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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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 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1.4 爆破作业环境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1 爆破可能产生不稳定边坡、滑坡、崩塌的危险; 2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 3 恶劣天气条件下。 5.1.4 本条规定,当爆破作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者 可能引发严重的次生灾害时,以及当天气恶劣对作业本身的安全 构成严重威胁时,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作业安全,需 要从严限制爆破作业的进行。恶劣天气条件是指风力六级及以上 、雷电、大雨雪、能见度不超过100m的浓雾等。 5.1.5 爆破作业环境有下列情况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1 药室或炮孔温度异常,而无有效针对措施; 2 作业人员和设备撤离通道不安全或堵塞。
5.1.6 装药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装药前应对药室或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际地质条件和测量资料计算确定。 当炮孔装药量与爆破设计量差别较大时,应经爆破工程技 术人员核算同意后方可调整; 3应使用木质或竹质炮棍装药; 4 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敏感度高的炸药时,严禁投掷 或冲击; 5装药深度和装药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装药现场严禁烟火和使用手机。
5.1.7 填塞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孔爆破不得采用无填 塞爆破; 2 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 填塞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 处理; 4 不得用力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 起爆药包; 5 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5.1.8 严禁硬拉或拔出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 线。 5.1.8 装药或填塞过程中偶尔会出现炮孔卡堵,现场发现有人 会硬拉拔孔外的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这是很危险的 。这里予以强调“严禁硬拉拔出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索、导爆管 或电雷管脚线”。
2.0.3 施工前应针对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 培训。2.0.3 本条规定施工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人 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及机 械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上岗,其中特种作业人员还要持 证上岗。
2.0.4 施工现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时,必 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2.0.4 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整改。当发现有危及 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以避免 事故的发生;在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后,才能恢复施工。防 止出现冒险蛮干的现象。 2.0.5 在土石方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古墓、古物等地下文物 或其它不能辨认的液体、气体及异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做好现场保护,并报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2.0.5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发现古墓、古物 等文物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文物鉴定和保 护。发现异常气体、液体、异物时也要立即停止作业,待 专业人员检测无害后方可继续开挖,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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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
4.1 一般规定 4.1.1 作业前应查明地下管线、障碍物等情况,制定处理 方案后方可开始场地平整工作。 4.1.1 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各种地下管网、电缆交叉密 布,地下管网被挖坏,造成停水、停气、停电、通讯中断 的事故频繁发生。场地平整工作开始前要作好场地地下管 线、障碍物等情况的调查工作,并制定出处理措施。 4.1.2 土石方施工区域应在行车行人可能经过的路线点 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有爆破、塌方、滑坡、深坑、高 空滚石、沉陷等危险的区域应设置防护栏栅或隔离带。 4.1.2 行人及车辆易掉进开挖沟槽、窨井里造成人员伤 亡及车辆损坏,因此设立警示标志和护栏是进行土石方施 工的必要措施。警示标牌和防护栏栅要清晰坚固,可抗日 晒雨淋。
4.2 场地平整
4.2.1 场地内有洼坑或暗沟时,应在平整时填埋压实。 未及时填实的,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2.2 雨期施工时,现场应根据场地泄排量设置防洪排 涝设施。 4.2.2 计算泄排量需要根据工程重要性合理选取最大日雨 水量,其资料数据以气象部门提供的为基准。 4.2.3 施工区域不宜积水。当积水坑深度超过500mm时 ,应设安全防护措施。 4.2.3 积水坑深度超过500 mm时,易产生人员尤其是少 年、儿童落水伤亡事故,所以需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2.4 有爆破施工的场地应设置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 和庇护场所。 4.2.4 庇护场所需要坚固可靠,可容纳人员不少于10人, 同时要便于紧急庇护和疏散。
1、基本说明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机械设备、场地 平整、土石方爆破、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பைடு நூலகம்的土石方工程。
1.0.3 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属于建筑施工的一部分,建筑施工 已有不少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规定,其中也有涉及土石方 安全施工作业的要求,土石方施工时要同时贯彻执行。
5.2 作业要求
(Ⅰ) 浅孔爆破 5.2.1 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 时应加大警戒范围。 5.2.1 爆破开挖形成台阶需要一个过程, 有些小型场平或小沟槽开挖可能不需要形成台阶,但非台阶爆 破夹制作用大,飞石较远,所以要求“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 应加大警戒范围”。 5.2.2 装药前应进行验孔,对于炮孔间距和深度偏差大于设计 允许范围的炮孔,应由爆破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5.2.3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当天一次爆破为限。 5.2.4 起爆前,现场负责人应对防护体和起爆网路进行检查, 并对不合格处提出整改措施。 5.2.5 起爆后,应至少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当发现问 题时,应立即上报并提出处理措施。
4.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4.1.4 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线应埋设在安全区域, 冬期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供水管线穿越道路时应有 可靠的防振防压措施。 4.1.4 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线埋设时除要合理避开交 通繁忙线路和穿越主要通道外,还要考虑避免软弱地 层 ,并采取必要的防冻、防压、防渗措施。
4.2.8 围海造地填土时,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规定: 1 填土的方法、回填顺序应根据冲(吹)填方案和降排水 要求进行; 2 配合填土作业人员,应在冲(吹)填作业范围外工作;
3 第一次回填土的厚度不得小于0.8m。 4.2.8 在制定冲(吹)填土施工方案时,需要考虑冲(吹 )填土(砂)船的作业顺序,冲(吹) 填作业半径及作业 船的工作安全。因为冲(吹)填土(砂)更为松软,所以 第一次回填土厚度要大于0.8m。
2 基本规定
2.0.1 土石方工程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企业承担。2.0.1 土石方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能力和安 全管理能力是保障工程安全的首要前提,故要求企业具备相 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 土石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应严格按照方 案实施。2.0.2 土石方工程在施工中易发生安全事故,为对 安全风险进行预控,故规定需要事先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必要时由专家进行论证。施工中要切实遵守。
杨年华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北京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黄 强 吴春林 程 杰 杨年华 杨志银 张治华 毛由田 韩金田 杨 斌 郑生庆 田树玉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 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Ⅱ) 深孔爆破
5.2.6 深孔爆破装药前必须进行验孔,同时应将炮孔周围 (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对孔口岩石 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 5.2.6 孔口岩石比较破碎,一般用泥浆护壁。因孔口岩壁不 稳容易塌孔、卡孔,是钻孔工作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5.2.7 有水炮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5.2.8 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炮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测定,当 有比设计最小抵抗线差距较大的部位时,应采取调整药量 或间隔填塞等相应的处理措施,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5.2.8 通常第一排炮孔的最小抵抗线变化较大,若前排出现反坡 或大裂隙会产生大量飞石;前排底盘抵抗线过长,容易留 根底。 5.2.9深孔爆破宜采用电爆网路或导爆管网路起爆;大规模 深孔爆破应预先进行网路模拟试验。
4.2.5 在房屋旧基础或设备旧基础的开挖清理过程中,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旧基础埋置深度大于2m时,不宜采用人工开挖和清除; 2 对旧基础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3 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旧基础底部,开挖深度不超过 下列限值时,其挖方边坡可 作成直立壁不加支撑。开挖深度超过下列限值时,应按 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放坡或采取支护措施: 1) 稍密的杂填土、素填土、碎石类土、砂土 1m 2) 密实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土) 1.25m 3) 可塑状的粘性土 1.5m 4) 硬塑状的粘性土 2m 4.2.6 当现场堆积物高度超过1.8m时,应在四周设置警示 标志或防护栏;清理时严禁掏挖。 4.2.6 当松散堆积物(如块石、炉渣、建筑垃圾等)的堆积高 度大于1.8m时,会因堆积物坍塌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需要 设置警示标志、护栏。清理时分层挖除。
5 土石方爆破
5.1 一般规定 5.1.1 土石方爆破工程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企业承担。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做到持证上岗。爆破工程作业现场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 人员负责指导施工。 5.1.1 爆破作业是一项技术要求高、危险性极大的工作,因此 ,除要求承担爆破工程的企业和作业人员具有规定的资质、资 格外,还要求现场作业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技 术人员在现场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5.1.2 A级、B级、C级和对安全影响较大的D级爆破工程均应 编制爆破设计书,并对爆破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5.1.2 爆破工程分级,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的规定。
4.2.7 在河、沟、塘、沼泽地(滩涂) 等场地施工时,应了 解淤泥、沼泽的深度和成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中应做好排水工作;对有机质含量较高、有刺激嗅味 及淤泥厚度大于1.0m的场地,不得采用人工清淤; 2 根据淤泥、软土的性质和施工机械的重量,可采用抛石 挤淤或木(竹)排(筏)铺垫等 措施,确保施工机械移动作业安全; 3 施工机械不得在淤泥、软土上停放、检修; 4 第一次回填土的厚度不得小于0.5m。 4.2.7 清淤前,需要对清淤的河床、池塘进行必要的勘测,主 要查明淤泥的厚度、成份,有无剌激嗅味等。淤泥有机质、 腐植质含量较高,会危及人体健康。淤泥厚度大于1.0m,人陷 入其中,不能自救。 在淤泥上填土,重点是保护作业机械的安全。第一次回填 土厚度小于0.5m时,会造成机械下陷。当机械在淤泥、软土 上停置时间过长,也会造成机械下陷。
5.1.9 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 志,并派出警戒人员。 5.1.9 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但不能 小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值。警戒区 的明显标志要包括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岗哨要有人值守。 5.1.10 爆破警戒时,应确保指挥部、起爆站和各警戒点之间有 良好的通讯联络。 5.1.10 爆破警戒时,通讯联络的工具和方式可以根据现场条件 而定,但要确保指挥部、起爆站和各警戒点之间有良好的通讯 联络,避免出现混乱。常用的联络方法有口哨、警报器、对讲 机、彩旗等。 5.1.11 爆破后应检查有无盲炮及其它险情。当有盲炮及其它险 情时,应及时上报并处理,同时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 5.1.11 盲炮处理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