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在线监测系统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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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购
销
合
同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部印制
目录
销购合同
销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乙方向甲方()就公司水处理系统,订购一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定依据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管理法规。
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竣工验收规定。
经乙方采纳的甲方提供的《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器技术方案》。
第二条本合同购销及相关工程内容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合同附件中所有设备、随机一年用的备品备件、设备运输以及技术资料。
乙方提供自动在线连续监测系统数据采集及分析仪等设备安装所需的平台、扶梯、就地房屋及该室内的供电系统、照明、供气系统,并提供甲方施工的用电、用水等必要条件。
甲方所提供的设备技术规范、性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参数指标为:三个,主要设备清单如“附件一”所示。
甲方提供乙方《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器技术方案》1份(纸质版-作为合同附件)。第三条本合同购销价格、支付方式及付款进度安排
甲方按本合同供应的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及其附件合同总价人民币:,该价格内含技术资料、从制造厂到工程现场的包装、运输、安装、售后服务、保险费用、发运前所需的其它费用。并提供普通税务购销发票。该价格不包含省环境检测中心站监测校验费。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支票(乙方不代缴税费)。
付款进度安排。
方案一
1.自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额总价的50即;
2.设备进场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额总价的25%,即人民币;
3.在线监测仪器安装、调试工作结束,设备运行正常,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额总价的25%,即人民币(大写):;
4.乙方在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环保部门验收,验收标准按环保部门相关要求执行,甲方负责所售卖给乙方的在线监测仪器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方案二
1.自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额总价的60%,即;
2.在线监测仪器设备进场、安装及调试完毕,设备运行正常,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
3.乙方在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环保部门验收,验收标准按环保部门相关要求执行,甲方负责所售卖给乙方的在线监测仪器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交货及安装与调试
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根据第二条中所述销购清单,包装应适宜相应的运输条件,保证设备无损坏的安全到达现场;甲方对运输过程中不善所引起的锈蚀、破损、丢失负责;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
本合同设备交货期为:个工作日,且甲方应在交货期前天通知乙方做好安装配合工作。
交货地点:企业厂址
设备安装与调试:执行经乙方同意的“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器技术方案(2011年12月)”。
第五条保证与索赔
因乙方提供的资料延期或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和制造要求或付款进度引起的延期不视为甲方逾期。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规格和性能符合环保部门要求。
由于甲方责任,在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试验后如经最终现场验收试验(由于甲方的原因)仍不能达到技术革新指标时,甲方负责调整、修理、更换,直至达到环保验收标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一套,且为乙方培训相关设备操作与维护的技术人员,直到其可进行本合同销购设备基础的管理工作。
甲方调试完毕,交由乙方使用后,不可抗拒力除外,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处理。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导致的问题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协助修复并按优惠价格收取相应费用。
第六条不可抗拒力因素
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国家及地方环保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视为甲方逾期。
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当日内电话通知对方。
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电话通知对方。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天及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交货、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清全部设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则甲方向已方进行延期交货赔偿,赔偿金额为每日合同未付金额的1‰。
2.若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安装及调试工程延期,则甲方向乙方赔偿
每日合同未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3.若因甲方提供设备在环保验收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且未通过环保验
收,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作为赔偿金。
乙方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内接货和付款,应向甲方支付每日合同
未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2.非甲方原因及不可抗拒力因素下,乙方未按照设计约定的工程内同,
提供相关基础施工条件及配备供水、供电条件,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且乙方须支付合同金额的1‰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因仲裁所产生的费用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