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畜牧业保险工作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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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畜牧业保险工作的调查报告

畜牧业保险是农业保险的重要分支,主要是指畜牧业在生产养殖过程中,因畜牧动物遭受流行病害、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等多方面情况而提供保障的保险品种。根据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来看,如果只靠商业保险公司运作,而缺少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畜牧业保险是不能推行的,从而不能有效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畜牧业保险在我市虽然经历了几年发展,但目前仍属于新生事物,为摸清我市畜牧业保险情况,市畜牧兽医局组成专题调研组,通过查阅资料、到市农业局农业科、财政局企业科了解,并与有关保险公司和区县畜牧兽医局实地调研,形成了关于我市畜牧业保险工作的有关材料。

一、我市畜牧业保险现状

我市畜牧业保险分类,目前针对畜牧类的保险主要包括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

1. 政策性保险: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规定,我省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养殖业品种主要有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三类。主要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的。

2.政策性保险基本保障水平:养殖业的保险金额,投保费率为6%,具体标准为:能繁母猪保险费60元/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30元/头,保险金额500元/头;奶牛保险费300元/头,保险金额5000元/头。

3.各级财政承担比例: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的通知》规定: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承担20%、市级承担10%、县级承担10%,养殖户自行承担20%。通知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会同当地农业、畜牧和保险等部门,对下一年度的保险规模和补贴资金进行认真测算,落实保费补贴配套资金,及时编报上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申请,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安排。

4.承保单位: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公布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名单的通知》和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紧急通知》规定,省里统一确定各区县农业保险的承保单位:人保财险承保m县;安华农业保险承保m区;中华联合财险公司承保m县。

5. 我市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开展情况:自2007-2008年,结合国家的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我市开始了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2007年,全市共参保能繁母猪14.4万头,参保率为79.92%,全市完成能繁母猪保险理赔8076头,理赔额484.56万元,赔付率70.5%,保险公司不亏损。2008年全市共参保能繁母猪20.85万头,参保率为98.5%,完成能繁母猪保险理赔25019头,保险额1518.16万元,赔付率13

6.8%,保险公司亏损,之后我市再没开展相关保险工作;2013年、2014年m区单独由人保财险开展能繁母猪保险6万头和2.6万头,保险不亏损;2014年,m县从生猪大县奖励资金中拨出12万元,保险1万头育肥猪,安华保险承保,年底发放保险费108万元,保险公司亏损。其中m猪场2014年参保育肥猪2000头,年底获赔付21.6万元。

7. 畜牧类非政策性商业保险。除去政策性保险外,各相关保险公司也推出了各自的畜牧类商业保险,如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肉用鸡养殖保险、奶牛医疗保险等,安华财产保险推出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生鲜乳价格指数保险,还有其他保险公司正在探索实行蛋鸡保险等产品。

二、政策性保险的实施程序

根据我市m区已开展的能繁母猪保险看,政策性保险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 组织做好相关预算。根据上一年度的生猪存栏数量,预测下一年度县级财政预算。

2. 制定方案,加强领导,统一行动。区县政府下发文件,制定实施方案,m区政府印发《m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宣传。

3. 进行能繁母猪普查,确定参保养殖场。为鼓励规模养殖,m区规定存栏投保的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需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要求投保人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各镇办组织畜牧、保险公司等专门力量,对农户(场)饲养能繁母猪情况进行逐户(场)普查,并按规定的保险条件予以确认。

4. 公示确认名单及数量、签订保险合同。各镇办以镇或村为单位,向社会张榜公布拟参保的农户(场)名单和参保参繁母猪数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场)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同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

5.保险过程中的赔付程序。参保能繁母猪发生死亡后养殖户(场)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站及协保员汇报,并将死亡能繁母猪,在当地畜牧兽医站的监督下送到各镇办病死动物收储站,养殖户凭各镇办病死动物收储站出具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单》办理理赔,保险公司据此赔付每头1000元,各镇办病死动物收储站统一将病死猪送无害化处理厂统一做无害化处理。

6. 申请市级以上财政补贴。根据当年参保情况,县级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联合行文,向市级、省级、国家财政申请配套经费。

三、当前开展畜牧业保险工作的机遇

(一)国家、省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逐渐加强。国务院2014年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省政府于2015年发布了贯彻国务院文件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国家和省都强调要积极拓展“三农”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实施畜牧业保险,建立风险转移机制和经济损失分担机制,变政府对灾害的事后救助模式为事前防范与灾后经济补偿相结合,有利于政府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的改革,建立起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实施工作,通过财政局了解,市财政2014年列出300万预算用于农业保险,2015年市级农业保险预算增加到600万元。

(二)目前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形势需要畜牧业保险的实施。近年来随着现代畜牧业示范市和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我市畜牧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也逐步发

展,在m区、m县分别建成了日处理10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m区在7个乡镇又配备了50立方米的病死动物集中收储点,广大人民群众对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的现象深恶痛绝,群众主动举报能力加强,社会监督压力逐渐加大。另一方面,无害化处理厂由于缺乏长效的供应机制还存在“吃不饱”的问题,推行畜牧业保险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机结合,是不同于2007-2008年实施能繁母猪保险的基础条件。

(三)保险公司和养殖户对参保的热情程度高涨。通过对有关保险公司了解,目前我市的人保、安华保险等几家农业保险公司在国家利好政策的刺激下对开展畜牧业保险的积极性和意愿都很强烈;而对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户了解,他们也有投保的意愿,想享受国家对保险业的补贴。据调查的5个养猪场户都非常愿意参保,但是单个养猪场户投保、保险公司不受理,据了解是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连接机制未发挥作用,政策性保险的配套难于落实,使得无法参保。

四、畜牧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畜牧业保险对降低养殖风险、促进无害化处理等方面都有诸多好处,但实施的经验看,效果却一直不理想,没有形成良好的畜牧保险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基层财政畜牧保险保费配套难。畜牧业是我市农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如果推进畜牧业保险力度大,那么参保的畜禽就多,需要县级地方财政配套的补贴资金也多,地方财政的补贴压力大,进而影响地方政府推进畜牧业保险发展的积极性。补贴资金不到位,直接结果就是保险公司或者拖延支付赔款,或者直接减少承保数量。地方配套资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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