我们宪法学者注意:(1)修正案的第36条ꎬ将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写入宪法ꎻ(2)修正案的第44条ꎬ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 法律委员会 更名为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ꎮ之所以要注意这两点ꎬ首先ꎬ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明确写入宪法ꎬ实际上完成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宪法授权ꎮ尽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宪法序言中多次出现ꎬ但宪法学界关于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直存在争议ꎬ这种争议表面上是学术争议ꎬ核心要义与结果却是党的领导是否合法ꎮ虽然2001年ꎬ全国人大委员长李鹏在法制宣传日座谈会的讲话 我们的宪法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ꎬ是党的主张的制度化㊁法律化ꎮ现行宪法集中体现了新时期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ꎬ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路线㊁方针㊁政策写入宪法ꎮ特别是宪法序言ꎬ最集中地体现了党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根本意志ꎬ是宪法的灵魂ꎬ同宪法条文一样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结束了这场公开争论ꎬ但并不能结束宪法学界的私下的争论与研究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宪法第1条ꎬ则完全的从理论与实践意义上结束这场争议ꎮ这就为宪法成为真正的 钢性宪法 打下了基础ꎮ今后的政治体制改革ꎬ或宪法的修改ꎬ必将在 合宪性审查 的制度ꎬ特别是机构建设上有所突破ꎮ其次ꎬ修正案的第44条ꎬ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 法律委员会 更名为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ꎬ符合 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这一基调ꎮ可以以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的实践来研究和验证 宪法监督委员会 (也可以称为 宪法保障委员会 或 合宪性审查委员会 或 宪法法院 等名称)这一机构的可能性ꎮ宪法学者对于我国 合宪性审查 制度的构建论述可以用浩如烟海来形容ꎮ笔者认为ꎬ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行的 宪法监督委员会 这一机构ꎬ最符合我国 议行合一 的宪制体制ꎮ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ꎬ可以把 宪法监督委员会 也看成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ꎮ再将我国的现行的 合宪性审查 体制进行梳理和改造ꎬ来完成中国特色的 合宪性审查 模式建设ꎮ因此ꎬ笔者对于我国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和宪法修改ꎬ大胆的预测会在 合宪性审查 的机关建设上有所动作ꎮ参考文献:[1]高全喜.改革开放与宪法变迁[J].民主与科学ꎬ2017ꎬ(3).[2]韩大元.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宪法学的回应与贡献 以20世纪八十年代的宪法学研究为中心[J].中外法学ꎬ2018ꎬ(5).[3]蔡定剑.宪法精解[M].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04.[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ꎬ1994:203.[责任编辑:陈㊀晨]。

宪法都修改了哪些内容?

宪法都修改了哪些内容?

宪法都修改了哪些内容?宪法的修改对于整个中国,对于所有的公民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国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一共经历了包括这一次在内五次修改,宪法的修改跨度时间很长,因为涉及到国家最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事情,所以每一次修改都应该谨慎。

那么关于宪法都修改了哪些内容?宪法的修改对于整个中国,对于所有的公民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国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一共经历了包括这一次在内五次修改,宪法的修改跨度时间很长,因为涉及到国家最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事情,所以每一次修改都应该谨慎。

那么关于宪法都修改了哪些内容?▲一、宪法都修改了哪些内容这次宪法修改主要内容如下所示:1、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主要考虑是: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

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2、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主要考虑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3、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将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作这些修改,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更加完整。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修改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修改
第23修正案: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24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25修正案:全国人大中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
第26修正案:“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28修正案: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第30修正案: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第31修正案:增加国歌。
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第3修正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
第4修正案: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5修正案:“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第6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第7修正案: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第11修正案: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第12修正案: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邓小平理论。
第13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15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19修正案: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20修正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
第21修正案: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第22修正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予补偿。
第16修正案: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现行宪法曾修改几次?

现行宪法曾修改几次?

现行宪法曾修改几次?
佚名
【期刊名称】《农村工作通讯》
【年(卷),期】1999(000)005
【摘要】第一次(1988年): (1)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
【总页数】1页(P17-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1
【相关文献】
1.我国现行宪法修改制度的评析及其完善 [J], 伊士国
2.论我国现行宪法修改的时代应然性——与美国宪法修改之对比 [J], 麻彩云
3.我国现行宪法修改的基本价值向度探析 [J], 陈发桂
4.从现行宪法的修改看我国的宪法惯例 [J], 龚先砦
5.从现行宪法五次修改的内容分析我国的改革进程 [J], 刘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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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修改内容简介 一、修改机关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采 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
二、修改内容 这个宪法修正案共14条,主要内容是: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 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 协调发展”的内容; 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 建设者;
2、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 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并相应地将宪法第十六条关于“国营企业在服 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 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 权”的规定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将宪法第十七条关于 “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 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 权”的规定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 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简介 重点内容: 1、 1988 年修改内容简介; 2、1993年修改内容简介; 3、1999年修改内容简介; 4、2004年修改内容简介;
1988 年修改内容简介 一、修改机关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 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一个宪法 修正案。 二、修改内容 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 定的范围内存在 和发展。 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 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 年修改内容简介 一、修改机关 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 会议采用无记Leabharlann 投票方式,通过了第二个宪法 修正案。
二、修改内容 这个宪法修正案共9条,主要内容为: 1、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更加完整地表述党 的基本路线,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 论”、“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
4、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5、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6、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 别行政区”; 10、完善紧急状态制度;
11、在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中增加“进行国事活 动”; 12、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13、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
3、删去宪法第八条中的“农村人民公社”,增 加规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 4、将宪法有关条文中的“国营经济”改为“国 有经济”。 5、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增加规定:“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 存在和发展。” 6、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1999年修改内容简介 一、修改机关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 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三个宪法 修正案。
二、修改内容 这个宪法修正案共6条),主要内容是: 1、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2、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增加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和分配制度。 4、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 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6、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 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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