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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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案例一 4S店违规收“代办服务费”案情:2015年8月6日,根据投诉,泉州开发区工商局和泉州市工商局联合依法对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以消费者办理按揭贷款购车时,4S店须垫付一定数额资金向银行提取合格证办手续为由,通过格式合同形式收取“代办服务费”,即所谓的“金融调查手续费”。

据统计,该4S店以1600元、1800元不等的金额向52名办理按揭贷款购车的消费者收取“代办服务费”,共计85200元。

处罚: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70400元。

案例二无照生产假冒卫生巾案情:2015年5月6日,根据举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前往水头镇一民房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有封口机2台,4名工人正在生产加工标有“佳期goodcare”注册商标的卫生巾,共582箱。

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书等相关手续。

处罚:该局对经营者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扣押的标有“佳期goodcare”注册商标卫生巾582箱和封口机2台;3.对经营者处以罚款3万元。

另外,对经营者的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

案例三网上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案情:2015年2月3日,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市场巡查监管中发现,福建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的网页上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信息。

经过查证,商家发布在天猫上的“全网独一无二”、“最优质的铁原料”、“铁质世界公认”、“俄罗斯进口牛皮纸”、“月成交记录355件”、“库存49986件”等内容不属实。

至案发日止,营业额为4.1万元,没有建立账簿,因经营时间短,没有获利。

处罚:该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四篡改过期化妆品生产日期案情:2015年8月11日,根据举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某百货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经营者篡改化妆品的标示日期。

经查,该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收集过期或临近过期的化妆品,利用天拿水、印章、刻板等物品篡改化妆品的标示日期,然后再销售。

消费者诉讼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者诉讼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者诉讼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时间:2019-02-21 15:19:05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消费者诉讼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希望大家会喜欢,同时也希望给你们带来一些参考的作用!01、网络商铺售假应对网络平台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某宝网络公司诉姚某服务合同纠纷案主要案情2007年9月,姚某在某宝网上注册会员,并与某宝网络公司签订《某宝平台服务协议》,经营名为“某某宠物”的店铺,销售各类猫粮等宠物用品。

《某宝平台服务协议》约定:商家不得在某宝平台上销售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商品,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

如商家的行为使某宝及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商家应当赔偿某宝网及其关联公司的全部损失。

2016年4月22日,某“买家”在姚某开设的店铺购买某品牌的幼猫粮一袋,实付人民币99元。

上述商品鉴定为假货。

某宝网络公司遂以姚某违反某宝平台服务协议且造成其商誉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姚某予以赔偿。

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宝网络公司、被告姚某签订的《某宝平台服务协议》约定:如被告的行为使某宝网络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应当赔偿某宝网络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被告以掺假的方式持续在某宝网上出售假货,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与商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降低了消费者对某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某宝网的良好评价,对某宝网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故被告应当就此予以赔偿,法院综合考虑姚某经营时间、商品价格和利润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100,000元。

点评近来年,在各类网络平台上开设网络商铺成为不少经营者必不可少的经营渠道。

网络商铺与传统线下商铺的区别,就是商品不可现场辨识,只能凭借网上店家的宣传页面等辨别商品的品牌、型号等基本产品信息。

于是,有些网络商铺利用这种差别,在出售商品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在大数据背景下,电商平台在信息掌握、技术力量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特别是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逐渐成熟,主动进行假货治理的需求日益迫切。

广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

广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

广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2024年3月13日)目录案例一:黄某与某商行、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二:莫某与邓某等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例三:周某与某美术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例四:郭某与某百货店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五:汤某与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六:黄某与某婚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七:周某与某通讯店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八:林某与某公司经营场所管理者责任纠纷案案例九:钟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十:陈某与张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一、黄某与某商行、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黄某系老年消费者。

某公司系微信小程序商城的经营者,某商行入驻该微商城,对其销售的茶叶作出了“下单送自动茶具8件套”的宣传。

黄某基于赠品的诱惑下单购买了2斤茶叶,并支付了价款,但收货后发现仅有茶叶,并没有商品宣传中承诺赠送的8件套茶具。

后黄某多次向某商行申请退货退款,并向作为微商城经营者的某公司投诉,但该公司未处理双方纠纷就关闭了售后流程,各方协商无果。

黄某遂以消费欺诈为由,起诉要求某商行退款并三倍赔偿,同时主张某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裁判结果法院认为,黄某基于该商行的虚假承诺作出购买决定,某商行未按承诺交付赠品,且在消费者多次投诉时依然拒绝交付,遂认定某商行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和保障责任,单方面关闭售后流程,致使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应与商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典型意义现实生活中存在商家采取不正当销售策略,将低价商品与高价赠品捆绑销售。

“触网”经验不足的消费者,比如老年人极易陷入此类网购套路,被高价赠品吸引作出购买低价商品的意思表示。

商品售出后,商家故意不交付宣传承诺的赠品,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引诱消费者下单,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认定商家构成欺诈,依法退还货款并承担货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本案对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保护“触网”经验不足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1.
食品安全案例:2018年,中国一家知名乳品公司被曝光在其产品中掺入有害物质,导致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引发公众关注和抵制。

2.汽车质量案例:2015年,一家国际汽车制造商被曝光在其某款
车型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要求退换或修复车辆,最终该公司被迫召回近百万辆车。

3.电子产品质量案例:2016年,某电子产品制造商被曝光其手机
存在电池爆炸的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换或修复手机,最终该公司被迫召回大量产品并向受影响的消费者赔偿。

4.旅行服务案例:2017年,一家旅行社因旅游行程变更、服务质
量差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旅行社被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5.医疗事故案例:2019年,某医院因手术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家
属起诉该医院要求赔偿,最终该医院被判赔偿巨额赔偿金。

6.金融服务案例:2018年,一家银行因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导致
投资者损失巨大,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并要求赔偿受害投资者。

7.房地产纠纷案例:2016年,某房地产开发商因未按合同约定交
付房屋,消费者要求退款或交付房屋,最终该开发商被判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8.电信服务案例:2017年,某电信运营商因服务质量差、收费不
合理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运营商被要求改善服务并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9.教育服务案例:2019年,某培训机构因虚假宣传、教学质量不
达标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机构被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10.网购纠纷案例:2020年,某电商平台因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不
符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平台被要求退款并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一、食品安全问题1. 案例一:某食品公司生产的牛奶中被检出有毒物质。

消费者购买该牛奶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导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消费者通过起诉获得了赔偿,并迫使该公司改善其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系统。

2. 案例二:某餐厅提供的食物中被检出有违禁添加剂。

消费者购买该食物后发生过敏反应,导致消费者需要紧急就医。

消费者通过诉讼追究了该餐厅的责任,并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二、虚假广告问题3. 案例三:某化妆品公司推出一款声称可以实现祛斑效果的产品,但消费者购买并使用该产品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消费者起诉该公司,要求退款并获得赔偿,最终赢得了官司,该公司被迫赔偿并改善了宣传广告的内容。

4. 案例四:某汽车销售商在广告中夸大了车辆的燃油经济性能,误导了消费者。

消费者购买了该车辆后发现实际燃油经济性能与广告中描述的有很大差距。

消费者将该销售商告上法庭,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三、产品质量问题5. 案例五:某电器品牌生产的洗衣机频繁出现故障,消费者多次维修却无法解决问题。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货并获得赔偿。

该品牌被迫改进产品质量,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案例六:某手机品牌生产的手机在短时间内频繁出现屏幕发黑的问题。

消费者通过维权途径要求更换或退款,并成功获得了满意的解决方案。

该品牌被迫改进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四、不合理条款问题7. 案例七:某银行在信用卡合同中设置了过高的违约金,且未明示相关费用的具体信息。

消费者因逾期还款而被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导致消费者负担极重。

消费者向法院起诉该银行,最终胜诉并迫使该银行修订了相关合同条款。

8. 案例八:某房地产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超过法定比例索取定金,限制买方权益。

被损害的消费者起诉该开发商,最终成功改变了合同条款,并赢得了合理的赔偿。

五、服务质量问题9. 案例九:某快递公司因操作失误导致消费者包裹损坏或丢失。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并迫使该快递公司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操作流程。

最高法公布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公布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公布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一)发布时间:(2014-3-18 16:12:31)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10起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其中,孟健诉广州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明确违规使用添加剂的保健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消费者有权请求价款10倍赔偿。

案例1核心提示:违规使用添加剂保健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消费者有权请求价款10倍赔偿2012年7月27日、28日,孟健分别在广州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民公司)购得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养生堂公司)监制、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养生堂公司)生产的“养生堂胶原蛋白粉”共7盒合计1736元,生产日期分别为2011年9月28日、2011年11月5日。

产品外包装均显示产品标准号:Q/YST0011S,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柠檬酸)”。

各方当事人均确认涉案产品为普通食品,成分含有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属于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孟健因向食品经营者索赔未果,遂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海南养生堂公司、杭州养生堂公司、健民公司退还货款1736元,十倍赔偿货款17360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属于固体饮料,并非属于糖果,而D-甘露糖醇允许使用的范围是限定于糖果,因此根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养生堂公司在涉案产品中添加D-甘露糖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杭州养生堂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

本案中,由于涉案产品添加D-甘露糖醇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消费者可以依照该条规定,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审法院判决杭州养生堂公司向孟健支付赔偿金17360元,海南养生堂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核心提示:板木材质家具作为实木家具出售构成商业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2010年10月1日,赵晓红在北京泛美卓越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泛美公司)购买家具若干件,合计价款23960元。

金融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金融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金融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一、信用卡乱收费,消费者蒙在鼓里。

小张办了张信用卡,说是有各种优惠。

结果呢,第一个月账单就多出好多不明不白的费用。

仔细一查,原来是啥“增值服务费”,办卡的时候业务员可没提这茬儿。

这就好比你去饭店吃饭,菜单上没写的菜,结账的时候硬要你付钱。

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呀,金融机构得把费用透明化,不能这么偷偷摸摸的。

二、贷款搭售保险,不买不行。

小李去银行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想贷款就得买一份他们指定的保险。

小李心里一万只草泥马奔腾而过啊,他根本不需要那份保险。

这就像你去买苹果,摊主说你不买个梨就不卖你苹果一样霸道。

这种搭售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不合理的。

三、理财产品“飞单”,血本无归。

王大妈去银行存钱,被银行工作人员忽悠买了一个所谓的高收益理财产品。

结果呢,这根本不是银行正规的产品,是工作人员私自推销的“飞单”。

最后王大妈的钱打了水漂。

这就好比你以为你在正规超市买东西,结果是被工作人员骗着从他自己的小摊位买了假货,银行得加强管理,不能让这种事情坑了消费者。

四、银行账户莫名被冻结。

小赵的工资卡突然被银行冻结了,银行也没提前通知他。

小赵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因为他等着这钱交房租呢。

后来经过一番折腾才知道是银行系统的一个小错误。

银行这么随意冻结账户,可给消费者带来了大麻烦,这就像你住得好好的房子,房东突然不让你进了,还不告诉你为啥,这可不行。

五、保险理赔难,各种理由推脱。

老张买了份车险,出了个小事故,就去找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一会儿说他材料不全,老张补齐了材料,又说事故原因不明确。

反正就是各种找借口不想赔钱。

这就好比你去修东西,明明在保修期内,商家就是找各种理由不给你修,这不是欺负消费者嘛。

六、金融机构泄露客户信息。

小孙经常收到各种莫名其妙的金融推销电话,后来才发现是自己开户的金融机构泄露了他的信息。

这就像你在家里换衣服,结果有人突然拉开窗帘看一样,隐私都没了。

金融机构得好好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

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

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消费者投诉无号码今年9月26日,消费者投诉云南某动物园出售给游客的电瓶车票上印制的投诉咨询电话均属空号。

经调查核实,该动物园出售给游客的门票及园内用于游览的电瓶车上印制的“园内匪警电话、急救电话、火警电话、服务投诉电话”等四个电话并不存在。

该动物园采取了整改措施并道歉。

【点评】该动物园经营项目带有一定危险性,应考虑游客的遇险需要。

商场购物被误认小偷阮女士11月15日到昆明某商场购物时,被商场营业员指认为小偷,该营业员拨打了“110”,一再坚持要求警方搜查阮女士的背包,搜查后没发现丢失商品。

阮女士认为该营业员侵害了她的名誉。

经营者赔礼道歉并赔偿4000元抚慰金。

【点评】消费者消费过程中的人格尊严应受到商场的尊重和保障。

销售无标识种子今年4月,晋宁县宝峰镇古城村委会38户农户集体投诉,称购买了村委会统一提供的150公斤甜脆豌豆种子种植后,出现品种纯度不够,种植出来的甜脆豌豆无法销售,造成近7万元经济损失。

经晋宁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被告一次性赔偿38户农户经济损失16500元。

卖农药不告知用法今年6月,嵩明县阿子营乡牧羊村民委员会竹园村民反映他们在斗南花卉市场花181元购买的一套农药,2次打药后发现百合花花苞上有点、落蕾,损失7万元。

经调查,原因是经销商没告知正确的农药喷洒方法,经销商同意补偿村民3万元。

【点评】这两起涉农事件,作为经销商应该严把进货质量关,并履行告知正确使用方法的义务。

农民要坚持少量试用再扩大种植,否则遇到减产或绝收,损失无法挽回。

电视购物到手假货今年10月9日,消费者张先生以999元在电视购物定购手机一部,10月14日,当张先生收到速递员送货上门的手机时,竟然是一部模拟手机。

【点评】网络和电视上购物先付款的购买方式要格外小心。

手机外壳不“三包”?今年10月24日,郭小姐以1658元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了两天后,郭小姐发现手机前后两端各有一道有规律的裂痕。

当郭小姐将手机带到售后维修点却被告知手机外壳不在“三包”范围内。

顾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顾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后,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的节日。

十多年来,《消法》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十多年来,消费者维权走过了艰辛的道路,出现了许多“首例”、“第一”的维权经典案件。

这既是我国《消法》重要作用的体现,又是我国消费者走向成熟的标志。

我们撷取10个案例进行点评,借以回顾这些年的维权历程,并张扬为消费者维权的消法精神。

一、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2008年初,消费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费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取了消费者餐具费12元。

冯某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具费,并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合理费用。

点评: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

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

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

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消费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

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二、行使舆论监督权韩成刚反诉未获补偿———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韩成刚于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先后在一些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矿泉壶有害健康的文章,提醒消费者“慎用”和“当心”,并对相关公司的广告点名进行了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通过对十大典型案例的总结与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以便在日常生活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列举十个具有代表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以供参考。

一、甲公司假冒甲品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甲公司在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

消费者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最终取得胜诉,甲公司被罚款并赔偿受害消费者。

二、乙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拒绝退换货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要求退换货遭到拒绝。

消费者通过维权,最终获得退货或赔偿。

三、丙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丙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宣传其产品具有某种功效或特性,实际并不具备。

消费者维权,要求丙公司停止虚假广告,并赔偿受害消费者。

四、丁公司未提供充足的产品信息丁公司未提供产品的详细信息,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充分了解产品的性能和质量。

消费者维权,要求丁公司提供充足的产品信息,并赔偿受害消费者。

五、戊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戊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服务,给消费者造成了时间和经济上的损失。

消费者维权,要求戊公司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服务,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六、己公司未经允许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己公司未经消费者允许,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

消费者维权,要求己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受害消费者。

七、庚公司未按照约定负责维修售后庚公司未按照约定负责维修售后,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产品。

消费者维权,要求庚公司履行维修责任,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八、辛公司未提供合格的售后服务辛公司未提供合格的售后服务,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解决产品使用中的问题。

消费者维权,要求辛公司提供合格的售后服务,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九、壬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提高价格壬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提高产品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维权,要求壬公司恢复原价,并赔偿受害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介绍十大典型案例,以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方式展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 食品安全案例在过去的几年里,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例如,某饮料公司被曝光添加有害物质,导致消费者健康受损。

政府及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加强了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加强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2. 电子产品质量案例电子产品是现代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顾消费者权益,生产低质量的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通过维权途径要求企业退货或维修。

这些案例使得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提高了消费者的满意度。

3. 消费者信息被泄露案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消费者信息被泄露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

在一起重大案件中,某电商平台泄露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隐私泄露。

政府采取了严厉的行动,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建立了更加完善的信息保护机制,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4. 假冒伪劣商品案例长期以来,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困扰着消费者。

政府加大了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维权行动,增加了打假的力量。

5. 金融服务欺诈案例金融服务欺诈是一种常见的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

政府加大了对金融服务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了严密的监管制度,对违规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6. 旅游服务不规范案例旅游服务是消费者常见的消费行为之一。

然而,一些旅行社存在服务不规范的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困扰。

政府加强了对旅行社的监管,强化了对服务不规范行为的处罚,推动旅行社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7. 公共交通服务不达标案例公共交通是大众出行的重要方式,但有些公共交通企业存在服务不达标的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

12315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12315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2014年12315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案例一:快递寄失物品,工商调解获等额赔偿【案情】消费者符女士来电反映9月25日其通过某快递公司将衣服从海口寄往东莞的途中被快递弄丢,现要求照价赔偿遭商家以《邮政法》规定“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为由拒绝,双方协商不下。

请求工商部门协助处理。

【处理结果】经定安定城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快递公司同意等额赔偿消费者损失。

【12315点评】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是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该在约定的时间内把货物寄送到指定地址,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对快递公司寄失物品的赔偿是适用《邮政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还是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若适用《邮政法》,符女士在办理快递手续时未办理物品保价,根据该法的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349条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 。

若据此规定,符女士只能获得所付邮费的2倍即20元的赔偿。

但若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在合同双方对保价邮件的赔偿限额或非保价邮件的赔偿比例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按实际损失的金额赔偿。

本中心认为,赔偿适用问题应根据邮寄服务合同的内容、性质作出判断。

邮寄服务分为邮政普遍服务和其他邮寄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只能由邮政企业提供,服务对象是国内所有用户,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均按国家规定;其他邮寄服务既可以由邮政企业,也可以由快递企业等非邮政企业提供,服务对象是能与服务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相对方,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由合同当事人自由协商。

《邮政法》及其配套规章同时规定,其规定的保价邮件的赔偿限额和未保价邮件的赔偿比例,仅适用于邮寄服务中的邮政普遍服务,而不适用于其他邮政服务。

本案中,韵达快递公司非邮政快递企业,其邮寄的物品不能归属于邮政企业邮寄的邮件范畴,提供的邮寄服务更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因此,其赔偿不适用《邮政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只能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3.15•【分类】其他正文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马某与某化妆品公司、某化妆品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充分发挥市监局在纠纷调处中的事实查明证据固定作用基本案情马某在某化妆品公司旗下的化妆品店购买产品,并接受美容服务,先后转账支付产品及服务费共计110余万元。

后马某发现某化妆品店在向其提供美容服务过程中使用的精油已过期三年,遂将精油带走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次组织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终止。

马某将某化妆品公司、某化妆品店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归还尚未提供的服务以及产品费用共计60余万元。

法院认定,某化妆品店构成根本违约,服务合同予以解除。

已消费金额根据消费记录和实际约定价格计算,某化妆品公司和某化妆品店退还未消费部分的服务及产品价值28万元。

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以及对美的追求的提高,美容行业逐渐蓬勃发展起来,该行业中不规范经营、欺诈消费者的违法乱象频频发生,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往往会掉进商家以各种名目所设的“陷阱”。

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处于举证弱势方,消费记录等基本事实证据掌握在经营者手中,且由于美容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消费记录并不规范,使案件事实难以认定。

本案消费纠纷的解决有赖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法院的充分参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解过程中固定双方的意见与证据,法官据此辨明事实,充分展现了“府院联动”机制在消费领域化解纠纷、公正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方面的积极效用。

(案例提供者:青浦法院)案例二:李某与张某、某家具经营管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知名品牌商场连带责任的认定基本案情某家具经营管理公司系上海市著名家具市场,张某承租该家具经营管理公司的展位经营使用。

李某与张某签订定/销货单,购买餐台、桌椅、茶几、边柜等家具,并将货款支付至张某的家具店。

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案例

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案例

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对存在 安全隐患的产品进行及时排查 和整治。
03
案例三:不公平合同条款
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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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 务时,签订了包含不公平 合同条款的协议
经过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未注 意到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 ,在使用商品或服务后发 现权益受到侵害
结果
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且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案例分析
• 不公平合同条款的定义:不公平合同条款是指一方在合同中利 用其优势地位,制定对另一方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损害对 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不公平合同条款的成因
信息不对称: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或专业知识,可能导致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处于劣 势地位
缺乏监管:相关部门对合同条款的监管不足,可能导致不公平条款的出现
案例启示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选择有 良好售后服务的商家,确保自己
的权益得到保障。
商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 符合国家标准的售后服务,避免
因小失大。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 勇敢维权,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THANKS
感谢观看
受害人描述
消费者购买该产品后,发现其效果与广告宣传相差甚远,甚至有人因此 病情加重。许多消费者感到自己受到了欺骗,纷纷要求退货退款。
03
侵权事实
经过调查,该保健品的功效并未得到临床验证,且该公司并无生产、销
售保健品的资质。该广告属于虚假广告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
公平交易权。
案例分析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 果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遭受损失,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现在给大家介绍十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品牌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多次维修无法解决。

消费者将问题反映到相关部门,最终获得换新手机的赔偿。

案例二:某电商平台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购买后发现问题。

消费者通过网络举报和维权,最终成功要求平台退款并进行整改。

案例三:某知名快递公司在送货过程中损坏了消费者的包裹。

消费者及时向快递公司投诉,并要求赔偿损失,最终得到了快递公司的道歉和赔偿。

案例四:某家电制造商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产品功能,误导了消费者。

消费者联合组织起来,通过媒体呼吁和法律途径,最终让制造商公开道歉并进行赔偿。

案例五:某餐饮店在销售过程中使用不新鲜的食材,导致多名消费者患上食物中毒。

受害者们联合起来,向有关部门投诉,最终店家被罚款并整改。

案例六:某汽车厂商销售了出问题的汽车,消费者在购买后不久发现问题。

消费者通过投诉和维权,最终成功要求厂商退换汽车或者进行维修。

案例七:某家装企业在装修过程中使用了次品材料,导致消费者的家居环境受到了影响。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得到了合理的补偿。

案例八:某金融机构销售了高风险、低收益的理财产品,消费者首次投资即亏损。

消费者通过投诉和法律途径,最终成功要求机构退还本金并进行整改。

案例九: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疏忽大意,导致患者的病情恶化。

患者家属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医院的赔偿,并迫使医院改善诊疗流程。

案例十:某保险公司对消费者购买的保险产品隐瞒了重要条款,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理赔。

消费者通过维权和舆论压力,最终成功要求保险公司公开承认错误,并获得相应赔偿。

通过以上十个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在现代社会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监管,也需要消费者自己积极维权和发出声音。

只有消费者正确行使权益,才能营造出更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

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

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案例一:“缩水”的新衣服。

小李在一家时尚服装店买了一件标明是纯棉的新T恤。

回家一洗,发现衣服严重缩水,原本合身的T恤变成了童装大小。

小李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纯棉的衣服不应该这样大幅度缩水。

他拿着小票和缩水的衣服去找商家,商家却说是小李洗涤方式不当。

但小李按照衣服标签上的说明正常洗涤的呀。

小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过调查,发现这家店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用含棉量很低的布料冒充纯棉,最后商家给小李退款并且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这告诉咱,买衣服的时候可不能光看款式,材质也要小心检查。

案例二:过期的零食。

小张在小区门口的小超市买了一包薯片,准备晚上看剧的时候吃。

结果吃了几片感觉味道怪怪的,仔细一看,薯片的保质期早就过了。

他那个气啊,这小超市也太不负责任了。

小张立马回到超市,超市老板一开始还想耍赖,说不可能过期,肯定是小张看错了。

小张把薯片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指给老板看,老板这才不吭声了。

在小张的要求下,老板不仅给他退了钱,还按照食品安全法赔了他十倍的价钱。

所以大家买吃的东西时,一定要看看保质期啊,要是不小心吃到过期食品,可别轻易放过那些不良商家。

案例三:真假“名牌”包。

刘女士一直想要一个某大牌的包包,可是专柜价格太贵。

有一天,她在一个街边小店看到了一款和那个大牌包包几乎一模一样的包,价格却只要专柜的十分之一。

刘女士心动了,就买了下来。

结果没背几天,包包的拉链就坏了,而且包的颜色也开始掉色。

刘女士觉得不对劲,就拿到专柜去鉴定,专柜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这是个假货。

刘女士气冲冲地去找街边小店的老板理论,老板却不肯承认。

刘女士向工商局举报了这个小店,工商局一查,发现这个小店有很多假冒名牌的商品。

刘女士的钱被退了回来,小店也被查封了。

这就提醒大家,别贪便宜买那些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所谓“名牌”商品。

案例四:健身卡的陷阱。

小王为了锻炼身体,在一家健身房办了一张年卡,当时销售人员承诺说有专业的教练指导,而且健身房里的器材随时都可以使用。

广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广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广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一、未经同意单方将免费项目变为收费项目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某网络公司与梁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某网络公司经营的一款视频剪辑软件曾为免费软件,梁某在该软件为免费时,注册为该公司的会员。

后该公司将免费的导出被剪辑视频功能变更为收费项目,剪辑功能仍为免费。

梁某在使用该软件完成编辑,在导出视频时被告知需缴纳9.9元后方能导出。

在梁某剪辑视频过程中,无任何收费提示,梁某为将已经剪辑的视频导出,支出了9.9元。

另,该公司变为收费模式后仍保留软件免费的宣传。

梁某主张在软件的使用过程中,某公司没有对导出视频需收费9.9元进行提示或者标注,在双方签订的《用户使用协议》中也没有任何提示导出需要收费,之前导出视频也并非为收费项目,故主张返还9.9元。

该公司认为,《用户使用协议》第1.5条载明公司有权不公告而直接修改、替换、升级相关的产品、软件或服务,第1.8条载明公司行使合同权利、提供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无需以任何形式的公告或通知作为生效要件,故无需返还9.9元。

二、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案涉《用户使用协议》系该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电子协议,属于格式条款。

其中第1.5条和1.8条内容均涉及对双方之间合同履行的变更,涉及合同相对方的主要权利,某公司应以合理、适当的方式,将相关的变更事项向用户进行告知,由用户自行选择是否购买或使用其相关产品、服务。

某公司通过上述格式条款赋予自身合同单方变更权,并免除了告知的义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某公司在剪辑软件由免费变更为部分收费后未能撤换关于软件免费的宣传,亦未在梁某使用该软件前告知收费事项,侵害了梁某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遂判决该格式条款无效并返还9.9元。

三、法官说法本案是一则新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消费者与网络平台签订网络服务合同所涉及的条款,往往是未经双方合意系由平台一方单方拟定,消费者不能更改,只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条款的权利,这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形成了一种不平等的关系,消费者权益极易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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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
案例一:“三鹿”奶粉引起幼儿双肾结石
年月日,玉屏消费者刘某向玉屏自治县消协投诉,反映其女儿自年以来一直食用三鹿+系列段克/听成长奶粉,每月食量为听,均是在玉屏某超市购买,年月日当获悉三鹿婴幼儿奶粉含三聚氰氨一事后,刘某将女儿送到了当地医院进行检查,经双肾超检查,发现女儿已患有双肾结石。

接到投诉后,玉屏县消协经调查得知,刘某夫妇年初以来,共在玉屏某超市购买了听“三鹿”婴幼儿奶粉,共计元,经调解由超市双倍退还刘某购货款,共计元。

案例二:不合格化肥“烧”死百亩西瓜
年月日,镇宁自治县消协接到镇宁县丁旗镇下午村村民张某、欧某等户瓜农的投诉,称他们当年种植的余亩西瓜在使用了四川自贡某某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复合肥后,西瓜不仅长势差且死亡率高。

经调查,瓜农们使用的复合肥是从丁旗镇街上一化肥经营户处购买的,经贵州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两次检验,该品牌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在消协调解下,化肥经营户一次性赔偿户受害瓜农损失费万元。

案例三:化妆品美容不成反“毁”人
年月日,贵阳市消费者尹女士在使用了从贵阳某商场购买的化妆品后,脸部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及身体不适现象,虽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赔偿,却一直未果,遂采取跳楼这一过激行为讨说法。

经查,商家销售的化妆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导致消费者出现了严重的皮肤过敏及尿汞严重超标等现象,后经调解,商场和经销商先支付元作为尹女士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其余治疗费用则由商场及经销商共同承担。

案例四:位消费者浴室洗浴被盗
年月日,兴仁县消协接到王某某等位消费者的投诉,称年月日晚他们在兴仁县某酒店洗浴中心洗浴,月日清晨,大家准备离开该洗浴中心时,发现存物箱被撬、贵重物品及现金失窃,经调解,由洗浴中心全额赔偿位消费者被盗的物品及现金,共计元。

案例五:万元买手表遭遇欺诈
年月日,消费者张某在遵义某某广场购买了一款价值元的某品牌手表,当时专柜营业员承诺并在其购货凭证上写明手表的表带轴为金制造,但经辨认,该表带轴是铜而不是金的,张
某以涉嫌消费欺诈为由,要求商家给予倍赔偿,经调解,经销商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同时给予万元赔偿。

案例六:新笔记本电脑天“瘫痪”
年月日,铜仁市松桃自治县正大乡地新村的吴某,在铜仁市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台型号为的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价值元),使用天后电脑就出现白屏现象且无任何声音,还不能正常启动,月日、月日、月日三次向该公司报修,耗去修理时间个多月,经调解,商家同意无条件更换一台新电脑。

案例七:耕地机刚用半天就坏掉
年月日,黔南州龙里县洗马镇羊昌村消费者投诉站接到农民王某投诉,称其年月日在黔南州某公司贵阳销售部购买了一台型号为“××”的微型耕地机,仅仅使用了半天,耕地机就坏了,经调解,商家为王某更换了一台新耕地机,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元。

案例八:带病仔猪低价卖
年月日,从江县消协接到投诉,称往洞乡高传村户村民向榕江一仔猪商贩购买了头仔猪,两天后头仔猪口蹄溃烂、脱壳,并感染其它生猪,导致该村头公斤以上的生猪被感染同样症状,经畜牧技术人员鉴定,确认是农业部一级防控的“五号病”口蹄疫情,而携带疫情的仔猪,则是由榕江县忠诚镇仔猪商贩潘某贩运到高传村,且未取得任何检疫证明就以每斤低于市场价元(市场价元/斤)的价格销售给高传村农户的。

经调解,潘某除了退还头仔猪款元,还补偿因仔猪带病感染的头生猪损失费元。

案例九:房开公司说一套做一套
年月日,福泉市消协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称其年月初与丈夫在福泉某某房地产公司购房时,由于销售员表示,买一楼可以送门前小花园,便购买了御景三期拥翠阁单元一楼住房,年月当王某准备装修房子入住时却发现,房开公司不仅没有给花园安装栅栏,还称从未答应送花园一事,经调解,房产公司把花园交给王某使用,并为其安装好栅栏。

案例十:安装热水器不装螺丝固定
年月日,纳雍县消协接到当地消费者张某投诉,反映其年月在雍熙镇某太阳能热水器销售店购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事后由销售店负责安装,年月,热水器突然倒塌、损坏,消协经调查发现,安装热水器的支架没有螺丝固定,水泥老化开裂,导致热水器倒塌,事后经调解,热水器销售店同意赔偿张某一台新太阳能热水器.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消费者向谁提出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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