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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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全面治理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在建筑、交通、水利、林业绿化、铁路、电力、通讯、矿山、能源等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及受去产能改革影响的矿山企业,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重点建立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深入开展“无欠薪企业”“无欠薪项目”创建活动,切实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到2020年,在全市建立源头预防、数据监管、高效处置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我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全面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建立职工名册。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坚持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在工程项目配备1—3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合格的专职劳资员,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工作。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动态记录农民工的身份信息、技能工种、劳动考勤、计酬标准、工作计量、工资结算等信息,实时掌握具体情况,坚决防止以包代管。2017年12月31日以前,在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实行全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林业绿化、铁路等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可根据行业特点建立适合本行业的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实时数据共享,逐步建立贵阳市农民工信息数据库。贵阳市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铁建办、市大数据委)

三、全面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全面落实工资支付责任制度。全面落实用人单位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

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铁建办)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符合条件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司法、税务等有权机关不得直接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执行前应通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3%,在每个结算节点按照工程进度款中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总额,由建设单位向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划拨资金,专项用于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划拨资金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允许其开工或责令其停工。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按规定报送账户变动情况,发现专户资金不足、被挪用或者超过一个月未发生工资划转等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2017年12月31日前,贵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贵阳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铁建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三)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或者开通农民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功能。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后,委托相关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上传实名制管理系统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工期不足1个月的短期或临时性用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或按日支付工资。2017年12月31日前,贵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并逐步向其他领域推行,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铁建办)

(四)严格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认真贯彻《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1号),实行差异化预存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造价的5%存储工资保障金。连续3年无失信记录的施工单位或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且开

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可以按规定申请免于存储工资保障金。推行工资保障金银行保函担保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铁建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五)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应急周转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130号)要求,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及管理使用办法,充分发挥制度应急作用;要结合实际,合理储备应急周转金,欠薪案件多、拖欠风险高的区(市、县)要适当提高储备标准;要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注入补充资金,确保应急处置需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六)健全欠薪预警监控制度。各区(市、县)要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和市级劳动保障监察调度指挥机制建设,有条件的区(市、县)可按照相关规定,在乡镇、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要定期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加快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发现存在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隐患的,要及时发出预警,督促解决,并及时上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主动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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