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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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方向摘要:分析阐述了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历史的五个阶段和目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发展的状况,基于过去静态的工程造价管理已经无法适应当今动态的市场,对工程造价的未来改革方向进行了深刻的探讨。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管理管理模式改革

我国现有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主要是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规律的变化,原有的模式必然会受到一定的局限性,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已成为必然之势。

1、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历史

从发展过程看,我国造价管理大体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0到1957年,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预算定额制度建立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用好有限的建设资金,引进了前苏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同时也为新组建的国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了企业管理制度,并且成立了相应的管理组织。

第二阶段,从1958年到1966年,是概预算定额管理逐渐被削弱的阶段。由于受“左”的错误指导思想的影响,在中央放权的背景下,概预算与定额管理权限也全部下放,造成后来全国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项目在各地区不统一的现象。各级基建管理机构的概预算部门被精简,设计单位概预算人员减少,只算政治帐,不算经

济帐,概预算控制投资作用被削弱。

第三阶段,从1967年到1976年,是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的阶段。概预算和定额管理机构被撤销,预算人员改行,大量基础资料被销毁,定额被说成是“管、卡、压”的工具,造成设计无概算、施工无预算、竣工无决算。

第四阶段,从1977年到90年代初,是造价管理工作整顿和发展的时期。从1977年起,国家恢复重建造价管理机构。到1990年成立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从而为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以及推动建筑业改革起到了促进作用。

第五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计划经济的内在弊端逐步暴露出来,传统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实际上是用来对工程造价实行行政指令的直

接管理,遏制了竞争,抑制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2、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局限性

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是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即指由各地区主管部门统一采用单价法编制工程预算定额,实行价格管理(地区平均成本价)与分阶段调整市场动态价格、将指导价和指定价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公布指导性系数,再由各地区的工程造价机构据此编制、审查、确定工程造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存在的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并已开始制约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发展。从宏观上看,我国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如几

个方面:

1)工程预算定额方面: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尽管在补充和完善,但还跟不上价格变化与建筑材料更新换代的需求。

2)行业法规方面:建设工程造价领域的法制还不健全,政策还不配套,缺乏监管机制,导致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不规范操作现象严重,例如压价承包,垫资施工,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严重阻碍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3)管理体系方面: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仅能实现建设工程的局部管理,导致工程造价失控“,三超”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在立项阶段就对工程投资估算不实,资金尚未落实就急于上项目,甚至编制虚假的工程概算。有些工程在投资估算时未考虑动态因素,导致市场价格变动,形成投资缺口。

4)建设方管理方面: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时的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造成建设各方各自为政,发生许多不规范行为,如不遵守有关建设工程中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影响了建设工程正常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3、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

今后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应分两步走,第一步:实现市场形成价格,即国家建设部门只规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制定有关工程量消耗的定额,在此基础上,让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其实质是量价分

离,全面开放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的价格。第二步:国家只保留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不再作量的规定。工程招标投标中运用广泛应用最低价中标法将工程招投标的定价权交给企业,由企业自主定价。在改革过程中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宏观调控,划分各部门职责。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变直接式服务为宏观调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宏观调控、法律、税收、利率等方式以达到规范市场行为和市场定价目的,进而起到间接影响投资和区域分布的作用。政府只要做好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和监督工作,其余的工作完全可以交给市场,让“看不见的手”去完成。

2)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的咨询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是接受委托、对建筑项目工程造价的确立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的中介机构。作为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第三个度变量,造价咨询机构在激励机制和信息机制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但由于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起步晚,与国际上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目前还不具备独立完成咨询任务的能力,业务运行范围狭窄,造价咨询队伍薄弱。要使造价咨询业发挥应有的作用,真正成为建筑市场的第三方,今后必须大力发展,进一步充实造价咨询能力,提高独立完成咨询业务能力,使工程造价咨询业不断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3)加强工程造价队伍的素质培训。首先,对现阶段的高校工程

造价管理专业的课程设计,教学计划,教学方式方向等进行改革,建立适应新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教学体制。教育中重视学生理论与实际操作的相结合,提高其技术经济综合能力。其次,加强工程造价人员的在职培训,通过对其继续教育,使其能与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同步,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审核、升级、注册管理制度。并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激励造价人员自觉提高自身素质。

4)借助网络技术,突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瓶颈。现阶段静态的工程造价管理难以适应动态的市场,日益复杂的分工协作使成本控制的难度越来越大。传统的数据采集和积累方式制约了计算机技术在造价控制领域的应用。因此,互联网技术日渐成为突破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制约瓶颈的一项利器。由于互联网技术能为变动的市场提供及时的晴雨表,强化多方协作,为数据采集和积累提供了社会化协作手段。今后应加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建设相关的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实现概预算与快速报价,加快预算软件或报价软件与信息网络的整合。使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步伐跟上信息时代一日千里的局势。

参考文献:

[1] 王强,任亚绒.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的探讨[j].山西建筑,2009(20).

[2] 罗志阳.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北京: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06.

[3] 陈兰枝.我国工程造价的发展及应对措施[j].中国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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