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培训课件(开采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2016)》开采部分
1、一般规定
2)矿井热害是随煤矿开采深度不断延深而出现的又一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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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规程解读
本条文主要是对井下采(盘)区安全出口的相关规定。 1)强调水平之间及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2个便于行人且通达地面的安
全出口,其目的保证井下任一采(盘)区发生灾情时,人员可以多通道快速、
安全撤离地面。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盘)区严禁回采。 2)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的要求,一是便于人员沿着指引路线快速、安 全撤离。神东矿区井下采用荧光粉在煤体上标示和牌标相结合的路标方式, 可观性强,清晰明了,值得借鉴。二是利于救护人员快速准确达到事故地点 实施救护。对于一些多水平开采的老矿区,清晰地路标标示对人员安全撤离 和实施救护十分重要。
深井产生底鼓量的巷道比重
开采深度/m 底鼓比重/% 600~800 25 900 40 ≥1000 约80
原西德对200多条巷道实测,获得的顶底板相对移近量u,底鼓量ui(均为占 巷道原始高度的百分数)及底鼓所占比重的平均值见下表。
巷道顶底板移近量及底鼓所占比重
巷道类别 开拓与准备巷道 回采巷道 开采深度/m 1000 922 u/% 22 40 ui/% 18 32 u/ui/% 82 80
1、一般规定
第八十七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 得小于30m。 新建、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 出口。
采用中央式通风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当规定井田边界的安全出口。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采掘内容讲解)
第一章矿井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煤矿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
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资质承揽项目。
第三十五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
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第三十七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第三十九条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
第四十条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开凿或者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2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二)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时,应当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
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第四十一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第四十二条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二)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当整体浇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当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要求。
第四十三条立井永久或者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第四十四条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PPT(共 95张)
第二编 地质保障
• (三)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 全孔数字测井;必须分含水层(组) 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测煤层瓦 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 采测钻孔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参数, 查明地质构造和岩(土)层特征; 详细编录钻孔完整地质剖面。
第二编 地质保障
• 第二十六条 新建矿井开工前必须复 查井筒检查孔资料;调查核实钻孔位 置及封孔质量、采空区情况,调查邻 近矿井生产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将相 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 制主要井巷揭煤、过地质构造及含水 层技术方案;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预 想地质图及其说明书。
定义:勘探是指查明矿藏分布情况,测 定矿体的位置、形状、大小、成矿规律、 岩石性质、地质构造等情况。
第二编 地质保障
• 第二十五条 井筒设计前,必 须按下列要求施工井筒检查孔:
• (一)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 不得超过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 范围内,孔深应不小于井筒设计深 度以下30m。地质条件复杂时,应 当增加检查孔数量。
布置在25m范围内 正确
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错误
深度规定
第二编 地质保障
• (二)斜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纵向 中心线不大于25m,且不得布置在 井筒范围内,孔深应不小于该孔所 处斜井底板以下30m。检查孔的数 量和布置内 错误
深度规定
威胁的定义
• 1、用武力、权势胁迫 • 例句:他们经常威胁弱者。 • 2、使…面临危险 • 例句:1991年,洪水的泛滥一度威胁这座
建筑物。 • 用武力逼迫或恫吓使人屈服。威逼胁迫。
用威力使人服从。
危险的定义
•
危险是警告词,指某一系
统、产品、或设备或操作的内部和
外部的一种潜在的状态,其发生可
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讲解ppt课件
通防专业
通防专业
一、通风、瓦斯
12、原规程第一百二十三条,有关“主要通风机房”的相关规定, 在新规程第一百六十条新增:“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 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的规定。 其他不变。
4、原规程第一百零八条,贯通巷道相关规定中第二款:“停掘 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 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 处理。” 在新版中更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每班必须检查 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他不变。
通防专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7号令 要求,进一步强化通防安全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通 防保障,现将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通防部分与原规程 不同条款并且与我矿相关的内容整理出来,和大家共同学 习一下,其他与我矿无关但专业相关的内容,由于时间紧 促,无法整体呈现,希望大家在会后再具体进行学习(新 版安全规程电子版已发送至各单位公共邮箱,请自行下 载)。
通防专业
一、通风、瓦斯
10、原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相 关规定中,第六款:“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 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新规程第一百五 十八条第六款新增“改变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 工程师批准。”的规定。新增第八款“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 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的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专题培训课件
一、《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第102条: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应遵守下列
规定:
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
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 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应当采用光面爆破。打锚杆眼前,必
须采取敲帮问顶等措施。
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煤巷、半煤岩巷支护必须
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牌板上。对喷体必须做厚度 和强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 施。
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
支护。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
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
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 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六)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有效支护高度。
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有效支护高度。
一、《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第98条: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
的规定。采煤工作面的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
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
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支柱等的回收方法,必须在 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
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2016《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章开采部分条款解读
第二章 开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六条 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 应当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当超过 1200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当超过600m。 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含2个)。(《关于加 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 [2014]893号) 开采深度越深,井下自然条件越复杂,矿压增大、地温增高、 瓦斯突出危险加剧、冲击地压显现严重等,给矿井建设和生 产增加困难,也加大了矿井抗灾难度。
据不完全统计,因巷道宽度不够使人员被挤、压、 碰、撞的事故,占运输事故的4.6%,这些血的教训 是制定和必须执行本条规定的最重要依据。
第九十二条 在双向运输巷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 间的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轨道运输的巷道:对开时不得小于0.2m, 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 于1m。
机不带电下放矿车,或运输途中物料从车上掉下来 等等原因,都会造成跑车事故。因此,必须遵守主 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的规定,做到行人不行车, 行车不行人、不作业。
1976年9月13日,某矿四斜井,工人上下班在绞 车道行走时进行"对绳",由于使用一个绳卡和旧绳 套挂2辆矿车,其抗拉强度、安全系数不够,引起矿 车下滑,拉断绳套,发生跑车,而绞车道上又没有 跑车防护装置,造成6人死亡、4人重伤、22人轻伤 的严重事故。
0.3
移动变电站或者平板车上设备最突 出部分与巷道侧的间距
第九十一条 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 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 (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 )以上的人行道,管 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 减人提效技术 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即实现井下“无人则安”
。《规程》修订确保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不迁就保护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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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重大变化
《规程》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由原来的 751 条精简 为721条,进一步提高了安全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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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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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重大变化
(四)严格小型煤矿供电线路的要求。删去了“年产6万吨 以下(不含6万吨)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的要求,实现了大小矿一个标准,有利于推动小煤矿淘汰 退出。 (五)严禁使用专用排瓦斯巷。吸取2009年山西焦煤集团 屯兰煤矿专用排瓦斯巷“2,22”爆炸事故教训,专用排瓦斯 巷在排放瓦斯时浓度不可控,实际会形 成“瓦斯库”。删除 专用排瓦斯巷规定,就是要倒逼企业落实瓦斯先抽后采要求 ,实现抽采达标、抽掘采平衡,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 瓦斯事故发生。
《煤矿安全规程》法律地位
第76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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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法律地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87 号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 年12 月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第13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 年10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 年 11 月3 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 年10 月25 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 十八条的决定)), 2009 年4 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 的决定)) , 2010 年1 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 条款的决定)) , 2001 年1月25 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 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局长 杨焕宁 2016 年2 月25 日
2016《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章开采部分条款
第九十二条 在双向运输巷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 间的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轨道运输的巷道:对开时不得小于0.2m, 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 于1m。 (二)采用单轨吊车运输的巷道:对开时不得小于 0.8m。 由于轨道或路基铺设质量不合标准、巷道底鼓、 车厢变形失修、弯道处运行时车辆外伸内缩等原因, 使在双轨巷道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 (又称安全间隙)过小,会导致对开列车相刮或相 撞事故的发生,而酿成伤亡事故。因此,本条对此 安全间隙和人行道作了明确规定。
中央式通风——进风井位于井田中央,出风 井位于井田中央的通风方式。(中央并列式、 中央分列式)
安全出口间距不得小 于30m,距离过近,围 岩受地应力叠加和爆破 震动影响,不利于施工 和维护;距离过远,增 加工广占地,增加开拓 量和压煤量。
第八十八条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 各个采(盘)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 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 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者采(盘)区严 禁回采。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 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通达地面 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 不大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 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者梯道。
第九十条 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 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 下列要求: (一)采用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自轨面起不 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的净高,在井底 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4m;其他地点, 行人的不小于2.2m,不行人的不小于2.1 m。 (二)采(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 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三)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 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应当满足表3的要求。 巷道净断面——井巷有效使用的横断面,必须按支 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ppt采煤部分课件
采煤标准化评分表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修改中,结合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新款,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如(1)在工作要求的基础管理中提出“有批准的采(盘)区设计,采(盘)区内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规程》第95条内容;(2)标准支护材料项“单体液压支柱完好,使用期限超过8个月后,要进行检修和压力试验” 《规程》第100条内容;(3)标准机电设备带式输送机项“上运带式输送机装设防逆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规程》第374条内容;(4)增加了管理制度一项“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其他制度《规程》第4条内容;等等。
【解读】1.作业规程是指导采煤工作面安全回采的基础性文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各煤炭企业应根据本矿区、本企业的开采条件和工艺水平,制定适合本企业技术管理特点的作业规程编制细则,指导基层作业规程的编制工作。作业规程应在采煤工作面试生产10天前审批完毕并贯彻到每个职工,试生产前考试完毕并签字留存。2.作业规程的复审是确保作业规程能否有效指导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是否需要及时增补安全技术措施的关键。作业规程的复审每2个月至少1次。当工作面开采条件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复审,并根据复审情况决定是否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五、煤矿采煤标准化评分表(一、基础管理—管理制度 3分)
(三)采煤机械化(2分)采煤工作面采用机械化开采
【解读】综采机械化程度直接反映了矿井的工艺水平、管理水平和安全可靠程度。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是煤矿的主要发展方向。工作面采用机械化开采就达100%,否则就是零。这项是对工作面的考评,不是对企业的考评
二、工作要求(风险管控)
5.文明生产(1)作业场所卫生整洁,照明符合规定;(2)工具、材料等摆放整齐,管线吊挂规范,图牌板内容齐全、准确、清晰。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1到3章_图文
《规程》修订情况简介
第二编 地质保障部分:
第二十四条 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 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 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第三十条 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 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 负责人组织审定。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 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2011版
2016版
备注
第五百八十七条 当2台以上 转载机与轮斗挖掘机联合作 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一十条 多工种、多设 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 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 设计规范。
通用内容 扩展
第五百八十三条 轮斗挖掘 机工作面必须帮齐底平,行 走道路的坡度和半径不得超 过规定的允许值。
第三十七条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 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 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六百五十四条 露天煤矿的防尘工作应当符合下列 要求: (一)设置加水站(池)。 (二)穿孔作业采取捕尘或者除尘器除尘等措施。 (三)运输道路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破碎站、转载点等采用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除尘。
提醒:《规程》作为一个整体,在学习和应用《规程》 过程中,不能只看第四编露天煤矿,在总则、地质保障、 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救援这几个通用部分中,包括井工 煤矿部分的矿井建设章节,与露天相关的内容也很多,都 需要我们去关注。通过以下几个举例来说明。
《规程》修订情况简介
第一编 总则:
第十五条 露天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 (三)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 (五)供配电系统图。 (六)通信系统图。 (七)防排水系统图。 (八)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 (九)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煤矿开采安全管理培训课件(54页)
(二) 煤尘爆炸
1 .煤尘爆炸的条件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 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 l )煤尘具有爆炸性.(有的不具有爆炸性。
) 一般认为煤的挥发分大于 10 %时基本 上届于爆炸性煤尘。
(2)煤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的浓度。
我国煤尘的爆炸下限浓度:褐煤为45~55克/m3; 烟煤为110~335克/立方米。上限浓度一般为 1500~2000克/立方米。 爆炸力最强的煤尘浓 度为 300 一 400 g / m3。
第二节 矿井通风
煤矿“一通三防”: “一通三防”指的是加强矿井通风,防瓦 斯、防煤尘和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 的重中之重,也是杜绝重大事故,实现煤 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
(一)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 .供给井下人员呼吸所需要的氧气。 2 .稀释和排除井下的各种有害气体和矿 尘。 3 .调节井下气候条件,创造良好的作业 环境。
(四)瓦斯涌出形式
( l )普通涌出,普通涌出是指瓦斯从采落煤(岩) 层的微小孔隙长时间地、均匀地放出的形
式,它是矿井瓦斯涌出的主要形式。 ( 2 )特殊涌出。特殊涌出包括喷出和突出。在 短时间内,大量处于高压状态的瓦斯,从采掘工 作面的煤岩裂隙中,突然涌出的现象叫喷出;如 在突然喷出的同时,伴随有大量的煤(岩)抛出, 并有强大的机械效应,则叫煤(岩)与瓦斯突出。
(二)矿井瓦斯防治
广义上讲,矿井瓦斯是矿井所有有毒、有 害气体的总称。
由于其中沼气的含量占 80 %以上,所以, 习惯上又把沼气叫做瓦斯。
在有的场合,沼气也叫做甲烷,瓦斯是煤 矿五大自然灾害之首。
瓦斯事故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
(三)瓦斯的性质
1 .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 2 .瓦斯密度为 0.554 。 3 .瓦斯扩散性很强,是空气的 1.6 倍。 4 .瓦斯微溶子水。 5 .瓦斯不助燃,但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 后,遇火源可燃烧、爆炸。 6 .瓦斯本身无毒,但空气中瓦斯浓度增加,氧 含量相应减少会因缺氧使人窒息。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培训课件(开采部分)
Coal Mine Safety Code 2016 Edition
第八十六条 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 平)不应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 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 过600m。
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
【解读】本条是关于开采水平深度的规定。因为千米深处煤矿开采的环 境相当复杂(地温、地压、瓦斯、水患等),目前的开采技术及巷道围 岩控制技术应对该水平尚有不足之处。本着资源有效利用、安全高效开 采的原则,矿井现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超过规定的应由省级煤 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10/13/2020
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矿 6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Coal Mine Safety Code 2016 Edition
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 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当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解读】本条是对相邻水平和采(盘)区安全出口及安全出口人行道和 梯道设置的规定。目的是每一个水平彼此之间、水平与地面保持畅通, 一旦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受到灾害影响或被堵塞不能通行时,另一个安全 出口可以正常发挥作用。路标是为指明逃生方向。扶手、台阶、梯道是 为更方便、更迅速地借助安全出口逃生。梯道错开是防止上边人或物跌 落而影响后边人员安全,平台以便让人员稍事休息或作为保护平台。
安全出口间的距离应考虑能满足施工和生产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到井巷 开拓工程量小、工业广场占地少、煤柱压煤量少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进行确 定。根据技术装备水平、工程实践和人员习惯的实际情况出发,形成了“各个 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的规定。
回风井中空气成分复杂,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往往比较高,人员在其中通过 会影响健康,除非在紧急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局长杨焕宁2016年2月25日附件:煤矿安全规程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地质保障 (6)第三编井工煤矿 (9)第一章矿井建设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0)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16)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18)第二章开采 (23)第一节一般规定 (23)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25)第三节采掘机械 (33)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 (36)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36)第六节防止坠落 (37)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39)第一节通风 (39)第二节瓦斯防治 (47)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3)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55)第一节一般规定 (55)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58)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60)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63)第一节一般规定 (63)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65)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65)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66)第六章防灭火 (68)第一节一般规定 (68)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70)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73)第七章防治水 (76)第一节一般规定 (76)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77)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78)第四节井下排水 (81)第五节探放水 (82)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85)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85)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88)第三节井下爆破 (90)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97)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97)第二节立井提升 (107)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11)第四节提升装置 (117)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23)第十章电气 (124)第一节一般规定 (124)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27)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28)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29)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32)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33)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35)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3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37)第一节一般规定 (137)第二节安全监控 (138)第二节人员位置监测 (142)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42)第四编露天煤矿 (144)第一章一般规定 (145)第二章钻孔爆破 (147)第一节一般规定 (147)第二节钻孔 (147)第三节爆破 (147)第三章采装 (151)第一节一般规定 (151)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51)第三节破碎 (154)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54)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155)第四章运输 (156)第一节铁路运输 (156)第二节公路运输 (157)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58)第五章排土 (160)第六章边坡 (162)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63)第一节防治水 (163)第二节防灭火 (163)第八章电气 (165)第一节一般规定 (165)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65)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66)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67)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68)第五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70)第六节照明和通信 (170)第九章设备检修 (172)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74)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75)第二章粉尘防治 (176)第三章热害防治 (179)第四章噪声防治 (180)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81)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82)第六编应急救援 (184)第一章一般规定 (185)第二章安全避险 (187)第三章救援队伍 (189)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190)第五章救援指挥 (191)第六章灾变处理 (192)附则 (196)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197)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课件(共51张PPT)
煤矿全规程
•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电气
不同点,可以来自不同 也可来自相同变电站, 只要只要上级变电站形 是两回电源以上的变电 负矿井供电的任
第四百三十六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 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 路供电时,应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 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 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 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 用电源的变压器可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 启动和运行。 年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不含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电气
第四百三十八条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 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 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 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 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或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3个。
2016年版本煤矿安全规程课件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195
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198
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199
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201
第一节一般规定201
第二节安全监控202
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210
—Ⅲ—
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210
第四编露天煤矿213
第一章一般规定213
第二章钻孔爆破216
(一)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
(八)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第一节一般规定216
第二节钻孔216
第三节爆破217
第三章采装223
第一节一般规定223
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223
第三节破碎227
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228
第五节拉斗铲作业228
第四章运输230
第一节铁路运输230
第二节公路运输232
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234
第五章排土236
第六章边坡239
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241
目录
第一编总则1
第二编地质保障7
第三编井工煤矿11
第一章矿井建设11
第一节一般规定11
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12
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21
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23
第二章开采30
第一节一般规定30
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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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 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应当符合表3的要求。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 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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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矿 9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新建、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
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
【解读】本条是对生产矿井、新建及扩建矿井安全出口的规定。安全出口作用
是:①构成矿井通风系统或各个分区通风系统时,必须有进风口和出风口,即 两个出口;②当矿井发生灾害时,被灾害围困人员可根据事故地点和事故的性 质,选择不同的安全通道安全撤离灾区;③便于救护队员通过两个安全出口, 接近或到达灾区进行抢险救灾,抢救和护送伤员。
4 第四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5 第五节 防止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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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矿 2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Coal Mine Safety Code 2016 Edition
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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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新增条款和修改内容用红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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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 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 倾角不大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 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者梯道。倾角大于 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者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 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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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矿 8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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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条 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
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 列要求:
(一)采用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自轨面起不得 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的净高,在井底车场内 、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4m;其他地点,行人的 不小于2.2m,不行人的不小于2.1m。
卡轨车、齿轨 车运输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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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
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
当规定井田边界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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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第二章 开采部分条文解读
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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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3 第三节 采掘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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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运输巷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
巷道类型
顶部/m 两侧/m
备注
轨道机车 运输巷道
0.3 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
输送机 运输巷道
0.5
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当满足设 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
安全出口间的距离应考虑能满足施工和生产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到井巷 开拓工程量小、工业广场占地少、煤柱压煤量少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进行确 定。根据技术装备水平、工程实践和人员习惯的实际情况出发,形成了“各个 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的规定。
回风井中空气成分复杂,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往往比较高,人员在其中通过 会影响健康,除非在紧急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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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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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 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当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解读】本条是对相邻水平和采(盘)区安全出口及安全出口人行道和 梯道设置的规定。目的是每一个水平彼此之间、水平与地面保持畅通, 一旦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受到灾害影响或被堵塞不能通行时,另一个安全 出口可以正常发挥作用。路标是为指明逃生方向。扶手、台阶、梯道是 为更方便、更迅速地借助安全出口逃生。梯道错开是防止上边人或物跌 落而影响后边人员安全,平台以便让人员稍事休息或作为保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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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条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 盘)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 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 者采(盘) 区严禁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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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 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 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解读】本条是关于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的规定。目的是防止发 生跑车事故伤人。尽管采用了无极绳挡车器技术,并严格执行设备定期 检测等各种管理措施,但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把钩工、绞车司机误操 作等)、绞车道的繁忙运输和井下运输和井下环境的复杂性,难免出现 跑车伤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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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 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 平)不应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 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 过600m。
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
【解读】本条是关于开采水平深度的规定。因为千米深处煤矿开采的环 境相当复杂(地温、地压、瓦斯、水患等),目前的开采技术及巷道围 岩控制技术应对该水平尚有不足之处。本着资源有效利用、安全高效开 采的原则,矿井现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超过规定的应由省级煤 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