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档案迁移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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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迁移调档申请表【模板】

企业迁移调档申请表【模板】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
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企业迁移调档申请表
申请迁移调档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迁入登记机关
迁出登记机关(原登记机关)
迁入(迁出)
调档事由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事项
办理□迁入□迁出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

企业政策性搬迁事项备案表

企业政策性搬迁事项备案表

ZG11W S181
条形码
9CM*3CM <纳税人盖公章区>
企业政策性搬迁事项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编码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一份,按规定传递到数据处理中心扫描;
2.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
(2013年1月第一版) 企业政策性搬迁需报送以下相关材料材料(请“√”选)
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
2. 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
3.拆迁补偿协议; □
4.资产处置计划; □
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完整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完整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私营企业档案管理,发挥档案在私营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私营企业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私营企业实施登记管理、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它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私营企业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接收、整理私营企业档案材料,保护私营企业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为私营企业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管理私营企业档案,接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私营企业档案由核准登记该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和管理。

第六条私营企业档案按户建档,一户一档,一档多卷。

私营企业分支机构的档案在该企业档案中单独立卷。

异地设立的私营企业分支机构在经营地单独建档。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立卷与归档第七条私营企业的档案材料由开业登记材料、其他登记材料、日常监督管理材料和其他材料组成:一、开业登记材料:《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私营企业开业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协议书;申请人及合伙人、投资者身份证明;场地使用证明;资金证明;管理、技术人员名册;部门审批文件;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二、其他登记材料:《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变更登记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私营企业迁移申请表;私营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私营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注销登记提交的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企业与雇工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营业执照;企业转让协议书;其他有关登记材料。

企业变更登记表(工商登记)

企业变更登记表(工商登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

企业迁移申请表

企业迁移申请表

企业迁移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填写申请表编号]
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注册资本:[填写注册资本金额]
- 公司类型:[填写公司类型,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 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 公司地址:[填写当前公司地址]
迁移计划
- 迁移目的地:[填写迁移到的目的地]
- 迁移原因:[填写迁移的原因]
- 迁移日期:[填写迁移计划的日期]
- 预计迁移时间:[填写预计迁移所需的时间]
迁移方案
- 迁移方案概述:[简要描述迁移的方案]
- 迁移目标:[描述迁移的具体目标]
- 迁移影响及风险评估:[描述迁移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
- 迁移资源需求:[列出迁移所需的资源,如人力、财力、技术等]
- 迁移措施:[详细说明迁移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 相关批准和支持:[列出迁移所需的批准和支持,如政府批准、合作伙伴协助等]
相关附件
- [列出附件名称和说明,如企业章程、执照复印件等]
以上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本申请表为我司主动申请,如有
虚假信息或变更,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程序

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程序

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程序(一)名称核准工作程序1、预先核准(1)受理审查窗口办理的,由企业注册处受理人员负责。

申请材料报齐并符合规定后,受理审查应当当场完成。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根据申请人对被委托人的授权情况,允许当场予以更正,并由被委托人在更正处签名、注明更正日期。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委托人,将申请材料退回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网上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由企业注册处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预审完毕。

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凭下载打印的网上申请名称告知书,到登记窗口办理核准手续。

(2)核准(或驳回)由企业注册局授权的核准人负责,当场完成。

(3)发核准(驳回)通知书,由归档人员在核准之后向申请人发名称核准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整理归档。

备案材料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录入计算机并归档。

2、变更名称(1)地方工商局上报变更名称的,按预先核准程序办理。

窗口直接受理的,应当场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

地方工商局通过邮寄或传真报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并发书面通知书。

地方工商局通过网上报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由地方工商局签章发通知书。

(二)企业注册工作程序1、开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1)现场办理A审查受理由企业处审查受理人员负责。

根据登记管辖,审查受理人员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审查受理内资企业的开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分别不同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根据企业对被委托人的授权情况,被委托人有权修改更正的,应当允许当场予以更正,并由被委托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决定予以受理。

③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接收、整理、保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档案材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合理利用,为企业法人登记、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关的基础信息。
第八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案卷可按行业分类,也可按经济性质或隶属部门等分类。
第九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的保管应有专门库房和装具,并应有防盗、防火、防腐蚀、防蛀等设施。档案资料发生破损或变质现象,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在企业法人经营活动期间,其登记档案须妥善保管。企业法人迁移时应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将有关档案文件移交迁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档案迁出、迁入应记录备案。企业法人注销后,其档案在按规定移交本地区档案馆之前应在本机关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个人擅自销毁。
第十一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并配备与档案管理业务相适当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逐步采用计算机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努力提高企业法人登记档案信息的综合利用效能。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工作人员变更或调动时,应将所保管的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向接替人移交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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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包括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登记档案,集体所有制企业登记档案,联营企业登记档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档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档案,外资企业登记档案,私营企业登记档案和其他企业登记档案。
第五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文件主要有:企业法人申请筹建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登记公告、年度检验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形成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私营企业档案管理,发挥档案在私营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私营企业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私营企业实施登记管理、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它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私营企业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接收、整理私营企业档案材料,保护私营企业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为私营企业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管理私营企业档案,接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私营企业档案由核准登记该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和管理。

第六条私营企业档案按户建档,一户一档,一档多卷。

私营企业分支机构的档案在该企业档案中单独立卷。

异地设立的私营企业分支机构在经营地单独建档。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立卷与归档第七条私营企业的档案材料由开业登记材料、其他登记材料、日常监督管理材料和其他材料组成:一、开业登记材料:《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私营企业开业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协议书;申请人及合伙人、投资者身份证明;场地使用证明;资金证明;管理、技术人员名册;部门审批文件;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二、其他登记材料:《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变更登记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私营企业迁移申请表;私营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私营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注销登记提交的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企业与雇工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营业执照;企业转让协议书;其他有关登记材料。

三、日常监督管理材料:《私营企业年检报告书》及其他年检材料;违法违章记录材料、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营业执照或副本遗失申请补办材料;《私营企业停业报告书》;《私营企业复业报告书》;停业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其他监督管理材料。

陕西省-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陕西省-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公司变更需提交资料A:1 《有限公司变更申请书》(表1)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表2)3 股东会决议(表3)4 章程修正案(表4)5 营业执照正、副本注意: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日期均在一个月内有效。

(一)变更地址除提交以上A资料外还应提交1 《房屋租赁合同》2 《房产证》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变更法人除提交以上A资料外还应提交1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表6)2 《法定代表人信息表》(表7)(三)变更股东及股权除提交A资料外还应提交1 《股权转让协议》(表14)2 《股东身份证明》(表13)3 《股东出资信息》(表5)(四)变更股东或法人时涉及变更董事、监事、经理的还需提交1《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11)2 公司设董事会应提交《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经理的证明文件》(表9)、《股东会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表10)。

3公司不设董事会应提交《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及聘任经理的任职文件》(表8)。

4 董事、监事如果是法人股东委派的还需要《委派函》(在填表台抄样表,样表12)。

(五)变更经营范围需提交A资料及相关前置许可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增加注册资本除提交A资料外还应提交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2《股东出资信息》(表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册号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

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工商[1990]1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的管理,掌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接收、整理、保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档案材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合理利用,为企业法人登记、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关的基础信息。

第二章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的建立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包括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登记档案,集体所有制企业登记档案,联营企业登记档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档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档案,外资企业登记档案,私营企业登记档案和其他企业登记档案。

第五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文件主要有:企业法人申请筹建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登记公告、年度检验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形成的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由核准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一照一卷或数卷的原则立卷。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理。

第三章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的管理第七条承办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年度检验和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将归档文件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送交,送交时须确保文件齐全,图文字迹清晰,格式标准统一。

档案管理人员须做好归档文件的接收、整理、保管、利用、统计等项工作。

第八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案卷可按行业分类,也可按经济性质或隶属部门等分类。

第九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的保管应有专门库房和装具,并应有防盗、防火、防腐蚀、防蛀等设施。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异地行政处罚信息交换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异地行政处罚信息交换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异地行政处罚信息交换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25•【文号】工商办字〔2015〕203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异地行政处罚信息交换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5〕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总局开发了工商行政管理异地行政处罚信息交换系统(以下简称“交换系统”),该系统将于2016年2月1日开通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6年2月1日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不在同一省(区、市)的(以下简称“异地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使用交换系统将行政处罚信息发送至当事人登记机关所在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使用交换系统进行异地行政处罚信息交换工作的处(室),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异地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发送、下载工作机制。

为保证信息交换及时、准确,发送信息的省(区、市)应当在信息发送后及时告知接收信息的省(区、市);接收信息的省(区、市)应及时查询、下载信息,根据职责做好后续公示工作。

三、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发送本地作出的异地行政处罚信息时,如发现被处罚企业处于登记注册地迁移过程中或尚未完成档案移交的,应将异地行政处罚信息交换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如发现被处罚企业已完成登记注册地迁移的,则应将异地行政处罚信息交换至迁入地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档案迁移——企业申请迁入调档必读要求(通用)-办事指南-清单

企业档案迁移——企业申请迁入调档必读要求(通用)-办事指南-清单

企业档案迁移——企业申请迁⼊调档必读要求(通⽤)-办事指南-清单 提交材料(第⼀步企业向拟迁⼊地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l、法定代表⼈签署的企业申请迁⼊调档的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份证件复印件。

3、迁⼊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后续程序: 【第⼆步】迁⼊地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企业凭通知函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迁档⼿续。

【第三步】迁⼊地登记机关收到企业档案后,企业按照“住所变更(及其他变更)”向迁⼊地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

注意事项 1、企业向拟迁⼊登记机关申请从原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适⽤本规范。

2、法定代表⼈签署的企业申请迁⼊调档的申请书可⾃拟。

3、企业迁⼊调档同时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含各形式的⾝份证复印件),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加盖公章或签字。

5、申请⼈提交的所有⽂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论保证与否都应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写处应当使⽤蓝⿊钢笔、碳素笔或⽑笔⼯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对字迹潦草、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登记机关的受理⼈员有权要求申请⼈重新填写。

————————————————————公司注册地址迁移办理程序 公司经营下来,往往会因为⼀些重要事情⽽更改公司信息,今天蜗⽜财税就来说说深圳公司注册地址迁移办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地址迁移的办理程序: 1、企业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申请⼈应向迁⼊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续。

企业迁⼊登记应提交材料: (1)企业拟迁移⾄所在地⼯商⾏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工商专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工商专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大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大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私营企业档案管理,发挥档案在私营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私营企业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私营企业实施登记管理、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它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私营企业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接收、整理私营企业档案材料,保护私营企业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为私营企业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管理私营企业档案,接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私营企业档案由核准登记该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和管理。

第六条私营企业档案按户建档,一户一档,一档多卷。

私营企业分支机构的档案在该企业档案中单独立卷。

异地设立的私营企业分支机构在经营地单独建档。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立卷与归档第七条私营企业的档案材料由开业登记材料、其他登记材料、日常监督管理材料和其他材料组成:一、开业登记材料:《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私营企业开业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协议书;申请人及合伙人、投资者身份证明;场地使用证明;资金证明;管理、技术人员名册;部门审批文件;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二、其他登记材料:《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变更登记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私营企业迁移申请表;私营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私营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注销登记提交的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企业与雇工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营业执照;企业转让协议书;其他有关登记材料。

三、日常监督管理材料:《私营企业年检报告书》及其他年检材料;违法违章记录材料、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营业执照或副本遗失申请补办材料;《私营企业停业报告书》;《私营企业复业报告书》;停业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其他监督管理材料。

档案迁移记录表

档案迁移记录表

档案迁移记录表记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档案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前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标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迁移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迁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迁移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档案迁移记录:日期档案名称责任人当前位置目标位置迁移方式迁移原因备注-----------------------------------------------------------------------------请根据上述档案迁移记录表,逐项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这份表格旨在方便记录档案迁移的重要信息,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以下是表格各项的解释和标准填写要求:1. 记录日期:填写表格的日期,以年月日格式进行填写,例如:2022年5月30日。

2. 档案名称:填写被迁移档案的具体名称,确保填写准确,以方便追溯和查找。

3. 责任人:填写执行档案迁移任务的人员姓名或部门名称。

4. 当前位置:填写被迁移档案当前所存放的位置,如楼层、房间号等。

5. 目标位置:填写档案迁移的目标位置,即被迁移档案计划放置的地点。

6. 迁移日期:填写档案迁移的具体日期,以年月日格式进行填写,例如:2022年6月1日。

7. 迁移方式:填写档案迁移所采用的具体方式,如人工搬运、专业搬运工具等。

8. 迁移原因:填写档案迁移的原因,可以是整理档案、调整工作布局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个字[1993]第22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个字[1993]第22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个字<1993>第2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私营企业档案管理,发挥档案在私营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私营企业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私营企业实施登记管理、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它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私营企业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接收、整理私营企业档案材料,保护私营企业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为私营企业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管理私营企业档案,接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私营企业档案由核准登记该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和管理。

第六条私营企业档案按户建档,一户一档,一档多卷。

私营企业分支机构的档案在该企业档案中单独立卷。

异地设立的私营企业分支机构在经营地单独建档。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立卷与归档第七条私营企业的档案材料由开业登记材料、其他登记材料、日常监督管理材料和其他材料组成:一、开业登记材料:《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私营企业开业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协议书;申请人及合伙人、投资者身份证明;场地使用证明;资金证明;管理、技术人员名册;部门审批文件;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二、其他登记材料:《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变更登记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私营企业迁移申请表;私营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私营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注销登记提交的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企业与雇工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营业执照;企业转让协议书;其他有关登记材料。

企业迁移表格

企业迁移表格
送印照人签字: 收印照人签字:
年 月 日
档案移交情况
送档人签字: 收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备注
企业迁移表(正面)
企业名称
行业代码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负责人
企业种类
分支机构数
注册资本
万元
投资者人数
雇工人数
经Hale Waihona Puke 方式经营范围(申请人填写)
迁入地址
邮政编码
迁入理由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迁移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原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营业执照及副本、印章交回情况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档案迁移审核表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档案迁移审核表
备注: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省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邮编:710000
收件人:
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登记机关成立日期迁移理由接收单位审批意见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档案迁移审核表
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登记机关
成立日期Βιβλιοθήκη 迁移理由接收单位审批意见:
经办人:
批准人:
接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邮寄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移交单位审批意见:
经办人:
批准人:
移交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档案室移交人签字: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卷内
内容
1、企业设立档案: 份页
2、企业变更内容: 份页
3、企业年检档案: 份页
4、其他: 份页


1、本表一式四份,移交单位、移交人、接受单位、接收人各执一份。
2、营业执照一正一副留存原登记机关档案,另一副本装入迁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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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档案迁移审核表
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登记机关
成立日期
迁移理由接收单位审批Fra bibliotek见:经办人:
批准人:
接受单位盖章:年月日
接收单位邮寄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移交单位审批意见:
经办人:
批准人:
移交单位盖章:年月日
档案室移交人签字:接收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卷内
内容
1、企业设立档案:份页
2、企业变更内容:份页
3、企业年检档案:份页
4、其他:份页


1、本表一式四份,移交单位、移交人、接受单位、接收人各执一份。
2、营业执照一正一副留存原登记机关档案,另一副本装入迁移档案。
备注: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省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邮编:710000
联系电话:86138038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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