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系统验收平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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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以及相关安全(AQ)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各类生产、建设的井工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

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煤矿(包括中央管理煤矿企业下属煤矿)“六大系统”验收工作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

高瓦斯矿井、煤与
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能力)12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的“六大系统”验收工作由省煤管局组织,其他矿井的“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中省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组织,并将验收结果报省煤管局备案,同时抄报陕西煤监局。

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的“六大系统”要与矿井建设同步进行,与生产系统及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矿井申请验收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第63条要求内容提交相关资料。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至附表6。

1
附表1
陕西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验收标准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2
3
4
5
6
7
8
9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2
陕西省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3
陕西省煤矿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4
陕西省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5
陕西省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6
陕西省煤矿通信联络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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