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H股公司的法律框架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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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筹股:境内国有企业先以经评估的拟上市资产与业务设立一家境内公司,然后将该等境内公司的权 益注入其在境外设立的境外公司,境内公司相应变更为“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公司在境外 发行以外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红筹公司)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红筹股
中国H股公司的法律框架
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OO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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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H股公司的法律框架
一、中国法律对H股公司的基本法律规范
1、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后发行股票的类型及区别 2、H股公司的法律适用 3、中国法律对H股公司的基本法律规范 4、中国境内监管部门对H股公司的监管
二、国有企业境外上市后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公司注册地 境内 境内 境内 境外
公司上市地 境内 境内 境外 境外
募集资金 人民币 外币 外币 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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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股公司的法律适用 ■ H股公司在境内注册及经营,在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分别涉及境内法律及境外法律。法律具有严格的地域 性。因此,一般而言,发生在境内的行为,适用中国法律;发生在境外的行为,适用境外法律。 发生在境内的行为:重组及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股份公司的合并、 分立、解散和清算等等,适用境内的有关法律和规则。 发生在境外的行为:境外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格式及要求,招股说明书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 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适用境外有关法律及规则。 境外上市:上市后持续的信息披露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及要求,以及违反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适用上市地的有关法律及规则。 ■ 此外,H股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签署《上市协议》、公司董事、监事向香港联交所出具有关声明及承诺,亦 会导致香港有关法律及规则对H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的适用。 例如:《上市协议》规定H股公司必须遵守上市规则,而上市规则对于关联交易有诸多限制及要求。因此, 尽管关联交易的行为发生在境内,适用境内法律,但同时亦需满足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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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企业境外上市后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1、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即是公司的宪法。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 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修改公司章程; - 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的提案; -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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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的类型: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
公司可视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持有不同种类股份(例如:内资股和H股)的股东,为类别股东。公司拟变更或废除 类别股东的权利,应当(i)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及(ii)经受影响 的类别股东召开的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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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境内监管部门对H股公司的监管 ■ 中国证监会:H股首次发行及增资发行、H股回购、发行可转换为H股的可转换债券等有关事宜,事先需经 中国证监会审核(中国证监会侧重于合规性审核)及批准。 H股公司上市后对投资者的持续责任,主要是由境外上市地的证券监管部门依据当地的有关规 则予以监管。中国证监会对于H股公司的监管,主要体现为在H股公司规范运作、履行对投资 者的承诺、依据境外上市地的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督促、指导及协调。对于H股公 司在上述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中国证监会将会组织调查,并视调查结果给予或建议给予有关 H股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处分。此外,中国证监会依照与境外证券监管部门签署的合作监管备忘 录,履行有关合作监管职责。 ■ 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负责重组设立H股公司的审批。 已上市的H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涉及《必备条款》内容的,需经国家经贸委批准。 此外,国家经贸委会在H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提出规范意见和要求。 ■ 其他
1、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 2、切实转换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3、遵守上市前所签署的各项合同 / 协议,履行对投资者的承诺 4、做好对外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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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律对H股公司的基本法律规范
1、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后发行股票的类型及区别
■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 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境内发行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人民币认购和买卖、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A股公司)
例:“ 增加或减少某类别股份的数目”视为变更类别股东的权利,除非属于以下 情形,否则需要类别股东大会批准:(i)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 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H股,且拟发行的内资股、H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 等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ii)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H股的计划,自中国证监 会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
■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境内和/或境外发行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B股 公司)
■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境外发行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H股公司)
■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时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
通知的方式:对于H股股东,应以专人பைடு நூலகம்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 址为准;对于内资股股东,可以公告方式进行(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经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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