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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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暂行规定

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组织管理

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部监督答辩工作的全过程,并负责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的抽查。论文抽查人数占各专业申请答辩人数的10%,不足1人的按1人计。

二、申请答辩

硕士生在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和学位论文以后,经导师同意,可以提出答辩申请,提交《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报告》1份(复印件3份)、学位论文3份(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见附件一)。经学院(或研究生部)送审合格,并由研究生部下发答辩通知后,方可参加答辩。

三、论文评阅

指导教师对拟答辩的论文写出详细评语,包括:选题意义、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有哪些新见解、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对可否进行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研究生部随机抽取申请答辩的论文并组织匿名送校外同行专家评阅,评阅结果不合格者,延期半年或1年答辩。

由专业提名,学院负责聘请两名校外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硕导及其以上的专家对拟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论文应隐去研究生及导师姓名),填写《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校外专家的评阅意见中如有1人对论文表示否定,则须增聘1名评阅人,如仍表示否定,则应延期半年或1年答辩。研究生可根据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要保证论文评阅人有充分的评阅时间和学术自由,在此期间不得干扰评阅工作。)

四、预答辩

由学院或系组织院内本专业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及以上的教师参加预答辩,听取研究生报告论文内容,并提出质询,以使研究生为正式答辩做好充分的准备。

五、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2名,导师不得担任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外专家担任,成员中非硕士生导师者不超过1人。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系提名并填写《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部备案。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中级及以上职务),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材料。

六、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秘书名单(单位、技术职务);

2、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并宣布研究生姓名,论文题目;

3、由研究生报告论文内容(约20分钟);

4、公开答辩,宣读论文评阅人质询研究生的问题,研究生回答;答辩委员及参加答辩人员提出问题,研究生答辩(不超过30分钟);

5、答辩休会;

6、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

①由导师或专人介绍答辩人简历、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等,宣读对论文的学术评议书;

②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③讨论、签署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④投票表决,签署《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7、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七、答辩结果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填写《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并由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

答辩委员会决议包括:

1、对论文水平的简短评语及答辩成绩;

答辩成绩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2、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答辩不合格的论文,可在半年或1年内完成论文修改工作,重新申请答辩1次。

八、材料上报

答辩结束一周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并将下述材料整理上报研究生部。

1、天津商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生培养计划

2、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卡

(跨学科攻读硕士学位者需提交补修课程成绩单,该成绩单由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3、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工程)实践登记表

4、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

5、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及相关证明

6、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关论文2篇

7、研究生工作中期检查表

8、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书及论证意见

9、天津商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计划表

10、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报告

11、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学术评议书

12、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2份)

13、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

14、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15、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附表决票)

16、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及审定书

17、硕士学位论文(7份,另含电子版1份)

18、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登记表

19、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十、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研究生部

附件:

1、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日程安排

3、提前毕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日程安排附件一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论文内容要求:

1、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2、运用本学科、专业或引用其它学科领域的理论或方法解决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实际意义的问题,论文应在理论分析、实验研究、工艺方法等一个方面有新见解;

3、论文要求概念清晰,分析、论述严谨,图表清楚整齐、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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