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商代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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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商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委托方(乙方):天津市山东商会

为进一步加快高青县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提高招商项目水平,充分发挥招商代理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优势和人脉资源优势,促进高青县与国内外的经济合作,发展区域经济,扩大招商成果,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高青县人民政府(甲方)委托天津市山东商会(乙方)为招商代理。

二、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高青县的投资环境、政策导向、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及招商项目资料;

2、向乙方提供最新最快的招商资料和动态信息;

3、查询、了解乙方代理事项实施情况和工作进程;

4、按照高青县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

三、乙方职责

1、主动了解、熟悉高青县的投资环境、政策导向、发展重点和

招商引资项目情况,并积极向国内外客商推介;

2、负责向甲方提供有投资意向客商的真实资信材料,安排甲方与项目投资方接洽和会晤,并协助进行项目洽谈;

3、负责协调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甲方与投资方的关系。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二○○八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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