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党员发展文件
006(第35-39页)省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
006(第35-39页)省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D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拟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前,由党支部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三条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工作简历和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公示形式按照公示内容,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设计统一格式的公示表,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运用各类公开栏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第五条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一般5至7天。
第六条公示程序(一)实施公示。
在党委(党工委)领导下,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具体负责,按本办法第二、三、四、五条规定的公示内容、形式、时间,公布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二)意见收集。
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必须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党支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其上级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其上级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反映。
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和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
(三)调查处理。
公示期满后,党支部必须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收集的意见和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公示结果的具体意见。
第七条结果运用(一)公示结果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栏目,作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结论,由党支部负责人在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上说明。
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04•【字号】深组通[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组通[2004]15号)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各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各资产经营公司和深业集团党委,各基层党(工)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完善和试行发展党员工作规划计划、集中培训、票决、公示和责任制度,是推进我市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组织要在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同时,认真执行《意见》。
各区委、各系统党(工)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工)委要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让他们熟悉掌握发展党员工作各项制度的规定和操作程序,保证基层党支部坚持按规定办事,严格履行有关程序。
在审批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基层党支部是否遵循了各项制度规定,对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并给予纠正。
各区委、各系统党(工)委要及时掌握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及时将《意见》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报告市委组织部组织处。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2004年3月4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各级党组织在探索发展党员制度创新方面取得的经验,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发展党员规划计划制度1、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实际,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形式,定期制定科学的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部署和安排好发展党员工作。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0.08.01•【文号】•【施行日期】1990.09.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1990年8月1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XXX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014年版)《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关于转发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
大海委〔2010〕3号★关于转发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具体意见》的通知各总支、直属支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现将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具体意见》转发给你们,望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检查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质量,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切实保证学校发展党员质量。
为2010年学校发展党员质量检查做好基础工作。
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0年5月31日- 1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具体意见大组〔2010〕16号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和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求,推动了全市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平稳、健康地向前发展。
但是,在部分地区和单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有的党组织制定和执行发展党员计划不科学、不严肃;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格,操作不规范;有的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不系统,管理不到位;个别单位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坚持党员标准。
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紧密结合推进我市科学发展新跨越的实践,着重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信心,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
要坚持质- 2 -量重于数量的原则,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同志绝不能把发展党员数量的多少作为衡量基层党建工作成效的标准。
发展党员程序文件
发展党员程序第一阶段,入党申请程序1: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材料1)的内容要完整,不能很少、简单应付,更不能网上下载。
最后要署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书写要规范,不能打印,必须手写。
有书写能力的,必须本人书写;确实本人不能书写的,可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党组织。
要妥善保管,不能破损,更不能丢失。
程序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情况。
谈话结束后及时整理,形成谈话记录(材料2),并签名盖章,确保有据可查。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程序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公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能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实际工作中,有的提交入党申请书很短时间内就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这是不科学、不合规的。
召开推荐会,主持人要说明递交申请书人员的姓名,组织投票推荐,但不能将印好名字的票发给参会人员打“√”,更不能由主持人提出名字,让参会人员举手表决。
群众票和党员票(推荐票,材料3)要有所区分,比如A票、B票。
推荐会要做好记录(材料4)备查。
推荐票也要注意保存。
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推荐会议。
基层党组织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材料5),时间一般为7天。
程序4:上级党委备案根据推荐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提交《备案报告》(材料6)。
上级党委审查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备案意见)(材料7)市直的入党积极分子统一报上级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党总支要对所属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党支部的《备案报告》要先报党总支,再报党委。
上级党委备案后,及时发放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材料8)、《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材料9)。
程序5: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一般是2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对照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修订对照稿)*第一章总则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基本的要求出发,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坚持慎重发展保证质量,、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原文对照,其中加阴影部分为删除内容;加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七九条党组织要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作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下面是求学网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党员发展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最新-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组织人事 精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组织人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2019年6月29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一蔟和现代化建设,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国际影响显著扩大,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大量涌现,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新的形势给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近年来,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大批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党的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
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一些与机关报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有些地方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一些国有、集团企业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有所增加;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尚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
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新要求,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始终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迫切需要;是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细则对照稿)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细则对照稿)(注:阴影部分为原细则中的表述方式,新细则中已经删除;下划线部分为新细则中的表述方式,原细则中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要从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实际操作中,工作地点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申请人,应向覆盖其单位的联合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细则对照稿)[1]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细则对照稿)(注:阴影部分为原细则中的表述方式,新细则中已经删除;下划线部分为新细则中的表述方式,原细则中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要从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实际操作中,工作地点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申请人,应向覆盖其单位的联合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员发展工作规范
不能按时转正的 发组织处理意见 (通知)
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入党材料
入党材料归档
入党材料归档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环节应注意
1.团员推优工作必须按照2006年下发的 推优”工作意见( 1.团员推优工作必须按照2006年下发的“推优”工作意见(华南工组 团员推优工作必须按照2006年下发的“ [2006]8号文 的要求进行。 号文) [2006]8号文)的要求进行。 2.党支部和团组织要紧密配合 避免工作上相互推委、相互脱节。 党支部和团组织要紧密配合, 2.党支部和团组织要紧密配合,避免工作上相互推委、相互脱节。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内容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包括两方面内容: 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谈话情况,即谈话的主要内容和对申请入党人的主要看法; 一是谈话情况,即谈话的主要内容和对申请入党人的主要看法; 二是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的意见。末句应有“我认为该同志已基本符合 二是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的意见。末句应有“ 党员条件,同意(或建议)吸收入党”或“我认为该同志尚未具备党员 党员条件,同意(或建议)吸收入党” 条件,不同意其入党”字样,并签名。 条件,不同意其入党”字样,并签名。
学院领取入党材料保管或归档
华南理工大学接收预备党员工作流程图之 接收预备党员工作流程图 华南理工大学接收预备党员工作流程图之二
(各单位党组织发展教工党员 发展教工党员)
各单位党组织制定发展党员计划
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人。 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人 入党申请人 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 经党小组推荐 大会) 大会 同意,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发展党员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的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治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师组…2011‟9号
★
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
属党支部、人
中共安阳师院委员会组织部文件文管理学院
党委:
为了做好
我校今年上
半年党员发展工作,根据党委组织部年度工作计划,现将今年上
半年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步骤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人文管理学院党委)接到通知
后,根据党员发展计划及工作实际启动今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
作。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确定发展对象并经总支委员会研究通
过后,按照“安阳师院发展党员材料领取时间一览表”(见发展党
员工作手册第70页)要求,到党委组织部组织科(逸夫楼819
房间)领取组织发展相关材料。
3.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对发展
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征求党内外意见、团组织推优、
公示、撰写综合考察报告等,并组织发展对象规范填写有关材料。
-1-
4.5月9日至11日,各总支将今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的《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安阳师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情况一览表》(一份)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审查并领取《入党志愿书》。
5.特邀组织员将根据分工参与、督促、指导各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全过程,各党总支应主动邀请、配合好我校特邀组织员工作。
6.5月23日、24日全天,各党总支将预备党员及转正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及党员名册(附件1、纸质一份、加盖党总支章)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科进行审查。
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报请校党委审批。
7.5月23日上午9点前,各党总支信息管理员务必将本批次预备党员、转正党员信息录入《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届时,《系统》将暂时关闭进行上半年党内统计。
二、具体要求
1. 各党总支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阳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安阳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安师…2010‟64号)等,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并根据目前学生党员队伍结构比例(附件2)和工作实际调整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在保证党员发展质量的前提下稳定学生党员队伍规模、改善学生党员队伍结构。
2.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系统》的管理维护,切实发挥《系统》的参谋助手作用。
为了保证党内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党总支发展对象及转正党员公示结束后,即可开始《系统》信息输入,输入各项信息要及时、完整、准确,并在5月23日上午9
-2-
点前完成输入。
《系统》信息必须与报送材料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党委组织部不予审核。
3. 做好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
结合迎接建党90周年、创先争优、党建评估等中心工作,各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历史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 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填写入党材料。
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民主推荐制、团组织推优制。
《入党志愿书》等各项组织发展材料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笔迹规范,实事求是。
一旦发现有冒充笔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发展党员资格,并按照《安阳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追究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具体填写规范参照安阳师院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了保证我校今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和党建工作评估,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年上半年的组织发展工作。
附件1:新发展党员、转正党员名册
附件2:安阳师院各学院党总支学生党员队伍结构比例一览表
中共安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3-
附件1:
党总支新发展党员名册
(盖党总支章)本批新发展党员共人。
统计日期:2011年月日
注:5月23日、24日,各党总支派人将本表一式一份(盖总支章)连同《入党志愿书》报送组织部组织科。
-4-
党总支转正党员名册
(盖党总支章)本批转正党员共人。
统计日期:2011年月日
注:5月23日、24日,各党总支派人将本表一式一份(盖总支章)连同《入党志愿书》报送组织部组织科。
-5-
附件2:
安阳师院各学院党总支学生党员队伍结构比例一览表
(2011.4)
注:各学院按照“学生党员比例”从高到低排序,目前全校学生党员平均比例为17.1%,毕业班党员平均比例为33.4%。
以上数据为各学院制定党员发展计划,调整学生党员队伍结构提供参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