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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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业协会章程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xx文化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xx文化行业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xx区域内(含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保税区、xx大榭开发区、xx梅山保税港区、xx出口加工区下同)从事娱乐、演艺、印刷、书刊、音像、网吧、打印、体彩、游泳及各类健身等文化体育经营单位(户)的经营负责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行业职业道德,坚持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行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促进xx区域内文化体育经营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为xx 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受业务主管部门“xx”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活动区域为:xxxx市xx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沟通行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督促会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协调;交流经验,提高会员经营管理素质;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繁荣xx区域文化体育市场作出努力,具体业务范围是:

(一)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向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反映本会的情况、问题和要求;

(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三)组织举办各类培训教育活动,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四)加强文化体育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五)经常组织开展行业自查自纠和文化市场巡查活动,监督和抵制违法经营行为,不断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六)关心会员利益,反映会员诉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支持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积极维护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七)组织开展文化体育经营单位年度经营情况的核验登记(含年检年审)和行业普查,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和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评估论证、质量管理、资质审查、行业等级评定及其他有关评选等工作;

(八)加强体育彩票市场和体育产业培育管理,大力推进体育强区建设;

(九)积极做好文化体育经营项目设立的前期论证及现场验收等工作;

(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探索行业发展新思路、新途径,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诉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

(十一)组织引导会员开展(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积极鼓励会员创办各种社会公益事业;

(十二)协助政府部门搞好文化体育市场管理和举办各类文化体育市场法制宣传活动;

(十三)加强与各相关行业间的联系、协作和交流,组织开展有益于会员单位经营发展的各项活动,增强本会行业整体合力;

(十四)组织开展业务交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表彰先进;

(十五)积极创办本会为社会服务的经济实体。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在xx区域内依法从事文化体育经营行业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和遵守本会章程,经申请并由理事会批准,即可接受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要求帮助协调和保护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决定,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会员因违法经营被吊(注)销证照或歇业以及调离本行业的,均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二条经变更后的文化体育经营单位(户)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要重新申请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决定须应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修改章程、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组织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下属各分会根据本会确定的代表名额,由各分会理事会从会员中协商产生,然后提请分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当选的会员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二届。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监事;

(四)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一般由17—21人组成。换届时,理事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由本会上届理事会集体协商产生,然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凡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当选本会正式理事。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按规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班子。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五)决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研讨、交流经营和管理经验,表彰先进;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经济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人事调整等事项;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奖金、保险、福利等待遇;

(十一)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决定须经应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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