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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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实用)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实用)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完善实验室防盗、防火、防漏电、防漏水和防雷等设施,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安全、实验教学开展有序。

二、实验室门窗要牢固完好、安全标志齐全、安全通道畅通。

室内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

三、实验室要配备干粉灭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

过期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四、实验室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每个实验室必须安装能起自动断电保护作用的空气开关,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并定期检修。

五、危险化学药品要有专室和专柜存放,危险药品室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化学药品严防流出实验室。

危险药品使用后的废液、废渣应回收处理,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实验结束后,要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闭水源和关好门窗,清扫易燃物品、纸屑等杂物,消除安全隐患。

七、实验时教师要向学生讲清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强调实验纪律,加强实验指导和监督,确保实验安全顺利。

八、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节假日应加强实验室的巡查,并作好记录。

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解决,防止燃烧、爆炸、中毒、被盗等安全事故发生,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九、如发生被盗或事故,特别是剧毒品被盗,要立即采取措施,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十、实验室安全管理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和教务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实验员和实验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实验室使用制度1、学生要在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带领下有秩序地进入室内,并在指定座位就坐,任课老师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表等台账作为记录。

2、室内要保持肃静,严禁喧闹。

3、实验仪器、试剂和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动用。

4、认真聆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实验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管理制度3篇)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管理制度3篇)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实验工作环境,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级各类实验室或场所。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创建安全稳定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学校职责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国家、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各项方针、政策,各类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行动。

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包括实验室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与运行管理,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实验室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防护保障,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等。

第六条部门职责(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承担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接××相关管理部门如公安、环保等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根据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各类规章制度及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级层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推进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开展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活动;推进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计划,督促隐患整改落实;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及生物试剂的采购、使用、储存管理,以及化学和生物废弃物回收处置;负责监督落实实验室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年检等手续,组织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持证上岗等工作;负责学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对实验室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气体、污水排放、噪音等进行监督管理等。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保证全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实验室、研究所或工程训练等场所。

创建安全稳定的实验工作环境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教职工、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统一列支科研实验室、本科教学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实验设备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1.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规划;2.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3.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管理;4.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置计划的审批;5.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使用、危化品管理与处置的指导、检查;6.负责制定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7.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8.负责对接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的实验室安全检查。

第七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教务处以及科研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的主要职责为:(一)教务处1.负责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2.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3.负责本科实验教学过程管理、督导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4.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检查落实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持有相关的岗位安全操作资质。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全员参与、责任到人。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主体作用,明确各级领导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到人。

3.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操作流程,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4.分类管理、重点防控。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根据实验室的类型、规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管理,重点防控危险化学品、生物制品、放射性物质等高风险实验室的安全事故。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1.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培训,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2.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培训,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培训,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4.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职责,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师生员工应当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实验室设备,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演练。

2.加强实验室危险物品的管理,实行分类存放、双人双锁、领用登记等制度,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

3.加强实验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实验室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实验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3篇)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3篇)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3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3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促进安全教育活动顺利开展,提高全校师生医务员工的实验室安全意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__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医务员工(包括校外进修人员、未办理报到手续的研究生新生等)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实验人员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能力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实行强制性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制度。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实验员是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各研究室的安全责任人为指导教师或团队负责人。

各实验室应认真作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

第二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国家财产比较集中的场所,各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把实验室的安全预防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做到与教学、科研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并作为考核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的重要内容,要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无论任何人,必须具备必要的实验知识和一定的实验操作技能,经指导老师或管理人员允许方可进行实验或操作。

在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前,任课教师或指导实验的人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将实验程序、操作方法、应注意的事项、易发生的问题及应急处理制度等一一交待清楚。

对不遵守实验室纪律和有关规定、违反操作规程、不听教育劝阻者,教师或指导实验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或操作。

对无理取闹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规定允许的最少存量和实验临时领回的危险品,要建立卡片,明确责任,妥善保管。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制度共3篇)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制度共3篇)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公示。

第二条各实验室应设有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对首次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第四条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制度。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积极表彰先进,严肃查处事故。

第五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六条实验室在承揽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

第七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

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气;查仪器设备)。

第八条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第九条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第十条实验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详细记录。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3篇 (模板)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3篇 (模板)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室成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

在××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的“四级”责任制。

学校签订“三级”责任书,××设备管理处负责“第一、二级”安全责任书的制订、修订等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与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与本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负责制定“第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并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并监督各实验室的上墙张贴及执行工作。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XX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药品器材室、研究生指导室、工程实践车间及生产车间等。

第三条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负责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制第四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导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保护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院、人事处、基建与维修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部)院长(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各二级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重点抓好制度建设,重点监督各使用单位落实危险化学品、辐射装置及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责任。

(二)保护处负责学校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申购审批备案;监督检查实验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指导各单位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培训。

(三)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四)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及其导师开题时是否具备能够开展相关实验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核。

(五)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全校科研实验室技术安全指导、监督与检查,在科研立项环节对安全实验条件进行审核。

(六)人事处负责对学校引进的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的人员或进入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的人员是否具备开展实验必需的安全资质(资格)进行审核,对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提供咨询和服务。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3篇 (实用)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3篇 (实用)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是学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的基石。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明确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实验室教学和科研的有效和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实验室工作与学习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分级负责制。

一、组织体系1、成立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学院分××委××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员由系、所、实验室等负责人组成。

学院安全工作是由××领导下的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分××委副××组织落实。

2、各系、所及中心向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各系所长(主任)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系所设置安全管理员,签署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本单位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在本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二、安全管理3、各单位实验室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类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紧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责任书等。

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要求等均应悬挂在实验室的醒目位置。

4、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

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应建立出入许可制度,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师生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5、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必须遵循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精华)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精华)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学院财产免遭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实验室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张贴悬挂在明显处,严格贯彻执行。

二、每个实验室的实验员即为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

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三、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

注意防水、防尘和防锈,保持通风良好。

四、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

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五、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师指导监护。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试验室安全管理方法一、前言高等学校试验室是同学和老师共同学术讨论的场所,是高等教育教学的紧要构成部分,也是科学讨论和新技术开发的紧要基础。

但是,试验室存在很多潜在的安全隐患,如化学品泄漏、火灾、电器故障等。

为确保试验室的安全运行,本文将介绍高等学校试验室的安全管理方法。

二、试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高等学校应当设立试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试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订立试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试验室安全培训。

3.试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适时处理发觉的安全隐患。

4.应急处置预案的订立、演练和更新。

5.对试验室安全工作做出评估和监督。

6.解决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事项。

三、试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试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是试验室安全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重要内容包括:1.试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

2.试验室内必需穿戴防护装备,照试验室外套、安全鞋等。

3.试验室内严禁私自加入试验、文化活动,违反者将承当相应责任。

4.不得将试验室内的设备和化学试剂私自带离试验室。

5.试验室必需进行日常清洁,定期消毒,并订立相应的清洁和消毒标准。

6.试验室内必需放置自救器材和灭火器,安装防盗和监控设施。

7.试验室内必需进行分级管理和分级使用,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高级别试验。

8.试验室内必需建立化学品、药品等不安全物品的购进、使用、存放和处理制度。

四、试验室安全培训高等学校应当开展试验室安全培训,包括新老师、新试验室管理员、新同学的安全培训和定期的试验室安全演练。

1.新老师、新试验室管理员和新同学的安全培训应在进入试验室前进行,并设立相应的考核。

2.定期的试验室安全演练应当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内容应当包括试验室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应急处置流程。

五、试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试验室安全委员会应定期对试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安全检查包括对试验室防火、消防设施、电气设备、安全出口、化学试剂存放等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安全出口畅通,没有过时的化学试剂。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和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实验室是指隶属学校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公共服务、技术开发、生产试验的各类实验场所。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各级主管部门以及各实验室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校、院(公共平台、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科技处、教务处、后勤与校园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学校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学院(公共平台、中心)、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成员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实验技术安全管理;安全知识宣传;监督检查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保卫处:对实验室消防、防盗安全进行监管;监督审核实验室剧毒、易制毒、放射性物质的购置、管理、使用、处置工作。

科技处:根据科研实验具体情况指导、监督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验具体情况指导、监督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后勤与校园管理处:组织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制订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公共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六条各学院、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的安全运行负全部领导责任。

第七条实验室(公共平台、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张贴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贯彻实施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实验室实施科学、规范管理。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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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14〕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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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

驻校内的其他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所有科学研究和其他活动的实验场地。

第四条学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验工作实际,制定各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方案。

第五条学校应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学校应当将实验室安全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

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验室器材、设施等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相应处分。

第八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学校或单位,应当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当年所
有评优参与资格;对因严重失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应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九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
实验室安全工作。

分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
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其他学校领导负责
监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指定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专
职管理人员,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学校各二级
单位必须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程,明确实验室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学
校或各二级单位应结合实际,区分实验室类型,分别制定管理细则;
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与队伍。

第十一条学校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与各
二级单位责任人,各二级单位责任人与各系所(室),各系所(室)
与各级科研实验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学校
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
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切实提
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符合条件的
高校可以设置相应的安全教育学分。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准入考试制度,采用网上
考试系统、通过笔试和实际操作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实验
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学校应实施实验项目安全审计制度。

(一)学校必须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尤其对涉及化学、生物、对存在辐射等安全隐患和隐患的科研项目,
要严格审查和监督,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资质等条件。

(二)学校应建立实验室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安全审查和备案制度。

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应建立审核流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安全和环保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建
成后,须经主管部门安全合格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后
续管理维护单位和职责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国家应当认真执行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放射性同位
素和辐射装置安全和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全作业。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规范,建立从
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
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学校应建立标准化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化学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等应实施规范化
管理。

(四)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
台帐,配备专业的防护装备,规范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和处置程序。

(五)对剧毒、储存放射性物品和其他危险物品必须采取严格的
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

(六)学校应当落实承压气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规定,气瓶使用
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

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和有毒气瓶
必须放置在符合储存条件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

各种压力气
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对于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
时退库、送检。

(七)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和处置。

第十六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学校应当依法建设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和备案工作,获
取相应资质,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
等工作程序。

(三)实验样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

实验动物应由专人管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应科学处理。

(四)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
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

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
存储、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销毁。

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第十七条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型放射源和
非密封型放射性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

(二)学校必须按照《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装置安全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才能开展
相关实验工作。

(三)辐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
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射线装置的
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
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四)学校应采购辐射设备和辐射源、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
措施,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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