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涉外合同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也日益增多。
在处理涉外合同案件时,如何确定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选择方法、法律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私法原则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原则包括:(1)主权原则: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事务享有独立的主权,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
(2)平等原则:国家之间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相互尊重对方的主权和法律制度。
(3)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与相关国家之间的联系,选择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进行适用。
2. 合同法原则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原则包括:(1)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成立地、履行地、争议解决方式等。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3)公平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公平对待,不得滥用权利。
三、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选择方法1. 约定优先原则在涉外合同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选择适用的法律。
约定优先原则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应当优先适用。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法律适用。
2.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当事人未约定法律适用时,应当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与相关国家之间的联系,选择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进行适用。
3.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在涉外合同案件中,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应当适用。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主要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
4. 物权法原则在涉外合同案件中,物权法原则是指,合同标的物的所在地法律应当适用。
物权法原则主要适用于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适用。
四、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1. 合同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合同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等方面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第九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
Where a contract has been validly concluded but does not expressly or implicitly fix or make provision for determining the price, the parties are considered, in the absence of any indication to the contrary, to have impliedly made reference to the price generally charged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for such goods sold under comparable circumstances in the trade concerned.
2.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Means of Choice)
(1)明示选择(Explicit Choice) (2)默示选择(Implied Choice)
3.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Time of Choice)
订立合同时及订立合同后均可选择;在选择法律后还可以 变更,但受到一定限制,即不得使合同归于无效,或使 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遭受到损害。
通常情况下,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 件:
(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 合同的成立具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Formation of Contract
Generally speaking, a promise is actionable provided it contains the following elements: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1. 概述涉外合同是指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同。
在涉外合同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因此确定适用的法律对于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2. 法律适用原则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原则:2.1. 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只要该选择不违反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表明其选择。
2.2.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和当事人的意愿等因素,判断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适用法律。
2.3. 强制性法律规定即使当事人选择了某一法律适用,也必须遵守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涉及公共秩序、公共政策、消费者保护等领域。
3. 常见合同的法律适用在涉外合同中,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
以下是一些常见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3.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通常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决定。
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通常适用合同履行地法或者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2. 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也通常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3.3.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适用法律通常受到雇员和工作地法律的约束。
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受到劳动合同签订地法律的约束。
3.4. 投资合同投资合同的适用法律可能受到东道国法律和投资者母国法律的约束。
通常需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4. 结论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考虑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强制性法律规定等因素。
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尽量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5. 选择适用法律的注意事项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5.1. 法律制度的兼容性选择的 laws should be compatible with each other to avoid conflicts and ensur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 It is important to consider the legal systems of both parties and ensure that the chosen law can be enforceable in both jurisdictions.5.2. 法律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It is advisable to choose a law that is transparent and predictable, allowing the parties to have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is can help to minimize disputes and facilitate the resolution of any issues that may arise dur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5.3. 考虑法律适用对合同履行的影响The choice of law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the impact o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For example, if the contract involves the sale of goods, the parties may choose a law that provides clear rules on the transfer of title and the risk of loss.5.4. 考虑法律适用对争议解决的影响The choice of law should also consider the impact on the resolution of disputes. For example, if the parties choose a law that is favorable to arbitration, it may be easier to resolve disputes through arbitration rather than litigation.6. 结论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1. 总则涉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适用法律在涉外合同纠纷中,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适用法律,或合同中规定的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冲突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合同成立与生效涉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的形式、内容、签订程序等,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涉外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履行合同义务。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争议解决涉外合同纠纷的解决,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涉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仲裁或诉讼。
6. 适用范围本文档涉及的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个人。
7. 生效日期本文档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其他内容为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的详细文档示例,供您参考。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8. 法律适用例外尽管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适用某一外国法律,且该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冲突,则可以适用该外国法律。
此种情况下,合同双方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符合国际经济合作的公平原则。
9. 司法管辖权在涉外合同纠纷中,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司法管辖权,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仲裁或诉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涉外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诉讼。
10. 证明与认证在涉外合同纠纷中,涉及到外国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等问题,可能需要进行法律证明与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权益受到侵害,同时,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经济合作日益密切,涉外合同在各类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
因此,探讨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涉外合同的概念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主体、客体或者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关系。
在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重要原则。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当适用外国法律可能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四、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定1. 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 最密切联系法律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涉外合同的适用法律,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 公共秩序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适用外国法律可能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五、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实践1. 案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充分考虑了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例如,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适用了外国法律;在“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了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有关制度有哪些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有关制度有哪些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有关制度关于反致制度,《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据此,涉外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即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
这表明,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我国不承认反致或转致,无论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还是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都要直接确定适用于合同争议问题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这也是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精神的。
关于法律规避,《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没有直接规定,但其第4条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1条则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两者结合起来加以理解,意味着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关于公共秩序保留,《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和第5条分别从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和保护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于处理涉外合同问题。
为了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强制性规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既对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了一般性描述,又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并根据法律与民生的相关程度罗列了属于强制性规定的法律。
据此,强制性规定是指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涉及环境安全的;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以及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涉外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解决涉外合同纠纷,维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冲突规范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我国《民法典》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这一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在确定合同适用法律时,应当考虑合同与哪个国家的法律联系最为密切。
我国《民法典》第42条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有助于实现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当合同适用外国法律可能违反我国公共秩序时,我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律。
我国《民法典》第43条规定:“合同适用外国法律,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涉外合同法律冲突规范1. 准据法的选择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准据法的选择是关键。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自己的本国法、合同签订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当事人住所地法等。
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2. 准据法的解释在适用准据法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对准据法进行解释。
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维护合同效力原则;(3)公平、公正原则。
3. 法律冲突的解决当涉外合同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解决法律冲突:(1)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2)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3)适用与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有密切联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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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读者:我公司准备与外商签订商事合同,在外商起草的合同文本中,有一条规定因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某国法律,请问这一条款的意义何在?
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张久飞律师:您来信所言的这一条款被称作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条款。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统一适用的规范商事行为的法律,存在的是国际惯例、两国或多国间订立的条约或公约,大量的是各国的国内立法。
由于各国立法不同,在涉外合同发生纠纷时,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合同和当事人的行为就会产生不同的理解结果。
国际惯例是国际间商事行为约定俗成的,只有经过各国的立法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多国间订立的有关商事的多边公约仅对签约国生效,尚不能普遍适用。
因此,为避免发生纠纷时不同法律对合同行为的不同理解,在签署涉外合同时订立法律适用条款,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适用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国法律或第三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在发生纠纷时,根据约定适用的法律,对合同文字含义、当事人意思表示及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理解和确认。
在涉外合同中,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是根据我国的中外合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企业法订立的,故该两合同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适用他国法律。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doc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一、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用。
二、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
而且,不能违反当事人所在国的基本原则和该国法律的强制规定。
如我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被称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如合同的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人的所在地法、法院地法和仲裁地法等。
法院在依此判断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四、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国际惯例。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the Autonomy of the parties)这个理论是杜摩兰(Dumoulin)在16世纪时提出而在19世纪时由学者仿效合同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命名的。
根据该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而合同的各个方面的问题也都按照这个法律来决定。
意思自治原则已为各国所广泛采用,并规定在各自的国际私法中。
鉴于意思自治在世界范围的广泛接受,本文拟就其在涉外法律适用中有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做一探讨。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正如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普遍接受一样,在接受的同时,各国法律对它所设定的限制也是普遍存在的。
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限制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适用是国家的行为,而不是当事人的行为。
作为一种权力,归根结底,只有国家才可以决定以什么样的法律来支配一定的合同。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并不是自然地凭空产生的,而是由国家赋予的;如果国家不赋予,当事人便不能享有此项权利,这完全由国家决定。
由于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各国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所进行的限制也常常不同。
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有两个:一是防止当事人以意思自治规避内国法的适用,二是为了维护法律适用的公正。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
合同范本内容: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于涉外合同的相关事宜,以下是合同的法律适用条款:
一、法律适用。
1.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 如涉及国际贸易、跨境投资或国际合作等事项,适用相关
国际公约和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 本合同中的任何争议,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
解决。
二、争议解决。
2.1 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2 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三、其他条款。
3.1 本合同中如有任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符的条款,应
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和调整。
3.2 本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双方具
有约束力。
以上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合同范本,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
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与我联系。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指当一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涉外交易活动时,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合同当事人的自治原则、共同选择的原则、国际通行惯例的原则以及国际公序法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根据意志自由原则选择适用的法律。
在国际商务中,常常会出现合同双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由此引发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自治原则,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比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定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这样一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可以按照所选择的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
共同选择的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缺乏选择或明确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共同协商选择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这种共同选择的原则反映了合同当事人平等自主的原则和国际商业往来中的互惠原则。
国际通行惯例的原则是指在没有选择法律适用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国际通行的商业惯例进行合同的解释和执行。
国际通行惯例是由商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国际组织等共同形成和维护的一套商业规则。
这些规则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广泛应用,有助于解决涉外合同中的争议和纠纷。
国际公序法的原则是指在涉外合同中,应当尊重国际公序法的规定。
国际公序法是指国际社会公认的各国应当遵守和尊重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如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当涉外合同违背国际公序法的规定时,应当受到非法或无效的制约。
比如,在跨国合同中,如果合同条款违反了国际公约的规定,那么这些违约条款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总结起来,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遵循合同当事人的自治原则、共同选择的原则、国际通行惯例的原则以及国际公序法的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或者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参考国际通行的商业惯例,但同时也必须尊重国际公序法的规定。
这些原则的应用有助于确保涉外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执行性,从而维护了国际贸易和投资的秩序和稳定性。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课件
适用直接适用的法可以有效防止和遏制 不法行为,保护本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
适用直接适用的法时,应当根据具体案 件情况,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如行为地 、当事人国籍、住所、居所、经常居住
地等。
国际条约的适用
国际条约是指国家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际关系中的权利义务问题所达成 的协议。
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国际条约的适用可以弥补国内立法的不足,促进国际合作与交 流。
合同争议解决与适用
争议解决方式
涉外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诉讼、仲裁等。在选择解决方 式时,应考虑其便利性和有效性,以及可能涉及的费用和时 间成本。
法律适用
在解决涉外合同争议时,应考虑适用与争议关系最密切的法 律。这有助于保证裁决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减少法律冲突和 不确定性。
06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解决案
总结词
合同履行地法
详细描述
本案例涉及一起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同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适用合同履行地 法。因此,在解决争议时,法院适用了合同履行地法进行裁决。
案例二:涉外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案
总结词
工程所在地法
详细描述
本案例涉及一起涉外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根据国际私法原则,工程所在地法是解决该类争议的首选法 律。因此,在解决争议时,法院适用了工程所在地法进行裁决。
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正确 的法律适用有助于确定争议解决的方 式和适用法律,为争议解决提供明确 的法律依据。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国际贸易的早期阶段。随着国际商业交易的不断发展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逐渐成为国际私法领域的重要议题。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引言涉外合同是指至少一方的行为具有跨国性质的合同,它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跨境交易。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影响着涉外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和合同的有效性。
本文将探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实践。
一、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私法原则国际私法原则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础。
国际私法是研究国际私人关系的法律分支,它规定了跨国关系中的法律适用原则。
根据国际私法原则,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优先选择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应优先适用所选择的法律。
•近接联系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法院应根据合同涉及的各方国籍、合同履行地和合同对象等因素确定适用的法律。
2. 国际公约和协议国际公约和协议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也具有重要影响。
各国和地区之间通过签署和加入国际公约和协议,就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达成了共识。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是一个涉外合同领域的重要公约,它适用于跨国货物销售合同,并为当事人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
3. 选择法律适用的约束当事人在涉外合同中对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时,应注意遵守以下约束:•法律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合同的意图和目的相符。
•合同效力原则: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确保合同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二、实践案例以下是一些实践案例,用于说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具体情况:1. 案例一: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协议一家中国的电子商务平台与一家美国的供应商签订了用户协议。
在用户协议中,双方明确选择适用中国法律。
当发生纠纷时,根据国际私法原则和选择法律适用的约束,法院将遵循双方的选择,并适用中国法律来解决纠纷。
2. 案例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一家德国公司与一家法国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
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涉外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
在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法律适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的原则、方法和实践,以期为我国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提供参考。
二、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指合同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在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首先要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允许其自主选择适用的法律。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关系具有最密切的联系,应适用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这一原则有助于确保合同纠纷的公正、合理解决。
3. 国际惯例原则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习惯做法。
在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可参照国际惯例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4.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当适用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与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时,可以排除该法律的适用。
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方法1. 当事人合意当事人合意是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中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一旦发生纠纷,即可按照约定的法律进行处理。
2. 最密切联系地法当当事人未约定适用法律时,可以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合同签订地法: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关系具有密切联系,因此可将其作为适用法律的首选。
(2)合同履行地法:合同履行地与合同关系具有密切联系,也可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3)标的物所在地法:标的物所在地与合同关系具有密切联系,可将其作为适用法律的参考。
(4)当事人住所地法:当事人住所地与合同关系具有密切联系,也可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3. 国际惯例在当事人未约定适用法律且无法确定最密切联系地法时,可参照国际惯例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4. 公共秩序保留在适用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与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时,可排除该法律的适用,转而适用其他法律。
浅析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浅析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关键词】涉外合同;准据法一、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理论1、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观论”和“客观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的“主观论”是指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思来确定合同准据法,即所谓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理论。
这一主张由16世纪的法国学者杜摩林提出,自19世纪中叶以后,逐渐在合同领域中取得了主导地位,这一原则几乎被所有国家的立法和判例以及国际条约所接受。
合同法律适用“客观论”是指以某种固定的场所作为连接点来确定合同准据法。
“主观论”和“客观论”并不是截然对立的。
两者都有一定的可取之处。
前者关心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后者又立足于为合同的法律适用寻找相对确定的标准。
同时,从目前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也可以看到了两者的共存以及相互补充,两者正在走向有机的结合。
2、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分割论”和“单一论”“分割论”与“单一论”的对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对于同一个合同来说,“单一论”主张对整个合同适用同一法律,“分割论”主张不同的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2)对于不同性质的合同,“单一论”主张不分类型,统一确定其准据法,而“分割论”主张适用不同的法律。
就第一个方面来说,“分割论”的主张可以追溯到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时代。
巴托鲁斯就主张对合同的不同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如合同的方式及实质有效性适用缔约地法,当事人的能力适用住所地法。
“单一论”则认为,一项合同无论从经济还是从法律观点看,都应该是一个整体,因而其履行、解释等都只应由一个法律支配。
对于第二个方面,有的学者认为,随着国家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加强,过去那种只适用一种冲突规范的观点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但有的学者认为,不管什么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包含着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因此应适用同样的法律选择规则。
总的来说,“分割论”和“单一论”都有其存在的客观依据。
“分割论”反映了合同关系的各个方面和诸要素间往往相对独立又特点各异的复杂情况,对合同的不同方面或不同类型的合同加以科学划分并适用不同的法律,有利于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
我国法律规定_涉外合同(3篇)
第1篇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标的物、履行地点等任何一个或多个方面与国外有关。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日益频繁,涉外合同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1.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最基本的原则。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通过协商确定。
2. 国际惯例的适用在当事人未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可以参照国际惯例。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按照国际惯例处理合同争议。
3. 强制性法律的适用即使当事人未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或者选择的适用法律与我国法律不一致,但合同中涉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如合同标的物涉及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的,我国法律将强制适用。
二、涉外合同的订立1. 合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可以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证明合同成立的数据电文。
2. 合同内容涉外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3. 合同生效涉外合同的生效条件与国内合同相同,即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涉外合同的履行1. 履行主体涉外合同的履行主体应当是合同当事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 履行方式涉外合同的履行方式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合同。
3. 履行费用涉外合同的履行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当事人未约定的,按照国际惯例或者法律规定承担。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用
请问:
•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 权?为什么?
• 2、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来确定赠与合同 的效力(由哪国法律确定)?
• 3、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判决?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本章基本内容
• 涉外合同的概念及认定 •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理论 • 合同准据法及确定方法 • 中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制度 • 几种具体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
用
• 在立法上,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最 早明确接受意思自治原则,并将其提高 到首要原则的高度。该法第25条规定: 任何情况下,如当事人另有意思表示, 从当事人的选择。
• 此后,日本、西班牙、土耳其、波兰、 美国、德国、瑞士等国也都在立法上确 立了意思自治原则的地位。此外,一些 重马要公的约国》际以第用公及九章约1节9,8涉6外如年合同1海法9律8牙适0年 《欧合共同体法律《适罗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六)意思自治的时间问题
• 1、选法时间。一般认为既可以在订立合 同时选择,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选择。
• 2、变更选择。多数国家允许,但对当事 人的变更选择作了一些限制:不得使合 同归于无效或使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遭受 损害。
• 例如1980年《罗马公约》第3条第2项明 确规定,当事人在任何时候可以变更原 来所选择的第法九章律节,涉外但合同是法律这适一变更不能损
同的诸方面会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 而不同国家的法律存在差别,例如关于 合同要约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合同的 撤销等方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就存 在着根本区别。因此,就同一合同会产 生法律冲突,需要确定其应适用的法律。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
• 指如何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即依照冲突 规范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国内法、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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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尔曼)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整体论 V. 分割论—关于合同准据法适用范 围的两种不同理论
• 整体论认为,一项合同无论从经济还是 从法律观点看,都应是一个整体,因而 其形式、履行、效力、解释、解除都应 该只由一种法律支配。
• 从当事人的主观愿望来讲,他们也不可
能期望将一合同分割为若干方面,分别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②合同的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
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票据法》96条)
• 例如,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既不考虑合 同当事人的国籍,也不考虑当事人的营 业地或住所,而是看所运输货物的发运 地或目的地是否位于国外,也就是说看 所运货物是否位于国外。
• 在关于国际海上运输的《1978年联合国 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以及关于国际航空 运输的1929年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 些规则的公第约九章》节中涉外都合同有法律此适种规定。
• 戴西在1896年其所著的《冲突法》第1版 中认为,合同准据法就是合同双方当事 人打算,或第用能九章合节理涉外地合同认法律为适他们打算使合
• 1980年莫里斯修订戴西《冲突法》第10 版中认为,合同准据法是指当事人意欲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或者在当事人意思 没有表示,也不能根据情况作出推断时, 指与交易有最密切和最真实联系的法律。
• 德国努斯鲍姆则认为,合同准据法是根 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指定为最适合于合 同的法律。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重点)
• 意思自治原则 • 客观标志原则 • 最密切联系原则 • 特征性履行方法 • 合同自体法理论
同的诸方面会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 而不同国家的法律存在差别,例如关于 合同要约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合同的 撤销等方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就存 在着根本区别。因此,就同一合同会产 生法律冲突,需要确定其应适用的法律。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
• 指如何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即依照冲突 规范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国内法、 国际法)。
第九章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两份判决书
• 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与菲达电器厂、菲利 公司、长城公司无单放货纠纷再审案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 中法民三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书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案例分析
• 深圳某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甲国公民A 和其秘书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 同,合同规定A赠送B价值200万元人民 币的钻石戒指一只。但条件是B必须和A 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十年,并且在10 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 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 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依甲国法该赠 与合同有效第用。九章三节年涉外后合同B法与律适他人结婚,A欲
• 实体内容意思自治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 客观论认为,合同的有效成立和效力是
与一定的客观标志相联系的,因而合同
应适用何国法律不能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应根据合同与一国有最密切联系的客观
标志来确定。或认为是缔约地法,例如
《美国冲突法重述》;或认为是履行地
法(如萨维尼);或认为是当事人住所
地法;或认为是当事人的本国法(如齐
请问:
•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 权?为什么?
• 2、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来确定赠与合同 的效力(由哪国法律确定)?
• 3、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判决?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本章基本内容
• 涉外合同的概念及认定 •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理论 • 合同准据法及确定方法 • 中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制度 • 几种具体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
• 主要是三分法:合同形式、能力、内容
和效力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第三节 合同准据法及确定方法
• 历史:合同准据法(the applicable law of contract)是英国学者韦斯特勒克 (Westlake)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理论基 础上提出的一个概念,最初见于其1858 年《国际私法论》一书,但对于何为合 同的准据法,并未阐述。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第一节 涉外合同的概念及其确定
• 1、概念:
• 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民法上 产生债的主要原因。
• 涉外合同,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合同, 是国际私法上债的重要依据,在国际民 商事流转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 2、确定:涉外因素的认定。目前广泛解
释。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①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
或者虽不具有外国国籍,但住所设在外国
• 大陆法系→国籍;英美法系→住所 • 法人国籍确定标准的不同,不确定性 • 法人的国籍往往掩盖其所从事的国际交
易同有关国家之间的真正联系。 • 因此,在一些国际立法文件中,例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明确 规定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所在不同国家 作为合同的国际因素。
• 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国内外国际私 法学界历来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理论和观 点。
• 主观论 V. 客观论——方法 • 整体论 V. 分第九割章论节涉—外合—同法范律适围
用
主观论 V. 客观论——关于合同准据法确定 方法的两种不同理论
• 主观论认为,合同当事人既然有权按照 自己的意志和协议创设某种权利义务, 他们当然有权选择适用于他们之间的合 同的法律。这两个方面应该是一致的, 有机的结合在一个合同之中。只有在当 事人无明示与默示选择时,才能适用其 他法律。
受制于不同的法律,在实践中也是困难
的。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 分割论认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合同的方式、合同的有效成立以及合同 的效力,可以受不同的法律调整。
• 这一理论可以追溯到意大利的法则区别 说。巴托鲁斯主张对合同的不同方面适 用不同的法律。后来许多国家的理论和 实践都沿用了这种分割方法。
用
③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
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 也就是说合同的订立或变更发生在国外,
从而使合同具有了国际性。
• 另外,涉及外国法的适用,外国仲裁机 构的选择等,也可能成为一项国际合同。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第二节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
• 背景:合同的法律冲突 • 涉外合同由于含有涉外因素,所以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