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修筑垃圾消纳场园林绿化工程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绿化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绿化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1593239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c8.png)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绿化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19•【字号】•【施行日期】200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绿化管理的通知主城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要求,营造一个整洁、靓丽的国庆氛围,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巩固峰会环境整治成果,要求在主城区开展市街绿化整治,加强主城区城市绿化管理,现通知如下:一、清除已死亡的植物今年因罕见的大旱,我市主城区绿地不同程度地出现死苗现象,要求各区园林部门在国庆节前认真组织清理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池、游园、广场、立交、转盘等绿地内死亡的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以及因植物死亡而撒落的枯枝败叶,保证现有绿地良好的景观效果。
二、清理绿地多余泥土各区要认真组织清理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池、游园、广场、立交、转盘等绿地内高出花台的多余泥土,使绿地内泥土表面低于花台,避免雨水将泥土冲刷出绿地造成二次扬尘,污染空气,清洗花台和冲洗植物,使植物都展示出靓丽的色彩。
三、加大市街绿化管护力度一是各区认真做好绿地内垃圾的清理工作,保持绿地清洁。
二是修剪整型植物、行道树、草坪以及因干旱枯死的部分枝叶,适时施肥、浇水,保持植物良好的姿态和生长势头。
三是适时补栽枯死的苗木,保证城市绿化景观的完整性。
四、加大植物病虫害的调查和防治工作大旱刚过去,为了避免出现大面积病虫害现象,各区要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调查和防治,如发现不明病害和虫害,应及时向市园林局汇报,届时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提出防治办法。
五、加大绿化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法占绿、毁绿的事件目前,我市各项开发建设项目较多,各区园林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占绿、毁绿、偷盗树木的事件,保护城市绿化。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建筑垃圾、大型物件、园林绿化垃圾转运方案
![建筑垃圾、大型物件、园林绿化垃圾转运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b25fd2f7fd5360cba1adbe6.png)
建筑垃圾、大型物件、园林绿化垃圾转运方案因为城镇一体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目前每日产生大量建筑渣土、园林绿化垃圾、大型物件、生活垃圾,但因建筑垃圾、大件生活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无法进行转运及终端处置,造成这些垃圾随意倾倒,无人清理,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及城市对外的形象。
二、主体思路现有的垃圾主要分为五大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一般性工业垃圾、餐厨垃圾和大件及园林垃圾,本方案主要以建筑垃圾、大型物件、园林绿化垃圾为主要服务对象。
2.1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是在对建筑物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是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根据建筑垃圾的产生源的不同,可以分为施工建筑垃圾和拆毁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主要有:(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
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
(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
(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
(6)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7)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
(8)废玻璃、废塑料、废陶瓷等建筑垃圾视情况区别利用。
(9)废旧砖瓦为烧粘土类材料,经破碎碾磨成粉体材料时,具有火山灰活性,可以作为混凝土掺合料使用,替代粉煤灰、矿渣粉、石粉等。
因此,建议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对于建筑垃圾中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无法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处置。
2.2大件垃圾及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是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园林绿化工程
![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园林绿化工程](https://img.taocdn.com/s3/m/726906f17fd5360cbb1adb4c.png)
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园林绿化工程
总价最高限价和十项主要清单项目限价
各投标人:
1、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园林绿化工程最高限价为:叁佰玖拾壹万零贰佰元贰角贰分(小写:3910200.22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金额:叁万捌仟柒佰叁拾肆元零肆分(小写:38734.04元),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肆万元(小写:40000.00元)。
2、十项主要清单请见附件1。
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十项主要清单项目
2.运输
3.栽植
4.支撑
5.草绳绕树干
6.养护
10 050102004002栽植紫叶
李
[项目特征]
1.灌木种类:紫叶李
2.胸径:5-6cm
3.冠丛高:200-250cm
4.冠幅:150-180cm
5.树形要求:成型灌木,冠形卵圆形,有三到四层
分枝,枝形丰满
6.养护期:一年
[工程内容]
1.起挖
2.运输
3.栽植
4.支撑
5.草绳绕树干
6.养护
株184438.67
X。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f0ad6e727d3240c8547ef07.png)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1]中文名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发布日期1997-10-17生效日期2020年3月1日 [2]所属类别地方性法规目录.1修订信息.2条例全文修订信息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73号《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1月29日条例全文编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5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236d314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b1.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1•【字号】渝办[2007]53号•【施行日期】2007.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办〔2007〕53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遏制当前主城区建筑垃圾违章处置的势头,确保今年主城“蓝天行动”目标的实现,根据2007年6月6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对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整治,达到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设置合理,冲洗控尘设施完备,进出口道路硬化,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通过对主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建立严格的建筑垃圾准运证制,实现建筑垃圾运输整洁、文明,为构建和谐重庆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一)整治违章处置建筑垃圾的消纳(含建筑垃圾倾倒和回填,以下同)场。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对其行政区域内的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普查,分类登记造册,对违章处置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按下列情况予以整治:1.对已经行政许可但未按要求规范营运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暂收回《建筑垃圾消纳场许可证》,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再予发还。
2.对未经行政许可,控尘条件基本具备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责令其暂停营业,限期整改。
重庆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重庆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a41160b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21.png)
重庆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和综合利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为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重庆市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重庆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对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等进行建设、改造、装修、拆除、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的新建工程。
改建或扩建项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重庆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与重庆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垃圾组分特点相适应。
第六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根据重庆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的、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
第八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相应建设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
第九条重庆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工程项目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根据重庆市的规模与特点,结合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综合考虑运输、经济、服务范围等条件,合理确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的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第十一条综合利用厂的建设规模,应考虑服务区域、建筑垃圾的产量分布、规划服务年限、服务年限内预计的建筑垃圾产量变化、目前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能力、地形地貌特征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建设项目集中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建设项目集中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6254744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5e.png)
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建设项目集中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4.23•【字号】渝园林发[2003]59号•【施行日期】200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建设项目集中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园林发[2003]59号)主城各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现将《重庆市主城区建设项目集中绿化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重庆市主城区建设项目集中绿化管理办法(重庆市园林局2003年4月23日)第一条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渝府发 [2001]38号)和《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主城区集中绿化建设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园林发[2002]21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绿化,是指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城市旧城改造区城市建设项目确因条件限制,难以保证规定配套绿地,由规划部门规划集中绿化用地,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集中绿化建设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江北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部新区管辖的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项目。
第四条建设项目集中绿化面积为建设项目规定配套绿地面积减去该项目实际配套绿地(实际可用于绿化的用地)面积之差额。
建设项目实施的集中绿化面积不得超过规定配套绿地面积的40%。
第五条建设项目集中绿化手续由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审批。
第六条需进行集中绿化的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方案设计阶段1、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方案阶段向市园林局提出申请,经市园林局初审后,填写《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实施集中绿化申请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76b40ab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c4.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2•【字号】渝府办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2日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市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优化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强化环境卫生保障能力,推进环境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城乡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积极探索规范化作业、标准化评价、智慧化管理,推动清扫保洁向精细化管理迈进。
以清扫保洁为主的环境卫生市场化发展迅速,机械化作业能力显著提高。
截至2020年底,全市道路清扫面积301.35平方公里,道路清扫覆盖率达100%,清扫保洁市场化率约53.3%。
其中,中心城区主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超过95%、市场化率达80%。
基本建成条块结合的水域清漂保洁管理责任体系和日常作业机制,清漂配套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机械化清漂和水域垃圾转运能力全面提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352b7e48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5a.png)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14•【字号】渝建〔2019〕434号•【施行日期】2019.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建〔2019〕434号主城各区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9〕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本意见所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是指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后,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和部品部件。
二、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试点的指导工作。
主城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各区政府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三、主城各区应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引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主城区政府投融资项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用量(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实际使用数量与该部位应使用的同类建筑材料总量的比例)应符合市政府有关要求。
四、在满足设计、技术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主城区政府投融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态修复、景观园林等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五、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动态管理。
从2020年1月1日起,主城各区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具体详见附件。
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确保生产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障市场产品供给,并在供应产品时提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鉴定检验报告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渝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土建工程
![渝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土建工程](https://img.taocdn.com/s3/m/56a56183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ce.png)
渝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土建工程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工程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垃圾的处理和消纳已经成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和运营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方式。
本文简单介绍渝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土建工程的相关内容。
土建工程概述渝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建工程主要包括厂房建设、道路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备建设等。
下面进行详细介绍。
厂房建设渝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厂房建设是整个土建工程的核心之一。
厂房的主要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全部采用预制混凝土梁柱,以及应力钢筋绑扎后构成的混凝土拱形砌块,承重的墙面、柱体和拱形砌块结构均采用混凝土预制构件来完成组装。
厂房顶部采用薄板结构,覆盖玻璃钢板,便于抗风险。
厂房建设包含了收垃圾区和处理区两个部分,收垃圾区采用预制柔性屋面,可以随着垃圾堆积而逐渐由高到低的抬升,处理区则主要是由预制板和柔性膜结构组成。
道路建设渝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道路建设是整个消纳场土建工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道路建设的主要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除了主道路外,还包括辅道路和停车区域。
道路主要由水泥路面和石灰土表层构成,保证了接收垃圾运输车辆时的稳定性。
为了便于消纳场内的垃圾车辆能够通行,还配备了交通指示标志和警示灯。
公共设施建设渝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公共设施建设是为了方便消纳场内的工作人员和垃圾运输车辆的需求而设置的。
公共设施建设的主要包括区域内隔离栏杆、消防装置、门卫室、保安设备等。
消纳场内每个排放点都配备了防石笼网,避免被大件垃圾损坏。
消防设施上采用消防栓,以确保场内设施和车辆能够保持安全。
门卫室配备了视频监控和警示灯,确保消纳场内安全。
污水处理设备建设渝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污水处理设备主要针对场内垃圾液化的污水进行处理。
主要由污水处理池、曝气器、滤池和回流泵等设备构成。
为保证设备的效果和使用寿命,所有管道及附件均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设备运行稳定,效果显著。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145e3bb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87.png)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31•【字号】渝市政委[2014]90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市政委〔2014〕9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市环卫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市政委制订了《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并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4〕42号)。
现将《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31日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回填等处置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和弃土。
其中,弃料是指各种废弃砖瓦、混凝土、木材、管材、沥青等建筑废弃物;弃土是指工程开挖后需外运的余泥土石方。
前款规定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渝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土建工程施工设计完整版
![渝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土建工程施工设计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69d6c038bcd126fff7050b76.png)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目录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说明及依据1.1编制说明:1.2编制依据2、工程概况2.1 地形地貌2.2 气象2.3工程设计概况2.3.1 制砖车间1#、2#及门卫地磅房2.3.2 二次筛分及骨料仓2.3.3 综合楼2.3.4 沉淀池2.3.5边坡支护2.3.6道路3. 施工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3.1 施工布置3.1.1施工总体安排4、施工准备工作计划4.1技术准备4.2施工现场准备4.3施工组织管理4.3.1 组织机构的设置4.3.2项目部组织管理体系4.4工程总体目标4.4.1 质量目标4.4.2 工期目标4.4.3 管理目标4.4.4安全目标5、各分部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5.1餐厨垃圾处理的方式5.1.1粉碎直排5.1.2填埋5.1.3肥料化处理5.1.4饲料化处理5.1.5能源化处理5.2挡土墙砌筑施工方法5.2.1施工条件5.2.2、施工步骤、方法5.2.3质量控制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5.3土石方开挖及道路施工方法5.3.1原地面线测量5.3.2开挖方式5.3.3施工工艺5.3.4 路堑的整修5.3.5石质边坡施工注意事项5.3.6边坡清刷时注意5.3.7回填、碾压5.3.8道路路面作业5.4旋挖桩5.4.1施工准备5.4.2测量放线5.4.3钢护筒制作埋设5.4.4 钻机就位5.4.5泥浆制作与外运5.4.6成孔施工5.4.7成孔施工5.4.8钢筋笼的制作与安装5.4.9清孔5.4.10下放导管5.4.11二次清孔5.4.12混凝土灌注5.5钢筋工程5.5.1.柱承台、地梁钢筋绑扎5.5.2柱子钢筋绑扎5.5.3.梁钢筋绑扎5.5.4.板钢筋绑扎5.6模板工程5.6.1 柱、梁模板5.6.2 柱模5.6.3 梁板模5.7钢结构工程5.7.1.施工准备5.7.2 测量放线5.7.3构件接运、检验5.7.4桁架、立柱预拼装及构件分货5.7.5 主结构安装5.7.6定位跨调整5.7.7 墙、屋面次结构安装5.7.8焊接质量要求5.8 混凝土工程5.8.1 柱混凝土浇筑5.8.2 梁、板混凝土浇筑5.8.3 混凝土的养护5.9砌筑工程5.9.1 施工准备5.9.2 拌制砂浆5.9.3 操作工艺5.10 装饰工程5.10.1.混凝土地面5.10.2地砖地面5.10.3抹灰工程5.10.4墙面砖工程5.10.5外墙装饰工程5.10.6墙面及天棚乳胶漆5.11屋面工程5.11.1屋面找平层5.11.2防水层5.12门窗工程5.12.1防腐处理5.12.1就位和临时固定5.12.3 门窗框与墙体的连接固定5.12.3 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的密封5.12.4安装五金配件5.12.5安装门窗扇及门窗玻璃5.13卫生间防水和防渗5.13.1基层的要求及处理5.13.2施工操作步骤5.13.3饰面保护层的施工5.14脚手架工程5.15给排水管道的安装5.15.1室内排水管的施工方法5.15.2 首层埋地管道的安装5.15.3 立管的施工5.15.4 支管的安装5.15.5卫生洁具的安装5.15.6室内给水管的施工方法5.16 电气安装工程5.16.1电力、照明配电系统5.13.2管内穿线5.13.3灯具、开关、插座的安装5.13.4配电箱的安装5.13.5电气调试6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措施6.1工程质量保证措施6.2. 工期保证措施6.2.1.施工进度计划的贯彻6.2.2.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6.2.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6.2.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2.5.工期保证措施6.2.6其它保证工期的施工方案6.3. 质量保证体系6.3.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6.3.2.质量保证措施6.3.3.质量检查组织机构6.3.4.质量检查程序7、季节性施工措施7.1. 雨季施工的工作安排7.1.1.现场施工临时排水措施7.1.2雨季施工的工作安排7.2土方工程施工措施7.3机电设备的措施7.4临建工地的措施7.5其它措施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1安全措施8.2环境保护措施9成品保护措施9.1基础成品防护9.2钢筋成品保护9.3模板支、拆保护9.4砖墙成品保护9.5抹灰成品保护9.6地面、楼梯的成品保护9.7铝合金门窗成品保护9.8面砖成品保护9.9专业工程成品保护10.消防、保卫措施10.1消防措施10.2保卫措施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零时用地表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说明及依据1.1编制说明:1.本施工组织设计是在充分考虑了我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高素质、高效率的施工队伍,长期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优秀管理人员以及有主要的施工机械基础上编制的。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清理整治主城区占绿遮绿及影响城市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的通知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清理整治主城区占绿遮绿及影响城市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04cb75c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4f.png)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清理整治主城区占绿遮绿及影响城市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园林局关于清理整治主城区占绿遮绿及影响城市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的通知主城各区(北部新区)城市园林绿化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打造宜居环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主城区户外广告的通告》(渝府发[2008]8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08]5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两江四岸”滨江路沿线、主城区主干道沿线(含轻轨)和重要窗口地区的占绿遮绿及影响城市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主城区城市形象打造的总体要求和主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的总体部署,依法清理整治主城区占绿遮绿及影响城市绿化景观户外广告,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景观质量。
通过对主城区占绿遮绿及影响城市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的集中清理整治,拆除全部占绿广告,分期拆除遮绿及影响城市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规范广告管理,打造宜居城市,以优美的绿化环境迎接国家园林城市的检查验收。
二、清理整治重点在主城区“两江四岸”滨江路沿线、主城区主干道沿线(含轻轨)、重要窗口地区范围内,清理整治的内容和重点是:(一)主城区“两江四岸”滨江路沿线,影响城市绿化景观的户外广告;(二)设置在城市主干道绿地中的户外广告和其它标识标牌;(三)虽未设置在城市绿地中,但遮挡了城市山体绿化、护坡绿化、立体绿化、道路节点绿化、市街绿化的户外广告及其它标识标牌;(四)在绿化带中轻轨桥墩上设置的广告;(五)在广场、公园、车站、码头、机场、商业中心等窗口地区设置的影响城市绿化景观效果的户外广告;(六)不符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的占绿遮绿及影响城市绿化景观的户外广告。
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园林绿化工程
![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园林绿化工程](https://img.taocdn.com/s3/m/5234bc0da21614791711282c.png)
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园林绿化工程
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1、因招标人需要,现增加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电子版)。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顺延至2013年12月27日09时00分至2013年12月27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13年12月27日10时00分。
附件1(电子版)包括:“分部分项增项清单计价表.xls”
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9e3c42b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55.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5•【字号】渝府办〔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5日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按照国家关于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的要求和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大会的具体安排,紧扣“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的城市管理目标,对照建城函〔2018〕65号文件要求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疏堵结合、规范有序”等原则,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政策法规,强化源头管理,开展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应用,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垃圾治理模式。
(二)试点范围和目标。
试点范围是主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试点工作目标是探索建立源头排放控制有力、密闭运输监管严格、消纳处置利用规范的建筑垃圾管理机制,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确保到2019年底试点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申报核准率、收运率和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5%,综合利用率达到65%,主城区基本形成较完善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编制专项规划。
以建筑垃圾产量分析、收运设备配置和处理设施落地建设规划为重点,结合实际编制《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确保建筑垃圾治理规范实施。
(二)出台配套标准规范。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永川区城市垃圾处理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永川区城市垃圾处理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a14f330a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00.png)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永川区城市垃圾处理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7.02.02•【字号】渝水许可[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永川区城市垃圾处理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渝水许可〔2007〕8号)永川区绿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永川区城市垃圾处理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永川区城市垃圾处理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资料正确,内容较全面,编制深度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和有关标准的规定,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
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
该项目共占用和扰动原地貌及植被面积28.09h㎡;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5.27h㎡,其中:土坎梯土1.29h㎡、石坎梯土1.34h㎡、林草地21.14h㎡,水域1.5h㎡(山坪塘2.49万立方米);零星树木1321株。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其防治范围面积为28.09h㎡,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26.27h㎡,直接影响区面积为1.82h㎡。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合理。
根据工程实施方案、布置,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特征,水保工程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应根据工程建设不同的区域分别分区治理,根据工程分析,本水保方案主要划分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区、进场道路区、管理区、料场区、临时堆渣区和直接影响区等六个区。
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分别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原则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
根据工程总体布局规划,结合各部分施工特点及所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和防治目标,统筹布设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ed6de2e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78.png)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渝城管局〔2020〕125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已经2020年度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9月30日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办理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手续。
第三条申请人应为建设业主。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第四条申请本细则规定的行政许可,应通过“渝快办”移动端、电脑端(市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录入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和图纸。
第五条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许可结果文件和图纸是指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结果文件和图纸,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是指项目立项批复、政府批示等文件,现场示意图或者定位图是指被占绿化现状、地理位置和占用前后的对比图等。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84cde69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0a.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渝府办〔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5〕27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实施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设施。
切实做好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工作部署、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美化城市生活环境和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要求,主动作为、协同配合,确保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营。
二、明确主体责任,优化建管模式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活垃圾前端收集和一次转运系统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前端收集和一次转运系统建设,明确运营管理机制,确保责任明晰、运行顺畅、效果明显。
(一)生活垃圾前端收集系统。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前端收集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小区、商场、写字楼、厂矿企业、市场、学校等单位由物管企业负责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辖区政府负责前端运输管理并承担运营费用。
同时,要加快实施前端收集站(点)的升级改造,对于环境影响较大、扰民现象突出的楼式、地坑式收集站(点),要尽快予以关停或改造。
万州长岭垃圾填埋场修复预算
![万州长岭垃圾填埋场修复预算](https://img.taocdn.com/s3/m/0764d825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0e.png)
万州长岭垃圾填埋场修复预算万州长岭垃圾填埋场作为重庆市的主要垃圾处理场所,承担着城市垃圾处理的重要任务。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填埋场的使用和管理不当,导致了环境问题的严重加剧。
为了修复长岭垃圾填埋场,保护环境,改善生态,政府需要制定一份合理的修复预算。
修复预算的第一项是进行填埋场的污染源治理。
长期以来,填埋场中垃圾的分解产生了大量的有害气体和渗滤液,严重污染了土壤和地下水。
因此,需要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污染源治理,包括修建防渗墙、收集和处理渗滤液、加装排气系统等。
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减少填埋场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保护土壤和地下水资源。
修复预算的第二项是进行填埋场的覆盖处理。
填埋场的垃圾覆盖层是防止二次污染的关键。
通过投入资金购买覆盖材料,修建覆盖层,能够有效减少垃圾中的有害气体的释放和渗漏,保护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和水质。
修复预算的第三项是进行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
填埋场修复后,需要进行植被的恢复和生态系统的建设。
通过投入资金购买植物苗木,进行植被覆盖,能够有效增加土壤的保持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周边的生态环境。
修复预算的第四项是进行监测和管理费用的预算。
修复后的填埋场需要进行长期的监测和管理,以确保修复效果的持续稳定。
投入资金购买监测设备,培训专业人员,制定管理计划等,都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
修复预算的最后一项是进行公众教育和宣传。
填埋场的修复工作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通过投入资金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倡导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能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促进填埋场的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万州长岭垃圾填埋场的修复预算应包括污染源治理、填埋场覆盖处理、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监测和管理费用、公众教育和宣传等多个方面。
通过合理的预算安排,政府可以有效地修复填埋场,保护环境,改善生态,为居民提供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园林绿化工程
总价最高限价和十项主要清单项目限价
各投标人:
1、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园林绿化工程最高限价为:叁佰玖拾壹万零贰佰元贰角贰分(小写:3910200.22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金额:叁万捌仟柒佰叁拾肆元零肆分(小写:38734.04元),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肆万元(小写:40000.00元)。
2、十项主要清单请见附件1。
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十项主要清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