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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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级别
责任者
机台长
班组长
条线长
当班领班
车间(部门)负责人
安环部及有关部室负责人
厂领导
轻微伤
10%
5%
—
—
—
—
轻伤
20%-40%
10%-20%
5%-10%
—
—
—
重伤
40%-100%
20%-40%
10%-20%
5%-10%
5%
—
死亡
发生死亡事故,按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注:表中百分比指事故责任处罚与当月绩效工资的占比。
9.2取得工伤证的受伤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9.3办公室应规范工伤证管理。
10奖励
每年1月份,安环部对上年度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提出奖励意见,奖励金额10000元-20000元,经厂长批准后落实。
11其他
11.1本规定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关于“工伤事故”的规定同时废止。
4.4事故发生单位
4.4.1如实报告工伤事故;
4.4.2及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4.4.3负责轻微伤、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
4.4.4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4.4.5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4.5有关部室
4.5.1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事故调查组;
4.5.2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4.5.3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4.4.4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4.4.5完善有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4.4.6组织工伤事故教育培训,吸取事故教训。
4.2办公室
4.2.1如实核销受伤职工的医疗费用;
4.2.2组织符合条件的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
4.2.3安排保安负责保护工伤事故现场。
4.3财务部
落实对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
5事故报告
5.1工伤事故实行“电话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报告方式。
5.2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当班负责人、车间(部门)负责人;车间(部门)负责人立即“电话口头报告”公司调度室和安环部负责人。
5.3口头报告时,必须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伤害程度及初步了解的事故简要经过及原因。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续报。
3.3轻微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日的失能伤害,经医疗处理后能够继续作业。
3.4轻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日且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3.5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3.6死亡:指丧失生命,生命终止。损失工作日按6000日计算。
3.7轻微伤事故:一次事故中仅发生轻微伤的事故。
8.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在3日内批复。
8.3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组织整改,落实到位,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8.4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有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永久保存。事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8.4.1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处理文件;
8.4.2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8.4.3物证、人证材料(录象、照片、口供记录);
6.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拍照,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待事故Fra Baidu bibliotek查组现场勘查后,方可解除警戒。
7事故调查
7.1事故调查应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背景、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或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4.3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规章制度的建议;
7.4.4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7.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7.6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7天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同意,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适当延长至15天。
编 号
编 制
文件标题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审 核
发布日期
2018-04-01
实施日期
2018-04-01
批 准
1目的
为规范工伤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事故,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7.7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7.7.1事故发生背景;
7.7.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处置情况;
7.7.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7.7.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7.7.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7.7.6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事故处理
8.1工伤事故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具体考核标准如下表:
5.4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公司调度室和安环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生产厂长、厂长报告。
5.5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2小时内向安环部提交书面事故快报。
6应急救援
6.1事故发生单位当班负责人、车间(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及时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6.2保安组织对重伤、死亡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警戒,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3.8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包括伴有轻微伤)的事故。
3.9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微伤、轻伤)的事故。
3.10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
4职责分工
4.1安环部
4.1.1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
4.1.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应急救援;
4.1.3负责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由公司内部负责调查、处理的工伤事故。
安全事故级别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情形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3.1工伤事故:因工作原因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意外事件。
3.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1.2本规定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12记录
《安全事故快报》
7.2轻微伤、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分析,报安环部备案。
7.3重伤事故由安环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7.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7.4.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的缺陷;
7.4.2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肇事者责任和领导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8.4.4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8.4.5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8.4.6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8.4.7调查组人员名单、职务、单位。
8.5按照“一人出事故 全厂受教育”的要求,组织事故案例学习教育,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9工伤认定
9.1对于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申报工伤条件的,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汇报办公室,组织有关材料,进行工伤认定。
责任者
机台长
班组长
条线长
当班领班
车间(部门)负责人
安环部及有关部室负责人
厂领导
轻微伤
10%
5%
—
—
—
—
轻伤
20%-40%
10%-20%
5%-10%
—
—
—
重伤
40%-100%
20%-40%
10%-20%
5%-10%
5%
—
死亡
发生死亡事故,按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注:表中百分比指事故责任处罚与当月绩效工资的占比。
9.2取得工伤证的受伤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9.3办公室应规范工伤证管理。
10奖励
每年1月份,安环部对上年度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提出奖励意见,奖励金额10000元-20000元,经厂长批准后落实。
11其他
11.1本规定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关于“工伤事故”的规定同时废止。
4.4事故发生单位
4.4.1如实报告工伤事故;
4.4.2及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4.4.3负责轻微伤、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
4.4.4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4.4.5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4.5有关部室
4.5.1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事故调查组;
4.5.2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4.5.3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4.4.4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4.4.5完善有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4.4.6组织工伤事故教育培训,吸取事故教训。
4.2办公室
4.2.1如实核销受伤职工的医疗费用;
4.2.2组织符合条件的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
4.2.3安排保安负责保护工伤事故现场。
4.3财务部
落实对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
5事故报告
5.1工伤事故实行“电话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报告方式。
5.2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当班负责人、车间(部门)负责人;车间(部门)负责人立即“电话口头报告”公司调度室和安环部负责人。
5.3口头报告时,必须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伤害程度及初步了解的事故简要经过及原因。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续报。
3.3轻微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日的失能伤害,经医疗处理后能够继续作业。
3.4轻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日且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3.5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3.6死亡:指丧失生命,生命终止。损失工作日按6000日计算。
3.7轻微伤事故:一次事故中仅发生轻微伤的事故。
8.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在3日内批复。
8.3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组织整改,落实到位,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8.4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有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永久保存。事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8.4.1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处理文件;
8.4.2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8.4.3物证、人证材料(录象、照片、口供记录);
6.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拍照,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待事故Fra Baidu bibliotek查组现场勘查后,方可解除警戒。
7事故调查
7.1事故调查应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背景、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或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4.3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规章制度的建议;
7.4.4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7.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7.6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7天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同意,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适当延长至15天。
编 号
编 制
文件标题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审 核
发布日期
2018-04-01
实施日期
2018-04-01
批 准
1目的
为规范工伤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事故,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7.7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7.7.1事故发生背景;
7.7.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处置情况;
7.7.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7.7.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7.7.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7.7.6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事故处理
8.1工伤事故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具体考核标准如下表:
5.4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公司调度室和安环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生产厂长、厂长报告。
5.5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2小时内向安环部提交书面事故快报。
6应急救援
6.1事故发生单位当班负责人、车间(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及时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6.2保安组织对重伤、死亡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警戒,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3.8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包括伴有轻微伤)的事故。
3.9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微伤、轻伤)的事故。
3.10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
4职责分工
4.1安环部
4.1.1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
4.1.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应急救援;
4.1.3负责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由公司内部负责调查、处理的工伤事故。
安全事故级别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情形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3.1工伤事故:因工作原因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意外事件。
3.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1.2本规定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12记录
《安全事故快报》
7.2轻微伤、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分析,报安环部备案。
7.3重伤事故由安环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7.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7.4.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的缺陷;
7.4.2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肇事者责任和领导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8.4.4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8.4.5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8.4.6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8.4.7调查组人员名单、职务、单位。
8.5按照“一人出事故 全厂受教育”的要求,组织事故案例学习教育,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9工伤认定
9.1对于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申报工伤条件的,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汇报办公室,组织有关材料,进行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