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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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本项目经理部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保障农民

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成立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部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

问题,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流程。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卓发成、王志华(项目经理)

副组长:施军(技术负责人)

成员:辛军(项目副经理)、刘强(安全副经理)、杨长江(安全部

长)、赵海、雷刚(劳务队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办公室,由项目安全

主管杨长江任主任,安全员黄伟、内业技术员汪彦红为成员,负责日常

具体事务,做好上下联络、信息反馈、日常投诉处理工作。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流程

项目部按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完善现场农民工各项日常管理工作。设立民管员负责劳务用工从入场到离场的全流程管理,完善规定手续,收集好相应资料,及时上报用工情况,做好与劳务分包商的沟通合作,实时掌握好农民工用工动态。

每个月20号由项目安全部清点排查各工点农民工人数,并与农民工进场在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的人数核对确认。然后由各工点的分包单位进行工资的核造并上报项目安全部门,同时项目部安全人员会在现场抽查个别工人进行暗访,落实工资金额是否属实。分包单位将工资表盖章,同时在项目部办理工程的结算支付手续,工程款进入分包单位账户准备发放时通知项目部财务及安全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发放,存在部分农民工工资银行转账发放,分包单位必须给项目部提供与工资表中姓名卡号一致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保证农民工实实在在的拿到工资。

三、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1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报告分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二)启动预案: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置: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分公司领导小组给予

指导和帮助。

1、现场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时首先要认真听取群众诉求,了解事件真相,稳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控制事态发展;要按实际情况,针对问题进行摸底清查,迅速展开处理,与劳务分包商、农民工进行面对面的协商,按相关法律和公司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劝导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

2、启用劳务分包商履约保证金:经过摸排清查和当面协商调解,确实存在劳务分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要责令劳务分包商立即改正,第一时间支付拖欠工资,必要时启用劳务分包商履约保证金,优先保证农民工拖欠工资发放,并要求劳务分包商5日内将动用的履约保证金补缴到位。

3、项目部垫付:在劳务分包商拒不执行拖欠工资发放同时履约保证金不足的情形下,项目部应将突发事件上报分公司,并按相应流程先行垫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平息事态,财务部门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垫付的资金以分包方结算的工程量为限,并在工程款里面及时扣回垫付资金。

4、启用公司农民工保障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入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公司农民工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发放到民工手中,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责令劳务分包商在10日内将启用的保障金补缴到位。

5、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必要时拨打110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

四、后期处置

(一)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务用工管理,及时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由公司工程处在分包商合同履约考评中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劳务分包商做出相应考核记录。

(二)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上报。

(三)项目领导小组要在事件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度、形象影响评估等。

(四)项目领导小组在事件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处置报告,反馈处置情况,及时完善事件处理记录。

(五)在预防和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项目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严格按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监管程序,民管员监管不到位,对本工程区和所属单位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农民工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

事件等现象的;

3、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严格按照《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日常管理,支付劳务分包商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三)建立劳务分包商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分包商履约考评制度。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要在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告知全体农民工,并抄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项目民管员要履行好监管责任,现场监督劳务分包商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

(六)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由劳务分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必要时项目部可先行垫付,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量为限。

(七)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司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八)如实定期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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