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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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但在日常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困难和问题。

针对环境执法中所面临的困境及其深层原因,我们应在法制、体制、机制、能力等方面加强环境执法的对策,以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环境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环境行政执法;问题;对策1、我国目前环境行政执法所存在的问题1.1现有的环境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但在某些领域仍为空白,而且现有的一些环保法律法规还存在着缺陷,严重滞后于现实的需要,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机制不相适应。

有些环保法律法规不具体,不明确,相互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甚至还出现矛盾与冲突。

1.2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权限不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限不足突出反映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强制执行权以及限期治理决定权等刚性的执法权力上。

由于目前环境保护法律几乎未授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任何直接强制执行权力,尤其是没有工商税务等部门所拥有的查封、冻结、扣押、没收、强制划拨等手段,使得在出现环境违法情况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迫使不履行环保法律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而不能予以直接强制。

这种状况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层出不穷的违法行为常感到力不从心或束手无策,难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管理。

这就决定了环保执法目前在很大程度上呈现软弱的状态。

1.3环境行政执法机构薄弱,人员欠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大量新的环境污染源不断产生,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逐年增多,任务越来越繁重。

但在环保监管工作最艰巨、最繁重的基层,县级基层环保机构设置却没有得到广泛的重视。

一些县区的环保机构挂靠或并入当地的城建部门,大多数基层县区至今还没有建立环境监理机构。

而且环境执法装备落后,基层环保部门现有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的仪器设备严重缺乏、陈旧落后,品种少、档次低,缺少懂得用科学化、自动化仪器设备来实施监测和调查取证的技术人员,导致环保部门很多时候没办法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现场取证,致使一些有力的证据灭失,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浅析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文)

浅析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文)

浅析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文)浅析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文)1、引言在当前社会环境下,环境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和重视的议题。

环境行政执法在维护环境稳定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法不严格、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标准不统一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2.1 执法不严格当前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格的现象。

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时存在疏忽等问题,导致环境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整治;另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存在腐败、行为不端等问题,以权谋私,严重伤害了环境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2 执法力度不够在环境行政执法中,一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应有惩罚。

这主要是因为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机关在执行执法时存在操作不到位、执法程序不完善等问题。

此外,一些执法机关面对一些大型企业或者违法行为时,由于耽心影响经济稳定和政府形象,导致执法力度不够,给环境问题的整治带来了难点。

2.3 执法标准不统一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着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不同地区、不同执法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存在差异,导致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受到了影响。

同时,一些执法机关在执行执法时,对环保规定的解读和掌握程度也存在差异,使得执法结果偏离了环境保护的初衷。

3、问题解决对策3.1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为了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执法标准的统一解读、执法实践经验的分享等方面,旨在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3.2 健全执法机制为了保证环境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需要健全相关的执法机制。

这包括建立健全执法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明确执法职责和权限,加强执法流程和规范,以及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等。

3.3 加大执法力度为了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的效果,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执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在基层,环境执法却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挑战。

这些困难包括资源不足、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更好地解决基层环境执法难的问题,本文将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1. 资源不足基层环境执法是依托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开展的,但是由于资源分配不均,基层环境执法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都十分有限。

这就导致了基层环境执法机构的人员素质较低,执法设备简陋,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难度较大。

2. 责任不清在一些基层单位中,存在着政府部门职责不清晰的情况,使得环境执法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支持。

在一些地方,环境执法责任没有得到明确划分,具体执行单位不清晰,致使环境执法难以有力推进。

3. 监管不到位在一些基层单位中,环境执法的监管环节薄弱,监督不到位。

导致环境执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受到严重影响。

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环境执法形同虚设。

4. 人为干扰一些基层单位中,环境执法工作容易受到权力、金钱等因素的干扰,导致环境执法难以公正地进行,环境污染等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5. 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及执行难度大一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相对滞后,有些问题缺乏法律依据进行执法。

环境执法的执行难度较大,很难让环境违法者付出真正的代价。

以上成因导致基层环境执法难度较大,环境违法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损害了基层群众的环境生态利益,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二、解决对策1. 加强资源支持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的资源支持,包括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环境执法机构的人员素质、更新环境执法设备等方面。

通过政策倾斜,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执法工作,形成多方共同合力,提高基层环境执法的工作效率。

2. 明确责任划分政府部门应当针对基层环境执法的责任划分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职责。

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态环境也愈发重视。

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上,防治结合,既有预防,又有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的执法,有效地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本文主要分析现阶段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有所参考。

关键词:环境执法;污染;问题;对策近年来,我国在解决非法倾倒和污水处理等环境问题上取得了一定进展,环境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但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和相应执法工作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因此需要深入分析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和控制,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1当前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为保护环境,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企业的排放行为,并加强环境执法,有效地改善了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

但是,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很好地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随着工业生产力的发展,企业的生产和排放方式逐渐发生变化,但环保法律法规并没有跟上变化的节奏,甚至存在地方性的法律漏洞,影响工作人员的环境执法效率,无法遏制企业的排放问题,导致生态环境越来越差。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执法人员的权力太小,对企业的罚款一般都比较少,这就严重削弱了环境法律法规的权威,使得破坏环境这一行为所需付出的成本很低。

如果执法人员想要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封等力度较大的处罚,还须经过法院来执行,又严重降低了效率。

1.2管理体制不健全由于国家坚持不懈地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企业的排放正在逐步良好地发展,但由于缺乏可靠的环境保护制度管理体系,一些企业利用监管框架的漏洞向环境排污。

此外,阻碍环境保护的原因之一是不同地区的环境保护水平不同。

为了经济利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对当地企业造成的环境问题视而不见,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因此,健全地方环境执法体系是提高地方环境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平衡各级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任务的有效途径之一。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在当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成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一环。

基层环境执法难题却屡屡出现,严重制约了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

本文将从成因和解决对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成因分析1.人员紧缺:基层环境执法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尤其是高素质人才的不足。

环境执法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缺乏高素质的执法人员使得执法工作无法发挥应有的效果。

2.财力不足:环境执法的经费问题一直是基层环境执法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执法部门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财政拨款,由于资金分配不均、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导致基层环境执法的资金不足,无法满足监测、取证、处罚等工作的需要。

3.执法手段滞后: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环境违法犯罪手段也在不断更新。

基层环境执法的手段却滞后于时代的发展,无法及时适应新形势和新需求。

这使得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效果不佳,执法难度大大增加。

4.执法力量分散:目前,基层环境执法力量分散,环境执法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与合作。

各个环境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情报共享不畅,导致了资源浪费和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解决对策1.加大培养和引进人才力度:应当加大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养力度,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可以采取引进人才的方式,吸纳一些在环境保护领域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2.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基层环境执法的财政投入力度,增加执法经费的拨款。

可以通过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罚款返还给环境执法机构,增加其自身的财政收入。

3.推动执法手段的更新: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应加快信息化建设,引进先进的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手段的现代化水平,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加强执法机构间的合作与协调:应建立起环境执法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避免部门之间的执法冲突和资源浪费。

可以建立环境执法部门联动机制,由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牵头,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浅谈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文章分析了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环境执法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执法;环保环境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授权,执行和运用各项法律的活动。

它要求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是行政执法的法律前提。

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作依据和遵循。

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2)有法必依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行政执法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行政执法的关键。

(4)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而环境执法就是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授权,执行和运用上述各项法律的活动,属行政执法的范畴,其内涵非常广泛,包括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污染控制、现场监察、行政处罚等方面内容,它同样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环境执法力度不够目前,县级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建设项目管理力度不大,审批权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新的污染源不断产生;排污收费力度不大,存在人情收费、协议收费、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执法的严肃性不够等现象;一些限期治理企业迟迟完不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成了“无期”治理,此种情况造成治理达标效率低,许多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纠正和处理,如有的企业拒绝现场检查,拒绝排污申报登记,拒交排污费等。

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让广大公众充分意识到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内在联系。

随着生产企业废弃物的肆意排放,对于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威胁,人们开始意识到环保工作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而在众多的环境污染问题中,以人为因素居多,而环境执法工作的推行,无异于对这些肆意破坏生态环境的人们“当头一棒”,本文就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展开深度的论述。

关键词:环境执法;问题;对策前言:《环境保护法》的颁布与实施,让公众意识到环境保护同人类的生命健康一样重要,并一跃成为了我国的基本国策。

而环保制度的逐步完善,也在促使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不断迈向规范化,我国的环保事业也由此迈向了全新的征程。

而随着近年来工业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环境污染问题又重新走进了大众的“视野”,因为生产企业废弃物的过量排放而致使我国耕地、空气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迫在眉睫。

1.我国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1环保体系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环境保护法》自颁布以来,已经走过了二三十年的历程,而在这二三十年的岁月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日趋成熟。

虽然涵盖的范围较广,但是也有着未触及到的地带。

尤其是相关法律法规与现代市场经济渐行渐远,充分表现出了法律与现实之间的矛盾[1]。

比如一些法律法规中的条文相对原则化、条文化,将其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相对较难。

而对于一些违法的企业及个人,其惩处的内容大都以罚款为主,而罚款的数额相对较低,无法达到有效的警示作用,这也预示着环保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1.2基层环保执法部门执法条件相对落后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的频繁出现使得环境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业务逐步增多。

历史问题的遗留,再加上新问题源源不断,无疑增加了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难度。

作为业务难度大、任务艰巨的基层单位,其环保机构却始终处于环境执法工作的边缘位置。

相较于经济发展速度快的基层,一些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地区,甚至还不具备先进的环境执法设备,缺乏专业的环境监测、环境治理设备[2]。

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摘要:新形式下,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大大改变了过去那种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

然而,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在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许多问题,为了在今后环境监督管理中正确运用行政执法权,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便对症下药,予以改进。

笔者对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以探讨:关键词:环境执法; 存在问题; 对策1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l.1法制观念淡薄,影响或干扰环境行政执法。

有的部门领导环境保护法制观念淡薄,使现有的环境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认真贯彻,少数领导甚至利用职权干扰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

某些领导,重经济轻环保,为了本部门的利益,不惜用牺牲环境来换取眼前利益。

1.2环境保护法规不完善,给环境行政执法带来困难。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存在不明确、不具体、法律责任不清以及程序不完善等问题,这给予环境行政机关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活动带来了很多困难。

1.2.1法规制定不完善。

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的管理是防止产生新污染源的最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此作了原则规定,核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领域法规还不完备,尚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

而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上下级环保部门职责的划分问题,也就是以什么为标准确定执法相对人归哪一级环保部门管理以及各项环境行政执法权在什么情况下由哪一级环保行使,则还没有法律上的规定。

1.2.2执法程序不完善。

由于环境执法程序还不健全,因而在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较严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环境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适当的形式。

实践中经常发生一些对环境行政执法中技术性问题处理不当的情形,如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明、用语不当等,并由此可能引起其他纠纷,影响环境行政执法效果。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与环境问题的凸显相比,基层环境执法却面临着诸多难题,成为制约环境治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基层环境执法难究竟有何成因?又该如何解决?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1. 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相关执法标准和程序不够明确,以及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给环境执法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有时,环境执法部门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置不是很明确,导致了执行的困难和混乱。

2. 环境执法能力不足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数量不足,同时又缺乏专业的环境执法人员,导致环境执法能力不足。

由于环境问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不足,容易出现执法不力的情况。

3. 治理责任不明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涉及的范围广泛,责任不明确。

各级部门之间存在责任分工不清,协作配合不良,形成了环境执法的“缝隙”与“盲区”。

4. 执法监管不到位基层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能不够到位,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失去了敬畏和约束,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5. 社会监督不力目前,社会对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渠道不畅,导致了环境执法的不公平和不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

二、解决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环境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相关执法标准和程序,提高处罚力度,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2.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完善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量,提高环境执法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3. 确立责任分工明确各级部门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作,形成环境治理的合力。

4. 加强执法监管完善环境执法的监管体系,对环境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问责,提高环境执法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环境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环境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环境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环境行政执法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手段,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行政执法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对策进行探讨。

首先,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执法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较弱。

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环境执法人员数量不够,导致执法力度不足;二是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对于这一问题,可采取的对策有多方面。

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加大环境执法人员的培养和招聘力度,增加环境执法人员数量,提高环境执法的覆盖面和效果。

同时,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提高,提升他们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执法不公和滥用权力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环境执法人员可能对不同单位或个人存在不同的执法标准,执法过程中有一些滥用权力的情况。

这种执法不公和滥用权力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也对环境行政执法的公信力造成了负面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强环境执法的监督和制约。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评估,对违法滥用权力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透明度,充分听取相关当事人的合理意见和申辩权,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公正的实现。

另外,环境执法中的处罚力度亦值得关注。

虽然我国有一系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强。

据统计,部分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相对较低,难以对违法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这就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认为违法行为所带来的经济成本相对较低,从而放任自流。

针对这一问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上应有所加强。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做到“违法必究”。

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一套惩罚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普惩,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确保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和震慑力。

目前环境执法难的原因以及对策

目前环境执法难的原因以及对策

目前环境执法难的原因以及对策环境保护是全球各个国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但尽管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环境执法仍然面临着很多难题。

本文将探讨环境执法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原因分析1.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执法手段:环境执法需要依赖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有效执行,但是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环境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也相对简单,难以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2. 没有明确的责任界定和执法标准:环境执法责任界定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对于同一个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差异较大,这导致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一致,也难以形成震慑力。

3. 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利益集团,而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参与度不高,监督力度不足,这为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4. 执法成本高昂: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到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和资金问题,执法难度较大,执法成本也较高。

这使得一些执法机构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不愿花费过多的资源和精力进行打击。

5. 潜在的腐败问题:环境执法过程中,腐败问题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

执法人员可能会受到行业势力的干扰,或是收取贿赂,导致环境执法工作无法得到有效推进。

二、对策措施1. 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政府应加强对环境执法机构的投入,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行力度。

同时,建立执法指导和督查机构,加强对环境执法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环境执法的责任界定和标准。

制定严格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强执法力度,使环境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3. 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政府应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同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环境执法过程的监督,实现全社会对环境执法的共同参与和监督。

4. 加大执法投入:政府应加大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投入,提供足够的经费和技术支持,增强环境执法的科技手段和能力。

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

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

1 环 境执 法 中存在 的 问题
1 . 1 环 境 执 法 力 度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我 国环保 行政 主管 部门执法力 度较弱突 出表现在缺乏必要 的强制执行权 力上… , 包括 限期治理决定权 和强制执行权 , 从全国 人大 到地 方人 大仍然 没有授 予强 制执 行权 力 ,更谈不 上税务 、 丁 商部 『 J 昕拥有的强制划拨 、 没收 、 查封 、 扣押 、 冻结 等手段 。 在环保 部f 川{ 观环境违法 时 ,环保 主管部 门常感 到束手无策或力 不从 心, 环保部 门只能通过 申请法 院执行 , 法 院只能按照有 关诉 讼程 序, 在 一 定 期 限 内迫 使 违 法 相 对 人 履 行 义 务 , 而 不 能 予 以 直 接 强 制. .对 于 环境 监 督 管 理 的 力 度 大 大 减 弱 ,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环 保 执 法 呈 现 软 弱 的状 态 。 目前 , 我 国环境法 中大多强制执行 权赋予 了地方政 府 , 这种 制度造成 了地 方环境违 法案件的不断发生 , 县级 以上环境保护部 门的限期治理权 只有 在《 环境噪声 污染 防治法》 中规定 对小型企 业事业单位 的处罚 。 而地方政府为了一 时的经济发展和政绩 的需 要 宁愿牺 牲对环境 的保 护。 由于体制上原因 , 地方环保部 门隶属 于地方政府 , 这给环保执 法带来 了较 大的 困难 , 既是违 法主体又 是执 法主体 , 执法难以执行到位 。 1 . 2 环境 执 法手 段 和 装 备 不 足 , 执 法 人 员 素 质 不 高 随着新 巾同的建立 , 特 别 是 改 革 开 放 十 的 发 展 , 我 国的 环 境执 法手段不断更新 , 执 法水平有 了大大的提高 , 装备 已经经过 数次的更新和换代。但 从总体上来看 , 我 国的执法水平并没有发 生质的改变 , 突 表 现 在 装 备 不 足 Ⅲ , 执 法手段简单 , 执 法 人 员 知 识 老化 、 素质不高。 在 同前的管理体制下 , 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 和财政形势 的不 同的影响 , 我 围政府预算 中没有设立保护类科 目。环境保护和执 法经费严重不足 , 环境保护与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配 。环 境执法必须配备相应的装备 , 特别是基层 的环保部 门的监理单位 存在着装备过时 , 不符合现代环境执法 的有关要求 , 应急能力差 , 这就大大地影 响了环境执法能力的履行 。 又 因为受环境保 护部 门 财力有限 , 加强 自身建设 受到方方 面面的制约 , 以致 于l 叶 J 现执法 需求堆 以满足 、 执 法难 以到位 的现象 。 另外 , 近年来 , 随着各级政府对环境保 护的重视 , 我 国的环境

当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当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关键词 生态环境 问题 保护 文献标识码 : A 中图分类号: X1 7 1 . 1
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 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 外, 使分管部门不 能很好地行使监督权的另一个原 因在于, 立 国政府的重视 , 我国也把 “ 人与 自然和谐相处 ” 作为社会主义 法中在规定统管部 门的职责时, 往往对审批权 、 收费权、 处 罚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 了有力的政 权规 定得 比较具体 ,而对 分管部 门虽然有时规定一些监督检 治保障, 为生态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创造 了条件 , 促进 了我国生 查权 , 但却不让分管部门参与审批、 收费和处罚 , 这样就使得 态环境执法革新 的步伐 。 分管部门觉得 自己的管理没有权威 。
虽然 各级 生 态 环 境执 法 部 门生 态 环境 保护 监 管 与 执法 工 ( 3 ) 有法 不依 、 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 消极执法、 执法不 作得到加强,加大 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 到位 、 不 作 为 的现 象在 一 些 地 方 严 重 存在 。在 我 国 , 有 些 地 方 济处罚力度 , 但 是我们也应该清 醒地看到 , 由于我 国粗放的经 的环境监察队伍在工作 中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反 映的环境
济增长方 式尚未根本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 破坏 问题熟视无睹、 不 闻不 问, 导致群众 的意见很大, 以至于 和局部利 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 ,生态环境恶化的总 越级上访者有增无减。还有些地方 的有关执 法部 门放松 日常 体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随着经济 的快速增长、公众 监管 , 依赖专项行动 , 经常性的工作采取突击抓的方式, 致使 环 境 维权 意识 的提 高 , 人 们 更加 关注 生 态 环 境 的保 护 问题 , 环 工作陷入被动 , 当遇到重大 的损害环境行为或事件时 , 往往采

目前环境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环境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环境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群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环保执法任务也日益繁重,同时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日益增多。

现就几个主要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目前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环境法规中许多条文在实际执法中可操作性不强。

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只有禁止性规定,而无具体的法律责任(罚则)规定,使环境执法部门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六条)在法律责任一章无处罚条文。

如果一个企业在生产时产生的噪声超过了国家标准,环保部门只能要求其改正,如果不改正也不能实施行政处罚,不能有效遏止该违法行为。

二是环保法规缺少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法律、法规未授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取缔等行政强制措施权,大大约束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只能采取行政处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最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该程序从立案到法院强制执行至少需四、五个月,多则需要一年多(由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原因)。

在次期间,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制止。

由于程序复杂冗长,不少案件还会由于企业注销等原因不了了之。

三是环保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

这使得环境违法的成本较低,如对擅自闲臵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 1 -施致使废水超标排放的行为,只能处10万元以下罚款,而有的大企业一天的污水治理费用都达10万元以上。

因此,许多企业宁可被处罚也不运行治理设施。

对此,只能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正常使用,不履行也只能对其再一次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而不能责令其停产,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所得,所以不能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对策建议:积极向上级权利机关反映环保执法中碰到的问题,特别是对环保法律法规中不完善的地方提出建议,争取使有立法权的权力机关不断完善环保法律法规。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起步较早,发展也非常快。

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首次得到确认和实施。

但是,我国的环境现状却背道而驰,环境污染现象反而愈演愈烈。

本文认为,造成雾霾等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原因很多,环境行政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措施不够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高,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环境执法活动现象普遍,环境行政执法主体自身素质低下,环保立法体系不健全,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等因素都是我国目前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为克服这些环境执法中不利因素,一套行之有效的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对策呼之欲出。

关键词:环境监督体制行政处罚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环境问题愈演愈烈,使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它的无所不在和对人体的严重伤害。

那些真心想搞环保的企业因为搞环保而不得不加大投入,经营成本上升,价格必然偏高;而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因环保投入较少甚至没有,产品的价格肯定偏低,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明显增强;这种不公平的市场环境必然导致环保企业的生产经营举步维艰。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导致一些企业对法律不屑一顾。

同时,也暴露出了执法的无力。

如果执法部门能够严格的去执行法律,那么环保企业也不会陷于如此尴尬的局面。

那么环保部门为何不执法呢?因为环保部门也尴尬。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责任主体的规定模糊,仅仅规定了一个“有执法权”的人去做,但是却没有明确具体的执法主体。

于是,造成了环保部门“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尴尬。

各个执法部门推脱责任,怠于执法。

最终,污染企业就更加肆无忌惮。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反观环境行政执法的现状、困境,并探寻有效的改善方法。

一、环境行政执法基本问题(1)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有学者认为:“环境行政执法是指国家环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境法的活动,其核心是国家环境行政机关制定各种行政决定的过程。

”① 有学者则将其定义为:“环境行政执法指环境行政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对管理相对人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督导促进的行为。

当前环境执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当前环境执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当前环境执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当前,在环境保护领域,还存在环境法律不完善,环境执法机制不健全,环境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等实实在在的困难。

本文就环境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及其对策和措施进行了探讨。

标签:环境执法依法行政环境保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现代化建设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环境领域日益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显现。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风险不断加剧,各种突发环境事件以更加复杂、多样的形式为公众所关注。

当前环境执法工作在日益变化的社会新形势面前,显得滞后,并面临着各种困难。

在对环境形势新变化和新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 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 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①环境立法上仍有空白。

首先是环境立法在内容方面存在空白。

例如,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在噪声的管理和控制,以及防治放射性物质污染等领域,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其次程序方面存在空白。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调解和信访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

②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立法、修订工作严重滞后。

在一些重要领域,如放射性污染防治、有毒化学品管理、危险废弃物管理等方面,环保部门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餐饮、娱乐、油烟扰民、空调噪声、工业噪声及热、光、气味、电磁辐射等各种污染源大量涌现。

③现行的环保法律不适应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节省成本,不考虑排污对环境的影响,甚至采取向社会转嫁污染的办法来获取自身利益,其结果是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极大浪费。

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却无法制止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方式。

1.2 环境执法机制不健全①行政干预难避免。

各级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本辖区环境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来自各级行政方面的人情干扰环保部门的执法活动。

论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认为应从 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2 . 1进 一步 完善 环 保 法律 法规 体 系
开展环境保护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 2 . 2加强学习, 及时“ 充电” , 内强素质 。 外树形像 2 0 1 3 年 6月 1 8日,最高人 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 了 《 最高人 民法 院、最高人 民检察 院关 于办理环境 污染刑事 案件 适 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 这一 司法解释 的出台 , 对环保行政执法 人员 和企业都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认定 区分一般 的环境行政 处罚 和污染刑事 案件 ,是摆 在环境行政 执法人员 面前 的一道 难 题 。这就需要 执法人员及时认真领会 《 解释 》 的精神 内涵 , 对立 法 出台的背景 、 污染环境罪 的入罪标 准及每一条 的具体 内容 、 涉 及 到环境污染罪 的一些概 念的内涵、 外延深入领会 、 研究透彻 , 才 能 在环境执法工作 中更好 的依 法行 政 , 为企业提 出更好 的环境管 理 建议 , 遇到需要 追究刑事 责任的环境 污染 问题 , 也能 按法律程 序 立案 、 调查取证 , 并及 时移交 司法 机关 , 从而更好 的保护 自己 , 避 免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和渎职罪 。 2 . 3不 断强 化 创 新 意 识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 的飞速发展 ,一些 现代 化工业企业项 目, 尤其是化 工 、 制 药类 的高危项 目落地 , 从原料 、 生 产工艺 、 排放 的 主要污染物及配套相应规模 的环保设施 , 行政执法人员在 日常监 管工作 中会不断碰到新情况 、 新 问题 、 新困难。我们不能被 以往 的 些思维套路禁锢 自己的思想 , 要敢于放开手脚 , 敢 于大胆尝试 , 在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的基础上 , 灵活运用 , 敢 于创新 。实践没 有止境 , 创新也没有止境。 2 . 4要 树 立 求 真 务 实 的 工 作作 风 要做到尊重客观规律 , 牢 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 的发展 观, 强化宗 旨观念和公仆意识。要立足本部 门工作实际 , 坚持一切 从实际 出发 , 不脱离实际 , 不好大喜功 , 脚踏实地 , 埋 头苦干 , 一步 个脚印 。要讲究工作方法 , 坚持调查研究 , 掌握真 实情 况 , 使工 作 的决策更加 科学 , 更加符合 实际 ; 要着力解 决实践 中面临的各 种问题和 困难 , 找到解决 实际问题 的有效方法 , 取得解决 问题 、 推 进工作的实际成效工作 。 2 . 5进一步规范行政 处罚 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应该根据环境保护部《 环境行政 处罚办法》 就行政处 罚 自由裁 量权 的规范化进一步制定适合 自己 的一套行之有 效的规范 、 办法 等 , 进 一步规范 自由裁量权 的裁量 种类 、 法律依据 、 运用范 围、 裁 量标 准 、 处罚 幅度 。同时 , 通过政务 网及本单位 的网站 向社会全 面公开 , 自觉 接受社会 、 媒体 和公 众 的监督 , 避免因执法不公导致 的上访告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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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其原因、以及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体系,强化环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等,分别分析、论证,并提出改革的设想和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执法规范
当前,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消极执法或行政执法不作为等行为依然存在,对环境污染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现象也依然存在,各地之间、各级环境执法机构之间的执法工作发展仍然很不平衡,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软、硬件还缺乏坚实的基础,全国范围内还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执法难的问题。

一、消极执法、执法不到位、不作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严重存在
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队伍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间题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群众意见很大,以至于越级上访者有增无减。

一些地方放松日常监管,依赖专项行动,经常性的工作靠突击抓,工作陷人被动。

最近国家环保总局派出5个检查组、分赴5省、市,检查了124家造纸、化工企业、医疗单位和污水处理厂,全部超标排放,其中21家属应淘汰落后生产工艺,95%的企业用治理设施作挡箭牌,50%的企业编造监测数据,偷排偷放。

许多企业的治污设施常年停运,锈迹斑斑。

这些情况,当地环保部门能不知道?有的企业前几年就查处过,又恢复生产、超标排污,严重影响环境执法形象。

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队伍管理松懈,12369举报热线无人接,上班时间松松垮垮,常年不下现场。

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片面强调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消极保自己的“帽子”、“票子”,不敢碰硬、不敢执法、不愿执法。

不少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存在“查了也处理不了”的顾虑,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查过一次但处理不了的不敢查,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敢查。

有的基层环保局不是在加强执法,而是千方百计对付上级检查,替企业说情。

一些地方环保局不愿上报环境信息,瞒报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工作被动。

有的地方政令不通,要求查办的案件、上报的情况,三番五次催不上来。

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是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最终,顶不住的也站不住。

二、缺少技术规范
依法行政讲究的是科学执法、规范执法。

然而,当前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某一行为施行多种行政方式的屡见不鲜。

如:建筑工地噪声的超标排污费征收,有的区县只征收夜间的,有的区县白天、夜间都征收;有的按标准正常征收,而有的则加倍征收,甚至有按每天200元计算、征收排污费的。

又如:在夜间施工审批中,钻孔灌注桩究竟钻多少深度可同意夜间施工,浇捣混凝土究竟需要达到多少立方,需到环保部门申请报批等,各区县把握尺度不一。

因而出现有的施工单位出土在A区可申报夜间施工,在B区则予禁止的情况。

均属本市管辖,却
发生如此执法不统一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现场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技术规范,由此无端造成施工单位投诉。

因为施工单位在全市是流动作业的。

类似的还有餐饮业建设项目审批中,多少经营面积必须有多少立方的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匹配,多少尺寸的集气罩必须有多少块过滤网板或多少功率的静电除油烟装置匹配等,均无明确的执法标准,致使各地区各自掌握,各自决定。

三、行政处罚不规范
较普遍地存在不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的问题。

遇到上级领导打招呼、批条子时,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

而行政处罚不经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复议不经复议小组核审,仅只少数领导说了算的情况,时有发生。

另外,处罚委托程序不完善。

常常以”特事特办”或”办公会议”的形式,直接将行政处罚中的某个程序安排到区县环保局代为办理的问题以及缺乏执法技术规范,导致处罚幅度难掌握,人情难推却,执法难到位。

甚至出现对于同一违法单位的同一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和区县环保局之间、特别是区县和区县之间,处罚尺度的明显不一的现象。

到现场取证材料,如照相、摄像以及现场采集的实物证据等,未依规定编号、归档或登记的,更时有发生。

行政处罚的主观随意性及不规范性,已经影响环境执法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准确性,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四、环境执法队伍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
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的现象较为普遍,吃拿卡要、随意收费、包庇袒护环境违法行为,甚至为企业通风报信、申通违法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环境监察部门已经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典型案件。

产生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单位放松了对执法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理想信念方面的教育,个别执法人员放弃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利欲熏心,腐化堕落。

五、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保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个别地方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重经济、轻环境,盲目引进重污染项目,形成了引进容易、治理难,关停更难的困难局面,对环保执法工作不支持,甚至干预执法,辖区环境污染问题久治不愈,环境纠纷不断。

问题的根源就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要领导环保意识淡薄,只追求政绩,不考虑对环境的损害,表面上经济指标上去了,实际上给当地环境造成了无法估量的破坏。

六、对企业管辖权的问题
一个中央级企业或者省属企业出现了环境违法行为,其所在地的政府以及环保部门却没有权力进行处罚;在西部大开发中,一个国家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当地环保部门连看一眼都不行,工程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却不能勒令制止。

这个尴尬的执法困境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在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这些驻地方的中央级企业或者省属企业本身及其领导者都是有行政级别的,有的属于省部级,有的属于地厅级,高于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和环保部门。

在我国,行政级别高,意味着权限大,行政资源丰富。

由于有这样的级别距离和权力限制,地方政府官员、环保执法人员跟他们连平等对话都做不到,更谈不上监管执法了。

虽然,当前环境执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还较为突出,但是整体趋势是好的,国家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将对我国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在逐步加以解决。

要解决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环保政绩考核,促使各级政府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工作;(二)逐步完善环境法制,强化执法手段;(三)理顺执法体制,加强环境稽查;(四)建立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机制与制度,构建三元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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