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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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英文名称:GUANGDONG WIRE&CABLE ASSOCIATION,缩写:GDWCA)。
第二条 :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在广东省内从事电线线缆产品、原材料、机械工业设备及配套产品的生产、研发、检测、销售及使用等经济组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非营利性社
会组织。
第三条 :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立足广东,服务广东,促进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的繁荣与健康发展,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会员和政府联系,维护公平竞争。
第四条 :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广东省东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本会在国民经济计划和行业中的重要作用;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参与制定或修订各项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内企业的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企业共同利益;
(三)组织编辑刊物,宣传行业的发展情况,推荐知名企业和品牌;
(四)配合政府招商引资,开发专业市场;组织举办展览;
(五)组织专业的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政策及法规培训,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企业竞争优势;
(六)发展与省内外、国内外相关组织的友好关系,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会员企业竞争能力;
(七)协调本会与其他相关协会的关系,协调电线电缆制造、电线电缆材料、电线电缆设备及其他相关企业的关系,互通信息,互相交流,有利于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
(八)承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成员待遇和服务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遵纪守法,在经营过程中无不良纪录;
(五)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享有本会提供的技术、信息和资料;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具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每年免费获取本会赠送的内部刊物;
(六)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七)免费获取各地政府最新的招商引资信息;
(八)免费咨询当地的信用担保、资产评估行业信息;
(九)免费获取本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接受和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支持本会各项工作;
(三)向本会反应行业情况,按要求提供有关的资料、数据;
(四)团结、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二)常务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7000元;
(五)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六)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7000元;
(七)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且警告无效,本会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大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含会费标准)、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参会会员的过半数通过。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