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塑化剂的分析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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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塑化剂的分析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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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品安全导刊》2011年第07期
中国台湾目前出现,在食品添加物起云剂中加入有害健康的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的事件。并查出多家知名运动饮料及果汁,酵素饮品已遭污染。截至6月1日,台湾被检测出含毒食品已达537项。此外,多篇研究报告显示,大陆市场的方便面等多种食品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塑化剂污染。此次污染事件规模之大为历年罕见,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针对此次事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迅速采取措施,全面加强对台湾进口饮料、果汁、茶饮料、果酱、果浆,胶锭粉类等食品及相关食品添加剂的检验监管,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本刊记者特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顾振华所长、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李挥博士和张永辉工程师,以及美国AB SCIEX中国公司产品经理赵贵平先生,针对塑化剂检测标准及方法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讲解和分析,并对目前我国食品监管方面的举措提出了宝贵建议。
记者:据了解,塑化剂首先在饮料中发现,请问塑化剂是否还在其他食品中存在?企业将这种非法添加物添加到饮料中的原因是什么?
顾振华:塑化剂在中国大陆称之为增塑剂,主要用于塑料、涂料,橡胶制品中,也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中。由于塑化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因此不得用于食品之中。食品中的塑化剂主要来自于食品包装材料向食品的迁移,凡是与塑料、涂料和橡胶制品接触的食品均可能存在塑化剂,但塑化剂的迁移量是有限的,一般为1PPM以下。
李挥:塑化剂在食品中违法添加主要起到乳化,增稠的作用,一方面使各类物质在食品中均匀存在,另一方面可提高口感。塑化剂除了可能在饮料中存在,在油脂、食用香精,奶油、乳制品中也可能违法添加。
赵贵平:如顾所长所说,塑化剂是一种常见的软塑料制品添加剂,在软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起到增塑的作用,如降低结晶度,改善分散性能,提高延展性等,是一类高分子材料加工的常用工业化学品。这类化学品是严禁出现在任何食品中的,但这次中国台湾曝出饮料中含有这类化学品,主要是非法商人利用其化学特性,代替原本由阿拉伯胶。乳化剂,棕榈油及多种食品添加物混合制成的“起云剂”,从而降低产品成本,扩大利益。
由于这类化学品是软塑料制品常见的添加剂,早在上世纪70年代标准又是怎样的?在标准出台前能否借鉴其他国家的标准进行判别?
顾振华:近期卫生部公布了第六批可能用于食品中非食用物质名单,包括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并提供相应检测方法,其中DEHP、DBP和DINP三种塑化剂还规定了食品中的限量标准,分别为1.5mg/kg、0.3mg/kg,9mg/Kg。这就意味着,各地区、各部门将会把这些后期,日本学者就已开始研究;这类化学品从软塑料制品中迁移到环境如土壤,水体中对人类的危害,其结论是当此化学品在人体内积累的一定量,就会对人的内分泌系统造成影响,所以把这类化学品定义为内分泌干扰素。我们国家也对其迁移过程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同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
记者:香港已规定食品药品中含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上限为1.5%,并将塑化剂纳八恒常监测范围,那么中国内地是否也计划将塑化剂作为常规检测项目纳入食品监管中?其限量塑化剂列为常规检测项目。
张永辉:如顾所长所说,卫生部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列入黑名单就意味着邻苯二甲酸酯已经成为重点监测项目。我国国家标准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确规定了塑料包装中允许添加的种类,限量及迁移限量,且不允许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和油脂食品包装。
我国和欧美等国家制定污染物限量标准所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均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成立的专家委员会(JECFA)所倡导的风险评估方式,风险评估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实验,特别是人体暴露评估试验等。所以,我国出台限量标准也遵循国际上风险评估的结果。
记者:卫生部在2011年6月1日公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17种,但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只能测定16种,剩余的1种DINP没有给出检测和判断方法,是否说明国标在检测塑化剂这方面仍具有局限性?请您介绍一下塑化剂检测方法都有哪些?
赵贵平:严格意义上讲,应该将这类化学品都列入到非法食品添加剂中,不应去具体列出多少种,因为这类化学品能衍生出非常多的化合物,可能在制定相关标准时,由于各种条件所限只列出16种。目前检测这种化学品的方法非常多,有高效液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法、气相色谱法以及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根据检测样品的类型不同以及检测含量要求不同,要求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
李挥:目前,欧盟等重点控制的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均有检验方法,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许多种,虽然GB/T 21911-2008缺少其中DINP的检测,但不能就此说国标有局限性。
我国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检测使用“GB/T 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检测使用“GB/T 21928-2008《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两种检测方法可以满足我国绝大部分产品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检测。
记者:最近,将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中的事件屡次发生,针对非食用物质的检测,您认为是否应该未雨绸缪,事先制定出针对各种可能的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标准7据我所知,非法的添加物质有很多种,在制定相关的标准方面是否会遇到很多困难7应该如何解决呢7我国在这方面的现状又是怎样的7
顾振华:是的,应该尽可能将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列入”黑名单“,建立检测方法,对可能添加的食品实施监测。但是,非食用物质多达几十万种,不可能逐一制订食品中限量标准,国际上和发达国家也没有先例,也没有可操作性。但如何防范非食用物质被添加到食品中,最有效的方法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如建立良好的操作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有效过程管理体系,这些规范和体系对原料的控制、配方和投料有着严格的要求。
赵贵平:从目前食品安全的情况分析,我们还不能判断有没有其它非法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但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是中国现在及以后应该重点关注的事情。食品中对未知添加物的检测分析的确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作,但以目前的科学技术段,分析检测食品中未知添加物的方法还是很有效的,只要我们能建立起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机制,以及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就可以从食品产品的源头控制非法食品添剂的使用。
记者:针对“塑化剂事件“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对今后相关方面的监管还有哪些建议?
顾振华:“塑化剂事件”发生,我国政府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措施,包括严格控制问题食品,批次食品流入大陆市场;对已流入市场的食品实施紧急召回,下架,就地封存等应急控制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应急风险监测,及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公布问题食品品种,批次,发布邻苯二甲酸酯的相关知识等);制订邻苯二甲酸酯限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措施。
赵贵平:针对中国台湾的“塑化剂事件”,我们国家各相关部门立刻采取了应对方案,建立相关的检测方法,进行相关产品的分析检测,也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处理;有的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的国家检测标准方法,尽可能做到依法办事。
近年来,我们国家食品安全问题事件频发,如苏丹红、多宝鱼、三聚氰胺,以及近期的塑化剂事件等,都是出现问题以后我们才采取相应的措施,确实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导致现在中国的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究其原因,我认为还是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今后如果我们国家能建立起一整套从食品许可,到食品生产,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