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抚养权认定
法律规定抚养权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抚养权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关系的稳定以及社会和谐。
本文将围绕我国法律规定抚养权问题展开论述,从抚养权的定义、抚养权的归属、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及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二、抚养权的定义抚养权,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其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抚养权分为两种:一是法定抚养权,二是实际抚养权。
法定抚养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享有的抚养权;实际抚养权是指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享有的抚养权。
三、抚养权的归属1. 双亲抚养在一般情况下,双亲抚养是最理想的抚养权归属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 单亲抚养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离婚、一方死亡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抚养子女时,抚养权可能归一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因抚养子女需要,可以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第三人抚养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均无力抚养子女,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抚养权可能归第三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因特殊原因不能共同抚养的,可以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四、抚养权变更的条件1. 双方协商一致在抚养权变更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
2. 子女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变更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以子女的利益为最大原则,充分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生活等方面。
3. 具备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抚养权:(1)原抚养方因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2)原抚养方有其他严重过错,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3)原抚养方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4)其他原因,如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等。
孩子几岁可以自己选择抚养权
孩子几岁可以自己选择抚养权抚养权,顾名思义就是父母对子女所拥有的一项法律权利,而且父母本身就对孩子有抚育长大的义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孩子的抚养权却很少有得到保障的,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孩子几岁可以自己选择抚养权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孩子几岁可以自己选择抚养权如果父母离婚,孩子十周岁以上就可以自己选择与父母中的哪一方一起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抚养费处理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可以按以下处理:1、双方协商解决不管是由谁抚养孩子,是否支付抚养费,只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所以,离婚分别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一方有经济困难,另一方是否支付子女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即可以按约定进行。
2、双方去法院起诉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支付抚养费产生争议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不过,实践中,对夫妻分别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的,双方互不付抚养费。
因为在这个时候,其实夫妻双方的抚养义务相当,所以不需要互付抚养费。
因此,离婚分别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需要主张子女抚养费的,最好是双方进行协商。
不过,实际中,双方育有双胞胎子女的,离婚时去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所以不会直接判定夫妻双方分别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
所以,如果双胞胎子女都在哺乳期,法院判决给女方抚养的,男方就要支付抚养费。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离婚案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1 、收集哪些证据最大可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2 、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大?3 、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大?4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定是月工资收入的 20 ~ 30% 吗?5 、可以要求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吗?6 、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吗?7 、子女探视权应如何处理和掌握?8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9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孩子的抚养费?10 、子女上大学期间的费用,父母有义务支付吗?11 、另一方收入大幅度提高,是提起追加抚养费的理由吗?12 、一方离婚后,另一方是否能自行改变孩子的姓氏?1 、收集哪些证据最大可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在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60%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
其中又包括两种:其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
其二,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迫使对方让步。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
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我国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条件、程序和案例分析
关于变更抚养权的参考咨询意见一、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与原则(一)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确实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抚养权变更的处理原则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上述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
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
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
离婚了小孩的户口必须归抚养方吗?
离婚了小孩的户口必须归抚养方吗?我们知道,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会与其中一方共同生活,而另一方则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而在实践中,许多父母会认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孩子的户口也应归属于抚养方,那离婚了小孩的户口必须归抚养方吗?我们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会与其中一方共同生活,而另一方则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而在实践中,许多父母会认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孩子的户口也应归属于抚养方,那离婚了小孩的户口必须归抚养方吗?我们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了小孩的户口必须归抚养方吗?不一定,孩子的户口与由谁抚养没有必然的关系。
所以,孩子的户口不一定随监护人,父母双方可协商解决。
▲二、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出需要带的材料有哪些?1、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2、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5、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是怎样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是怎样对于夫妻离婚除了有相应的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外还是有着相应的孩子的抚养权的分割的,对于这个抚养权夫妻双方都是会进行相应的争取的。
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是怎样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现在抚养小孩的成本越来越高,小孩的各项支出,例如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等零零种种。
每位家长都担心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都尽自己所能给孩子创造好的条件,这是人之常情,法官在判决抚养权时往往首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
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孟母三迁的故事,告诉我们给孩子创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的重要。
而在现实生活中,治安较好的小区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安静的小区能保障孩子的休息。
反之,流离失所的生活则无法保障孩子的安全与休息。
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现在很多刚做父母的人都是上班族,孩子就只能够交给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
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也是占优势的。
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法官一般会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过多的体会父母离婚前后的差别。
因为父母离异对孩子而言已经是一个不小的创伤,若再改变生活环境,则可能让孩子一时无法适应。
依法律规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为保障儿童的基本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两周岁以下的儿童,即在哺乳期儿童,一般由母亲抚养。
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没有明确规定抚养权的归属,但“一切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官会考虑他们的意见。
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如果对方已经有恋人并且很可能结婚,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官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
除此之外,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继父继母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的。
离婚时,法官会根据当事人双方情况判决子女抚养权,但若当时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改变抚养权。
孩子抚养权话术
孩子抚养权话术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1、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3、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4、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5、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
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女方要求两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女方可以寻找证据支持自己获得抚养权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
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抚养权纠纷中要供什么证据
抚养权纠纷中要供什么证据离婚夫妻要是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
此时除了抚养权纠纷的时候,起诉的一方首先要提供一定的证据,那到底抚养权纠纷中要提交怎样的证据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抚养权纠纷中要提交怎样的证据孩子抚养权,目前离婚案件基本上都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大的原则就是要儿童利益最大化,无论是我国婚姻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儿童权益公约,都体现了这个理念和原则。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法院审判原则有三个: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母亲,除非母亲根本没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这两点都要具备。
2、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要看父母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条件。
3、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工作收入证明;2、住房证明;3、孩子户籍上学证明;4、照片、录音、录像,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关系更好;5、父母的品行或身体疾病的证明。
二、争夺抚养权该怎么收集证据现实中,分开的父母往往会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争论不休、僵持不下。
此时,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的话,则就只能由法院作出判决。
而对于父母来讲,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拥有更好的抚养条件是很重要的,到底这个抚养权证据怎么收集?多数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
此时,最好是聘请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为好,因为婚姻律师一般不考虑您是出于何种原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而只考虑如何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这里就争取子女抚养权取证问题提请您注意以下几点: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律文书-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市场导向,父亲付款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双药芒的轻微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状况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表姊妹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校园生活两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4、2-10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岁以上的孩子,应综合考虑该子女的意见;5、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扶养独生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依然义务。
二、抚育费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彼此间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差额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公制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比率。
三、抚育费数额子女补助金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有、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所占比例给付。
开支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明显时,可以和另一方商议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前后矛盾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3、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4、确有困难根本无法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舍得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如何拿回孩子的抚养权
如何拿回孩子的抚养权我们都知道抚养权是可以要求变更的,只要举证一方有不利于子女的成长的情况,就可以要求,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想必大家对这方面的内容都是比较欠缺的,今天就为大家搜集了关于如何拿回孩子的抚养权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如何拿回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对方后,如果以后对方出现了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
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有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题要对于孩子抚养的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
众所周知,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利,并且抚养权利不会由于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消失。
作为父母,必须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抚养权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如果父母违反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那么有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注意:由于这是比较老的法规,很多与上面所列法律法规冲突,冲突的无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论及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必然成为大家争议的焦点,那么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抚养权的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法关于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法关于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可以知道,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时,一般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存在纠纷,为了减轻司法机关的压力,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最高法关于抚养费的司法解释,具体该如何理解该规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颁布日期】1993.11.0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对夫妻双方的子女的抚养权的判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若干规定》确定,当事人离婚后,应当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孩子的利益,确定孩子的抚养人。
一般情况下,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父母双方;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由孩子的意愿决定,在孩子的意愿不明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抚养人,协商不成或有异议时,由法院确定抚养人,可以给予以下原则:
1、孩子的双方父母应尽量采取合作的方式,共同做出适当的决定,维护孩子的最大利益。
2、如果孩子已经满14周岁,则应尊重孩子的意志,并将其作为最终决定的依据。
3、法院应根据孩子实际情况,考虑孩子的安全、心理、教育和财政等方面,以及双方父母负担能力等,在维护孩子最大利益的前提下,最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夫妻离婚孩⼦抚养权归谁对于任何⼀个孩⼦来,⽗母离婚都会对其造成多多少少的伤害,⽽许多⽗母在离婚时,都会出于有利于⼦⼥成长的⾓度出发。
夫妻离婚孩⼦抚养权归谁?接下来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夫妻离婚孩⼦抚养权归谁,确定抚养关系时⼗周岁以上⼦⼥意见应被考虑。
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的抚养问题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般遵循以下规则:1、两周岁以下的⼦⼥,⼀般随母⽅⽣活,母⽅有不宜履⾏抚养义务的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的,可随⽗⽅⽣活;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和母⽅均要求随其⽣活,那么对“存在丧失⽣育能⼒的”、“⼦⼥随其⽣活时间较长的”和“⼀⽅⽆⼦⼥⽽另⼀⽅有其他⼦⼥的”,可以优先考虑⼦⼥随其⽣活;3、未成年⼦⼥已满⼗周岁以上,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该⼦⼥意见;4、在有利于保护⼦⼥利益的前提下,⽗母双⽅协议轮流抚养⼦⼥的,可以准许。
案例分析2006年3⽉,郭某通过他⼈介绍认识了陈某,双⽅⾃由恋爱很快成⽴了家庭,2006年,陈某⽣下⼉⼦⼩郭,2010年双⽅因感情不和,陈某带着⼩郭住到了娘家,2014年,陈某告诉郭某⾃⼰想离婚,于是双⽅就离婚事项进⾏了协商,双⽅对财产及其他问题都⽆争议,便办理了离婚⼿续,离婚时孩⼦由陈某抚养,郭某定期出抚养费。
但2014年年底,郭某在探望孩⼦时,孩⼦表⽰,⼩郭⾃⼰表述想和郭某⼀起⽣活,⽽陈某认为,虽然离婚时孩⼦由⾃⼰抚养,郭某与⼉⼦⽣活时间不长,⽆法尽到抚养责任,不同意。
但郭某认为,孩⼦现在长⼤了,明确表⽰想和⾃⼰⼀起⽣活,难道就没有选择权?律师在听取郭某的陈述后表⽰,⼩郭虽然由陈某抚养时间较多,且双⽅离婚时约定由陈某抚养,但按有关规定,10周岁的孩⼦可⾃⼰选择跟谁过。
虽然⼩郭出⽣后,⼩郭的饮⾷起居基本由陈某负责,也⼀直由陈某抚养。
依照《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抚养问题的若⼲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持:⼗周岁以上未成年⼦⼥,愿随另⼀⽅⽣活,该⽅⼜有抚养能⼒的。
离婚后子女如何共同抚养?
We are always too polite to strangers and too harsh to close one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离婚后子女如何共同抚养?导读:离婚后子女可以轮流共同抚养,双方共同承担抚养义务,父母与子女的抚养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子女抚养权,应当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不满2周岁的子女,一般应当跟随母亲生活。
离婚后子女如何共同抚养?1、原则上,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孩子。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能对轮流抚养孩子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也允许将轮流抚养孩子的安排写在调解书中,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不会做出轮流抚养孩子的判决。
”2、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就是已经离异的两人,对于两人的共同子女,共同承担抚养义务。
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
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5、离婚抚养权一般归一方。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6、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7、父母具有对自己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中不仅规定父母具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并且,如果父母对子女没有抚养能力的,则应该由孩子的祖父或者外祖父等具有抚养能力的抚养。
8、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
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抚养权认定
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抚养权认定一、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法院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1、子女的实际需要;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如果根据以上三个因素不能协商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 2对于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相关阅读:抚养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岁孩子抚养权归属哪一方
Fanatic desire will induce dangerous actions and do absurd thing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三岁孩子抚养权归属哪一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如果离婚夫妻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此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而在孩子抚养问题上面也是可以直接由法院作出判决的。
那此时如果家里的是三岁孩子抚养权应该归属于哪一方呢?下面,就让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三岁孩子抚养权归属哪一方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均希望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般按照下列方式确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女方生活为原则,但存在例外:(1)双方协议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3)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4)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另外,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一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孩子10岁如何确定抚养权
孩⼦10岁如何确定抚养权⼦⼥满10周岁确定抚养权要尊重⼦⼥的真实意愿。
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协商不成的,由⼈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判决;⼦⼥已满⼋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孩⼦10岁如何确定抚养权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孩⼦10岁如何确定抚养权1、⼦⼥满10周岁确定抚养权要尊重⼦⼥的真实意愿。
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协商不成的,由⼈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判决;⼦⼥已满⼋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千零⼋⼗四条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协商不成的,由⼈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判决;⼦⼥已满⼋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母双⽅就⼦⼥抚养权达成协议的处理如果⽗母双⽅就⼦⼥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般会尊重当事⼈意思表⽰,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或母⽅抚养⼦⼥对⼦⼥的正常⽣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如果双⽅协议轮流抚养⼦⼥的,也会尊重双⽅协议的。
三、⽗母就⼦⼥的抚养权未达成协议的处理1、⼦⼥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般随母⽅⽣活,但母⽅有下列情形之⼀的,可随⽗⽅⽣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其共同⽣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要求⼦⼥随其⽣活的;(3)因其他原因,⼦⼥确⽆法随母⽅⽣活的。
(4)⼦⼥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周岁的处理:2、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周岁的未成年的⼥,⽗⽅和母⽅均要求随其⽣活,⼀⽅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育能⼒的;(2)⼦⼥随其⽣活时间较长,改变⽣活环境对⼦⼥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其他⼦⼥,⽽另⼀⽅有其他⼦⼥的;⼦⼥随其⽣活,对⼦⼥成长有利,⽽另⼀⽅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共同⽣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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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抚养权认定
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抚养权认定一、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抚养权认定
二、法院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如果根据以上三个因素不能协商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 (2)
对于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相关阅读:
抚养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
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收养法》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女方带走小孩后不愿意再抚养,你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自己抚养(如果你愿意).
若女方送养,也需要经过你同意,并且要符合收养法关于送养人的规定.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