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登记制度
《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202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以下简称“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和安全监督管理.网购保税进口是指无论进境时是否生成消费者订单,货物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申报进口,入境时未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货物整批运至特殊监管区集中存放,跨境电商经营者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后发往国内消费者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
产品通过国际快递或邮件方式进境的,不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
第三条【主体责任】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保证其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包括: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简称经营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简称平台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物流仓储企业(简称物流仓储企业)等.第四条【监管主体】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网购保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第五条【监管原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经营主体和进口的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管。
第2章 跨境电商政策与法规
1.1 国际组织出台的跨境电商相关法律法规
跨境电商立法范围
• 税收和关税问题、电子支付、网上交易 • 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安全保密 • 电信基础设施、技术标准、普遍服务、劳工问题
跨境电商重要法案
• 《全球关于电子商务宣言》—— WTO • 《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国际经合组织 • 《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联合国
综服平 台)
生产商 贸易商
代传输 企业
9610通关 (免征不退)
集 结 仓
综服 平台
监 管 仓
9610/1210 通关(报关 单可退税)
邮快
海外仓 (FBA 仓)
消费 不适合跨境电商
者
B2C进出口
消费者 消费者 消费者
贸易商产品不可 控,无报关单,
无法退税结汇
生产商产品可 控,无报关单,
无法退税结汇
是型网电易商成旗 (立于下如了商 我 策以图2高务国给0速行 已出跨91-5发业 经了境年1展发 出相1业的)的展 台关务网。好趋 全的时势 国 指为易在机与 范 导主考美。投 围意的拉国根资最见综海、据决新以前合策电购及德瞻分子配产析商套业报务的研告政措究策施》院近汇,发2总并0布,陆个的续截,《出至多22台个001具省198-体市年20细地1214化月区年的,就中地近全国方两国电性子年政 国、意大利电、子商日务本政、策韩扶持国行、业澳发大展。利 亚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设之 一。
3.1 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政策法规
海关监管的相关政策法规
• 海关作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链条的关键环节,在跨境电子商 务政策制定上有着较高的权力。近年来,海关已经通过出台 多项举措来保证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如海关对跨境电子 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息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 时内办结海关手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业务的海关制定 了联动工作作业机制、应急预案和全年无休日跨境电子商务 通关总体工作方案等。
电商平台监管制度范本
电商平台监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商平台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电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电商、垂直电商、跨境电商等。
第三条电商平台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电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确保平台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电商平台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支持,共同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二、平台内经营者管理第六条电商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核验其身份信息,并定期核验更新。
第七条电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检,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电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第九条电商平台应当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三、交易管理第十条电商平台应当制定平台规则,明确交易流程、支付方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事项,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电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订单处理系统,确保订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电商平台应当加强对交易资金的监管,依法履行资金支付、结算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电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提供在线争议解决服务,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争议。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电商平台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消费者。
第十五条电商平台应当依法履行退换货、售后服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六条电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完善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对策研究
实施时间公告名称文号主要内容2014.2.10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12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2014.8.1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57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2016.4.8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限值、计税、纳税义务人等2016.12.1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75号1239监管方式2018.10.1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出口免税政策2018.6.1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登记管理海关总署公告〔2018〕27号支付企业管理2018.9.30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13号对进、出口企业报文接入海关系统进行规范2019.1.1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94号跨境电商监管公告2019.1.1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65号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核对要求2019.1.1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79号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对接标准2019.1.1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219号企业注册登记2019.1.1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限值修改、不允许线下自提等2019.1.1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规定权责、义务等2020.1.1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等13个部门〔2019〕96号第四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20.3.1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229号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进出境快件运营人认证标准2020.3.27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的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44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开展2020.3.28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45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开展2020.7.1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75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 直接出口”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完善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对策研究王慧敏(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管理学院,北京100102)[摘要]跨境电商快速增长给海关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只有创新和完善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才能实现监管和服务经济的平衡。
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doc
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202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以下简称“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和安全监督管理。
网购保税进口是指无论进境时是否生成消费者订单,货物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申报进口,入境时未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货物整批运至特殊监管区集中存放,跨境电商经营者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后发往国内消费者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
产品通过国际快递或邮件方式进境的,不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
第三条【主体责任】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保证其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包括: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简称经营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简称平台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物流仓储企业(简称物流仓储企业)等。
第四条【监管主体】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网购保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第五条【监管原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经营主体和进口的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管。
跨境电商平台备案介绍
跨境电商平台备案介绍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跨境贸易领域。
为了规范跨境电商平台的运营,许多国家都设立了相关的备案制度。
本文将介绍跨境电商平台备案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一、跨境电商平台备案的定义跨境电商平台备案是指电子商务企业在进行跨境电商业务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备案程序。
目的是为了监控跨境电商平台的合法合规运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跨境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跨境电商平台备案的适用范围跨境电商平台备案适用于在境外注册、以电子商务为主要经营方式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贸易活动,并向境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况。
三、跨境电商平台备案的必备条件1. 注册资本:跨境电商平台备案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以保证企业的运营和交易的可靠性。
2. 平台信誉度:跨境电商平台备案要求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保持良好的信誉度,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 相关证照:跨境电商平台备案需要提交企业的相关证照,包括工商注册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4. 电子商务平台信息:跨境电商平台备案要求提交平台的基本信息,包括平台名称、经营模式、平台介绍等。
5. 商品信息:跨境电商平台备案需提供平台上销售的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型号、原产地、价格等。
6. 运营流程和管理体系:跨境电商平台备案要求企业提供运营流程和管理体系,以确保平台运营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7. 数据安全保障:跨境电商平台备案需要关注数据安全问题,确保平台和用户信息的安全性。
四、跨境电商平台备案的流程1. 提交备案申请:企业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包括相关材料和信息。
2. 审核与核准:相关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准合格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
3. 公示与公告:备案核准的企业需要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与公告,以增加透明度和可信度。
4. 监管与管理:备案完成后,相关主管部门将对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跨境电商通关业务操作
任务一、跨境电商通关基础认知
二、报关单位认知
(二)报关单位信用管理制度
任务一、跨境电商通关基础认知
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 “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 认证企业:激励性和便利性的管理措施,高级认证企业(中国海
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和一般认证企业 失信企业:约束性和惩戒性的管理措施 一般信用企业:常规性管理措施。 目前已与8个经济体的35个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实现AEO互认。
范》的公告;2018年8月1日起取消QP系统中的一次申报功能,改为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融合申报。
任务二、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头各栏目的填报
♬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海关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 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 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将所选的签证的反填在此栏点击图标后按界面要求录入使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点击图标后按商品申报要求迚行选填幵按规定录入其它内容关联号码关联理由录入关联的旧检验检疫号处理旧存量数据用戒新报关单号后选择关联理由报关单录入详解迚口报关单表体检验检疫编码检验检疫编码原产地区目的地代码原检务录入内容下拉列表迚行选择原检务录入内容下拉列表迚行选择报关单录入详解迚口报关单表体1图标继续录入商品的检务申报内容2图标3图标4图标5图标点击后按弹出界面录入检验检疫货物规格点击后录入商品资质相关内容点击后可以选择正确货物属性如果商品是危险化学品需要点击后录入相关信息报关单录入详解报关单表体产品资质在报关单表体中如需编辑产品资质可点击产品资质按钮触发弹出框在报关单表体中如需编辑产品资质可点击产品资质按钮触发弹出框报关单录入详解新报关单表体集装箱表体拼箱标识下拉菜单中选择是戒否商品项号关系集装箱货重本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半角逗号分隔
第九章跨境电商法律法规 (2)[18页]
▪ 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
)是最重要的执法机构,其主要负责商品安全、食品健康 及知识产权侵权等方面的监管。
时间 1996 1998 2001
2013
美国电商征税历程
事件 实行电子商务国内交易零税收和国际交易零关税政策 国会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 国会决议延长该法案时间到2004年,美国各州才开始 对电子商务实行部分征税政策
》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从参与交易或服务经营的角度,应符合国家工
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 二、电子商务合同、签名、认证相关法律
▪ 目前,电子商务合同主要参照的应该是《合同法
》中的相关条文。
▪ 电子商务合同中的多数内容可以在《合同法》中
找到对应的条文,其他如点击合同、确认规则等 问题应借鉴国际上有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所规定的 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条文,如联合国《电子商务 示范法》和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等。
权法》、《专利法》等相关规定外,还需要参照一些关 于域名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管理的有关规定。
▪ 保护安全隐私类的法律主要涉及《宪法》、《刑法》、
《民法》、《侵权责任法》等法规。
▪ 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主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节 跨境电商贸易、商务、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 一、规范对外贸易主体、贸易规范、贸易监管的一般性
法律
▪ 跨境电子商务仍然适用于货物贸易的情形,在这方面,
我国最重要的立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针对外贸经营者的备案登记,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施
跨境电商行业政策法规与合规风险控制报告
跨境电商行业政策法规与合规风险控制报告随着互联网普及和跨境贸易的发展,跨境电商行业成为了全球贸易的一股新力量。
然而,跨境电商的涉及面广、风险多样,涉及的政策法规也比较复杂。
跨境电商企业必须了解和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同时采取合规措施,规避合规风险。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跨境电商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合规风险。
一、中国政策法规(一)跨境电商政策法规1.《境外进口商品清单》:该清单规定了可以直邮的商品类别及品牌清单,实行“清单管理+收寄逐单认真”的邮件搜检制度。
2.《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出台,旨在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支持。
其中最突出的改革是,允许跨境电商的多种模式运营。
此外,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监管的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境内境外之间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应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跨境电商企业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必须遵守该条例中的规定。
(二)合规风险控制1.海关监管:跨境电商企业要定期进行海关备案申报,遵从相关规定,并依据出口要求进行报关。
例如,在2018年,某鞋类电商通过“直邮30强”出口了大量的鞋子,但他们并没有提交相应的备案申请。
结果,这家公司的海关跨境电商业务完全被暂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税收监管: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向海关支付进口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各项税费。
如果企业在海关缴税环节出现疏漏,就会引起海关的重视,甚至会被罚款。
例如,在2016年,京东在促销期间,一款高档咖啡出现了价格错误,导致消费者纷纷抢购,总额高达几百万元。
而该商品实际需要缴纳的税费被企业忽略,引起了海关的注意,最终被罚款500万元。
3.知识产权监管:跨境电商企业在涉及品牌、商标、专利等方面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循中外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在2016年,某海外企业先后在二十多个国家注册了商标,但是这些国家中并不包含中国。
在2018年,该公司转向中国市场,却遇上了中国国内同名公司的侵权。
海关跨境电商监管政策手册
海关跨境电商监管政策手册第一章跨境电商监管概述 (3)1.1 跨境电商发展背景 (3)1.2 跨境电商监管意义 (3)第二章跨境电商法律法规 (4)2.1 跨境电商相关法律法规 (4)2.1.1 法律法规概述 (4)2.1.2 跨境电商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4)2.2 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管 (5)2.2.1 法律法规的实施 (5)2.2.2 法律法规的监管 (5)第三章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5)3.1 税收政策概述 (5)3.2 税收优惠政策 (6)3.3 税收征管措施 (6)第四章跨境电商商品监管 (7)4.1 商品分类与备案 (7)4.1.1 商品分类 (7)4.1.2 商品备案 (7)4.2 商品质量监管 (7)4.2.1 商品质量监管体系 (7)4.2.2 商品质量监管措施 (7)4.3 商品检验检疫 (7)4.3.1 检验检疫流程 (7)4.3.2 检验检疫要求 (8)4.3.3 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8)第五章跨境电商物流监管 (8)5.1 跨境物流概述 (8)5.2 物流企业备案 (8)5.3 物流监管措施 (9)第六章跨境电商支付监管 (9)6.1 支付渠道监管 (9)6.2 支付企业备案 (10)6.3 支付风险防范 (10)第七章跨境电商企业备案 (11)7.1 备案流程与要求 (11)7.1.1 备案流程 (11)7.1.2 备案要求 (11)7.2 备案材料的提交与审核 (11)7.2.1 备案材料提交 (11)7.2.2 备案材料审核 (11)7.3 备案信息变更与注销 (12)7.3.1 备案信息变更 (12)7.3.2 备案注销 (12)第八章跨境电商个人信息保护 (12)8.1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12)8.2 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13)8.3 个人信息违规处理 (13)第九章跨境电商售后服务监管 (14)9.1 售后服务政策 (14)9.2 售后服务监管措施 (14)9.3 售后服务违规处理 (15)第十章跨境电商风险防范 (15)10.1 风险类型与识别 (15)10.1.1 法律法规风险 (15)10.1.2 货币汇率风险 (15)10.1.3 信用风险 (15)10.1.4 网络安全风险 (15)10.2 风险防范措施 (15)10.2.1 建立合规经营体系 (16)10.2.2 多元化货币结算 (16)10.2.3 加强信用管理 (16)10.2.4 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16)10.3 风险应对策略 (16)10.3.1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16)10.3.2 增强风险应对能力 (16)10.3.3 开展风险合作 (16)10.3.4 建立应急预案 (16)第十一章跨境电商监管国际合作 (16)11.1 国际合作概述 (16)11.2 国际合作机制 (17)11.2.1 世界贸易组织(WTO) (17)11.2.2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 (17)11.2.3 二十国集团(G20) (17)11.2.4 各国双边及多边合作协议 (17)11.3 国际合作成果 (17)11.3.1 政策法规的完善 (17)11.3.2 信息共享与执法互助 (17)11.3.3 跨境电商监管体系的完善 (17)11.3.4 人才培养与交流 (18)第十二章跨境电商监管发展趋势 (18)12.1 监管政策发展趋势 (18)12.2 技术应用发展趋势 (18)12.3 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18)第一章跨境电商监管概述1.1 跨境电商发展背景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探析市场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的监管职责
探析市场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的监管职责1. 引言1.1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定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指的是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境外购买商品,进口到本国进行零售销售的商业模式。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可以购买到全球各地的商品,享受到更多选择和更优惠的价格。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定义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跨国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等内容。
在这个商业模式中,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国外商品,商品通过国际物流渠道进口到本国,最终由快递公司或第三方配送到消费者手中。
整个过程涉及到跨国货物流通、支付结算、海关监管等多个环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定义不仅涉及到商业活动本身,也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随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的扩大,监管部门对于这一领域的监管职责也变得愈发重要。
在这一背景下,市场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的监管职责显得尤为重要。
【字数:220】1.2 市场监管部门的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快速发展,监管部门需要有效监督和管理这一领域,以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市场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市场监管部门需要监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由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来源广泛,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商品的抽检和检验工作,确保进口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需要监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价格和合规性。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价格的监测和调控,防止价格虚高或不合理降低造成市场混乱,同时也需要规范进口商品的标识和宣传,杜绝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还需要加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台的监管。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跨境电商平台的注册管理和经营规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市场信誉度。
工商部门跨境电商监管对策方式
工商部门跨境电商监管对策方式工商部门跨境电商监管对策方式推进跨境交易个人网店登记试点,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工商部门跨境电商监管对策方式,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工商部门跨境电商监管对策方式第一,完善法律政策体系,规范跨境电商经营行为。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建议对正在起草的《电子商务法》涉及跨境电商监管体系、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产品质量标准认定、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引入国际贸易法律框架,弥补法律缺陷与技术不足,明确工商部门在跨境电商监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充分挖掘现有的法律法规资源,通过完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跨境电商延伸应用,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二是加强经营主体规范管理。
推进跨境交易个人网店登记试点,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
通过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亮照亮标”情况全面排查,推进开展跨境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跨境经营主体数据库。
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依法打击跨境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三是规范经营商品准入。
跨境电商商品准入必须引入“分类管理”理念,对国家明确规定不准销售的物品,如野生动物制品、旧衣服、旧机电等,坚决禁止;对有限制的,如美国车厘子、智利樱桃等,要求许可材料齐全;对不涉及安全、环保、卫生和反欺诈类别的,可自主、自由、便利开展跨境交易。
可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禁售商品负面清单制度。
指导经营主体加强入境销售商品商标查验力度,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及时检索相同或近似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侵权风险。
第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
一是运用大数据加强跨境电商监管。
加强与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形成整合涵盖注册备案管理、行政许可管理、日常监管、应急管理、稽查执法、信用评定等大数据的信息平台。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国新办7日举行介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有关政策吹风会。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在会上介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11月2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安排。
《通知》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总体原则。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
基于这一前提,我们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这是有关具体监管要求的基础,也是行业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
明确了这一原则,就保证了过渡期后监管安排的连续稳定。
二是统筹考虑促进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明确各参与主体责任。
《通知》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例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跨境电商平台须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境内服务商受托承担如实申报责任,消费者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部门需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
明确各方责任,一方面有助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质量风险防控,另一方面也便于各参与主体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政策可落地、可执行。
三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政策适用范围。
《通知》在现行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2个新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发展,也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在税收和商品清单方面的情况,财政部关税司司长冯晋平表示,税收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至2.6万元,今后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机调增;同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
第9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与监管制度 课后习题答案
第九章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与监管制度课后习题答案1.试论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本义务。
1)登记义务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这里的行政许可主要针对药品、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种子等商品的销售。
2)信息公开与保护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三十三条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3)用户信息的收集与保护《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第三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
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4)依法纳税《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跨境电商国家政策
跨境电商国家政策汇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沈冰目录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2)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8)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10)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1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15)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1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8月21日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外汇局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拓展外贸营销网络、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加快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政策(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
跨境电商政策规章制度范本
跨境电商政策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跨境电商健康发展,规范跨境电商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境电商,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的买卖的一种新型贸易模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提升跨境电商服务体系,优化跨境电商营商环境。
第四条跨境电商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第五条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取得相关业务许可,具备商品展示、交易、支付、物流等信息服务功能,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进行核验和登记。
第六条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商品信息管理制度,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进行审核,确保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第七条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提供消费者咨询、投诉、售后等服务,并按照约定履行商品退换货、退款等义务。
第八条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信息网络安全义务,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
第三章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管理第九条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商品的质量负责。
第十条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用途、警示信息等信息,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包装应当符合运输、储存、使用等要求,确保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追溯体系,确保商品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
第四章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第十三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税收管理,按照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申报纳税,并按照规定保存相关资料,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跨境电商的政 府许可要求有哪些
跨境电商的政府许可要求有哪些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模式,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
然而,要合法、顺利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了解并满足政府的许可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这不仅有助于企业避免法律风险,还能保障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
那么,跨境电商到底有哪些政府许可要求呢?首先,企业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无论您是打算开展跨境电商的大型企业还是小型创业公司,都必须在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取营业执照。
这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凭证,明确了企业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
其次,税务登记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这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各种税种。
税务登记确保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合规,避免因税务问题而遭受处罚。
在进出口方面,企业需要办理相关的海关登记手续。
根据不同的业务模式和商品类别,可能需要申请一般贸易进出口权或者跨境电商进出口资质。
对于一般贸易进出口权,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具备报关员、固定的经营场所等。
而跨境电商进出口资质的申请,则需要符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例如在海关备案、建立符合要求的电商平台等。
此外,涉及到商品的质量和安全,相关的检验检疫手续也是必须的。
特别是对于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需要严格遵循检验检疫的要求,获取相应的证书和许可。
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保障,也是企业维护自身声誉和市场地位的重要举措。
对于跨境电商平台来说,还需要遵守网络监管方面的要求。
比如,要确保平台的技术安全、数据保护符合相关标准,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同时,平台的交易规则、售后服务等方面也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支付环节,跨境电商企业需要与具备合法资质的支付机构合作,并按照金融监管的要求进行备案和管理。
确保资金的流转合法、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另外,知识产权保护也是跨境电商领域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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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登记制度
为规范出入管理,便于运营场所与企业对接,特此制定本制度。
1. 企业通过监管仓过货时,应提前到运营企业办公室填写《过货统计表》,注明日期、运输车辆车牌、公司名称、过货票数、重量、包裹数量、金额等信息。
2. 企业人员到监管中心过货时,应填写《临时人员登记表》,注明公司名称、日期、临时人员姓名、电话、身份证号。
3. 企业人员登记后,领取《来访证》并随身佩戴,不佩戴《来访证》人员,一律不得在监管仓内停留;过货结束后,将来访证交回。
4. 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外来人员有违反以上内容的行为,有权让其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