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代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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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选举办法

乡选举办法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次全体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乡(镇)人大主席1名,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1名,乡(镇)人大副主席名,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名。

四、乡(镇)人大主席、人民政府乡(镇)长、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乡(镇)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

五、选举乡(镇)人大主席、人民政府乡(镇)长,候选人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上述两项候选人,由主席团各提名1人,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没有提出新的人选,就进行等额选举。

选举乡(镇)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乡(镇)长,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以上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六、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位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七、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必须是乡(镇)第届人大代表;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的人选,可以是乡(镇)第届人大代表,也可以不是乡(镇)第届人大代表。

八、代表酝酿、讨论、联合提出候选人,可以在代表团内进行,也可以与其他代表团的代表酝酿、联合提名。

九、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十、提名人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如果要求撤回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被提名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并向提名人做工作。

如果坚持提名的代表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应当将其所提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代表说明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请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时予以考虑;如果坚持提名的代表人数不符合法定人数,不应当将其所提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

××区××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区××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区××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选举××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3人。

二、××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不限于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四、××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也可以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应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提名时间内提出,由提名者填写《××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推荐表》,推荐人签名,并向大会主席团书面介绍候选人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国家机关的权利是由人民赋予的,故而其需要对人民负责。

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各级的人大代表。

乡镇人大代表也即基层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的直接选举产生的,由于其代表着人民的利益,故而需要按照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一、选民登记(一)选民登记单位。

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

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确认。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三)选举资格申诉。

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3人。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三、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镇政府镇长实行等额选举。

镇政府副镇长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人。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各职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提名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可以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不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副镇长候选人的截至时间为D月D日上午10:30之前。

提名登记表在截至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的,提名方得有效。

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全部各职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五、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

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六、大会正式选举共印制三种选票,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一次发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进行。

一号选票(黄色):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选票;二号选票(红色):为××镇人民政府镇长选票。

三号选票(粉红色):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选票。

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流程是什么?

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流程是什么?

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流程是什么?我国实行民主选举的办法,由人民选出心中理想的代表,反映民意,解决民事。

对于一个乡镇来说,有高度的自治权,民主选票投出人大代表,但在成为人大代表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前提,需要得民心,那么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到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实行民主选举的办法,由人民选出心中理想的代表,反映民意,解决民事。

对于一个乡镇来说,有高度的自治权,民主选票投出人大代表,但在成为人大代表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前提,需要得民心,那么乡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的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选民登记▲(一)选民登记单位。

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

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确认。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三)选举资格申诉。

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乡镇人代会选举办法

乡镇人代会选举办法

附6***乡镇第十六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此次会议选举人大主席一人、人大副主席一人、副乡长二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到会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三、人大主席、人大副主席、副乡长均采取等额选举方法。

四、选举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小组)民主协商、酝酿,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大会统一印制选票。

六、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全体代表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

七、选举时,要清点代表到会人数,经总监人汇总,报大会主席团。

八、选举要设有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加封,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开始后,与会代表要按顺序投票,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投票。

九、选举时,代表可投赞成票(符号为“○”),可投反对票(符号为“×”),也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另选他人,要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和姓名,同时标上赞成符合。

对候选人既为画“○”,也不画“×”的视为弃权,弃权不能另选他人。

选票写错或损坏,须经大会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更换。

十、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为得涂改,符号准确,部分清楚,如果字迹、符号书写不潜,无法辨认,按废票处理,部分辨认不清的,其部分为废票,选举人如果不能写票,可以委托他人代写,受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并为其保密。

十一、投票结束后,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开箱检票;如果投票张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三、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候选人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和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高杰村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高杰村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高杰村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高杰村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高杰村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3人。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二、由于镇人大主席、镇长候选人的提名各1人,故实行等额选举。

副镇长的提名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实行差额选举。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四、选举镇人大主席、镇长、副镇长各一种选票。

同意候选人的不作任何记号;反对的在所对应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在所对应的符号栏内划“○”;如另选他人,请将姓名填写在另选他人姓名栏内。

五、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请大会通过。

七、选举会场设投票箱1个,不设流动票箱,不搞委托投票。

七、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员清查选票,作出记录,经总监票人审核签字后,报告大会执行主席。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的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选举有效。

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举无效。

七、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人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九、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和公布。

十、选举过程中遇有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需由大会决定的,提请大会决定。

十一、本办法由高杰村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十二、本办法由高杰村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高杰村镇选举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人大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人大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XX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2011年12月13日XX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条根据市委提名的人大主席、镇长、人大副主席、副镇长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研究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四条本次会议选举镇人大主席1名;政府镇长1名;镇人大副主席1名,政府副镇长2名。

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必须是本级本届人大代表。

镇长、副镇长人选可以是本届人大代表,也可以不是本届人大代表。

人大主席、政府镇长的候选人,如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人大副主席、政府副镇长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本次大会选举选票共四类,分别为选举镇人大主席选票、选举政府镇长选票、选举人大副主席选票、选举副镇长选票,选票同时填写,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第六条大会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举行。

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第七条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如同意选票上某一候选人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个“○”,反对的画“×”,不画符号或符号不正确、不清楚、无法辩认的为弃权。

;如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人1姓名栏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个“○”,不画“○”的无效。

第八条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九条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十条大会选举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十一条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乡镇一次人代会选举办法

乡镇一次人代会选举办法

***区××乡(镇)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乡(镇)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会议选举××乡(镇)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名;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名。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副乡(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或二、三人),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排列,经过预选的候选人名单,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第四条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代表本人的签名。

提名代表要向大会主席团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情况。

第五条人大主席的候选人必须从本届人大代表中提名;乡(镇)长、副乡(镇)长的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人大代表。

第六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代表对选票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如果不同意选票所列候选人的,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

赞成选票所列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反对某一候选人当选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空格内书写其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党委发出了《2011》36号通知,转发了《洮坪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村党支部和乡直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县委转发的《___关于全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洮坪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本次换届选举是在全乡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进行的。

因此,搞好这次县级人大代表和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全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是: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和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全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7月5日开始,至2011年8月16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包括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骨干、研究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的有关事宜、起草各种文件及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为分配代表名额及划分选区阶段,包括选区划分和摸清代表资格底子,确定代表结构比例,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7月13日至7月17日)。

在这个阶段,选民可以通过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登记可以通过入户登记或设立登记站的方式进行,选民也可以前往登记站进行登记。

此外,也可以根据上一届选民登记册或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增加符合条件的选民。

在进行加减造册登记时,需要剔除死亡、迁出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

在7月17日之前,选民名单将会公布并提交给全体选民审查,以纠错登、___和重登。

第四阶段: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7月18日—8月6日)。

在这个阶段,选民委员会将会推荐同级党政、人民团体推荐下派的代表候选人,并组织选区选民广泛推荐代表初步候选人。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选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乡(镇)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实施。

三、按照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安排,本选区应选人大代表名,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一名,实行差额选举。

四、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乡(镇)行政区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五、选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

六、各选区应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流动票箱的设置,限于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居住分散并交通不便的选民。

选举大会现场和各投票站应设置秘密写票处。

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或委派专人主持。

设投票站的要确定一个为中心投票站,采取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投票。

分设的各个投票站由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指派一名负责人,并予以公布。

七、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民对于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对代表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划“○”;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其他选民,就在另选他人栏内的空格中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在符号栏内划“○”,并对原候选人划“×”,表示反对。

另选一人,必须反对一人。

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其他选民。

填写选票要用蓝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不能涂改。

填写选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符号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八、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区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从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乡镇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乡镇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乡镇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汇报人:日期:CATALOGUE目录•选举背景与目的•选举组织机构设置•宣传动员与培训安排•候选人提名与资格审查•正式选举过程管理•结果统计与公示制度建立•总结回顾与经验分享01选举背景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宪法选举法地方性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行选举工作。

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确保选举工作合法合规。

030201法律法规依据通过换届选举,实现代表的更新与交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推动乡镇民主政治建设。

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乡镇治理水平;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增强政府公信力;有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选举目的与意义选举意义选举目的本乡镇辖区内的所有选民,包括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

选举范围具备法定选举资格和条件的公民,包括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不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选举对象选举范围与对象02选举组织机构设置由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方代表组成,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

选举委员会成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次选举的具体办法和程序。

制定选举办法负责选举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确定选举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选举宣传动员工作,提高选民参与度和选举意识。

宣传动员选举委员会成立及职责选区划分与代表名额分配根据乡镇地域、人口分布和选民数量等因素,合理划分选区,确保每个选区具有相对均衡的代表性。

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比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体现公平与平等原则。

组织开展选民登记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选民都能参与选举。

选民登记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选民,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资格审查选民登记与资格审查03宣传动员与培训安排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栏、横幅、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

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至二人。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第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第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通过会议议程、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人员名单以及会议其他事项的决定。

第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一般由七人至十一人组成。

代表人数在九十人以上的乡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十三人。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主席团的决定,以主席团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其成员中推选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一)会议日程;(二)表决议案的办法;(三)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四)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召开全体会议和代表团(组)会议。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组)会议由各代表团(组)推选的一至二名召集人主持。

人大会议选举办法

人大会议选举办法

2018年人大会议选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订本届选举办法。

一、乡第十五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人大主席人,副主席人,乡长人,副乡长人,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二、根据法律规定:选举应采取差额选举。

主席、乡长候选人应多一名,如提名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进行等额选举,副主席、副乡长候选人应比应选人数多1-3名。

三、大会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提名好人超过应选名额,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代表亲自到会场参加投票,如果本人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者必须按本人的意愿填写。

五、大会选举由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名,监票人名,经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到下,对发票、投票、检票、唱票、计票执行监督。

候选人不得担任检票工作,大会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

六、选举时先按代表小组清点人数,经总检票人汇总后,报大会执行主席核对无误后,宣布参加选举人为九,发放选票,宣布发票结果,多余选票当众销毁。

七、喜欢会场设投票箱,监票人当台检查票箱,宣布投票开始。

选举人写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的空格内划“O”,不同意的划“X”,如领选他人,可在不赞成的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既不划“O”,也不划“X”的为弃权票。

八、选举人写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涂改,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部分辨认不清的,七辨认不清部分为废票。

九、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清点选票,做出记录。

经总监票人签字后报大会主持人,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刘集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刘集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刘集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草案)第一条根据《宪法》、《选举法》、《陕西省人民代表代会选举实施细则》,结合本选区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按照刘集镇选举委员会的安排,本选区应选县人大代表____名、镇人大代表_____名,实行差额选举。

第三条出县人大代表、镇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室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

选举时选民应亲自到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

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流动票箱必须有两人以上负责,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投票。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四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民写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就在其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不同意某一候选人时,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里划“×”。

如另选他人,就在不赞成的某一候选人姓名1上面的空格内“×”,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

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既不划“○”,又不划“×”的视为弃权。

写票一律用钢笔或圆柱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对选票上字迹、符号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

第五条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员_____名、总计票人一名、计票员______名,唱票员______名。

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员、总计票人、计票员和唱票员。

第六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乡(镇)选举办法

乡(镇)选举办法

中坝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选举大会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

三、中坝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1、选举中坝乡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名。

2、选举中坝乡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四、中坝乡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必须是本乡笫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六、中坝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

代表联合提名人选,应由提名代表填写本次大会秘书处选举组制发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并签名,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提名理由。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七、大会提名、酝酿各项职务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

代表联合提名各项职务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主席团的,提名有效。

八、中坝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长的候选人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上述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各1人,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代表没有提出新的人选,进行等额选举。

九、中坝乡第十四届人民政府副乡长的正式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1名。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大会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预选,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

人代会选举办法

人代会选举办法

城关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陕西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有关通知和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大会选举城关镇人大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镇人民政府镇长一人,副镇长三人。

四、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位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名,可以在本代表组联名,也可跨代表组联名。

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代表依法联合提名。

大会主席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截止时间的决定。

代表联合提出必须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在表中如实介绍候选人简况,说明推荐理由,并于主席团决定的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之前送交大会秘书处。

五、城关镇人大主席候选人1名,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1名,采取等额选举;人大副主席候选人2名,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4名,采取差额选举。

六、大会主席团应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表现。

七、大会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大会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的选票,始得当选。

缺席代表不办理委托投票。

八、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代表或者选民,也可弃权。

九、大会选举,发选票张。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空格内划“○”;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空格内画“×”;投弃权票的不划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在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面空格内划“○”。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一、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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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桥乡第四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选举办法)
龙桥土家族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2012年1月日龙桥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
1、选举龙桥土家族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

2、选举龙桥土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3人。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龙桥土家族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龙桥土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的候选人,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上述两项候选人,主席团分别提名1人,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没有提出新的人选,就进行等额选举。

提名为龙桥土家族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龙桥土家族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龙桥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的正式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1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大会主席团统一印制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提名者必须本人签名。

四、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主席团的,提名有效。

提名者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如果要求撤回提名,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五、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六、预选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

代表对预选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代表对预选的某一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空格内画“○”;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正式选举印制三种选票,一次进行。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经过预选确定的候选人,则按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八、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还可以另选他人。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

另选他人的,应在选票上“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不画“○”的,视为无效。

填写的选票,符号不清楚或无法辨认的,该栏目为无效。

代表不能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填写、投票。

九、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出席,始得进行选举。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张选票表示赞成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另选他人时,赞成人数加弃权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每个候选人或者另选他人,符号或姓名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该项无效。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大会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2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计票等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总监票员和监票员由各代表小组在不是各项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出建议名单,经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通过。

大会设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2名,在监票员的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工作。

总计票员和计票员,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一、投票结束后,监票员当众打开票箱,计票员开始清点选票张数,做出记录,总监票员核对签字后,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根据本办法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如果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计票完毕,总监票员、总计票员将计票结果签名后,报告大会主席团。

大会主席团指定总监票员在全体代表会议上宣读每个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

最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

十二、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龙桥土家族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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