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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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决定或者其他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税务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改正或者撤销,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一、准备工作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之前,首先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包括:1.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收集与纳税问题有关的材料和证据,如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决定书等。

3.准备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要包含具体的复议理由和要求。

二、填写复议申请书填写复议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正确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2.清晰陈述复议理由,详细描述需要复议的行政行为,提供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和材料。

3.明确提出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如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更正税务行政决定等。

三、递交复议申请在填写完复议申请书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递交申请:1.将复审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递交给负责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

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递交,也可以亲自到税务机关窗口递交。

2.申请人应妥善保留好复议申请书的副本,以备后续需要。

四、复议程序经过递交复议申请后,税务机关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复议:1.复议受理:税务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受理。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会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2.复议调查:经过受理后,税务机关将进行复议调查,包括对纳税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询问有关情况等。

调查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复议裁决:税务机关根据调查结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纳税人的申诉理由等,作出复议裁决。

复议裁决一般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复议结案:税务机关将复议裁决书送达申请人,并办理有关手续,复议结束。

五、申请行政诉讼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复议裁决不满意,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仍未得到保护,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投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所需的照相、录音、录像和办案所需的电脑、扫描、投影、传真、复印等设备,保障办案交通工具和相应经费。

第二章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起草行政复议决定。

陈宝林与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行政监督、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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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林与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行政监督、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8【案件字号】(2020)苏01行终30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振敏汤权赖传成【审理法官】宋振敏汤权赖传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宝林;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当事人】陈宝林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当事人-个人】陈宝林【当事人-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代理律师/律所】浦永军江苏漫修(淮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浦永军江苏漫修(淮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浦永军【代理律所】江苏漫修(淮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宝林【被告】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本院观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监督合法违法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对原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案中,上诉人陈宝林向被上诉人淮安税务局申请公开“处罚中宏置业有限公司偷漏税等相关原件复印件"。

淮安税务局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所申请的信息系其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作出行政处罚形成的稽查案卷信息,属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遂作出书面告知书予以答复,并告知了上诉人可查阅案件情况的相应链接。

两起错告的案件——对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相关条款的解读

两起错告的案件——对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相关条款的解读

项 特殊 规定 . 务 机关 依照 法律 、 税 法
请 行政 复议 案 例二 :某 市 国税局稽 查 局在 房 地产企 业专项 检查 中 .发现某 房地 产
规和 规章 规定 .经上 级税 务机关 批 准
作 出具体 行政行 为 的 .批 准机关 为 被
申请人 。申请 人 对经 重大税 务案 件 审 理程 序作 出的决 定不 服 的 .审理 委员
主 管 理 服 务 费 3 0元 .全 年 共 收 取 管 0
市 国税局重 大案 件审 理委员 会 《 会议 请人 选择 了错误 的被 申请人 。 案 中, 该 纪 要》 意见 , 2 1 于 0 1年 1月 2 5日 , 以
市 国 税 局 稽 查 局 名 义 .做 出 对 该 公 司
做 出对该 公 司补缴税 款 的 《 务处 理 税
错 误 的 复 议 机 关 。 实 践 中 , 税 务 所 以 或 分 局 名 义 做 出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比 较 少 。 在 行 政 复 议 中 , 区 级 税 务 机 县
体 行政行 为不 服 的 .向其上一 级 国家
税 务局 申请 行政 复议 。 是 , 但 该案 的特
殊性 在 于 , 然 《 务处 理 决 定 书》 虽 税 是
所 得 税 15 万 元 由 于 该 案 金 额 达 到 21 案 应 当 以 市 国税 局 为 被 申请 人 . 向省
汽车有 限公 司代收代 缴 。 在 20 0 9年 以 前 . 县 国 税 局 均 按 该 该 公 司 实 际 管 理 服 务 费 收 入 . 每 季 征
以上两 个案 件是 税务行 政 复议 实 践 中 , 型 的“ 错 ” 典 告 案件 。 在第 一 个 案 件 中 . 申请 人 选 择 了

蔡晓东、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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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晓东、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3【案件字号】(2019)浙03行终8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青青许旭东郑宇【审理法官】林青青许旭东郑宇【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蔡晓东等三十二人;贾应迪;贾挺银;蔡晓东;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当事人】蔡晓东等三十二人贾应迪贾挺银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当事人-个人】贾应迪贾挺银蔡晓东【当事人-公司】蔡晓东等三十二人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代理律师/律所】邬宏威北京威泽律师事务所;张瑞华、胡江洋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邬宏威北京威泽律师事务所张瑞华、胡江洋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邬宏威张瑞华、胡江洋【代理律所】北京威泽律师事务所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蔡晓东等三十二人【被告】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复议机关证明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沈某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不予退税通知及行政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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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不予退税通知及行政复议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8【案件字号】(2019)京02行终9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轶松徐宁杨波【审理法官】孙轶松徐宁杨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当事人】沈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当事人-个人】沈某【当事人-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第三人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历审文书】[{"CategoryNew":["005""005001""005001001""005001001018""005002""005002009"]"Gid": "1970324914585267""Category":["005""00502""0050209"]"IsHaveEng":"0""LastInstanceD ate":"2018.12.26""CaseFlag":"(2017)京0102行初812号""Title":"沈恒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税务行政复议纠纷案""CaseGrade":["07"]"TrialStep":["001"]"LastInstanceCourt":["02""0204""020410"]"Do cumentAttr":["001"]}{"CategoryNew":["005""005001""005001001""005001001018""005002 ""005002009"]"Gid":"1970324936742861""Category":["005""00502""0050209"]"IsHaveEng ":"0""LastInstanceDate":"2020.04.28""CaseFlag":"(2019)京02行终963号""Title":"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与沈恒税务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CaseGrade":["06""0601""10""1001"]"TrialStep":["002"]"LastInstanceCourt":["02""0 204""020400"]"DocumentAttr":["001"]}]【更新时间】2022-02-25 17:36:03沈某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不予退税通知及行政复议案——纳税法律原因嗣后消失情形下的退税规则关键词:行政;公法上不当得利;纳税义务;多缴税款[裁判要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多缴税款后,应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多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讲义6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讲义6税务行政复议证据1.税务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在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中,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并且,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3.定案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①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②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③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①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环境;②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③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行政复议参加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④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①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证明关系;②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③影响证据关联性的其他因素。

4.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8)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五、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1.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对税务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一种诉讼程序。

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被制定出来,以规范复议程序和保障复议权利的行使。

下面将详细介绍税务行政复议的规则。

一、复议的适用范围税务行政复议适用于下列税务行政行为: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报表核定、征收管理、税务处理等决定。

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的税务减免、退税等决定。

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罚款、滞纳金、罚息等决定。

4.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参加税务专项检查、行政复议等决定。

5.其他与税务行政管理有关的决定。

二、复议的主体及程序1.复议申请主体(1)自然人纳税人:对税务行政行为不服的自然人纳税人可以直接提出复议申请。

(2)法人和其他组织纳税人:对税务行政行为不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纳税人需要有权利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代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程序(1)复议申请:纳税人在收到税务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2)受理与审查: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案件调查:复议机关应当对涉及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并可以通知纳税人、税务机关提出补充材料、听取陈述等。

(4)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在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书面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送达与执行:复议机关应当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给纳税人和有关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当按照复议决定书的要求履行义务。

三、复议的效力与上诉1.复议决定的效力: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复议决定。

2.上诉机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期间,纳税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复议决定的执行暂缓。

3.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纳税人还可以选择提交争议解决委员会等机构进行调解、仲裁。

四、复议的费用和时限1.费用:复议申请不收费,但若申请人通过复议依法享受减免税款、退税等还需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就不能发生。

因此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第一个阶段所谓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法律行为。

在这个阶段,有以下程序要求:1.申请复议的条件。

2.申请复议的期限。

3.复议参加人。

复议参加人指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代理人。

包括复议当事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1)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

(3)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行政复议机关通知而参加到行政复议中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代理人。

《行政复议法》还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4、复议管辖。

复议管辖即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分工。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管辖可分为如下三大类:(1)一般管辖。

即通常情况下,复议申请人不服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的管辖问题。

(2)特殊管辖。

即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情况下的复议管辖问题。

(3)转送管辖。

《行政复议法》还规定,有上述特殊管辖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法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指引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指引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指引在税收领域中,如果您对税务机关的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别着急,您有权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就让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首先,您得明确自己是否有申请复议的资格。

一般来说,如果您是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就具备申请资格。

接下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通常情况下,您应当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书面申请的,您需要提交《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您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

如果是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您的相关信息,并由您签字确认。

二、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您的申请后,会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且材料齐全,复议机关会受理您的申请,并向您发送《受理复议通知书》。

但要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材料不齐全,复议机关会决定不予受理,并向您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您不予受理的理由。

当然,如果您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复议机关会在 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您补正。

您需要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您放弃复议申请。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一旦您的申请被受理,复议机关就会进入审理阶段。

在审理过程中,复议机关可能会向您、被申请人以及相关证人、利害关系人等进行调查取证。

被申请人需要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 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提交书面答复。

复议机关在审理时,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

学习《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1号令)[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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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学习《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1号令)[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将于2015年5月1日实施,借这股东风,张伟将21号令再重新梳理一遍,任他条款千千万,我只取“能用的上的”一瓢饮!
问题1:税务稽查局1月1日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15日之内缴纳,企业彷徨中,还在想着和税务局再交涉交涉,结果20号被强制执行。

企业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啊?这可是个大事情,因为你懂得,如果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表明连诉讼权也一并丧失了啊!
回答:很不幸,这种情形您失去了复议权,按照现行征管法,连诉讼权也丧失了,即使您再冤枉,也无法启动救济程序啦!
国税发【1997】125号文件已经明确表示,强制执行的案件,由于纳税人未按照时限缴税,不具备复议资格。

您可能说,97年的文件太老了!来个新的,21号令第33条规定,企业只有按照规定税额、期限缴纳税款才有复议权,注意:这里有“期限”!
问题2: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局检查我,要求我补税100万元,我可委屈了,告你去,咱去行政复议,可是该到南京市局复议呢,还是到省局复议啊?我真的想到省局复议去,省局相对超脱些吧?
回答:哥们儿,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三个字:“不一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南京市局稽查局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也就是这个案件还没有惊动南京市局的那帮大爷们,答案是到南京市局去复议,记住:找南京市局法规处!
第二种情况:如果该案件已经经过南京市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了,。

行政复议决定书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决定书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决定书文书格式行政复议决定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它不仅是对申请人权利的保障,也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文书格式。

一、文书名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名称一般为“行政复议机关名称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文号文号通常由行政复议机关的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例如“复议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1、申请人: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写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四、复议请求简要写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

五、复议受理情况说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该复议申请的时间、受理的文号等。

六、审查查明的事实这部分是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核心内容之一。

要详细、客观地叙述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所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时间、地点、内容、依据以及相关的证据等。

七、复议机关对案件的分析和认定基于查明的事实,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分析和认定。

这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权限、程序、事实依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审查。

八、复议决定明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结果,包括维持、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

同时,要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九、告知事项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名称。

十、落款行政复议决定书应由行政复议机关署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要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

以下是一个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示例,以便更直观地了解其格式和内容:行政复议机关名称行政复议决定书文号申请人: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国税处…‟号:我局(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一)1.2.(二)……二、处理决定(一)1.2.(二)……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账号:),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逾期未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经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依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

3.本决定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被处理对象名称、查结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属期间、处理依据、处理决定、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作出处理决定日期、该处理决定文号、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途径。

4.本决定书的主体部分,必须抓住税收违法的主要违法事实,简明扼要地加以陈述,然后列举处理的法律依据,写明处理结论。

若违法事实复杂,应给予分类分项陈述。

5.本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理依据,必须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6.“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到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帐号:),并进行相关帐务调整。

逾期未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仅限于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适用。

7.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8.文书字轨设为“处”,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处”。

9.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一份交纳税人的征管部门,一份装入卷宗。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决定,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遵循下列几项原则:
1. 法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 及时性原则。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决定书的日期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 一审不服可复原则。

被采纳部分不得申请复议,只能就未被采纳的部分提出复议申请。

4. 实质审查原则。

税务机关应就纳税人提出的理由和事实,进行实质性重新审查。

5. 原决定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复议期间,原决定执行应予停止,但应当缴纳已核定或预缴的款项。

6. 书面决定原则。

行政复议最后应当书面决定是否变更原决定。

7. 进一步诉讼原则。

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税务行政复议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旨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行政决定经复议被撤销后已缴税款的处理

税务行政决定经复议被撤销后已缴税款的处理

税务行政决定经复议被撤销后已缴税款的处理作者:巫颖禄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9期摘要在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下,先纳税后复议,或先提供纳税担保后复议,依然是处理纳税争议必须执行的生效法律规定。

但是,对于涉税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被撤销后已缴税款的处理问题,在理解和执行上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

本文以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与某县国家税务局之间的纳税争议为例,就如何正确处理涉税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被撤销后已缴税款是否应当立即返还给纳税人这一问题提出分析观点。

关键词复议已缴税款返还作者简介:巫颖禄,福建天衡联合(龙岩)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研究方向:涉税法律业务、政府法律业务。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10.171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前述规定明确限制了纳税人在涉税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救济权,实践中也确有可能让一些明显违法的涉税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得到更正。

但是,作为执法部门,在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依然有效的情况下,在提起复议前是否应要求纳税人先行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纳税担保,则并非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但是,经行政复议后,如涉税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纳税人已缴税款、滞纳金应如何处理?却是一个需要正面面对的问题。

一、案情简介2017年5月,某县国家税务局经立案、调查和审理后,对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作出《核定应纳税额通知书》,认定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将酚醛树脂(RLK)销售给其母公司(某工贸有限公司),故决定依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核定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应补缴增值税243812.92元。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
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局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 民政府申请复议。
(四)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 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 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 关提出申请。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 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 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 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有 关规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以延长后的时间为行政复议期满时间。
(三)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 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 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
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 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 行政复议。
(二) 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人民法院特定
主管原则
(1)
由税务机关负责 赔偿的原则
(6)
合法性审查原 则 (2)
(3)
税务机关负 举证责任原则
(5)
(4)
不适用调 解原则
起诉不停止执 行原则
行政处罚行为
征税行为
(三) 税务行政诉 讼的受案范围
纳税担保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主题: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尊敬的纳税人:经您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审查,作出如下决定:一、案件基本情况您是XXX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涉及XXXX年度的纳税申报事项,申请人对我局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不服,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复议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请求复议主要事实与理由如下:1. 申请人认为我局对其XXXX年度的纳税申报结果进行了错误判定,在XXXX项事实中,被我局误认为存在xxx问题;2. 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纳税申报属实且符合法律规定;3. 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我局的税务处理决定,并恢复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三、复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XX条、第XX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复议组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进行了审查研究,同时参考了以下相关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税务行政复议暂行条例》;3. 相关税收法规及税务部门公告、通知等。

四、复议决定经我局复议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研究了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及相关证据材料,并结合适用法律法规,决定如下:1. 对于申请人复议请求中所述XXXX事实的判定,我局认为确实存在误判情况,经重新审查,确认申请人的XXXX年度纳税申报属实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 我局决定撤销原有对申请人的税务处理决定,并恢复申请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3. 您应及时按照税法规定补缴相应税款或办理退税手续;4.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复议决定书即行生效。

五、复议决定的履行与监督申请人应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按照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时履行或违法回避等情况,我局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六、申明复议决定书发出后,申请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xxx税务局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年龄_____性别_____住址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不符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_________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申请人是在征税问题上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写明:_________________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____ 年_____ 月 _____ 日
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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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016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税复决字( )第号
申请人类别:□01公民个人□02法人或其它组织
申请人(公民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
住所工作单位职务
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职务: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工作单位职务
第三人类型:□01公民个人□02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三人(公民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
住所工作单位职务
第三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职务: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

住址工作单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年月日作出的 (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已予受理。

复议请求:。

主要事实理由:。

被申请人答辩内容:。


查:。

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十五条和
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以下决定:
1、决定意见类型:(□01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02责令履行法定职责□03重
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04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2、决定意见内
容:
申请人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签章)
年月日
表单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1999〕第16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21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等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复议机关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申请人类别:根据申请人的性质分别选择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2)第三人类型:根据第三人的性质分别选择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3)决定意见类型:根据审查意见分别选择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4)决定意见内容:填写复议决定书的具体意见;
(5)告知事项:应注明有复议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名称。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两份,一份送赔偿请求人,一份装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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