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典当公司章程
典当公司章程典当公司章程范本(通⽤6篇) 在社会⼀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章程的场合越来越多,章程是书⾯写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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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公司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本章程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均具有约束⼒。
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xxx委员会 邮政编码:523981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家庭服务、家⽤电器维修。
公司经营范围⽤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 第⼋条公司股东共1个,分别是: 1、谢剑锋 证件名称:⾝份证 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 通信地址:xxxxxxx村⼤有围组41号 邮政编码:xxxxxx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谢剑锋 以货币出资2万元,总认缴出资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67%。
实缴出资2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登记前缴纳。
3、黄华兴 以货币出资1万元,总认缴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
实缴出资1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登记前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根据其出资份额⾏使表决权;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作进⾏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实缴出资⽐例认缴新增出资; (⼋)按照实缴出资⽐例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公司终⽌,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例分享剩余资产。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一、典当公司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典当公司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原则建立的,从事综合典当、珠宝首饰典当、场地典当、汽车典当等业务的单位。
第二条典当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典当公司的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条典当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典当、拍卖、租赁、咨询等业务。
第四条典当公司的业务实行风险控制和审批制度,充分考虑业务风险和客户诚信度,确保典当业务的合法、公正和安全。
第二章资本及其募集第五条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实缴。
第六条典当公司可以通过股份或债券公开发行、私募股份或债券、募集资金、贷款等方式调配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
第七条如有充足的利润,典当公司可以向股东分红,但须根据每年的业绩情况决定分红比例。
第三章管理结构与人员第八条典当公司的说明机构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由董事、监事组成,具体几人组成以公司的规模为准。
第九条典当公司的董事、监事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如届期满,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可以连任。
第十条典当公司可以设立经理层,由董事会任免。
经理层成员的任命是临时性和代理性的,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随时调整。
第四章业务规范第十一条典当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典当业务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典当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料库,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对客户资料及财产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典当公司应当依据商品类型和品质,及时、合理地估价,并严格按照典当合同中的约定出具票据。
第十四条典当公司应当对典当担保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
对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当事人或保险公司报告。
第十五条典当公司典当担保覆盖范围不得超过估价的60%。
第五章费用标准与收费第十六条典当公司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典当协议约定,不得超过3‰。
第十七条典当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要求适当降低服务费,对于典当期限在3个月及以上的典当,可以适当降低服务费。
设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内部管理制度材料(范本)
设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内部管理制度材料(范本)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典当企业法人。
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利用自身的经营特色,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自然人提供融资服务,为国家增加收入,为自我发展积累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业务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各级商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稽核。
第五条公司名称:****经营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经营以下业务:(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三) 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七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经省级商务部门批准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者姓名与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第八条各股东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出资,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本行股东姓名、出资及股权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 **%**** **** **%第九条依法出资认购公司股份者为公司股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出资比例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公司新增股本和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其他合法权利。
典当行业的规章制度
典当行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典当行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在典当行业实施的各项规则,均应依法实施。
第三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操作,维护行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典当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不得违法经营,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五条典当企业应当注重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典当业务规则第六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典当业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收取当物或其他抵押物,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利益。
第八条典当企业应当对当物或其他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第九条典当企业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债务人、债权人和抵押物的相关信息,规范合同内容。
第十条典当企业应当在办理典当业务时,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三章典当行业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合规、有序。
第十二条典当企业应当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十四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机制,严格审核典当业务经营者的资格。
第十五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维护行业声誉和形象。
第四章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七条典当企业应当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行业政策、新闻动态等信息,引导市场发展。
第十九条典当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典当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本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典当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可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2020年典当业务管理条例
2020年典当业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业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典当行,典当行按照约定支付典当资金,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典当财产或者支付相应价款的一种短期融资活动。
第三条从事典当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典当业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典当业务。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典当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典当行设立与经营第六条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4. 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5. 符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 申请书;2. 可行性研究报告;3. 资金来源证明;4. 经营场所和营业设施证明;5. 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和简历;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设立的,颁发典当行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典当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经营范围、合并、分立或者终止经营,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条典当行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向当户出示典当合同文本,明确告知当户的权利义务;2. 不得收当下列财产:a. 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b. 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c. 权属有争议的财产;d.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e. 价值低廉、易于损耗的财产;f.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收当的财产;3. 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典当资金;4. 按照约定及时归还典当财产或者支付相应价款;5. 妥善保管当户的抵押或者质押财产;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典当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批准机构名称]批准,[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公司的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动产典当、财产权利典当、房地产典当、绝当物品销售、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安全的典当服务,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具有良好的信誉;4. 能够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九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重大决策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第十条股东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6.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股东大会;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 修改公司章程;8. 管理公司日常事务;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监事会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
关于典当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典当行管理,规范典当行为,保障典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典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典当行应当遵循合法、安全、诚信、互利的原则,积极开展业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融资服务。
第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典当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典当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典当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六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条件的股东;(二)有符合本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本规定的营业场所;(四)有符合本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五)有符合本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典当行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四)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内部控制制度文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典当行设立后,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条典当行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等事项,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典当行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应当提前30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操作规范第十一条典当行可以经营以下业务:(一)动产典当;(二)不动产典当;(三)权利凭证典当;(四)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十二条典当行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误导客户;(三)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四)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五)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不得非法集资;(六)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典当公司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典当公司内部治安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典当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典当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客户服务等各个部门。
第三条典当公司治安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公司内部治安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典当公司设立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
第五条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安保卫办公室,负责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六条治安保卫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制度;(二)制定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治安保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负责公司内部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五)负责公司内部治安案件的处理,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六)负责公司内部治安保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章治安保卫措施第七条典当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二)设立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负责公司内部巡逻和值班;(三)设置安全监控设施,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控;(四)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五)加强重要物品、资金的保管,确保安全;(六)加强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等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七)加强对客户身份的核查,防止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设施包括:(一)安全门、防盗窗、安全锁等物理防护设施;(二)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等电子防护设施;(三)消防器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四)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四章治安案件处理第九条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典当行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典当行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员工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典当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坚持合法经营、诚实守信、风险控制、客户至上的原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千万元,由股东出资。
第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可以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主要从事典当业务,包括动产、不动产、权利质押等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合规审查等内容,确保业务操作规范、安全、高效。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培训机构,加强员工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法计算税费,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六章员工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典当行公司会计制度模板
典当行公司会计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规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典当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典当行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典当行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和《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以货币为经营对象,提供短期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第四条典当行公司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合规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
(三)独立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独立于公司的管理活动和经营活动。
(四)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五)重要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区分主次,重要事项应当详细记载,次要事项可以简化处理。
第五条典当行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年度会计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中期会计期间可以分为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三章会计科目设置第六条典当行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如下:(一)资产类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二)负债类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等。
(三)共同类科目:包括清算资金往来、货币兑换、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投资单位清算净值等。
(四)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
(五)损益类科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非经营性损益等。
2020年关于典当行业的管理规定
2020年关于典当行业的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以及从事典当业务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典当行业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典当行的设立与变更第四条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有符合条件的典当师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5.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 设立申请书;2. 可行性研究报告;3. 资金来源证明;4. 经营场所证明;5. 人员资格证明;6. 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说明;7.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典当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典当业务经营第七条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公开收费标准和业务流程;2. 建立完备的典当物品查验、鉴定、保管制度;3. 确保典当物品来源合法,不得收当下列物品:a. 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b. 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c.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物品;d.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典当的物品。
4. 尊重当户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当户个人信息;5.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当户提供的物品涉嫌违法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监督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典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十条典当行应当依法接受商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典当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旭日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典当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成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行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典当行承担责任,典当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典当行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典当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典当行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典当行的名称和地点第四条典当行全称:第五条地点: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注册资本额确定)。
第七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九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四)对外投资。
典当行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服务社会,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三)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七条公司不得经营以下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贷款;(五)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股东与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额]万元。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十条股东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期限]内缴清。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第五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六章财务会计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典当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公司业务操作,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业务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典当公司所有业务操作,包括典当、赎当、续当、抵押贷款、质物保管、典当合同签订等。
第三条公司业务操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业务员行为规范第四条业务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业务员在接待客户时,应热情、礼貌,耐心解答客户疑问,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业务员应保守客户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第七条业务员在签订典当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欺诈、误导等行为。
第三章业务流程管理第八条客户办理典当业务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
第九条业务员对客户提供的手续进行审核,确保手续齐全、真实、有效。
第十条业务员根据客户提供的手续和典当物品价值,确定典当金额和期限。
第十一条业务员与客户签订典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业务员对典当物品进行鉴定、评估,确保典当物品的价值。
第十三条业务员将典当物品妥善保管,确保典当物品安全。
第四章质物保管与赎当第十四条典当物品在典当期间,由公司负责保管,确保典当物品安全。
第十五条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可随时办理赎当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员对赎当手续进行审核,确保手续齐全、真实、有效。
第十七条客户办理赎当手续后,业务员将典当物品归还客户。
第五章业务风险控制第十八条业务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和典当物品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九条业务员在签订典当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确保合同履行。
第二十条业务员在典当物品保管过程中,应确保典当物品安全,防止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六章业务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公司对业务员实行绩效考核,根据业务员的工作业绩和业务质量,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二条业务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篇一:典当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第一部分公司行政管理及规定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录用规定第1条本公司各部门人力需求申请经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批准后,交行政部门作招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前准备。
第2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3条新进人员经考试、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4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门送交以下证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负责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5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因品性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6、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6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7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二节工作管理第1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2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干部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办公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期间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典当业务规则
典当业务规则典当业务规则》一、典当财物应提交的资料出质人属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非法人代表的,应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质人属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有共有人的,应提交共有人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所有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核对二、当物评估本行采用物品二次流通价和快速变现法进行评估,本行有专家级宝玉石鉴定师和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以及其他专门鉴定估价人才价格较高的物品,亦可由权威部门评估核定典当行不是商业机构,收当不是购买因此任何合理的典当交易,都必须折价成交,即令当金低于当物重置之价古今中外均如此三、当金的支付和当期的确定当金支付一般按评估价格的50%至80%支付,变现率较高的质物,当金可支付至评估价值的90%房产估价因系强制性估价,预期收益计算在内,而实际变现价值差别较大,故以本行另行估价为准本行设定当期为五至九十天不等,供客户选择到期不能回赎的,客户应于期满前5日内持当票来本行申请续当,每次续当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历四、典当利息和费用(一)典当*月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档次法定*利率(含上浮)执行(二)典当质押*的综合服务费、保管费、保险费,由本行遵照国家的政策和金融法规制定综合费率,在支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五、当物保管本行对当物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当物如由毁损、遗失,本行应以评估价值为限酌情赔偿六、回赎与死当当期未满,客户若提前清偿当金,可持原证件及当票来行提前办理回赎当期届满,客户应及时如数清偿当金,持当票来本行回赎质物当期届满或续当期满后,过期赎当每日加收典当当金%的服务费,10天后仍未清偿当金回赎的质物,视为死当,本行对死当物品依法享有处置权七、当票挂失当票是客户回赎当物的重要依据,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发现遗失应及时持有关证件来行办理挂失,若挂失前当物已被冒领,本行不负赔偿责任《典当须知》受理对象: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公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境内企业典当所需文件:1、个人当户:1 当物的财产权利持有证明、来源证明2 有效身份证件3 典当行可能要求的其他补充文件1、企业当户:1 当物的财产权利持有证明、来源证明2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3 企业营业执照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5 企业章程6 股东会决议7 法人授权委托书 8 经办人身份证9 典当行可能要求的其他补充文件当物评估:典当行对当物进行估价,一般情况下,以当物的实际市场流通价格为准,当物的变现损益对估价有一定影响当物评估一般由典当行专业估价师进行,对于特殊的当物,也可以委托具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典当率:即抵、质押率典当行视当物的变现能力、质量、品相等属性的不同,按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当户发放当金对于动产当物的典当率一般为50%-70%,对于不动产当物的典当率一般为60%-90%典当借款期限:单期典当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但在典当到期后,当户仍然可以选择续当一般客户只做单月典当,到期时按月办理续当目前的典当*一般以一个自然月为最低典当期限,少数典当行的最低典当期限为7-10天当票和文本协议:当票是当户与典当行建立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是由相关国家机关统一印发的正规票据,上列建立借贷关系的所有基本要素对于某些不动产和特殊当物的典当,当户还需与典当行另行签订借款协议和补充文件典当费用:典当费用一般指借款利息、典当管理费,简称“典当息费”;另外还包括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评估费、加急费用等办理用时:大多数民品典当的用时很短,可以当时估价即时放款对于如车辆、物资及需要第三方评估的典当来说,基本可以做到当日申请当天放款房地产、证券、股权等品种的典当,用时取决于抵押登记的速度,一般为1-3天发放当金续当:当户在首期典当到期后的五日内可以选择续当,单次续当期在六个月以内赎当:在办理典当后至典当到期后的五日内,当户可以选择提前或到期赎当,只要归还当金本金、付清实际发生的息费和相关费用,就可以解除与典当行的关系绝当:在典当到期后的五日内,当户没有赎当及办理续当的,视为绝当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09-26 14:26:35)转载标签: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典当业务当物当票财经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一、机构设置与职能本公司设立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直接责任: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直接责任: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直接责任: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5、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6、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库房管理库房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仓库保持整洁,物品摆放稳妥、有序,活当、绝当物品分架存放,标签拴挂、粘贴牢固,签章清楚,内容齐全,字迹工整物品出入库须双人在场,入库、出库手续当场办理,齐全、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先出库后补办手续库房实行双人管理,两把库匙双线分管坚持双人开库闭库制度,作业时同进同出,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下班时警报器要布防,并确认上锁库内绝对禁烟、禁明火,禁止使用照明灯具和报警器以外的任何用电设施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库存物品设专薄逐次序时登记,妥善保管出入库票据,按期进行票物核对、帐物核对、帐票核对,月末与财务和业务部门共同点库对帐物品入库出库应严格把关,不出纰漏质押品入库时,认真查点核对,做到有单有物入库后,应按顺序放入,不得随意散放,非经有权人批准不得随意出借、拆看质押品取赎时,严格核对当票与质押品袋上所填内容是否相符,手续是否齐全三、重要空白票据管理典当行重要空白凭证主要有当票、续当凭证、银行支票以及抵押、质押物的凭证重要空白凭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入库、领用、使用情况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及时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领用人要在登记簿上签收经办人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后作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重要空白凭证要定期进行帐实核对重要空白凭证发生损毁、丢失、被盗的,专管员或经办人员要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及时上报的,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报表编制与报送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按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做好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的通知》要求,编制季度《福建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表》财务部应于每季度后10日内将《福建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表》报送当地设区市经贸委监管部门五、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客户负责的思想和“服务促业务,服务出效益”的观念加强学习,努力创建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文明礼貌的员工队伍,塑造优秀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服务用语规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语言文雅、礼貌,在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在办公和营业场所须保持安静、和谐,不可大声说话,高声喧哗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户吵架,谩骂服务质量规范:客户临柜时,员工应微笑迎接,主动招呼“您好”当遇到客户咨询,应主动招呼,并详细给予说明,做到多问不烦不燥遇到客户对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时,应虚心诚恳且站立服务认真负责,按章操作,熟悉业务,杜绝差错,正确收付现金,计算利息,保证钱币,当物真实,为客户保密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要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代班代岗营业时间,不准带领无关人员进人营业柜台内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服装洁净得体六、安全保卫管理根据公司的要求,按规定的保安项目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细致地为公司安全服务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盗、防爆等工作严格执行验证制度,防止示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在开展业务时如发现可疑物品、可疑人员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赃物,应当产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经济责任制度,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法筹资,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会计机构的设置和岗位职责第四条公司设财务部经理一名,统筹公司的财务管理及核算工作,负责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人员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记录、管理和监督,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统一调配公司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司的资金效用。
第五条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配备会计、出纳各一名,财务人员须持有会计上岗证。
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三章会计核算原则第八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若为公司提供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需要变更会计政策的,须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按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公司的库存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流动性资产。
典当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范文
典当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范文典当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典当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典当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体制,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典当公司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预防工伤事故、职业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第四条典当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员,明确其权责。
第五条典当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典当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典当公司的董事会负责安全生产的决策和组织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是董事会的重要职责之一。
第八条典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三)负责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负责与相关部门、机构的协调合作,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典当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落实责任到人。
第十条典当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纪律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规范管理,确保员工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典当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典当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采用安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减少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典当公司要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典当公司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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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典当企业法人。
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利用自身的经营特色,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自然人提供融资服务,为国家增加收入,为自我发展积累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业务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各级商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稽核。
第五条公司名称:****
经营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 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七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经省级商务部门批准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者姓名与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第八条各股东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出资,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本行股东姓名、出资及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
**********%
第九条依法出资认购公司股份者为公司股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出资比例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公司新增股本和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其他合法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期缴纳所认缴的股本金;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四)遵守本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或他人侵犯股东权利,股东可通过董事会书面请求限期停止侵权活动,并补偿由被侵权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如经法院或公司登记机关证实公司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内终止侵权活动,被侵权的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退股,其所拥有的股份由其它股东协议摊派或按持股比例由其他股东认购。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获得2/3以上股东表决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出资。
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份变更和转让应经省级商务部门批准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本行形式、修改本行章程所作出的决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三人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四条公司遇到下列情况时,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公司出现严重亏损;
(二)董事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发现公司经营决策有重大失误,会给公司造成重大失误时。
第二十五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的临时董事会议,应及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表决通过:
(一)重大人事任免;
(二)重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二十七条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期十天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要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转让出资后,股东人数不足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时;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五)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六)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依法定顺序清偿后,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清偿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任何违反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第七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转让出资后,股东人数不足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时;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五)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六)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依法定顺序清偿后,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清偿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任何违反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予以追究。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修改。
注:1、公司章程规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金、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与申请完全一致。
2、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