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黑龙江好粮油大米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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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粮办发〔2017〕8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黑龙江好粮油”

大米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及各管理局粮食局:

按照《黑龙江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有效实施“黑龙江好粮油”行动计划,提升我省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生产研发水平,促进“黑龙江好粮油”产品品牌建设,实现“优质优价”,带动粮食产业发展转型。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黑龙江好粮油”大米产品申报、遴选及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与“黑龙江好粮油”大米产品遴选的申报主体为大米加工企业。

(一)产品条件

1.产品必须为我省优质品系稻谷(详见附件1)加工生产的大米产品;

2.产品各项指标必须符合“黑龙江好粮油”大米系列团体质量标准(T/HLHX 001/002/003-2017);

3.产品近3年内没有发生质量安全、食品安全事故;

4.优先支持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省名牌、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产品。

(二)企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正式投产3年以上;

2.已纳入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和粮油加工业统计范围;

3.必须拥有1万亩以上的优质品系稻谷种植生产基地,并符合“四专”要求(专品种种植、专品种收储、专品种加工、专品牌销售);

4.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财税信用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5.企业具备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能力,近2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事故;

6.优先支持农业(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工作程序

(一)提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大米加工企业均可自愿参与“黑龙江好粮油”产品遴选。申报按“一品一报”“一次一报”方式进行,允许单一企业申报多款产品。拟申报企业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出具送选产品检验报告,并填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产品质量信息、产品检验报告及企业

相关证照等,详见附件2、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填报要求:申报书要填写完整、不漏项、检测数据填写要规范;“一品一报”,申报多个产品的企业,每个产品均须分别提报申报书;“过程控制信息”中各项要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电子版与纸质版必须一致。

(二)申报审核

各市、县粮食局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遴选通知,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产品的质量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各市、县粮食局对申报企业及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各市、县粮食局须对推荐报送的“黑龙江好粮油”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负责,并将审核情况汇总整理后(并填报附件4),报送省粮食行业协会。相关信息可在省粮食局官方网站查询。

(三)遴选认定

省粮食局成立“黑龙江好粮油”大米产品遴选评审专家组(包括环保、育种、干燥储藏、加工、食品安全、品质营养、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方面专家),对各地提报的申报产品进行遴选、考察和认定。遴选评审专家组将保证遴选审核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对遴选审核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遴选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记录保存期为3年。

三、时间安排

11月30日前,各市、县粮食局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省粮食行业协会;12月10日前,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评审;12月末前,发布“黑龙江好粮油”大米产品遴选认定结果。

四、发布管理

(一)“黑龙江好粮油”大米产品发布

省粮食局通过官方网站对遴选认定的大米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并发布遴选认定的大米产品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品质信息、安全指数、营养成分、过程控制等等),支持各地开展“黑龙江好粮油”线上营销,逐步拓展“黑龙江好粮油”产品品牌效应和市场认可度、影响力。

(二)授权使用“黑龙江好粮油”产品标识

通过遴选认定的“黑龙江好粮油”大米产品加工企业,可直接向省粮食局申请使用“黑龙江好粮油”标识。省粮食局按照“一品一码”的方式及遴选认定的单品产量,限量发放标识,标识制作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黑龙江好粮油”大米产品管理

“黑龙江好粮油”产品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审核的大米产品加工企业须每年重新申报产品数量、提交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提供的产品质检报告、原料来源等证明材料,经省粮食局组织专家审核认可。省粮食局将每年对“黑龙江好粮油”大米产品进行2次全覆盖抽检和市场评估,对抽检达不到标准要求、消费者认可度低的大米产品将予以调整退出,并收回授权标识。

各市、县粮食局须按在地原则,定期对“黑龙江好粮油”大米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企业原料保障、收储、加工各环节执行标准和规程、各环节作业记录等情况,督促“黑龙江好粮油”大米产品加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切实履行质量保障主体责任。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通知及相关要求,客观、公正地组织开展“黑龙江好粮油”大米产品申报审核。要充分调动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并严格按程序和标准把关,切实把具有地域特色、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产品遴选出来。

出具“黑龙江好粮油”大米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的机构必须坚持公正性、独立性,严格遵纪守法,对出具的报告和证明材料负全责。对弄虚作假的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报,5年之内不接受其出具的报告和证明材料。

参与遴选审核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从事有碍公正性的活动。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干扰遴选审核工作导致遴选审核不公正者,依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做出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龙江好粮油”大米产品遴选审核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费用。企业申报“黑龙江好粮油”大米产品产生的委托检验等费用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黑龙江好粮油”大米产品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省粮食行业协会(**市**区西头道街21号7楼),联系人:XXX 、尹航,办公电话:********,手机:********、********,邮箱:(******)。

因申报参选产品涉检指标项目较多、检测时间较长,有关“黑龙江好粮油”团体质量标准和产品检验等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中心,联系人:XXX、罗雁,办公电话:********,手机:********、********。

附件:1.黑龙江省优质品系稻谷明细

2.“黑龙江好粮油”产品申报书(企业使用)

3.产品申报和审核承诺书

4.“黑龙江好粮油”遴选推荐产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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