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
关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关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摘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国家体育发展的重要一环,对于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竞技体育水平、培养优秀运动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一套全面、科学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以期为今后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借鉴。
第一章引言近年来,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内体育赛事的举办和成绩的提升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与此同时,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也需要跟上这一步伐。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以培养国家和地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目标的一项工作,它的实施对于提高国家竞技体育水平、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现状分析2.1 培养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体系还不够完善。
体育特长学校、体育学院和体育俱乐部等培养机构虽然数量众多,但是培养体系不够科学,缺乏统一和系统性。
2.2 培养模式不合理目前,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要采用的是单一的培养模式,忽视了综合能力的培养。
只注重技术和技能的培养,忽略了体育后备人才的心理、理论知识和战术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2.3 培养条件有限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设施和条件在我国普遍存在不足的情况。
训练场地、教练员、器材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制约了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
第三章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实施方案3.1 建立统一培养体系我们应该建立起一个统一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整合各个培养机构的资源,使培养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同时,应该加强培训师资力量的建设,提高教练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3.2 进行多元化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应该进行多元化的培养,注重全面发展,不仅仅注重技术和技能的培养,还要注重心理、理论和战术等方面的培养。
通过培养全面的能力,提高体育后备人才的竞技水平。
3.3 加大投入,改善培养条件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
我们应该加大对培养机构的投入力度,改善培养条件,提供更好的场地、设备、器材等,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条件。
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体育后备人才选拔是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的关键。
为了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建立完善的选拔机制。
通过体育学校、俱乐部、体育训练中心等渠道,广泛征集青少年体育人才。
同时,建立健全的选拔标准和评价体系,包括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
其次,我们将加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训和训练。
选定优秀的教练团队,针对不同项目和不同年龄段的后备人才,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注重基础训练和专项技能的提高。
同时,加强后备人才的心理辅导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他们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团队精神。
另外,我们将加强对后备人才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后备人才进行全面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
同时,加强对后备人才的日常监督,保障他们的训练和学习环境,避免出现伤病和意外事故。
最后,我们将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
对于表现突出的后备人才,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激励他们继续努力。
同时,加强与国内外优秀体育学校和俱乐部的合作,为后备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好的竞技平台。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我们相信可以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为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国际体育赛事的竞争提供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支持。
同时,也能够激发更多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体育的发展。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2.03.21•【文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国家体育总局以奥运会为周期,在全国开展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
经过04、08两个周期,“基地”认定已经成为业余训练工作的重要抓手,有效激励和调动了各省市抓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体校在办学、管理、训练、教学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业余训练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发展,达到了更好地服务奥运、为国争光的目的。
2012年伦敦奥运会结束后,新一轮的“基地”认定工作将开始启动。
现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2、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4、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国家体育总局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制度,每4年认定1次。
认定条件是认定工作的唯一标准,认定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为奥运项目。
第三条认定分数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第四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育学校、单项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学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是“基地”认定的唯一标准。
第三条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第四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育学校、单项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学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认定所涉及的项目为奥运项目。
第五条“基地”认定周期内受到国家、省(区、市)处分的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六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七条申报学校的分类:省级综合类学校所开设的运动项目应不少于7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300人,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小于1:10;市级综合类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6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300人,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小于1:15;县级综合类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150人,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小于1:20;单项类学校运动员不少于50人,教练员不少于4名;符合以上条件的学校可作为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八条根据“基地”认定条件,对达到“基地”条件优秀标准、大赛成绩满40分,“基本条件”和“训练过程”部分得分超过权重90%以上的学校可作为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九条各省(区、市)体育局负责组织每年对所属“基地”学校进行检查认定,并将检查结果汇报总局。
对认定当年未经省(区、市)体育局检查复评的学校,总局不予做最后认定。
第十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对所属项目“基地”备选学校的复审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对“基地”备选学校进行最终的统评审定工作。
第三章认定时间第十三条“基地”认定工作按奥运会周期每四年进行一次。
国家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
附件:国家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实施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奥运争光计划》,切实加强田径高水平后备人才(以下简称“后备人才”)培养,提高后备人才输送率和成才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备人才,是指满足某一单项的评定标准、骨龄合格的12-17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田径中心)组织相关专家检查评估认可的田径运动员。
第三条国家田径单项(群)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单项基地”),是指某一田径单项后备人才达到一定数量,且满足单项基地评定标准的单位。
第四条单项基地的基本条件是:(一)领导重视;(二)有教练;(三)有“苗子”,即一定数量的运动员。
第五条单项基地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以“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着眼未来、积极提高”为指导方针,目标是:选拔优秀苗子,狠抓正确技术教学与训练,为田径重点项目梯队培养输送高水平后备人才,通过世少赛和青奥会等的锻炼,成长为国家队优秀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三大赛,勇夺奖牌,实现为奥运争光的愿望。
第六条根据我国田径重点项目发展要求,原则上建设单项基地150个,实行“动态平衡”经相关专家组检查评定不合格的报经田径中心批准取消命名,并按程序申报和命名新的单位予以补充。
单项基地数原则上具体为:(一)竞走项目30个;(二)中长跑项目20个;(三)投掷项目(链球、铅球、铁饼、标枪,以女子为主)50个;(四)跳跃项目(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30个;(五)短跨项目(短跑、跨栏)20个。
第七条单项基地由田径中心命名为“国家××(田径单项名)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并统一制作、颁发牌匾,所在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体育局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教育、训练、后勤和反兴奋剂等工作,并接受田径中心及其选派的专家督导组的检查指导。
第八条田径中心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集训、训练营、竞赛和部分运动装备、器材补助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体育局和各单项基地所在单位每年投入配套经费足额保证单项基地运动员、教练员参加集训、训练营、竞赛、培训等,以及训练器材、装备的添置和条件的改善。
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
附件: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2.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附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2010年后备人才工程,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是“基地”认定的唯一标准。
第三条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第四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育学校、单项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学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第五条“基地”认定周期中受到国家、省(区、市)处分的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六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审批程序第七条根据“基地”认定条件,对达到“基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且大赛成绩满40分的学校可作为“基地”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八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第九条各省(区、市)体育局负责组织所属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基地”认定的自评、复评和申报工作。
第十条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对所属项目“基地”备选学校的复审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对“基地”备选学校进行最终的统评审定工作。
第三章认定时间第十二条“基地”认定工作按奥运会周期每四年进行一次。
第十三条每届奥运会举办当年9月为学校申报和自评时间。
第十四条每届奥运会举办当年10月为各省(区、市)体育局复评时间。
第十五条每届奥运会举办当年11月为各省(区、市)体育局向国家体育总局申报“基地”备选学校和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复审时间。
第十六条每届奥运会举办当年年底为国家体育总局统评和公布认定结果时间。
第四章命名与奖励第十七条凡经统评达到“基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的学校,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名为该奥运周期的“基地”。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认定工作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12.09•【文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根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规字〔2021〕5号),将在全国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1-2024,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程序“基地”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并将严格按照“基地”认定办法执行,具体程序如下:(一)各申报单位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登录“基地”认定系统(https:///),完成自评和申报工作,登录账号密码可由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统一联系技术支持单位获取。
(二)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须于2022年1月22日前完成本地区的认定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于1月28日前报送体育总局青少司,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本省(区、市)体育局“基地”认定工作情况报告。
2.本省(区、市)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西安、成都、沈阳体育学院可参照上述要求申报附属竞技体校为“基地”备选单位。
(四)体育总局将成立“基地”认定工作督导组,对各“基地”备选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发布“基地”名单并授牌。
二、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地”认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基地”认定办法,实事求是地开展本地区的认定工作。
(三)体育总局“基地”认定工作督导组将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在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体育总局将视情况取消其“基地”申报资格,严重者将在全国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所在省(区、市)所有单位申报资格。
体育后备人才认定办法
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我省全运战略选拔培养后备人才,在全省建立一批“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省竞技体育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二条《甘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是《基地》认定的唯一标准。
第三条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以上,含80分),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三档。
第四条体育运动学校,重点和普通业余体校,体育中学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第五条受到国家、省、市(州)处分的上述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六条省体育局负责《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审批程序第七条凡达到《基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的学校方可作为《基地》备选学校进行申报。
第八条各市(州)体育局(处)负责组织本地所属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基地》认定的自评和复评工作,并根据《基地》认定条件确定中报《基地》备选学校。
第九条省体育局负责对《基地》备选学校进行核评审定工作。
第十条各市(州)体育局(处)须按照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第四章认定时间第十一条《基地》认定工作按全运会周期每四年认定一次。
第十二条每届全运会举办的当年9月为学校申报和自评时间。
第十三条每届全运会举办的10月为各市(州)体育局(处)复评时间。
第十四条每届全运会举办当年的11月为各市(州) 体育局(处)向省体育局推荐《基地》备选学校时间。
第十五条每届全运会举办当年年底为省体育局统一核评和公布认定时间。
第五章命名第十六条凡经核评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由省体育局统一命名为该全运周期的《基地》。
第十七条《基地》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基地》的学校,在新认定周期的须向所属市(州)体育局(处)申报继续参加认定,经认定达到《基地》认定条件的学校,继续命名为新一轮全运周期的《基地》。
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一、背景。
体育后备人才选拔是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培养优秀的体育人才、提高国家体育竞技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选拔标准不够科学、选拔过程不够规范等,因此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以推动我国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选拔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确保选拔出真正具备体育天赋和潜质的后备人才。
2. 规范选拔程序,建立完善的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
3. 健全选拔体系,构建完善的选拔体系,确保后备人才的全面培养和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
针对不同项目、不同年龄段的后备人才,制定相应的选拔标准,包括身体素质测试、技术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等多方面的考察,确保选拔标准科学合理。
2. 建立完善的选拔程序。
建立选拔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选拔工作的程序和流程,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 构建完善的选拔体系。
建立后备人才的档案管理系统,对选拔出的后备人才进行全面的跟踪和培养,确保后备人才的全面发展。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人才选拔人员的培训,对参与选拔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选拔水平和专业素养。
2. 完善后备人才的培养体系,建立健全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包括专业教练团队的建设、优质训练设施的提供等。
3. 加大对后备人才的资金支持,增加对后备人才的资金投入,确保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五、实施效果评估。
建立健全的实施效果评估体系,对实施方案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六、总结。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可以提高后备人才的选拔质量,推动我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希望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该实施方案,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体育总局关于命名“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2020)”的决定
体育总局关于命名“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2020)”的决定【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日期】2017.03.14【实施日期】2017.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体育总局关于命名“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2020)”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根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4〕75号),经各申报单位自评、各省(区、市)体育局复评和体育总局统评并公示后,决定命名江苏省少年业余体校等119个单位为“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2020)”,北京市第三体育运动学校等251个单位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2020)”。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深化认定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级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和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勇于开拓,积极创新,为体育强国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2020)名单2.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2020)名单体育总局2017年3月14日附件1: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2020)名单综合类1.江苏省少年业余体校2.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体育运动学校4.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学校5.广东省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体育运动学校6.吉林省体育运动学校7.吉林省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8.浙江省杭州市陈经纶体育学校9.福建省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10.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少儿体校11.黑龙江省体育运动学校12.武汉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13.辽宁省鞍山市体育运动学校14.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15.北京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校16.吉林省长春市业余冰雪运动学校17.北京市西城区体育训练中心18.辽宁省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19.山东省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20.江苏省仙林体育学校21.浙江省温州体育运动学校22.广东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学校23.北京市东城区青少年业余体校24.山东省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25.沈阳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26.上海市虹口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7.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28.湖南省体育运动学校29.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30.辽宁省鞍山市军事体育学校31.吉林省吉林市体育运动学校32.辽宁省沈阳市军事体育陆上运动学校33.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少年业余体校34.山东省济南市皇亭竞技体育学校35.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体育学校36.黑龙江省大庆体育运动学校37.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运南业余体育学校38.湖北省体育运动学校39.重庆市渝中区体育运动学校40.福建省福清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41.广西区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42.山东省潍坊市体育运动学校43.广东省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44.河南省体育运动学校45.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46.山东省烟台市射击运动学校47.山东省淄博市竞技体育学校48.山东省沂源县竞技体育学校49.广东省深圳市体育运动学校50.江苏省常州体育运动学校51.北京市东城区体育运动学校52.上海市徐汇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53.江苏省中山东路体育运动学校54.河南省焦作市体育运动学校55.浙江省宁波体育运动学校56.湖北省宜昌市体育运动学校57.山东省烟台市体育运动学校58. 江苏省淮安体育运动学校59. 河南省郑州市体育运动学校60. 湖北省崇仁体育培训中心少儿体校61. 辽宁省朝阳市体育运动学校62. 江苏省徐州市体育运动学校63. 福建省三明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64. 辽宁省大连体育学校65.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竞技体育学校66. 陕西省青少年体校67. 江苏省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68. 江苏省玄武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69. 西安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70. 广东省湛江市体育学校71. 上海市静安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72. 河北省保定市第二重点业余体校73. 山西省阳泉市体育运动学校74. 江苏省连云港市体育运动学校7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76. 陕西省西安市青少年体校77. 江苏省无锡市体育运动学校78. 辽宁省营口市体育运动学校79. 山东省龙口市竞技体育学校80. 上海市杨浦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81. 福建省龙岩体育运动学校82. 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三少年儿童体育学校83. 河南省郑州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84. 河南省安阳市体育运动学校85.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竞技体校86. 四川省成都市体育运动学校。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附件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评分表名称内容分值基本条件教练员职称学历占15%高级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25%及以上;少体校15%及以上。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100%;少体校85%及以上。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0高级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20%及以上;少体校10%及以上。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90%;少体校75%。
80高级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15%及以上;少体校5%及以上。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80%;少体校65%。
60教练员培训占15%每年参加相应级别体育及教育主管部门培训的教练员人数占教练员总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100%、少体校90%及以上。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100每年参加相应级别体育及教育主管部门培训的教练员人数占教练员总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90%、少体校80%。
80每年参加相应级别体育及教育主管部门培训的教练员人数占教练员总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80%、少体校70%。
60教练员科研成果占10%具有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教材或课题等科研成果的教练员人数占教练员总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20%及以上、少体校15%及以上。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4分。
100具有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教材或课题等科研成果的教练员人数占教练员总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15%、少体校10%。
80具有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教材或课题等科研成果的教练员人数占教练员总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10%、少体校5%。
60基本条件专项训练设施设备占30%1、具有保证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的项目数占学校开设项目总数:中等体育运动学校100%、地市级少体校80%及以上、县区级少体校70%及以上。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场(馆、房)设施先进,通风、采光、照明条件好。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4.06.01•【文号】体竞字[2004]98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体竞字[2004]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2008年奥运争光行动计划》,实施2010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从2004年起,以四年一届奥运会为周期,在全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中开展《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
为保证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在下发《基地》办法和条件的基础上,国家体育总局研制了《基地》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是对《基地》认定条件中各条目的具体量化和补充,旨在进一步统一尺度和计算方法,以便于受评单位的掌握和实际操作。
《基地》认定条件和《细则》是《基地》认定工作的唯一依据。
现将《细则》下发给你们,请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基地》认定条件和《细则》的规定进行自评和复评工作,以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实施细则表1:指标条目检查认定计算表(略)表2:基本条件检查认定评价表(略)表3:人才质量检查认定评价表(略)表4:人才效益检查认定评价表(略)表5:《基地》检查认定汇总表(略)二00四年六月一日附件:《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实施细则一、基本条件(40分)(一)教练员职称学历(4分)1.高级教练员是指属于学校编制的有教练高级职称的且从事奥运项目教练工作的人员。
2.凡具有教练员高级职称被正式聘用从事专任教练员工作满四年以上的非本校编制的兼职人员可按高级教练员统计。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第一篇: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附件1全国乒乓球后备人才基地中期考核评分细则一、基本条件(一)教练员队伍1、教练员是指学校从事人才培养训练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人员。
2、高级教练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含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教师、小教超高)。
3、认定依据:(1)高级教练员或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教师、小学超高职称资格证原件,教练员聘任证书;(2)教练员考核资料(包括兼职、返聘人员资料);(3)退休返聘教练员批文;(4)聘任时间不少于3年;(5)专兼职教练员不少于5人,高级教练员不少于2人得5分;专兼职教练员不少于3人,高级教练员不少于1人得3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二)训练设施设备1、具有保证全天候训练的标准场(馆、房),场馆内不少于16张球台得5分;场馆内不少于14张球台得3分;场馆内不少于12张球台得1分.2、乒乓球训练器材齐全,有辅助的力量训练房、专业的乒乓球训练辅助器材、医疗室、田径场,少一项扣1分。
3、认定依据学校须提供场地平面图;无所有权的场(馆、房)须同时提供使用、租用场地协议书。
(三)学生状况1、学校保证学生正常的教育和训练,其中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2小时。
2、认定依据(1)学校提供总课表、训练学生考试成绩统计表、单科成绩表等证明学生正常接受教育的资料,如有必要可找学生座谈。
(2)学校提供学生训练计划、训练总结、课时计划等证明学生每天训练不少于2小时的资料。
二、人才质量运动员输送(一)输送是指在本学校或单位系统训练1年及以上时间后向上级学校或单位的输送,同级别输送无效。
(二)向上级输送的界定:各类学校或单位向国家队、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输送;市级体校向省级体校输送;县区级体校向省级、市级体校输送;少体校向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输送。
“直接输送”是指由本学校或单位直接输送到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行业体协运动队。
(三)输送证明的界定:向国家队输送的,须提供国家队录用文件复印件;向省优秀队输送的,须提供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录用文件等证明复印件;向解放军队输送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中等体育学校输送的,须提供入校当年省、市教育部门招生办审批的复印件;向上级少体校输送的,须提供入校当年上级体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升学(转学)材料等能够证明输送的相关材料。
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体育后备人才选拔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实施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应该注重全面素质的培养。
选拔工作不仅仅应该注重选手的身体素质,更应该注重其综合素质的培养。
因此,选拔实施方案中应该包括对选手的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心理素质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察和评估,确保选拔出的后备人才具备全面的素质。
其次,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应该注重公平公正。
在选拔工作中,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和评价体系,确保每一位参与选拔的选手都能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展现自己的实力。
同时,选拔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一切形式的舞弊行为,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
再次,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应该注重长期持续的培养。
选拔出优秀的后备人才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对其进行长期持续的培养。
因此,选拔实施方案中应该包括对后备人才的长期培训计划和发展规划,确保其在体育事业中能够持续成长和进步。
最后,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应该注重与学校、俱乐部等机构的合作。
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需要学校、俱乐部等机构的支持和配合。
因此,在制定选拔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与学校、俱乐部等机构的合作机制,确保选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实施方案应该注重全面素质的培养、公平公正、长期持续的培养以及与学校、俱乐部等机构的合作。
只有在科学合理的选拔实施方案的指导下,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工作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成效,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检查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检查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2.01.05•【文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检查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为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国家体育总局从2004年开始,以夏季奥运会为周期,在全国开展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
经过04、08两个周期,“基地”认定已经成为业余训练工作的重要抓手,有效激励和调动了各省市抓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各级体校在办学、管理、训练、教学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训练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发展,达到了更好地服务奥运、为国争光的目的。
2012年伦敦奥运会结束后,新一轮的“基地”认定工作将开始启动。
为做好新一轮“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基地”检查、认定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一)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熟悉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三)熟悉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律及相关工作,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
(四)训练竞赛管理:有扎实的运动训练专业知识,既熟悉青少年业余训练的规律与特点,又了解运动训练的发展趋势与科技前沿,在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等方面有一定造诣。
教育教学管理:有扎实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了解教育领域的相关政策,有较强的教学管理实践能力。
对青少年业余训练阶段的文化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思考和见解。
科研医务管理:有扎实的科研医务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运动员科研服务、医务保障的最新研究成果,有较为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对青少年业余训练阶段科研工作有一定研究。
国家体委关于开展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委关于开展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3.15•【文号】•【施行日期】1996.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6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6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国家体委关于开展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1996年3月15日国家体委发布)为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2000年体育后备人才工程,促进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再上新台阶,以培养更多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保证我国竞技体育持续稳定的发展,特决定对全国体育运动学校分期分批地开展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在全国体育运动学校开展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工作是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的一项重要工作。
同时,也是促进体育运动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有效措施。
通过争创和评选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工作,以进一步推动体育运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适应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二、评估标准:国家体委下发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指标体系》[体群字(1995)190号]是体育运动学校开展人才基地评估工作的评定依据,各省、区、市的评估工作要以此为准绳,对学校进行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估。
三、评选条件: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评选条件为:(一)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总成绩为良好(未参加92年中专教育评估工作的学校,必须按照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予以补评)。
(二)人才基地评估总成绩为优秀(A等)。
其中:1、基地的基本条件:--科研设施、设备必须达到A等;--运动班人均伙食标准必须达到15元以上;2、基地培育工作:--科学选才工作评估成绩为优秀;--教练员管理工作评估成绩为优秀;--训练管理工作评估成绩为优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在《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和实施细则》中增设文化课条目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在《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和实施细则》中增设文化课条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7.06.13•【文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在《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和实施细则》中增设文化课条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有关院校、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精品工程,国家体育总局以奥运会四年为一个周期,在全国各级各类体校中开展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2005年,总局在全国各级各类体校中命名了212所“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这些举措极大地调动了各省市的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基层业余训练,特别是重点业余体校的快速发展。
本周期“基地”认定条件中包括基本条件、人才质量、人才效益三个硬性指标,但缺少对文化教育方面的认定指标和要求。
从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角度考虑,引导各类体校在重视人才质量和效益的同时,也应重视和加强青少年的文化教育,以适应当前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体育人才的形势需求。
现将“基地”认定条件中增加的文化教育认定方面的内容印发给各单位,请各参评学校认真执行。
一、分值设定分值为10分,其中文化课教师职称2分、文化课教师学历2分、教学常规管理4分、教学设施设备2分。
二、条目内容(一)文化课教师职称1、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省级学校30%及以上,市级学校2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15%及以上。
(2分)2、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省级学校20%及以上,市级学校15%及以上,县区级学校10%及以上。
(1.5分)3、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省级学校15%及以上,市级学校1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5%及以上。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进行“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3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进行“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3―2016)中期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日期】2014.10.14【实施日期】2014.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进行“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3-2016)中期检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有关体育院校:根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2]18号)的有关规定,体育总局将于10月下旬对部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学校进行中期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
二、检查学校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1、根据《基地认定办法》,结合体育总局、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第14、15令的标准和要求,重点就体校贯彻落实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两纳入,体教结合,教师编制、培训,伙食标准,服装费)方面进行检查。
2、对2012年实地统评检查过的体校,重点检查统评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对未经2012年实地统评检查过的体校,根据《基地认定办法》,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大赛成绩及训练管理方面。
3、本周期内总局下拨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经费使用情况。
四、有关要求(一)请相关省(区、市)体育局密切配合,加强领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检查工作,确保“基地”中期检查顺利进行。
(二)检查工作期间,不能打乱各受检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对检查组的接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请客送礼,超标接待(有关纪律要求见附件2)。
(三)检查组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将视情况要求受检学校限期整改;如该“基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将给予全国通报批评,停拨“基地”经费;对明显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在检查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基地”资格,撤销命名。
(四)检查组人员的差旅费由体育总局承担,当地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被检查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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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制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实施细则一、基本条件(一)教练员职称1、教练员是指学校从事人才培养训练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人员。
(下同)2、高级教练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
3、认定依据:高级教练员职称资格证原件,教练员聘任协议书。
4、计算方法:高级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二)教练员学历1、教练员学历以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原件为准。
2、认定依据:教练员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计算方法:具有本科学历的教练员/教练员总数×100%。
(三)教练员培训1、教练员培训指国家、省、市体育局主办的项目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
2、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县、区级学校教练员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资料齐全的,方可予以统计。
3、学校须有教练员总体培训规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4、教练员培训资料,须包括:培训通知、授课人、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地点、听课笔记、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学习总结等。
5、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6、计算方法:四年中参加培训的教练员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总数×100%。
(四)教练员论文1、对省、市级学校教练员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县、区级学校教练员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方可予以统计。
2、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3、认定依据: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
4、计算方法:四年中发表论文的教练员人数/四年中教练员总数×100%。
(五)训练计划1、教练员训练计划包括: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年度训练总结。
2、年度训练计划包括:(1)全年训练基本任务;(2)对重点运动员个体分析;(3)制定运动员身体素质、专项技能成绩目标;(4)周期划分,各阶段训练任务、时数及训练基本手段;(5)训练负荷、比赛及定期综合考核的安排;(6)检查和测定各项训练指标的时间和次数;(7)实施计划的措施。
3、阶段训练计划包括:(1)训练任务,各项训练内容比例;(2)训练手段及训练负荷的具体安排。
4、周训练计划包括:(1)课的划分;(2)时间安排;(3)运动量的安排。
5、课时计划包括:(1)课的任务、负荷;(2)准备部分、基本部分、结束部分的训练时间安排及训练方法;(3)课后小结(课的执行情况记录,须包括训练对象完成训练任务的量化分析及对下一训练课实施的建议)。
6、年度训练工作总结包括:训练计划的实施情况(突出重点队员执行情况),经验体会,缺点与不足,今后努力方向;要有数据,有分析。
7、如年度计划中能体现出某一重点阶段计划的相关要求可视同有阶段计划,其阶段计划可不单独制定。
8、检查界定:(1)在2-6项中,如缺少一大项即为不齐全,不予统计;(2)在2-5项中的15个小项中,如缺少1—2项内容,可视为齐全,予以统计;(3)在2-5项中的15个小项中,如缺少3项以上内容(含3项),即为不齐全,不予统计。
9、各学校必须使用本省体育局监制的格式标准统一规范的各种计划表格、教案本等。
10、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11、计算方法:训练计划齐全规范的教练员人数/教练员总数×100%。
(六)专项训练设施设备1、各项目有独立的、符合比赛规则规定的训练场(馆、房)。
2、若两个项目在同一场(馆、房)内训练,但分别有各自训练场地,视为具有相应的训练场地;凡两个以上项目共用同一场(馆、房),但不能同时进行训练,只视其具有一个项目的训练场馆。
3、凡无所有权的训练场(馆、房),但有100%使用权可视同有训练场地;长期(四年以上)租用场地及体教结合用场地可按实际场地计算。
4、学校须提供开设项目场地平面图;无所有权的场(馆、房)须同时提供使用或租用场地协议书。
5、计算方法:具有保证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的项目数/学校开设项目总数×100%。
(七)科研医务设施设备1、科研医务室(所)界定:省、市级学校,独立的科研医务室(所),上级体育部门科研机构办在学校的;县、区级学校可以由科学选材室代替。
2、学校独立的科研医务室(所)专职人员界定:省、市级学校,从事体育科研工作的医学院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县区级学校,科研医务室(所)专职人员可由教练、教师、行政干部兼任。
3、必备材料:仪器设备帐册、仪器使用工作记录,科研医务室(所)成立批件。
4、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八)大纲考核1、开设“大纲”的项目,按照学生人数统计达标比例;有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项目可以按照一级对应优秀、二级对应良好、三级对应合格的方法计算达标比例。
2、学生“大纲”综合考核评定各项指标齐全,方可予以统计。
3、参加大纲测试的学生界定:在编在册的从事运动训练的学生(师资班、优秀运动队不计算在内)。
5、检查认定前二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5、测评依据:(1)学校大纲综合考核评定工作的制度、办法、工作记录、总结及有关资料;(2)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学校在训人员花名册。
7、计算方法:(1)优秀率计算方法:达到优秀和一级的人数/参加大纲达标和达等级人数总和×100%;(2)良好率计算方法:达到良好和二级的人数/参加大纲达标和达等级人数总和×100%;(3)及格率计算方法:达到及格和三级的人数/参加大纲达标和达等级人数总和×100%。
(九)训练常规管理1、学校训练部门完善的制度和计划包括:训练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训练常规管理(选材测试、训练计划、训练质量、考核评定、训练档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有学校中远期、近期训练目标、任务、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办法、考核记载等(考核以资料记载为依据)。
2、教练员评聘和考核制度有:聘任考核评定办法,制度(原始资料)。
3、选材测试制度包括:招生原始材料、形态、机能、生理、生化、一般身体素质、专项素质及专项技术等内容;训练监控制度包括:重点运动员训练过程中的监控检查记录(原始),运动员年度训练相关资料的记载。
4、运动员招生、进退队、考勤、参赛、输送、大纲考核等制度包括:(1)所规定的各类文件;(2)各种制度的检查、落实材料;(3)大纲考核是指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研制下发的大纲进行考核的办法、制度及资料记载。
5、训练常规管理相关资料应存入微机管理,须按照本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研制的人才库软件规定内容规范录入。
6、检查认定前二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十)人才库1、学校有招生选材管理制度及资料。
2、运动员人才库应包括:自然情况、形态、机能、生理、生化、一般身体素质、专项素质及专项技术等内容;参赛、输送、综合达标、文化课成绩等资料记录。
3、人才库有每年至少两次测试内容。
4、运动员专项技术档案逐项检测填写,内容要齐全、规范。
5、运动员人才库相关资料须按照本省(区、市)行政部门统一研制的人才库软件规定内容规范录入。
6、检查认定前二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7、计算方法:入库学生数/学生总数×100%。
二、人才质量输送率1、向上级单位输送一人记一人次。
向上级输送是指:省级学校向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高等院校、行业体协输送;市级学校向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高等院校、行业体协、省体育运动学校输送;县区级学校向省级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高等院校、行业体协、省体育运动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输送。
2、输送证明的界定: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须提供当年度省政府劳动部门录用文件原件;向解放军队输送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行业体协输送的,须提供输送原件;向高等院校,省、市体育运动学校输送的,须提供入校当年招生办审批复印件。
3、向外省上一级训练单位输送的,须提供输送原件,其计算方法同本省;在上级训练单位试训、代训、培训不统计在输送人数内。
4、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工作当年)。
5、学校应提供认定工作前四年中第一年在册学生数,后三年每一年招生数(以办理审批文件为准);优秀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分校、教学班、教学点的学生不统计在内;9、认定依据:认定工作前四年学校输送学生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10、计算方法:输送总人数/(第一年在册学生数+后三年招生数)×100%。
三、人才效益大赛成绩1、以国家体育总局每年统计的大赛成绩为准。
2、在校系统训练时间一年以上的学生,输送后取得的成绩方可计算在内。
3、统计年限:输送的运动员在认定前四年(含检查认定工作当年)中所取得的大赛成绩。
4、认定依据:取得大赛成绩的运动员名单及成绩统计表;取得大赛成绩的运动员输送及参赛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5、计算方法:按取得名次累计分数,满40分不再累计,但对取得奥运会前三名的,可以累计计分,按附加分统计。
6、如一名运动员在奥运会比赛中取得前三名可累计计分,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取得成绩分别只计一次最高分。
7、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主力队员同上)名次得分相应减半。
8、破世界纪录、奥运会纪录以40分计算,破亚洲纪录以20分计算。
四、表格要求在自评和复评工作中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表格,具体包括:指标条目检查认定计算表;基本条件检查认定评价表;人才质量检查认定评价表;人才效益检查认定评价表;“基地”检查认定汇总表。
具体表格附后。
附1:指标条目检查认定计算表2:基本条件检查认定评价表3:人才质量检查认定评价表4:人才效益检查认定评价表5:基地”检查认定汇总表指标条目检查认定计算表条目负责人:(签字)组长:(签字)检查认定时间:年月日基本条件检查认定评价表条目负责人:(签字)组长(签字)检查认定时间:年月日人才质量检查认定评价表条目负责人:(签字)组长(签字)检查认定时间:年月日人才效益检查认定评价表条目负责人:(签字)组长(签字)检查认定时间:年月日“基地”检查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