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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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全!)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全!)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全!)考试形式半开卷 1)民法通则 2)合同法有些概念要记忆简答题什么是包括哪些要件五道题案例题最基本的重要概念和课堂上案例相似基本功很重要,实务工作中会有体现导论【知识点1 民法的体系】普通民法一、财产法 1)物权法所有权限制物权占有 2)债权法契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二、身份法 1)亲属法 2)继承法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知识点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 2)客体 3)内容(权利义务,有时有责任,当违反义务责任生)【知识点3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和概念】就发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简答题看司考题目按意思表示来分类行为 1)法律/民事/表意行为(建立司法上的效果权利义务关系)2)事实/非表意行为(不以建立权利义务为目的但产生民事法律后果)非行为事实(自然事实) 1)事件2)状态按是否合法为标准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行为【知识点4 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

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分为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

以作用不同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考点重中之重!!!请求权基础方法(大前提法律条文、小前提事实、结论)思路:民事法律事实(原因)——民事法律关系——(关系内容)权利义务——依何法律关系可提出怎样的请求(请求权)——法律依据(请求权基础) TIPS:1)看见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职责)2)财产问题先讨论所有权(第一步确认之诉,是否物权归属于他)3)注意时间4)要学会逐字逐句分析5)合同签订(民法关系发生,负担行为)——交货(履行合同,处分行为) 6)担保关系也要单独提出的。

(债权人和担保人)7)雇佣关系归到侵权行为法中(无过错责任不算在合同法内)第四章自然人【知识点5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和特点】 **司考爱考胎儿的利益保护概念: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特点1)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法考试复习重点

民法考试复习重点

民法考试重点第一章1、民法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私法规范的总和。

2、民法调整的对象:(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在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

特征:第一,财产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第二,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第三,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有偿的。

(3)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共分2类,一类是人格关系,一类是身份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民事主体本身所应具有的权利主体资格即因人格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特征:其一,这种人身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其二,这种人身关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其三,这种人身关系与主体具有不可分性。

3、民法与商法商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民法同属于一类的部门法律制度,学术界将商法民法的特殊法。

他们的区别是:当民事主体在实施特别行为,应履行相应的特别程序,比如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等明确地规定了实施这类行为应履行的特别程序。

4、民法的渊源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产生的根源,这是从民法和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讲的,也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法官裁决民事案件的法源,即法官判案根据。

通常认为,民法的渊源,是指调整我国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包括:(1)制定法:宪法中的民法规定:民事法律: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际条约中的民事规范(2)非制定法:司法解除,最高法院所做的民事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习惯法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认可的习惯才规为习惯法。

值得注意的是,习惯和法理在我国均不具有民事法律渊源的效力。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仍具有一定的地位。

23个《民法》考前必背考点总结

23个《民法》考前必背考点总结
合同的效力
1、效力待定合同与例外(民法典第145、171、597条) (1)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能力行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行为有效,中性行为有效 (3)效力待定合同中的权利: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撤销权) (4)无权处分下的买卖合同:有效 2、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民法典第 147-151 条) (1)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发生在缔约时) (2)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自由;撤销权的行使时间(90 日,1 年,5 年)与行使主体(受害人)。
抵押权
1、抵押权的设立 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动产抵押,包括动产浮动抵押,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2、抵押权的效力 ①抵押权的内容:优先受偿,不可占有,处分自由 ②抵押权的保全权: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提前清偿,物上代位 ③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从物,孳息,添附物,新增建筑 3、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民法典第406条) (1)转让抵押物:自由转让;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 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双提)。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 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出租抵押物(公示优先,时间优先) 第一,先租赁且移转占有,后抵押,买卖不破租赁; 第二,先抵押,后租赁,买卖可破租赁。 4、超级抵押权 民法典第416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 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1)构成要件 ①动产抵押;②担保的主债权为抵押物的价款;③标的物交付后的十日内;④办理抵押登记 (2)法律后果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登记的普通抵押权>未登记的普通抵押权;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质押权

《民法》考试要点

《民法》考试要点

《民法》考试要点2012.6第一章民法概论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调整对象: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考选择题)....和人身关系3、(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1)含义:指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执法、民事守法和所有民事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

(2)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5大原则)①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权益受到平等保护。

民法的首要原则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无须明文规定的公理性原则(法、德、日、瑞)★体现在:(例ppt43、44)1、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②自愿原则(意思自治、私法自治原则)实质是主体“意志自由”★体现在:(例ppt47、48)1、是否进行民事活动自由2、选择行为相对人、行为方式、内容自由3、处分权利自由、选择权利救济自由4、违反自愿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③公平原则公平是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体现在:1、互利互惠,不能利用自己某种优越地位以强凌弱、欺行霸市,或乘人之危,巧取豪夺,取得不公平的利益2、反对暴利,民事行为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3、当事人公平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4、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④诚实信用原则⑤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指一切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例ppt56、57)公共秩序:对应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

善良风俗:对应于我国的“社会公德”。

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

例题:1、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A、某市人民政府罢免该市某局副局长职务B、李某因非法印刷商标被罚款C、甲、乙两村因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纠纷D、专利局对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2、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 )A、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平等主体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平等主体的个体工商户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A、甲将一块价值50元的手表赠与邻居乙B、税务机关依法向某企业征税C、某公司未经大学生张某同意,擅自在商品广告中使用张某的肖像D、张某收养10岁的李某为养子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法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总论》考试笔记与重点--梁慧星

《民法总论》考试笔记与重点--梁慧星

《民法的概述》1.中国历史上之中华法系,并无法律领域之划分,各种社会关系,均由同一法律调整。

即学者所谓诸法合一,并无民刑之分2.至清末进行法制改革,聘请日本学者起草民法典草案,始有现代意义的民法。

可见,中国民法是继受而来3.形式民法:即指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实质民法: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4.法官裁判案件时,遇普通法遇特别法均有规定的事项,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5.废除领事裁判权是导致中国继受西方法治、制定民法典的直接动因6.由欧洲大陆所确立的民法近代模式:①抽象的人格②私的所有——民法典规定的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制度,使私的所有制法律制度化。

物权,被视为绝对权和对世权,具有可以对抗一切人的绝对性③私法自治——(1)私法自治,与自由平等的人格,为近代司法的根本原则(2)私法自治,司法上的法律关系之创设,纯依私人的自由意思,是维持市场竞争的法原则(3)作为司法自治原则的下为原则,有契约自由、遗嘱自由、团体设立的自由诸原则,其中,以契约自由原则最重要④自己责任——自由之行使致他人遭受损害或不利益的情形,行为人只有在有故意、过失时,始承担民事责任7.民法的现代模式:①具体的人格——从抽象的人格中,分化出若干具体的法人格(如消费者和经营者)②私的所有的社会制约——对土地所有权的公法规制,以及对某些生活物资的统制,使所有权具有社会性。

即所谓所有权附有义务③受规制的竞争——“私法的公法化”,即为了防止和纠正这些弊害而对交易进行公法的规制,造成了契约制度衰退的印象④社会责任——现代社会中,公害事故、交通事故、缺陷产品致损事故等大量受害的发生,使支持个人的自己责任的社会、经济伦理发生动摇8.在近代模式和现代模式之间起桥梁作用的是判例和特别法9.加拿大的《魁北克民法典》、美国的《路易斯安娜民法典》等,具有“融合两大法系”的特点10.甲乙间因契约的成立,甲对乙取得一定的权利。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一、民法背诵重点1. 基本权利行为主体在民法领域,主体是指能力行为能力的人。

民法主体的能力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行使能力,而主体的能力行为又以能力和活力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民法的范围内,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的能力行为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行使能力。

2. 民法的客体民法的客体主要指合同和财产。

在合同的范围内,民法客体主要涉及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

在财产的范围内,民法客体主要涉及财产的种类、财产的归属和财产的取得。

3. 民法的法律行为在民法的范围内,法律行为主要指合同和不履行合同责任。

在合同的范围内,民法法律行为主要涉及合同成立、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变更。

在不履行合同责任的范围内,民法法律行为主要涉及不履行合同责任的形式和不履行合同责任的后果。

4. 民法的侵权行为在民法的侵权行为范围内,主要涉及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后果。

5. 民法的继承和赠与在民法的继承和赠与范围内,主要涉及继承和赠与的主体、继承与赠与的对象和继承和赠与的形式。

二、民事诉讼背诵重点1. 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和民事诉讼的适用程序。

2. 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主体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权利。

3. 民事诉讼的诉讼客体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客体的诉讼请求和诉讼请求的内容。

4. 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审理程序的审理程序和审理程序的审理方式。

5. 民事诉讼的诉讼结果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结果的诉讼结果和诉讼结果的执行。

个人观点和理解民法和民事诉讼是法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对于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来说,掌握这两个领域的知识至关重要。

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看,对民法和民事诉讼的深入了解,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也能够帮助法律从业者更好地应对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

00242民法学复习考试重点

00242民法学复习考试重点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法的调整对象:①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民法适用的原则:(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4)具体规定优于一般性条款法。

(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民法为实体法。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度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功能: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3)各项基本原则的表现和理论根据:①平等原则:表现:a 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b 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c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d 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②自愿原则:表现:a 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b 当事人对自己真实意思负责。

③公平原则:表现:a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自我保护和;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③无民事行为能力23、并论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的条件:①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②被申请的当事人须为精神病人。

③须由人民法院经特别程序作出宣告。

24、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制度监护特点:a 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 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监护人职责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监护的种类: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遗嘱监护监护的职责:a 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

b 管理被监护人财产。

c 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d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25、监护人撤换的条件:①经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申请。

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③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民法学期末背诵重点(上、下完整版)

民法学期末背诵重点(上、下完整版)

《民法学》期末背诵重点完整版民法(上)第一章民法概述一.什么是民法?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如何?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财产与财产关系的概念狭义的财产:具有金钱价值的具体物广义的财产: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和债务。

没有形成权利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也属于财产范围。

虽没有经济价值,而具有精神、文化、纪念价值的私人书信、照片等,法律上视为财产,依保护财产权的方式予以保护财产类型:积极财产:包括物、智力成果、物上利益、债权消极财产:仅指债务总和财产:如法人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财产关系:当事人以财产内容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静态财产关系):主要指财产所有关系:即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动态财产关系):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前者往往是发生后者的前提条件和结果,后者是前者的表现形式,是取得和实现前者的重要手段。

3.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1.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种类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1)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与“法律”连用而构成术语“法律人格”时,指的是人的法律主体资格,即人可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的资格,相当于“民事权利能力”。

“人格(人格利益)是指人作为自然之存在和社会的主体,其自身所包含的,并且在现代社会生活条件下受法律保护的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因素。

(2)身份关系是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学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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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特征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与一定社会发展时期中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2、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的性质民法是私法...对于公法私法的划分;目前的折中说将主体说和隶属说结合起来;认为只有国家等公共机构行使职权的时候的关系才属于公法的调整范围.我国的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其法律地位和其他市场经济的参与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国有企业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以民事主体的资格行使权利;这种权利的性质是民事权利;属于私权.而民法的其他部分;当然属于私法范畴..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法..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是一定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生活关系的体现..不同社会的民法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我国的民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法;因此我国民事立法要体现我国的特点;以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要求..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性质来看;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各国民法的体系和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是都有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或者财产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这三项制度是民法的基本制度;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制度..民法与民法学体系结构民法的体系就是民法的规定或者法律条文以什么方式组合在一起..民法的体系结构因不同的法系而有很大的不同..现看一下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结构严谨的民法典;每一条民法条文都是以一个概念为基础形成的;不同的条文根据基础性的概念组成规范群;一个规范群就是一项具体的法律制度..各个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整个民法典..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有两种基本的类型..一种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三编式的构造体系;称为法学阶梯式;即法典分为人、物、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三编..第一编的内容是关于人格、身份和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第二编是关于所有权和其他各种物权的规范;第三编是关于取得财产的方法的规范;如合同、继承、时效、抵押权的实现、侵权救济等等..大陆法系民法体系的另一种类型是以德国为代表的五编式的结构体系;又称为潘德克顿式;即法典分为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五编..普通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普通法系的民法不是以法典的形式表现的;不存在一个逻辑体系;而是表现为不成文的判例法制度;判例法是由法院创制的;是法官的法..判例法规则不是建立在概念和逻辑的基础上;而是从许多判决先例记录的事实中整理出来;以文字形式加以表现;适用于新的案件..民法学的体系:民法学的体系一般与本国现行的民法体系是一致的..我国尚无成文的民法典;我国的民法学体系是以民法通则为主线;参考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是德国民法典的体系形成的..我国民法学的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民事责任和侵权行为..2002年12月22日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草案在总则之外规定了八编;即: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收养、继承、侵权责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对此种体例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哪一些民事单行法应当被纳入民法典;我认为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的关系应当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第一;民法典规定的是市民社会生活中基本规则;社会生活需要大量的单行法律以调整各种民事关系..但这些单行民事法律并不都需要纳入民法典;应当由单行法来解决;例如物权法主要解决的是物权中人们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关系;而信托法仅仅调整的是信托关系;它不是普遍的关系;它是物权法的特别规则..因此物权法应纳入民法典;信托法则应当作为民法典之外的单行法..第二;民法典所确立的制度、规则应当保持较强的稳定性..那些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常常会发生改变的法律规则应当由民事特别法加以规定..例如;民法典中的物权、债权的许多规则是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有关知识产权的具体规则则常常不断变化发展;如果将知识产权规则都纳入民法典;无疑会妨碍民法典内容的稳定性..第三;民法典主要调整那些私法领域内的基本民事法律规则;至于处于公法与私法交叉地带的法律规则;例如劳动法、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等;应当制定单行立法..第四;民法典主要规定的是实体的交易规则以及对与实体交易规则联系极为密切的程序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那些非常琐碎的具体的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的程序性的规定;应当由单行法加以规定..例如;知识产权法涉及到有关专利、商标登记的具体程序规则就不应当在民法典中作出规定..如何构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在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我认为;在构架我国民法典的体系;将民法典分为总则与分则两大部分..一民法典的总则总则的设立可以避免法条的重复;使法典更为简洁..总则的设立更符合民商合一的模式的要求..总则的设立对弘扬民法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具有重要作用..总则就是要借助于抽象的原则来宣示民法的基本理念;总则的规定更为抽象;包容性更强;富有弹性;便于法官作出解释;总则的体系构成还有助于培养法律人归纳演绎、抽象思考方法;及形成法律原则的能力..需要规定以下内容:第一;主体制度..第二;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第三;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又称法律行为;它是指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以意思表示为内容的行为..第四;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结果;也是对不履行义务行为的一种制裁..二民法典的分则应当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来展开分则的体系..我认为;我国民法典所确立的权利体系应当包括:人格权、亲属权、继承权、物权、债权;这些权利已经为各国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所普遍承认;也应为我国民事立法和实践所确认..民法基本原则答:民法的基本原则;1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2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十九民事法律规范的整体而言;不是说每一项基本原则都适合于每一项具体的民事关系.. 3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民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一定时期的国家政策会反映在民事立法政策上..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特征: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2、私法自治原则;民法在规范人们的民事行为方面自愿原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4、诚实信用原则;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2、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有些国家的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平等原则学者称其为无须明文规定的公理性原则..民法通则规定平等原则的意义在于:明确各种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突出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其他原则的基础;没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平等原则体现在: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即民事主体资格平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所有制性质;不论经济实力强弱;民事主体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特权;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的民事权益都平等地受民法保护;任何组织和各人都不得侵犯..要注意的是;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平等和法律地位平等;不是指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经济地位平等..民法在其功能范围内要保护弱者;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等..如对借款利率的限制..3、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干预..自愿原则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征的突出的反映..民事法律关系基本上是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有自主占有、使用或者处分其所有物;发表作品;转让专利权;设立遗嘱等权利;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合同关系上;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在民事立法上特别是合同法上规定有较多的任意性规范;在有任意性规范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协议的效力优于任意性规范的效力..4、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通常说的诚信属于道德规范;从法律上看;诚实信用源于罗马法中的善意;这种善意是被用来为未受法律调整的交易行为产生的诉讼说明理由..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弄虚作假、欺骗他人、损人利己的行为而形成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侧重于对民事主体的主观要求;但是衡量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需要客观地衡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来认定..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作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的行为或不实施一定的行为..5、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理念;也是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不同社会不同时期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公平观..公平与否;应当从我国民法规范的基本精神出发;以我国现阶段的交易习惯和人们的一般观念为标准..民法上讲的公平;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公平原则是衡量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标准..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等;当事人之间设立的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应当三平衡的;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民事主体在利益关系上;也贯彻公平原则;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平衡;民法的归责原则体现了公平原则;负担与风险的平衡;当发生意外风险时;风险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 ; 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六十七条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一、民法。

1. 总则部分。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主体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与终止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例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 物权部分。

- 物权变动模式。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主义等)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继承、法院判决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

- 所有权。

包括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等)、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 用益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等。

-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顺位等)、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与实现)、留置权(成立要件)。

3. 合同部分。

-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的效力。

与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联系,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

- 合同的履行。

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效果)。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

二、刑法。

1. 总则部分。

-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其内涵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 犯罪构成。

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或者二阶层(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体系下的犯罪认定。

-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如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特殊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责任认定等)。

民法考试重点

民法考试重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调整对象有二: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人身是指人存在的物质形式。

财者,财货、物质。

产者,产出,生产。

财产,即有用或者能够带来收益的东西学习民法的意义1民法是权利宣言民法对私人利益的调整方法就是让人享有利益并进行保护。

2、民法是人的幸福的重要保障人的幸福的要素,最根本的有两点:一是自由,二是财产。

3、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规则4、民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社会文明进步的要素:人民自由地享有社会上的绝大部分利益。

民法的各基本原则一、人格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人格平等原则,又称地位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取得利益的条件相同。

二、私权神圣原则民法通则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私权神圣原则,是指民事权利作为自然和当然的权利,应受到法律充分保护。

非依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限制或剥夺。

三、意思自治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又称自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或私法自治原则,是指个人可依其意思处理自己的私人事务,非经个人决定,私人事务不受干涉。

四、交换公平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

”公平原则所说的民事主体之间相互的利益交换,既有个人与个人的交换,又有个人与社会的交换。

五、行为诚信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是指动机在于传达真信息行为,是自己以为真的也让别人信其为真、自己以为假也让别人信其为假的行为。

信用,是指与自己所传达的信息相一致的行为。

六、过失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个人行为损害于他人,只有由于自己过失,始负赔偿责任。

七、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

民法重点难点

民法重点难点

1、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1、《民法通则》是 1987 年 1 月 1 号生效的。

2、民事法律规范,一般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我国原则上采用属地主义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上,中国民事法律发生效力。

但是,发生在我国的,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应当适用外国法的涉外民事关系除外。

当然,民事活动未发生在我国领域内,也可能根据国院私法规则而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由于法规的发布机关不同,法规的适用范围也会有差异。

(一)基本原则的含义(二)基本原则的种类1、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原则;4、公序良俗原则;5、其他。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评价及功能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2、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3、民事法律关系的创设具有任意性。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特点:广泛性、平等性。

由双方构成。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一般具有对应性。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客体是内容指向的对象。

关于标的问题。

2、客体的种类:物、行为、智力成果、精神利益等。

(一)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法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或者现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作以下分类:1、事件:人的出生或着死亡;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时间的经过。

2、行为:有多种分类。

(三)事实构成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律事实结合在一起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该事实的结合即称为事实构成。

(一)根据内容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二)根据效力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三)根据作用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一)概念(四)根据能否独立存在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一)概念权利能力指的是一种资格或者法律上的可能性,和民事权利不同。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

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调整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主体的私人性、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产生的自治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三、民事权利的概念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

四、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

五、民事权利的救济公力救济、自力救济。

六、民事义务的概念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行为限制的界限。

七、民事义务的分类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八、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违反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特征:是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属于公力救济、是救济权人得以公力救济方式诉请执行机关予以强制执行。

九、民事责任的分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其他责任。

十、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十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行为。

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一、物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人眼能看到的物质实体。

特征:客观存在、能被人支配与控制、具有效用。

二、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

三、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四、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概念: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特征:代表财产权利;证券上的权利行使,离不开证券;债务人是特定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

五、有价证券的类型1、依有价证券所设定的财产权利的性质不同:设定等额权利的有价证券、设定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设定一定债权的有价证券。

民法期末考试重点重点复习

民法期末考试重点重点复习

民法期末考试重点重点复习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1.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的制度。

2.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3.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4.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5.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5.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

6.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依其行使的法律效果得区分为永久抗辩权和延期抗辩权。

7.请求权: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的请求权、与绝对权保护相关的请求权等。

8.诉讼时效制度,又称消灭时效制度,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

9.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10. 无权代理,是指不具有代理权的当事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12.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1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

1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1.第一,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法人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

第二,分成比例不同第三,公司性质不同。

法考《民法》总则考点归纳

法考《民法》总则考点归纳

法考《民法》总则考点归纳一、民法基本原则:掌握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①【诚信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②【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概念:公序指的是国家或者社会共同要求的公共秩序(有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伦理秩序),良俗指的是国家或者社会的一般的伦理和道德。

2、常见违反公序良俗的总结:第一:破坏社会伦理:儿媳嫁公公、人工代孕、子女在父母在世时预立分割遗产契约。

断绝亲子关系、约定子女和父母不能生活在一起。

第二:破坏家庭婚姻关系:性交易契约、通奸约定、换妻契约。

第三:破坏经济秩序:大股东和小股东达成协议投票一致,控制股东会、赌博约定、竞价价格串通的行为。

第四:破坏社会公益秩序:花钱换选票的协议。

二、民事法律关系:掌握概念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各要素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基础点)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1、主体: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2、客体:物、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民事权利3、内容: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利用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我们可以将民事案件分析的十分清楚透彻,这就是民事案件的基本分析方法: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法。

1、分析思路: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案件处理结果。

2、图形化表示三、民事权利:重点掌握民事权利根据权利作用进行分类的权利内容整个民法分则编都是围绕着民事权利体系展开的。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中,可以引导出请求权。

每一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最终都可引导出一个请求权。

1、支配权:权利人对财产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1)支配权具有对世性(排他性);(2)范围: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2、请求权: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司法考试民法笔记

司法考试民法笔记

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1. 民法的基本原则A. 平等原则。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B. 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

互惠行事E.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遵守法律,政策习惯,善良风俗2. 民事法律关系A. 概念。

民法调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和财产B. 特点。

私人性、权利可放弃、义务必履行,产生的自治性C. 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3. 民事权利A. 财产权和人身权。

前物权、债权、继承权,后人格权和身份权,B. 支配权。

排他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的财产权请求权。

没有排他,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

单方意思就发生变更消灭,撤销、解除、追认、抵消抗辩权。

阻确权利,同时履行、不安、先履行抗辩权C. 绝对权和相对权。

前不特定人的权利,对世权如物权、人身权后仅相对人的权利,对人权如债权D. 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

E. 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前人格权、身份权,后物权、债权F. 既得权与期待权。

4. 民事责任按有无过错区分A. 过错责任。

多数侵权责任为之B. 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责任特殊,“楼房脱落和地面施工”C. 无过错责任。

高度危险、环境污染、饲养动物、产品责任D. 公平责任。

都无过错,当事人分担责任5. 民事法律事实A. 法律事件。

意志无关自然现象,如死亡、地震B. 法律行为。

意志有关,分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第二章自然人※※1. 民事权利能力A. 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B. 出生时间。

原则户籍证明为之,医院证明次之,参考其他认证C. 胎儿权利。

遗产分割应当保留胎儿份额,死体法定继承D. 死亡时间。

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分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 以上, 16 劳动生活来源视为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 ↑未成年和不能完全辨认精神病;年龄智力相适应行为,其他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获纯利益外C. 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

《民法总论》必做第一章民法概述三、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三、简答题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3、简述我国民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

四、论述题1、论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三、简答题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简述形成权及其特点.四、论述题1、论述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章自然人三、简答题1、宣告死亡的效力如何?2、死亡宣告撤消后的效力如何?3、监护人的职责内容是什么?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三、简答题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2、简述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3、简述我国《公司法》对企业设立的规定。

四、论述题1、如何理解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三、简答题1、合伙的特点有哪些。

2、个体工商户有何特点.四、论述题1、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三、简答题1、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有何法律意义。

2、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

四、论述题1、试论述物的特点。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三、简答题1、民事法律行为有何特点。

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3、区分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的意义。

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5、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条件有哪些。

四、论述题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2、试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3、试论无效行为的种类三、简答题1、代理的特点主要有哪些?2、再代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3、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四、论述题1、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第十章实效与期限三、简答题1、诉讼时效有何特点?四、论述题1、试论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2、说明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民法总论》必做答案第一章民法概述三、简答题1、答: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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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习题集第一部分物权法一、名词解释物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法定主义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先占善意取得添附附和、混合、加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浮动抵押质权转质留置权占有二、简答题简答物权优先于债权效力的表现和例外情形。

简答物权请求权的内容和性质。

简答物权追及效力的含义及限制。

简述民法对物权的各种保护方法。

简答一物一权主义的含义及内容。

简答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答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答先占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简答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力。

简答相邻关系的含义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简答我国相邻关系的种类。

简答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

简答地役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述地役权从属性的具体表现。

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简答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简答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简述占有的法律效力。

三、论述题试述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试述善意取得制度。

试比较分析用益物权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

试述占有的法律保护。

第二部分债权法一、名词解释债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二、简答题简要回答完全债权的权能有哪些。

简答选择之债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简答按份之债的含义及效力。

简答连带债务的含义及效力。

简答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简答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简述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意义。

三、论述题:试论债权与物权联系与区别。

试述连带之债。

试述无因管理。

第三部分人身权一、名词解释人身权人格权一般人格权身份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二、简答题简要回答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简要回答隐私权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简述肖像权的含义及侵害肖像权的表现。

三、论述题试述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意义。

试述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和限制。

第四部分侵权责任法一、名词解释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紧急避险共同危险行为二、简答题简答过错推定原则的含义及适用特点。

简答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及适用特点。

简答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简答紧急避险的含义及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三、论述题试论过错责任原则。

试论无过错责任原则。

各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D.物权是支配权2、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出租后,因年久失修山墙倒塌砸毁承租人丙的汽车,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A、甲、乙按照共有份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B、甲、乙各按50%的比例承担责任C、甲承担赔偿责任D、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

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

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

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 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5、物权是( )A.请求权B.抗辩权C.支配权D.对人权6、以是否有独立性将物权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下列属于主物权的是()A.建设用地使用权B.地役权C.抵押权D.物上请求权7、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 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古董买卖合同无效 B.孙某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C.李某对该古董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D.赵某可以直接请求李某归还该古董8、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9、王某丢失瑞士名表一块被人拾得交与公安部门。

王某在限定期限内没有前去认领。

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

孙某从商店购得该表,将手表送给林某作为生日礼物。

后被小偷偷去,小偷以100元低价卖给郑某,该手表的所有权归属于( )A.王某B.孙某C.林某 D.郑某10、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1万元成交。

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

此种交付方式属于()A.简易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现实交付11、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

杜某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

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

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

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

但在杜某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

杜某应当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 )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C.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拾得人所要求的报酬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12、下列财产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是()A.土地B.房屋C.水面D.矿藏13、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多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14、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

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15、下列物权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有()A.留置权B.地役权C.土地承包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16、下列财产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是()A建设用地使用权B.个人享有的房屋产权C.企业所有的汽车D.个人承包的耕地使用权17、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

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19、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

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20、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一个月,乙表示应允。

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A.简易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拟制交付21、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A.一方使用他方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B.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C.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D.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22、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成戊的损害。

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以后,对甲乙丁的求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额应当承担的部分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23、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B.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C.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D.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24、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 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 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同日,A 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作出董事会决议。

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生效力C.该股权质权自A 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25、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后甲未将该车按交付给乙,并将该车卖与了丙。

后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了乙B.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乙可依质权向丙进行追偿C.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车D.甲与乙之间的质权合同生效26、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A.变价受偿性 B.物上代位性C.不可分性 D.从属性27、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座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

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A.乙75万、丙75万 B.乙10万、丙50万C.丙100万、乙50万 D.丙80万、乙70万28、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权的是()A.借款合同 B.运输合同 C.承揽合同 D.行纪合同29、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

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

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

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 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30、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债可分为()A.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C.主债与从债D.财产之债与劳务之债31、下列事实中哪一项事实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B.给付因赌博而欠的钱C.养子女给付其生父母的赡养费D.顾客多付售货员的货款32、甲生性喜欢帮助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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