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安全经验分享及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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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安全经验分享[来源]: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HSE体系推进办

一、安全经验分享的定义

安全经验分享,是将事故教训和安全做法总结出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讲解,使事故教训得到分享,安全做法得到推广,达到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的目的。

二、安全经验分享的意义

1.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逐步实现团队互助管理。

2.交流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交流安全经验,强化正确做法,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4.潜移默化,转变理念,改变行为,培育文化。

三、如何开展安全经验分享

(一)何时开展安全经验分享

1.每次会议、培训之前进行。无论什么会议和培训都要进行。

2.提前将安全经验分享列入会议议程或培训计划中。

(二)时间

每次5-10分钟。

(三)分享人

由主持人提前确定开展安全经验分享的人员,与会或参训人员也可主动申请。分享人可以是:

1.主持人。

2.主持人指定的人员。

3.其他人员。

(四)安全经验分享的类型

安全经验分享的类型,分为事故教训分享和安全做法分享两种类型,前者警示不要违规,后者鼓励遵守规章,二者同等重要,不能只讲教训,不讲经验。

1.事故教训:包括自己的事故或遇险经历、别人的事故事件、违章违规现象等。

2.安全经验:包括自己的安全做法、别人的安全做法、其他典型的安全做法等。

(五)安全经验分享的表现形式

1.结合文字、图像或影像资料讲述。

2.口头直接讲述。

(六)其它要求

1.各级领导,尤其是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做安全经验分享。

2.安全经验分享内容应提前准备好,教训要讲清,做法要讲明,保证效果良好。切忌临场发挥或走过场。

3.对用于安全经验分享的图片或影像资料,应配以必要的文字说明,确保理解正确。

4.各单位要收集整理典型的安全经验分享材料,互相交流和借鉴。

5.对公开发布的安全经验分享材料,各单位要进行审查,保证质量。

6.安全经验分享贵在坚持,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只有这样,才能持续影响和改变员工的思想和行为,逐步培养良好的安全生产群体习惯。

施工作业人员在1.7m简易支架上作业,失去平衡发生准高处坠落事故。[来源: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HSE体系推进办]

【事故经过】

案例一

2000年8月11日上午11时左右,A公司工人王某在1. 7m简易支架上进行钢筋绑扎作业,身体失去平衡,自简易支架上后仰坠落至水泥地面,后脑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在进行作业时,按规范正确佩戴安全帽,坠落在水泥地面上时,安全帽仍在头上戴着。

案例二

2001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A公司工人李某在1. 7m的脚手架上进行钢筋尺寸测量时,不慎自脚手架上后仰坠落,导致头部受伤,后经医院紧急抢救,生命无危险,但脑部受损伤。伤者在进行作业时,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

【事故原因】

以上两个案例都存在如下共同点:操作者在进行操作时,距离坠落基准面的高度都不足2m,但却都发生了坠落事故;操作者本人都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然而结果却造成一死一伤。

原因一:忽视了准高处作业的特殊性——可能坠落。

20年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高处作业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含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

术规范》(JGJ80-91)又进一步为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如何进行安全防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所有安全管理者对基准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有法可依,操作者有章可循。然而,准高处作业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安全防护,却没有任何规范或标准明确地提到。于是,在部分管理人员视准高处作业为一般的普通平地作业,仅仅要求操作人员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操作者所使用的简易操作平台仅仅是满足立足之用,并无可靠防坠落措施。

其实,准高处作业与高处作业有着共同点——有坠落的可能,其共同点恰恰又是准高处作业与普通平地作业的不同点。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准高处作业既非普通平地作业,又非高处作业。如果视准高处作业为高处作业,提高安全防范要求,既无法可依,又不符合实际,对正常生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视之为普通作业,就会降低安全防护要求,也不符合实际、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当然会发生上述事故。

原因二:操作工人所佩戴安全帽存在缺陷。

在《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已经提到了1 983年以前2m以下坠落死亡事故占总坠落死亡事故的7.10 3%,并不是说2m以下不存在死亡事故,而且也提到了2m以下的坠落死亡事故全由脑部受伤引起。由此可见,在2m以下的准高处作业时,并不是不存在危险,或者不存在死亡事故发生的可能,只不过事故严重程度由受伤部位决定。脑部

受伤是准高处作业坠落致死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脑部的保护尤为重要。目前操作工人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是保护脑部受伤的主要措施。以上的两个事故,操作者都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然而没有逃脱厄运。这不能不让我们对他们所佩戴的安全帽的保护作用产生怀疑。

众所周知,人体在向侧面、正面摔倒时,人本身的自我保护能力要远远强于后仰摔倒时的保护能力。因此,人体后仰摔倒后,安全帽对头部的保护就更加重要。然而,现在使用的安全帽大部分存在操作者后仰倒下时,脑部不能得到足够保护的缺陷。脑袋比较大的操作者,后仰摔倒时后脑部分可能直接接触坠落基准面,那后果更加严重。所以,现如今使用的安全帽不能对操作者在后仰摔倒时起到全面、充分的保护。

原因三:工作环境复杂,操作工人准高处作业的机会多,发生准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大。

施工现场钢筋工、木工、抹灰工等施工时,工作环境复杂,相当长时间、相当多的机会是在准高处进行作业,而且工作点频繁移动,在每一处准高处作业的时间又相当短,这样的工作性质无疑为操作工人时时刻刻得到相对稳定的保

护措施增加了难度。另外,坠落高度2m以下的坠落事件经常发生,除头部受伤处,其他部位的受伤一般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后果。所以,从管理人员到操作人员,对准高处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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