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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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升降机安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施工升降机安拆、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升降机租赁、安拆、使用、维护保养,防止和杜绝施工升降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生命及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谁违反,谁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等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

2、起重机械设备首次安装前,不论是租赁和自购的都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办理初始登记证,取得“一机一牌”注册统一编号后方可安装投入使用。未进行备案办理初始登记证,未取得“一机一牌”注册统一编号及租赁的未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的不论新、旧的起重机一律不准安装投入使用。

3、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各工程项目部必须委托由有相关安拆资质证的单位承担,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在起重机械安拆前10天要求安拆单位提交起重机械安拆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资料会同租赁、安拆、监理(业主方)共同确认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由安拆单位报区安监站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一律不准安拆。

4、起重机械安拆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检查监督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持证上岗作业,设置警戒线。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项目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检测合格,并组织租赁、安装、监理(业主方)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共同确认符合要求签字盖章。验收通过后的15天内项目部将安装验收证件资料等报公司,质安科审核后报区安监站登记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逾期未办登记的起重机械的不准使用。

5、项目部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作业,项目部应组织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书面记录。使用结束后应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给公司或出租单位。

二、施工升降机相关人员的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起重机械相关人员、部门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人员有责任向上级报告,直到消除事故隐患。领导者对存在事故隐患应十分重视并及时解决。

3、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物件。

4、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带小孩子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不准酒后上班作业。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6、发生重大事故或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三、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守则

1、施工升降机作业人员应经特殊工种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持证操作。

2、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

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3、检查修理施工升降机、电气时必须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设专人监护,禁止合闸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仔细检查确认开关、操作手柄处于零位,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4、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警戒标记、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5、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防雷电等安全措施,非电气员工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开关、操作手柄扳回零位切断电源上锁,清理场地,作好记录。

四、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并经使用、出租、安装、监理(业主方)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不准投入使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持证操作。

1、升降机每班首次运行时,应分别作空载及满载试运行,检查电动机的制动效果,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底层上升,严禁自上而下。

3、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使用。

4、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正常操纵按钮的使用。

5、多层施工、交叉作业使用施工升降机时,要明确联络信号。

6、升降机在大雨雪、大雾和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使用,并将梯笼降至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雪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7、升降机工作时,严禁任何人进入围栏内,严禁攀登升降机井架。

8、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等离开操作岗位。作业结束后,应将梯笼降至底层,各控制开关恢复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门和梯门。

9、加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管理,无论设计额定乘员为多少,一律不得超过9人;严禁人货混运,当运送物料器具时,除接送材料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搭乘,同时随机人员不得超过2人。且须在轿厢内外设置严禁超员和限乘9人警告标志。

10使用中应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的工作情况,和附墙架或缆风钢丝绳的稳固情况,如发现钢丝绳磨损严重或钢丝绳上10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吵过总数的5%时应及时更换。

11、发现安全装置、监控装置、通讯等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

12、安装、拆卸、维修工作应在白天进行;

13、机操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14、新进和重新要装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前,都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的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失修、安全装置失灵的施工设备严禁投入使用。

五、起重机械定期报检制度

1、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章,第21条规定,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

2、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第28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满前一个月应向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使用单位由设备管理部门设备员负责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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