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收费标准
2020最新国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020最新国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物价局(已变更),财政部•【公布日期】1992.05.28•【文号】价费字[1992]240号•【施行日期】1992.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价格,财政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年5月28日价费字[1992]240号)公安部: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治安管理证件收费(一)枪支管理证件工本费1.持枪证2.公用持枪证3.射击运动枪证4.猎枪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枪证6.持枪通行证7.射击运动枪、猎枪、注射枪购买证8.枪支弹药运输证9.枪支弹药携运证(二)特种刀具管制证件工本费1.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2.匕首佩带证3.特种刀具购买证(三)爆炸物品管理证件工本费1.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3.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4.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5.爆炸物品购买证6.爆炸物品运输证7.爆存员作业证(四)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1.户口簿2.户口迁移证3.暂住证4.寄住证上述(一)至(四)中各类证件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工本费核算办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居民身份证证件费公民第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换领居民身份证一律实行收费制度,经济特区每证10元,其他地区每证5元。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申报补领新证,交纳相当于证件工本费二倍的费用。
临时身份证的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二、出入境管理收费(一)外国人(外籍华人)签证费、证件费1.一次签证50元人民币或人民币兑换券(下同)2.二次签证80元3.多次签证(一年以内,含一年)200元4.一、二次签证延期25元5.团体签证40元6.团体签证分离30元7.改变签证种类30元8.准予停留章30元9.居留证50元10.临时居留证25元11.居留证延期25元12.临时居留证延期10元13.外国人出入境证50元14.外国人旅行证5元15.外国人旅行证延期2元16.定居身份确认表50元17.苏蒙朝探亲邀请书10元18.准迁证2元(二)公民出入境申请手续费、证件费1.申请手续费1元2.入出境通行证(1)一次有效10元(2)二次有效15元(3)多次有效20元3.护照20元4.护照证件延期5元5.护照证件加页5元6.护照证件加注5元7.护照证件合订5元(三)往来港澳证件费1.前往港澳通行证15元2.往来港澳通行证15元3.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10元4.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5元(四)加入、恢复或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每证20元,生活确有困难者可酌减或免收。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物价局.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轻工粮油包装类-15 爬电距离、电气间台10隙穿通绝缘距离台时 5-16 带电热元件的电器在过载情况下工作-17 耐久性台时 5-18 功率偏差试验台 5项次30-19 耐热耐燃漏电起痕-20 防锈台 5 另加收环境条件费用每台时3元-21 外观和标志检查台 5-22 限温温度测定台40-23 保温温度测定台40-24 热效率测试台40-25 油漆件试验台 5 另加收环境条件费用每台时3元-26 耐用性试验台时 5 另加收环境条件费用每台时元-27 潮态泄漏电流、潮台50态电气强度-28 溢水试验台10-29 定时偏差台 5 -30 内锅容积测定台 5-31 产品装配、包装的牢固性检查台 5 另加收环境条件费用每台时3元-32 恒定湿热试验台 5-33 搪瓷件物理性试验台 5-34 铝制内锅、锅盖的氧化膜试验台 5 41 电吹风-1 额定值与标志台10-2 防触电保护台10-3 电动电器的启动台10-4 输入功率和电流台15-5 发热台20-6 工作温度下电气强度台15-7 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台10-8 无线电干扰抑制台 5-9 过载保护台10-10 耐久性台时 5-11 机械强度台10-12 结构台10-13 内部布线台10台15-14 电源线弯曲、拉扭试验-15 螺钉和接头台10台10-16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17 耐热耐燃耐漏电项次10起痕-18 防锈台10 另加收环境条件费用每台时3元-19 外观台 5-20 风温台10-21 风速台10-22 绕组温升台10 用消声室检验加收30元-23 噪声试验台20-24 电源连接及外部台15软缆软线、-25 热态绝缘电阻台10-26 冷态耐压台 5-27 冷态绝缘电阻台 5-28 接地电阻台 5台40-29 带电热元件的电器在过载情况下工作-30 开关寿命台25-31 炭刷寿命台时 5-32 发热元件寿命台时 5-33 防潮台20 另加收环境条件费用每台时3元-34 电源线弯曲台时 5-35 电镀件盐雾台10 另加收环境条件费用每台时3元42 电热毯单双人-1 发热条52≤200升-2 非正常试验条40条15纸装-3 工作温度下电气强度条10复合袋-4 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70号-5 额定值与标志条 5-6 结构检查条 5-7 内部布线条 5-8 扭拉试验条10-9 电源线弯曲试验条30-10 器具开关跌落试条20验条 5-11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12 动负载试验条100-13 防热冲击试验条10-14 输入功率和电流条10条 5-15 无线电和电视干扰的抑制-16 电源线检查条 5条25-17 发热元件耐热耐燃试验-18 外罩的耐热耐热条50试验条时 5-19 发热元件弯曲试验-20 防水条20 另加收环境条件费用每台时4元-21 升温试验条25-22 温度及其均匀性条25-23 线功率条 5-24 外观条 3-25 器具规格尺寸条 3-26 器具单位面积重条 3量-27 防触电保护条 3-28 控温装置条 3-29 洗涤条 343 电熨斗-1 外观台 5-2 加热时间台10-3 温度器均匀性台20-4 调温器要求台25-5 底板加热超温台30-6 恒温稳定性台25台20-7 温度周期波动特性-8 寿命试验台时 5-9 手柄要求检查台 5-10 包装要求检查台 5-11 断路或短路检查台 5-12 湿热试验台30-13 额定值与标志台 5 另加收环境条件费用每台时3元-14 防触电保护台15 另加收环境条件费用每台时3元-15 输入功率和电流台10 制样加收10元-16 发热元件过载试验台时 5 制样加收10元-17 工作温度下电气强度台15-18 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台15 -19 耐久性试验台时 5-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台10 -21 机械强度试验台40 -22 结构检查台20 -23 内部布线检查台20 -24 元件检查台20-25 电源连接及软缆软线台20-26 外导线接线柱检查台10 -27 螺钉和接头台20 -28 接地装置台25-29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台20 -30 耐热耐燃和耐漏项20电起痕-31 防锈台15台 5-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台20-33 机械跌落后恒温稳定性-34 划痕耐磨试验台7-35 冲击台10台13-36 寿命试验恒温稳定性43 电熨斗-1 外观台 5-2 加热时间台10-3 温度均匀性台20-4 调温器要求台30-5 底板加热超温台30-6 恒温稳定性台20台20-7 温度周期波动特性-8 寿命试验台时 5-9 手柄要求检查台 5-10 包装要求检查台 5-11 喷汽特性台10-12 铝底板耐磨试验台 6-13 铝底板抗划痕试台 5 验-14 断路或短路检查台 5 -15 湿热试验台30 -16 溢水试验台20 -17 额定值与标志台 5 -18 防触电保护台15 -19 输入功率和电流台10台时 5 -20 发热元件过载试验台15 -21 工作温度下电气强度台15 -22 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23 耐久性试验台时 5台10 -24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25 机械强度试验台40 -26 结构检查台20 -27 内部布线检查台20 -28 元件检查台20台20 -29 电源连接及软缆软线台20 -30 外导线接线柱检查-31 螺钉和接头台20-32 接地装置台15台10-33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项次20-34 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35 防锈台15台 6-36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37 机械跌落后恒温台20稳定性台13-38 寿命试验后恒温稳定性台15-39 非正常工作电气强度台10-40 非正常工作电气升温-41 过载保护台10 44 洗衣皂-1 脂肪酸含量项91-2 乙醇不溶物项60-3 泡沫性项19-4 氯化物项26-5 游离苛性碱项24 45 香皂-1 总碱项30-2 水分及挥发物项49-3 脂肪酸含量项91-4 乙醇不溶物项60-5 氯化物项26-6 游离苛性碱项24-1 砷项18 54 餐具洗涤剂-2 重金属(以铅计)项37-3 活性物项64-4 PH值项11-5 去污力项10-6 稳定性(高、低温)项62-7 甲醇项109-8 荧光增白剂项9 55 花露水-1 色泽稳定度项11香水-2 比重项 5-3 浊点项 4-4 铅项38-5 汞项38-6 砷项19-7 质量公差项 6-8 甲醇项49 56 香粉-1 水及挥发物项10爽身粉-2 细度项10 痱子粉-3 PH值项 5-4 铅项38-5 汞项38-6 砷项19-7 杂菌总数项24-8 致病菌项50-9 质量公差项 6 57 护发素-1 耐寒项12-2 耐热项12-3 PH 项 5-4 粘度项 5-5 总固体项11-6 铅项38-7 汞项38-8 砷项19-9 杂菌总数项24-10 致病菌项50-11 质量公差项 6 58 染发水-1 PH 项 5染发粉-2 染色能力项 3-3 氧化剂浓度铅项12-4 铅项40 59 染发乳剂-1 耐寒项12-2 耐热项12-3 PH 项 5-4 离心试验项 2-5 铅项38-6 汞项38-7 砷项19-8 杂菌总数项24-9 致病菌项50-10 质量公差项 6 60 冷烫液-1 (卷发剂)PH 项 5-2 游离氨含量项15-3 巯基乙酸铵含量项11-4 过硼酸钠含量项8-5 过硼酸钠稳定性项19-6 双氧水含量项12-7 双氧水PH 项 5 61 洗发乳-1 耐寒项12-2 耐热项12-3 PH 项 5-4 色泽稳定性项 5-5 铅项42-6 汞项42-7 砷项21-8 杂菌总数项25-9 致病菌项50-10 质量公差项 6 62 洗发液-1 耐寒项12-2 耐热项12-3 PH 项 5-4 泡沫项 5-5 粘长项 5-6 清晰度项 4-7 有效物含量项32-8 铅项38-9 汞项38-10 砷项19-11 杂菌总数项24-12 致病菌项50-13 质量公差项 6 63 白酒-1 总酸项16-2 总酯项24-3 酒精度项12-4 乙酸乙酯项36-5 固形物项25-6 甲醇项26-7 杂醇油项26-8 铅项35-9 感官项10-10 锰项35-11 标签标志项 5 64 碳酸饮料-1 感官项10-2 可溶性固形物项15-3 二氧化碳气容量项10-4 总酸项20-5 铜项30-6 铅项30-6 砷项30-7 细菌总数项25-8 大肠菌群项25-9 致病菌种25-10 甜味剂项30-11 苯甲酸钠项30-12 苋菜红项30-13 胭脂红项30-14 柠檬红项30-15 日落黄项30-16 包装外观项 5-17 标签标志项 5-18 乳化剂种20-19 食用香精种20 65 葡萄汽酒-1 酒精项20-2 总糖项25-3 总酸项16-4 挥发酸项20-5 干浸出物项30-6 铁项30-7 二氧化碳项10-9 感官项10-13 细菌总数项25-14 大肠菌群项25-15 包装外观项 4-16 标签标志项 5-17 食品添加剂项30-18 黄曲霉毒素B1 项7066 葡萄酒-1 酒精项20-1 总糖项25-2 总酸项16-3 挥发酸项20-4 游离二氧化硫项20-5 总二氧化硫项20-6 干浸出物项30-7 铁项30-8 感官项10-9 黄曲霉毒素B1 项70-10 细菌总数项25-11 大肠菌群项25-12 包装外观项 4-13 标签标志项 5 67 啤酒-1 酒精含量项20-1 原麦汁浓度项20-2 PH值项10-3 总酸项20-4 二氧化碳项25-5 双乙酰项30-6 色度项10-7 苦味质项15-8 细菌总数项25-9 大肠菌群项25000-10 感官项16-11 黄曲霉毒素B1 项70-12 包装外观项 4-13 标签标志项 5-14 真正发酵度项 5-15 二氧化硫残留量项20-16 浊度项20 68 白砂糖-1 包装外观、重量项 4-1 食品标签项 4-2 外观、色泽项 4-3 气味、滋味项 4-4 晶粒项8-5 蔗糖粉项26-6 还原糖分项30-7 电导灰分项20-8 干燥失重项26-9 色值项30-10 混浊度项16-11 不溶于水杂质项25-12 二氧化硫残留量项18-13 铅项18-14 铜项18-15 砷项18-16 细菌总数项14-17 大肠菌群项14项14-18 致病菌(沙门氏、志贺氏、球菌、链球菌)-19 螨虫项9 69 大米-1 加工精度项12-2 不完善粒项12-3 最大限度杂质项13-7 含油项30-8 酸价项35-9 过氧化值项35-10 a 度项48-11 氯化钠项20-12 复水时间项 2 71 食用油-1 色泽项10-2 气味、滋味项8-3 酸价项30-4 水分及挥发物项40 -5 杂质项40 -6 加热项15 -7 含皂量项42 -8 透明度项 5 -9 过化值项40 -10 不皂化物项40 -11 烟点项25 -12 冷冻试验项10 -12 折光指数项10 -13 比重项30 -14 碘价项40 -15 皂化价项30 -16 油脂单位定性项20 -17 酸败项 5 -18 溶点项 5 -19 包装外观项 5 -20 食品标签项 5 -21 重量公差项 5 -22 羰基价项30项50 -23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24 棉籽油中游离棉项20酚-25 砷项20-26 黄曲霉毒素B1 项80-27 苯并(a)芘项20 72 方便面-1 色泽项 2-2 气味项 2-3 形状项 2-4 烹调性项 2-5 重量项 2-6 水分项20-7 含油项30-8 酸价项35-9 过氧化值项35-10 a度项48-11 氯化钠项20-12 复水时间项 2 73 小麦粉-1 加工精度项10-2 灰分项30-3 粗细度项10-4 面筋质项20-5 含沙量项30-6 磁性金属物项20-7 水份项25-8 脂肪酸值项30-9 气味口味项 5 74 小麦-1 容重项10-2 不完善粒项20-3 杂质项20-4 水份项20-5 色泽、气味项 5-6 互混项15-7 赤霉病粒把10 75 猪鬃漆刷-1 表面质量把 1-2 尺寸检查把 2-3 浮毛坠落把 2-4 刷毛拉力把20-5 粘合剂耐溶性把10-1 几何尺寸把8 76 手用木工凿-2 硬度把10-3 金相组织把10-4 材料把 3-5 牢固度把 4-6 表面质量把 4-7 包装把 1-8 标志把 1 77 锉刀-1 尺寸组 3-1 外观组 5 93 槊料编织袋-2 尺寸组 5-3 单位面积质量组35-4 拉断力个40-5 跌落试验组30-6 样品制备组10-7 经、纬密组20 94 闭口钢桶-1 基本尺寸组30-2 外观质量组30-3 不渗漏检验组50-4 水压试验组60-5 跌落试验组85-6 灌装试验组120-7 漆膜厚度组20-8 螺纹附着力组20-9 螺纹配合组45-10 标志组10-11 气密性试验组50-12 结构组20-13 制样组10-14 理论容量组10-15 钢板厚度组10 95 瓦楞纸箱-1 外观和标志组15-2 尺寸规格组10-3 抗压强度组40-4 边压强度组40-5 耐破强度组40-6 戳穿强度组35-7 接头钉合组15-8 含水率组30-9 剥离强度组35-10 环压强度组25-11 抗转载强度组20-12 纸板厚度组10-13 防潮组10-14 耐冲击组25-15 裂损、压痕、摇盖组15-16 环境组100-17 粘合牢度组40-1 外观检查组 2 96 塑料薄膜袋-2 尺寸规格组 3-3 直角撕裂强度组10-4 低温抻长率组10-5 热合强度组10-6 拉抻强度组10-7 断裂抻长率组 5-8 使用温度试验组10-9 制样组10-10 氧气透过量组50-11 水蒸汽透过量组65-12 试验预处理项 2-13 卫生组 397 水泥包装-1 外观与标志组10 用袋-2 尺寸组10-3 牢固度组50-4 适用温度等级组 5-5 包装工艺适应性组 5-6 样品预处理组20-1 处观与标志组10 97 水泥包装用袋-2 尺寸组20-5 热稳定性 项-6 奥亚膨胀度项-7 二氧化碳化学反应性项-8 锅膨胀数项-9 透光性项-10 胶质层项-11 结渣性项-12 镜质组反射率项-13 葛全低温干馏项-14 最高内在水份项-15 腐植酸产率项-16 苯萃取物产率项-17 矿物质项-18 碳和氢项-19项-20 碳酸盐二氧化碳项-21 全水分项-22 分析煤样水分项-23 灰分项-24 挥发份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标准
维持费
维
300
60
120
复审费
复
1000
200
400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
变
200
50
不予减缓
恢复权利请求费
恢
1000
不予减缓
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
3000
不予减缓
强制许可请求费
强求
300
不予减缓
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强裁Leabharlann 300不予减缓延长费:
120
恢复权利请求费
恢
1000
1000
不予减缓
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
1500
1500
不予减缓
强制许可请求费
强求
200
不予减缓
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强裁
300
不予减缓
延长费:
第一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再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延
300
2000
300
2000
不予减缓
中止程序请求费
中
600
600
不予减缓
登记印刷费
登
200
第一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再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延
300
2000
不予减缓
中止程序请求费
中
600
不予减缓
登记印刷费
登
250
不予减缓
印花费
印
5
不予减缓
年费
年
年费标准见年费计算参考表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费用标准
(人民币: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科研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科研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物价局(已变更)•【公布日期】1992.06.09•【文号】[1992]价费字258号•【施行日期】199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12年12月12日)废止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科研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58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科研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收费项目和标准(一)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可向申请人收取技术合同登记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适当收取工本费的原则核定。
(二)凡经国家批准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评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科技奖(包括发明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和自然科学奖等)评审工作,可向申报单位或个人收取评审费(或申报费),具体收费标准为:省(部)级科技奖初审费,单位每项三十元,个人三元;复审费,单位每项四十元,个人四元。
国家级科技奖初审费,单位每项四十元,个人四元;复审费,单位每项六十元,个人六元。
国家和省(部)级单位进行的各种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其收费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利用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大型精密仪器为社会提供服务,可收取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收费标准按《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大型精密仪器分析测试收费试行标准》(附件)执行。
其他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收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物价局(已变更),财政部•【公布日期】•【文号】[1991]价费字54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1年11月19日〔1991〕价费字549号)司法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有关规定,对司法系统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查,现就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如下:一、公证费按《公证费收费规定》(附件一)和《公证费收费标准表》(附件二)执行。
二、律师服务费按《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三)和《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四)执行。
三、律师工作执照费,每册一元。
四、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制定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并抄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五、司法系统收费项目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增设收费项目,也不得提高收费。
六、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七、本通知自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收费的规定一律废止。
附件:一、公证费收费规定二、公证费收费标准表三、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四、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一公证费收费规定第一条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
公证处为法人和公民办理公证事项时,应按本规定收取公证费。
第二条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发给正式收据。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截留公证费。
公证员不得私自收费。
第三条在办理本规定以外的公证事项时,公证处可比照《公证费收费标准表》中最相类似的项目酌收公证费。
第四条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时,遇有下列情况可减、免收费:(一)办理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劳动保险金的证明;(二)办理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证明;(三)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当事人确实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者;(四)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者。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号文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号文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国家计委1283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1999]128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得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厂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省局、国家局审评的收费标准
省局、国家局审评的收费标准品红-黄(739333437) 15:37:51谁有最新的省局、国家局审评的收费标准啊?BZ-符永峰(444501243) 15:41:19都按原来的收费标准啊一品红-黄(739333437) 15:44:23(一)药品审批收费标准类别临床研究、人体观察审批费生产审批费试生产转为正式生产审批费技术转让、仿制审批费项目初审复审初审复审初审复审第一类2500 3500 4300 25000 10000第二类2500 3500 4300 25000 10000第三类2500 3500 3500 20000 ——1500 1500第四类2000 ——3500 20000 ——第五类2000 ——3500 10000 ——注:1.药品审批收费按一个原料药品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审批费。
2.体外诊断试剂按第四、五类收费标准收取。
3.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按第二类收费标准收取。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国外药品生产厂(商)或国内外经营代理商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和《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进行审评,收取药品注册审批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每个品种注册审批费45300元2.一次性进口注册审批费2000元(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药品标准》收载品种的厂家收取登记表,收费标准为:每个品种500元。
生产省级药品标准收载品种的登记费,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四)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已生产药品进行登记,收取登记费,具体标准为:生产企业:每个品种50元医院制剂:每个品种50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申领麻醉药品、精神药物进出口许可证和特殊化学品出口准许证进行登记,收取登记费,登记费标准为每份150元。
(五)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制剂许可证》,可收取证书费,每证10元。
政府规费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冀价经费[2006]51 号
档案音像费
第 8 页 共 22 页
项目 500 万元以下
500-1000 1000-2000 2000-3000 3000 以上
项目 5 万元以下 5-10 万元 10-20 万元 20 万元以上
中标价*10%*0.4%
收费 5000 9000 13000 17000 20000-30000
沧建[2007]97 号
6.5 元/平方米左右
第 7 页 共 22 页
工程招标服务费(甲乙方各半) 沧价经费字[2002]第 23 号
监理招标服务费(甲乙方各半) 沧价经费字[2002]第 23 号
支付担保费
招标代理费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冀建科[2007]617 号、沧建[2008]5 号 更名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敏感区
10-50 35-75
50-100 75-110 2 以上
100 以上 110
第 2 页 共 22 页
(二)多项稽查
收费项目
废气 废水
噪声
废渣 餐饮 油田开发生产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0.6 元/当量
0.7 元/当量 超标:1 分贝 350 元/月 2 分贝 440 元/月 3 分贝 550 元/月 4 分贝 700 元/月 5 分贝 880 元/月 6 分贝 1100 元/月 7 分贝 1400 元/月
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 贸委 31 号令、369 号令
8 分贝 1760 元/月 9 分贝 2200 元/月 10 分贝 2800 元/月 11 分贝 3500 元/月
12 分贝 4400 元/月 13 分贝 5600 元/月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国家物价局(已变更),财政部•【公布日期】1991.07.04•【文号】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施行日期】1991.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计量检定收费规定”已被《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8月30日实施日期:2002年10月1日)废止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1991年7月4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计量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计量监督工作的加强和计量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证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为加强计量收费的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计量收费标准,现发给你们,并就计量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申请计量器具检定,仲裁检定,建立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样机试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收费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
计量测试和计量器具修理的收费标准,应按提供服务所需的实际支出,由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接此通知后,各地应对计量收费进行一次检查清理。
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计量收费,一律废止。
二、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为补充财政拨款的不足,保证计量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计量检定机构可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收费,以收回部分检定成本,财政有拨款的,在核定收费时应相应扣除。
国测财字3号测绘收费标准完整版
国测财字3号测绘收费标准完整版一、引言测绘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了保证测绘质量和推动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测绘局制定了相应的测绘收费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测财字3号测绘收费标准的完整版。
二、收费标准概述国测财字3号测绘收费标准是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绘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适用于测绘机构、测绘行业从事各类测绘服务的计价和收费。
该标准包括基础测绘、专题测绘、资源测量、定位和导航、海洋测绘、测绘工程、地理信息、测绘仪器等方面。
三、收费标准细则1. 基础测绘收费基础测绘收费包括控制测量、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测绘档案管理等项目。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来确定,单位为人民币/平方千米或人民币/张。
2. 专题测绘收费专题测绘涉及农林资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测绘服务。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的难度和工作量来确定,单位为人民币/户或人民币/平方千米。
3. 资源测量收费资源测量主要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和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测绘服务。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资源类型和测绘要求来确定,单位为人民币/平方千米或人民币/项目。
4. 定位和导航收费定位和导航收费涵盖卫星定位、导航地图制作等项目。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精度和测绘要求来确定,单位为人民币/小时或人民币/次。
5. 海洋测绘收费海洋测绘收费涉及国家海洋权益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测绘服务。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海域面积和测绘要求来确定,单位为人民币/平方千米或人民币/项目。
6. 测绘工程收费测绘工程收费包括土地整理、城市建设、公路测量等项目。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工程难度和工作量来确定,单位为人民币/项目或人民币/平方千米。
7. 地理信息产业收费地理信息产业收费涵盖地理信息数据库、遥感应用、地理空间信息服务等项目。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数据量和服务内容来确定,单位为人民币/平方千米或人民币/次。
8. 测绘仪器收费测绘仪器收费包括测绘仪器租赁、维修和检定等项目。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仪器种类和使用时间来确定,单位为人民币/小时或人民币/次。
国家收费标准
国家收费标准
国家收费标准是指国家对各种服务、商品、行为等所规定的收费金额或收费方
式的标准。
在国家收费标准中,涉及到各个行业的收费标准,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交通运输收费标准等。
国家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是国家收费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医疗服务收费标
准的制定,能够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对于普通门诊、急诊、住院等不同医疗服务项目,国家都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保障患者的利益。
其次,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也是国家收费标准中的重要内容。
教育培训机构在向
学生提供各类培训服务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变相收费。
这样可以有效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防止教育培训机构乱收费、乱象丛生。
另外,交通运输收费标准也是国家收费标准中的重要内容。
在公共交通、道路
通行、停车收费等方面,国家都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这些收费标准的制定,能够规范交通运输市场,保障公众的出行权益,防止乱收费、漫天要价。
总的来说,国家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行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变相收费。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收费行为,确保国家收费标准的有效执行。
只有如此,才能构建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测绘费收费标准
测绘费收费标准测绘费是指国家对测绘成果提供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是测绘成果服务的经济基础。
测绘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测绘成果的种类、规模、精度等因素确定的。
下面将就测绘费的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测绘费的种类。
1. 国家基础测绘费,国家基础测绘费是指国家为实施国家基础测绘项目所收取的费用。
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包括1:5000、1:10000、1:50000、1:100000等比例尺的测绘项目。
2. 地方基础测绘费,地方基础测绘费是指地方政府为实施地方基础测绘项目所收取的费用。
地方基础测绘项目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乡村规划等项目。
3. 工程测绘费,工程测绘费是指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测绘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测绘项目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
4. 其他测绘费,其他测绘费是指除上述三种测绘费之外的测绘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地籍测绘、地形测量、地理信息系统等项目。
二、测绘费的收费标准。
1. 国家基础测绘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国家基础测绘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按照测绘成果的比例尺、精度等级来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可参考国家相关文件。
2. 地方基础测绘费的收费标准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水平来确定,一般由地方测绘局或地方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3. 工程测绘费的收费标准一般由测绘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协商确定,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测绘成果的精度等因素来制定。
4. 其他测绘费的收费标准由测绘单位根据测绘成果的种类、规模、精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可与测绘单位协商确定。
三、测绘费的支付方式。
1. 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是指测绘费一次性支付全款。
2. 分期支付,分期支付是指将测绘费分为若干期,按照测绘进度逐期支付。
3. 预付款支付,预付款支付是指在测绘工作开始前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预付款,余款在测绘完成后结算。
四、测绘费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1. 对于国家重点工程,如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防工程等,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给予测绘费的减免或优惠。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 总则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与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之和。
1.0.3 施工监理收费一般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收费。
铁路、水运、公路、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监理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对机电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占工程概算投资额30%以上的工程项目,双方可协商确定计费方式和收费额。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的规定收费。
1.0.5 施工监理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收费=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0.6 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施工监理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收费合同额。
国家计委认证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计价格[1999]1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维护产品质量认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产品质量认证的实际情况,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认证收费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二、产品质量认证收费标准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附件一: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认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和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被认证方手续认证费。
第四条产品质量认证收费项目包括:申请费、审核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和年金(含标志使用费)。
第五条产品质量认证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的,免交质量体系认证中与产品质量认证相重复的质量体系审核费。
第六条企业要求对产品质量认证所使用的技术标准进行确认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可收取质量认证技术标准确认费,具体标准可由认证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第七条认证机构可在规定收费标准向下浮动20%幅度的范围内,与被认证方协商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八条产品质量认证机构为中介组织,其收费收入依法纳税。
第九条产品质量认证收费主要用于与认证有关的人员经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和维护,办公费用,以及上交认可机构的年金等。
收费收入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
第十条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每年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交纳其认证总收入的3%直接上交国家认可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物业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容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八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05.06•【文号】发改价格[2003]213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年5月6日发改价格[2003]21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申请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的函》(国药监办[2002]10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近几年由于药品检验技术改进等原因,药品检验成本增加的情况,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药检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药品检验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检验包括药品的注册检验、进口药品的口岸检验和委托检验。
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实行中央一级审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一制定。
药品检验收费标准按附件《药品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抽查检验,不得收费。
二、新增药品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由药品检验机构按补偿检验成本并兼顾缴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参照同类药品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自行制定,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新增药品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变更《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40号)附件二同时废止。
文物勘探收费标准
文物勘探收费标准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文物局的相关规定,文物勘探收费标准如下:1. 文物勘探项目的基本收费标准为每平方公里人民币5000元。
2. 对于特殊地质环境或者历史价值较高的文物勘探项目,收费标准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最高不超过基本收费标准的5倍。
3. 文物勘探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财力支出,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和报销凭证。
4. 文物勘探项目完成后,如有发现文物或者文物遗址,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归档,相关费用由勘探单位承担。
5. 文物勘探项目所产生的文物保护费用,由勘探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缴纳。
二、收费说明。
1. 收费标准的确定是根据文物勘探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价值来进行评定的,不同项目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2. 收费标准的调整需经过相关文物管理部门的审批,勘探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3. 文物勘探项目的费用支出需经过合理审计,不得存在虚报、夸大、浪费等情况。
4. 文物勘探项目的费用报销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得存在违规报销、私自挪用、挪用公款等行为。
5. 文物勘探项目的文物保护费用缴纳,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逃避缴纳、拖欠不缴等行为。
三、收费管理。
1. 文物勘探项目的收费管理由文物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勘探单位需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2. 文物勘探项目的收费情况需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不得隐瞒、虚报、篡改相关信息。
3. 对于违规收费、虚假报销、逃避缴纳文物保护费用等行为,文物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布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
四、收费监督。
1. 文物勘探项目的收费情况将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信息将进行公开透明。
2. 对于发现的违规收费、虚假报销、逃避缴纳文物保护费用等行为,社会各界可向文物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奖励。
3. 文物勘探项目的收费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结语。
文物勘探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护和管理我国丰富的文物资源,促进文物的科学发掘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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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申请费(高风险医疗器械)
4.32
4.32
注: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 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费。
3.进口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收费标准在境内相应注册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境内外 检查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差额。
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依照法定职责,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 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以及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申请开展行政受理、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技术审评等注册工作, 并按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
4. 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按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执行。 5.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3—
第二类
项目分类 首次注册费 变更注册费
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 首次注册费
境内
由省级价格、 财政部门制定 由省级价格、 财政部门制定 由省级价格、 财政部门制定
15.36
单位:万元 进口 21.09 4.20 4.08 30.88
第三类
变更注册费 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
5.04 4.08
5.04 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