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附件4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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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2.06•【字号】黑医保函〔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医保函〔2019〕53号各市(地)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全省中医药发展大会精神,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2019年版)》(医保发〔2019〕46号)要求,现就我省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医院制剂纳入范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合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

下列医院制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用于营养滋补、减肥美容、解酒、性功能增强或治疗不育症等的医院制剂;(二)用中药饮片及药材泡制的各类酒制剂;(三)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四)采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单味和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配制的制剂;(五)中药制剂处方中含有天然麝香、天然牛黄的;(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已有同类产品可以替代,非临床必需的;(七)医院制剂价格较高或经专家审验申报价格远高于生产成本的;(八)临床使用不满5年的;(九)《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中不符合医疗机构申报和管理范围的;(十)其它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制剂。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西药、中药部分目录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西药、中药部分目录

Fosfomycin Trometamol
剂型 口服常释剂 型 颗粒剂
备注
口服常释剂 型 口服常释剂 Sulfadiazine 型 Sulfadiazine 注射剂 Compound Sulfamethoxazole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 Trimethoprim 型 Sulfamethoxazole, 口服常释剂 Sulfadiazine and 型 Trimethoprim Compound Sulfamethoxazole Pipemidic Acid Ciprofloxacin Ciprofloxacin Norfloxacin Ofloxacin Levofloxacin Levofloxacin Fleroxacin Gemifloxacin Lomefloxacin Lomefloxacin Maxifloxacin Maxifloxacin Ofloxacin Tosufloxacin Enoxacin Ciprofloxacin Metronidazole Metronidazole Ornidazole Tinidazole Tinidazole Levornidazole 第 5 页,共 63 页 口服常释剂 型 口服常释剂 型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 型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 型 注射剂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 型 口服常释剂 型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 型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 型 口服常释剂 型 注射剂 缓释控释剂 型 口服常释剂 型 注射剂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 型 注射剂 注射剂
Cefalexin Cefradine Cefadroxil
口服常释剂 型 颗粒剂 口服常释剂 型 口服常释剂 型 颗粒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1.1.1.2.1.2 注射用 甲类 28 头孢唑林 乙类 ★(26)头孢拉定 29 头孢硫脒 30 头孢替唑 31 五水头孢唑林 1.1.1.2.2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药物 1.1.1.2.2.1 口服用 甲类 乙类 32 头孢呋辛 33 头孢丙烯

药品集中采购两种模式探索 医药利益链条难断

药品集中采购两种模式探索 医药利益链条难断

运 营 成本 增 加 整 合 资 源迫 在 眉 睫
通过调查记者 了解到这样 的情况 :一方面按照人 口测算 ,黑龙江省许 多城市 医 疗资源不足 ,而另 一方 面许 多企业 医疗机构 的资源却在 闲置 。 王凤 民告诉记者, 医疗机构封闭运营造成 的后果 , 就是大大增加 了医疗机构的运 营成本。仅从设备 一个方面看 ,由于封 闭运 营检查、诊断信息不能共享, 以每个 医 所 疗机构都要有 B 、 T 超 C 等一系列基本检查设备 , 机构在这方面的投入最大。 多二级 许 以下医疗机构 , 这些设备 的闲置率很高。同时, 由于许多行业对 医疗机构均存在投入 不足现象, 几个行业城 市许多二级以下 医疗机构也 由此面临倒 闭危险。 中鹤矿集 团 其 共有 9所 医院 ,只有 3所 医院盈 利 ,其余 6所 医院均亏损。 “ 要整合地方卫生资源 , 必须先拆掉造成封闭运 营现象的 ‘ 篱笆墙 ’” 。 这是记者在 调查 中,听到许 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 医疗机构工作人 员的心声。 可喜 的是 , 大庆 油田总医院集 团与地方 医院的开放式运 营, 为黑龙江省其他行业 医院提供 了可 以借鉴 的经验。据 了解 ,当地 油 田企 业、地 方机 构两方不仅在 医保 报销 上完全 开放 ,几个 医疗机构在检查 结果上也 实现 了互认 ,并正在探讨设备 共 享。这在某 种程度上 降低 了患者 的医疗 成本 ,也 降低 了机 构 的运 营成本 。 作为 当 企业、地方两大医疗机构 管理者 ,油田总医院集 团总经理孙希 明对记 地 者讲 了开放运 营给地 方卫 生带来 的效应 :“ 闭阻 隔,带来 的只有 成本增 加 ,而 封 合作 带来 的是 互补 双 赢 。 ” 大庆人 民医院院长张铁辉介绍 :如果设备共 享合作能够 实现 ,医院将节省几 百 万 、甚至几 千万 的成本 ,对机 构 的发展将起 到 巨大推 动作用 。 目 ,黑龙江省 医改工作在 全面推进 ,如何 突破 医疗机 构封 闭运 营瓶颈 ,让 前 有限的卫生资源 , 通过有效整合使 其发挥最大化功效 , 是摆在管理者面前 的一个 重要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测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测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测评价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关于及时报送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监管信息报表的通知》及《2013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巩固深化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对购销双方履行合同的监管,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及合理使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体系。

二、监测范围全省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及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所(室)、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企业、委托配送企业。

三、监测内容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方案》和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关于及时报送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监管信息报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企业及配送企业的供货情况全部纳入监测内容,包括基本药物(含本省增补药品)和非基本药物的网上集中采购。

(一)、基本药物部分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品规数及金额;2、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品规数及金额;3、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4、中标企业及配送企业供货情况;5、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结算情况。

(二)、非基本药物部分1、医疗机构网上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品规数及金额;2、网外采购药品情况;3、中标企业供货情况;4、医疗机构药款结算情况。

四、监测方法采取网上集中采购监测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监测一次,每半年汇总监测结果。

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制定“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监测表”,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服务中心负责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相关数据的整理、汇总、上报及实地核查监测数据等工作,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提供网上数据统计查询下载的功能权限及相关技术支持。

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为规范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一)总体目标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医药购销领域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质量优良、供应及时、价格合理的药品,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实行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供给,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坚持全过程综合监管,严格采购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适用范围1、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3、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采购;4、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

(四)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如需调整采购周期或提前中止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中标资格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及工作机构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见附件2)。

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公告方式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信息、公告通过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进行发布。

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公告后分类实施。

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

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

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年6月19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件--《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要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

充分发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落实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表和技术路线图,并及时上报国务院医改办,确保2015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做好药品采购中质量安全、价格监测、配送使用、医保支付等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增强和扩大药品集中采购的惠民实效。

二、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及时汇总分析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落实带量采购,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并与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做好衔接。

充分吸收国家基本药物遴选中规范剂型、规格等有效方法,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的原则,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努力提高药品采购和使用集中度。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补充意见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补充意见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补充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6.03•【字号】黑卫财发[2008]295号•【施行日期】2008.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补充意见(黑卫财发〔2008〕295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2004年7月,我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黑卫财发[2004]539号)文件,对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起到了规范采购程序作用,由于采购范围、品种和工作职责都做了调整。

2009年实施“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为了明确责任,贯彻好招标采购的新精神,做好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政策调整我厅下发《若干意见》仍然有效,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在内容范围职责上做如下调整:(一)卫生厅成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卫生厅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除原有职责外,还负责疫苗和注射器及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及卫生厅组织的其它招标采购工作,管理、指导厅直单位的重点招标工作。

药品招标、医用耗材、疫苗和注射器招标采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尚未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暂按《黑龙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黑卫财发[2007]493号)文件执行,但职责和监督管理由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办公室组成主任:赵忠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主任:岳萍计划财务审计处处长靳万庆中医计划财务审计处处长杨景波计划财务审计处调研员成员:张晓炬医政处处长于黎明中医医政处处长邢济春疾病控制处处长孙希昌农村卫生处处长姜相春妇社处处长魏新刚办公室主任王春明应急办主任田在勇卫生执法监督处处长谢云龙机关纪委书记秘书:杨景波(兼)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XXX、副处级纪检员邱宇两位同志参加对招标工作的相关工作研究和决策,并负责对招标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以及省厅直接组织的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镇基本医疗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镇基本医疗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人社发[2015]80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10.09【实施日期】2015.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黑人社发〔2015〕80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开展的实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精神和我省2015年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推动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在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对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部分的补偿,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按照国家规定药品加成率15%确定为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合理收入。

各市(地)在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科学测算,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在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价格的同时,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规定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在不增加参保人员负担的前提下,各市(地)要做好医保政策与医改政策的衔接工作,稳妥调整相关政策,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机制。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黑食药监安发[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食药监安发〔2010〕78号)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适应我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新形势,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省局对省内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调整,制定了《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部分调整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范围审批程序和〈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项目变更审批程序的通知》(黑食药监安发〔2004〕79号)、《关于调整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及项目变更审批程序的通知》(黑食药监安发〔2004〕226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院类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食药监安综〔2006〕181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机构改革新形势,明确办事程序,分清责权,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内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条件和配制过程等进行审查、许可、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

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0: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依据有关医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是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

第四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有关规定。

根据诊疗范围、临床路径及国家有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严格规范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

第五条从2009年开始我省逐步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至2011年,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核定的诊疗科目和服务功能,在基本药物目录内配备药品,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村卫生所(室)也应逐步实现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配备使用药品。

第六条政府举办的县级以上医院、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医院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应考虑品种使用率和销售额等因素,其品种使用和销售额应达到一定比例。

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期间,暂由省卫生厅结合我省实际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进展,确定省内不同级别、不同类别政府办县级以上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使用比例另行规定。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015年黑龙江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第二批)修订版

2015年黑龙江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第二批)修订版

注射液 冻干粉针剂 冻干粉针剂 普通粉针剂 冻干粉针剂
10ml 0.625g(0.5g/0.125g) 1.25g(1.0g/0.25g) 2.5g(2.0g/0.5g) 0.625g(0.5g/0.125g) 1.25g(1.0g/0.25g) 2.5g(2.0g/0.5g) 0.625g(0.5g/0.125g) 1.25g(1.0g/0.25g) 2.5g(2.0g/0.5g) 0.25g:5ml 0.5g:5ml 0.5g:10ml 100ml:0.25g 100ml:0.5g 250ml:0.5g 0.25g 0.25g 0.5g 1.0g 0.5g 1.0g 0.25g 0.5g 1.0g 300mg 600mg 900mg 1.0g 1.2g 2ml:15mg 4ml:30mg 50ml:7.5mg 50ml:15mg 50ml:30mg 100ml:15mg 100ml:30mg 15mg 30mg 15mg 30mg 1ml:1mg 1ml:10mg 1mg 10mg 80mg:76mg 40mg:38mg 1ml:20mg 2ml:40mg 4ml:80mg 5ml:30mg 10ml :60mg 16.7ml:100mg 25ml:150mg 30mg 100mg 0.5g 1.0g 0.5g 1.0g 40mg 80mg
普通粉针剂 注射用炎琥宁 24 炎琥宁 第 2 页
160mg 200mg
普通粉针剂 注射用炎琥宁 24 炎琥宁 冻干粉针剂 400mg 40mg 80mg 160mg 200mg 2ml:40mg 5ml:80mg 10ml:200mg 10ug 5ug
炎琥宁注射液 25 前列地尔干乳剂 注射用前列地尔干乳剂
注射液 干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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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所有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doc

黑龙江所有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doc

黑龙江所有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黑龙江所有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从黑龙江省卫计委得悉,今年我省公立医院不管隶属关系、医院等级、所有制形式,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同时推进以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医联体建立为重点的综合改革,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从省卫计委得悉,今年我省公立医院不管隶属关系、医院等级、所有制形式,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同时推进以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医联体建立为重点的综合改革,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据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立医院取消15%的'药品加成后,为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营,我省将采取系列配套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视责任,特别落实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协调制定逐步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措施。

二是稳妥推进医疗效劳价格改革,适当提高技术劳务价格。

把挤压药品空间、调整医疗效劳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政府落实补偿政策联动起来。

三是推进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编制管理方法,实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自主开展聘用管理。

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效劳收入扣除本钱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指导意见。

四是要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与监管,全面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实现纳入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全部在新平台、以新价格网上集中采购。

落实带量采购,坚持量价挂钩,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组团”同生产企业进行议价,以量换价。

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联动机制,保证我省价格始终在合理区间内。

完成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限价挂网采购。

认真实施《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实施方法》,强化集中采购配送效劳监管,确保药品供给的及时、平安和充足等。

另据悉,截至xx年底,我省在63个县(市)的280个县级公立医院和6个试点城市辖区内的62个城市公立医院已经全面取消了药品加成。

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使用根本药物,县域内实现根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全省医疗技术效劳价格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弥补到80.3%。

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药品集中采购要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药品分类采购(一)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落实带量采购。

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根据医院用药需求汇总情况,编制公开招标采购的药品清单,合理确定每个竞价分组的药品采购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

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同时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

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价格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价格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价格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各市(地)医疗保障局:现将《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价格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7月13日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价格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67号)、《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确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价格管理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提供符合各项要求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交易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黑龙江省辖区内的公立医疗机构的集中采购及价格行为。

第四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权责明确的原则,依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六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加强药品分类采购管理和指导。

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

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用药安全和质量,提高药品采购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医院的药品采购管理。

三、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医疗机构医院根据临床需求、用药情况以及患者人数等因素,评估和确定药品需求。

2.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需求确认结果,医疗机构医院制定药品集中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金额等具体内容。

3.选定供应商:医疗机构医院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选定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4.签订合同:医疗机构医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具体条款,确保合同履行的权益。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依法注册,并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资质。

2.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

3.供应商应具备稳定的药品生产和供应能力,能够按时交货。

五、药品采购规则1.优先选用国家及地方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优先选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的药品,确保用药质量和安全。

2.药品采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

3.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要求,确保用药合规。

六、采购成本控制1.医疗机构医院应合理控制采购金额,提高采购效益。

可通过招标方式引入更具竞争力的供应商,节约采购成本。

2.制定合理的价格审核和监控机制,确保供应商报价合理、真实。

3.定期对采购价格进行比较分析,并向供应商提出降价要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七、采购绩效评价1.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

2.评价内容包括供货及时性、药品质量稳定性、价格合理性、售后服务等。

评价结果可作为供应商资质认定和采购合同续签的依据。

八、违约处理1.供应商未按时交付货物的,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理。

2.供应商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的,医疗机构医院有权拒收,并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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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曲南
注射用氨曲南 溶媒结晶 奥拉西坦胶囊 胶囊 注射液 冻干粉针剂 分散片 片剂 注射液 注射液
14
奥拉西坦
奥拉西坦注射液 注射用奥拉西坦 恩替卡韦分散片
15
恩替卡韦 恩替卡韦片
16 17
马来酸桂哌齐特 多西他赛
马来酸桂哌齐特 多西他赛注射液
粉针剂 18 头孢替唑 注射用头孢替唑钠 溶媒结晶
19
附件1
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目录(第一批)
序号 品种名称 通用名 规格 40mg 50mg 冻干粉针剂 80mg 100mg 120mg 溶媒结晶 0.1g 100ml:80mg 100ml:100mg 注射液 100ml:120mg 2ml:40mg 2ml:50mg 2ml:20mg 注射液 2ml:40mg 5ml:100mg 20mg 冻干粉针剂 40mg 每瓶装100ml(含红花总 注射液 黄酮80mg和氯化钠 每瓶装150mg(含红花总 黄酮80mg) 粉针剂 每瓶装50mg(含羟基红花 黄色素A42.5mg) 0.5g 溶媒结晶 1g 0.5g 粉针剂 1g 12mg 30mg 冻干粉针剂 30.5mg 60mg 2ml 注射液 5ml 10ml 溶媒结晶 2.25g 0.5625g 1.125g 冻干粉针剂 2.25g 3.375g 4.5g 1.25g 2.25g 粉针剂 2.5g 3.375g 4.5g 0.625 冻干粉针剂 1.25 2.5 40mg 42.3mg 冻干粉针剂 60mg 80mg 2ml:100mg 2ml:200mg 注射液 5ml:250mg 10ml:250mg 注射用无菌粉末(含冻干 每支装200mg 粉针剂) 每支装400mg 10ml:15mg 注射液 20ml:30mg 5ml:10mg 0.125g 0.1g 冻干粉针剂 0.25g 0.5g 1.0g 0.125g 粉针剂 0.25g 100ug 冻干粉针剂 剂型
卡培他滨
卡培他滨 注射用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
片剂 冻干粉针剂
20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 注射液
20ug 1ml:5ug 2ml:10ug 2ml 5ml 0.5g 0.5g 1.0g 2.0g 0.5g 1.0g 2.0g 0.4g 5ml:1g 20ml:4g 1g 0.5mg 1.0mg 0.5mg 1mg 2ml:80mg 10ml:320mg 0.5ml:20mg 1ml:40mg 1.5ml:60mg 0.5g 0.75g 1.0g 1.5g 2.0g 0.25g 0.5g 0.75g 1.0g 1.5g 0.5g 200mg 400mg 800mg 2ml:80mg 5ml:0.2g 10ml:0.4g 20ml:0.8g 250ml
注射用川芎嗪 1 2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 注射用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 红花黄色素氯化钠注射液 3 红花黄色素 注射用红花黄色素
4
磷酸肌酸
注射用磷酸肌酸钠
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 5 脑蛋白水解物 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6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4:1)
7
泮托拉唑
注射用泮托拉唑钠
血塞通注射液 8 血塞通 注射用血塞通 9 依达拉奉 依达拉奉注射液
10
阿奇霉素
注射用阿奇霉素
注射用前列地尔 11 前列地尔 第 1 页
注射用前列地尔 11 前列地尔 前列地尔注射液 12 舒血宁 舒血宁注射液
冻干粉针剂 注射液 注射液 冻干粉针剂 粉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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