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2006年4月版)

制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投资人,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文本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注意事项: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内容删除。

3、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4、要求用A4纸、字号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5、股东签名、盖章应当是自然人签名,企业法人应当法定代表人签名盖法人公章。

6、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25条第八项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龙海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并验资,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章程经营范围的用语必须与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一致。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四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姓名)

企业名称(自然人姓名):,

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股东为自然人时选择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删除“企业名称”和“注册号”;股东为法人时,选择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删除“(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第九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公司成立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其中:以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备注:1、如无实物出资、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请删除该内容。2、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3、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第十条股东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人选及其报酬事项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审定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定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定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人选由公司股东决定。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其他职权。(敬告:由股东自行确定,如无其他需要明确的职权,请删除此条款)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六章经理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五条经理对股东和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其他职权。(敬告:由股东自行确定,如无其他需要明确的职权,请删除此条款)

第七章监事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委派。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其他职权。(敬告:由股东自行确定,如无其他需要明确的职权,请删除此条款)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理”选择一项,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担任,任期年(不得超过3年,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并依法登记。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股东可以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备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也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公司股东,未尽事宜,由股东研究

股东签名:

年月日

承诺书

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向贵局申请设立龙海市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本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龙海市有限公司是本人以自然人身份申请设立的唯一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保证今后不再以自然人身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

承诺人:

年月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龙海市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2、同意(原股东)将占公司注册资本%共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新股东)。

3、同意公司住所迁至(具体地址)。

4、…………。(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5、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或表决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股东:(签名)

年月日

注:

1. 本范本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

2、股东为企业法人应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龙海市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任职书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东决定: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担任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股东签名:

年月日

注:

1. 本范本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

2、股东为企业法人应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敬告:制定正式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任职书时请删除备注栏文字)

龙海市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 条原为:“………………”。

现修改为:“………………”。

(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法定代表人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6.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敬告:制定正式公司章程修正案时请删除备注栏文字)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龙海市 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

事宜,于年月?日在龙海市××区××路××号公司办公室签订。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龙海市有限公司%的股权共万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龙海市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龙海市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龙海市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龙海市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股权转让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当事人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龙海市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备注: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申

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2、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

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3、本协议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载明;

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

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

5、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

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敬告:制定正式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时请删除备注栏文字)

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 分股权。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模板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XXXXX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内容一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 第八条股东姓名: xxx 住所:身份证地址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xxxxxx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xx万元,总认缴出资xx万元,在2030年 8月 31日前缴足。(20年内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

公司章程(模板)

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 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2、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设执行董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2018年提供)

XX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XX有限公司 (二)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二、经营范围:XXX、XXX的销售(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股东:张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 股东:王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⑶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⑽修改公司章程;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股东会议事规则: (1)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年X月X日为股东会定期会议日期,定期会议应按章程规定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北京波普利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由盛杰出资,设立北京波普利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波普利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家具设计;雕塑设计;舞台灯光设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公司股东的职权 第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股东通过。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中自行确定的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可以自行规定的内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八项。大部分内容应该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章程中规定,只有公司法允许章程另行规定的才能由公司股东自行协商在章程中另行规定。如: 1、股东会职权。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中列出十一项,第十一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在章程中将此条删除。 2、行使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同时公司法还授予公司章程另行规定的权利,即公司也可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 3、召开股东会会议。公司法规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同时,公司法还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4、定期会议。按股东自行确定的时间定时召开。 5、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决议外,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6、董事长产生方式。由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7、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8、董事会职权。公司法第四十七条中列出十一项,第十一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在章程中将此条删除。 9、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10、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股东自行确定。

11、经理职权。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12、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13、监事会职权。公司法第五十四条中列出七项,第七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在章程中将此条删除。 14、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股东自行确定。 15、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均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由章程规定。任期由股东自行确定。 16、转让股权。章程可以自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附章程参考格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监事)定稿

贵州天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贵州天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息峰县流长乡茶园村对门寨组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长期,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土地开发整理;荒地开发、旅游接待、会议接待、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团队拓展训练、农业综

合开发:蔬菜、水果、花卉、苗木及农作物的种植及销售、家畜、家禽及水产品的养殖及销售: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及研发;地方特色产品销售及推广服务,建筑服务、劳务服务: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的销售及租赁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七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百万元整。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计划如下: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2014年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1] 2

益生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一人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市区 第四条本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 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 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 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 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 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

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 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产品的方法、职权 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发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 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 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不 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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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一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最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或股东名称(法人独资) 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 出资方式:

以货币出资_____万元,出资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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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 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 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章程设计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有表决权公司章程规定很重要!

章程设计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有表决 权公司章程规定很重要! 作者:唐青林李舒李斌单位: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转载须在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侵权必究)编者按:我们 将陆续推出多篇针对公司章程条款设计的分析解读。每篇文章精选一条上市公司的章程条款,进行专业点评和分析,并分别站在直接经营公司的“企业家”的角度、不直接经营公司的“资本家”的角度,提出章程条款设计建议。作者希望通过本系列文章,增强公司股东、高管和公司法律顾问对于公司章程的重视,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有针对性的公司章程。本公众号推出的公司章程条款设计系列文章即将集结出版,敬请关注。 公司章程条款设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阅读提示董事会对与某董事具有关联关系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关联董事是否具有表决权?可能不少人都认为,既然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理所大然地应当进行回避,不享有表决权。但实际上, 公司法》仅对上市公司的关联董事表决回避作了规定,对 般的非上市公司并未加以约束。因此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关联董事是否具有表决权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对公司章程进行设计时,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的章程条款,对此

问题作出规定。 章程研究文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 年12 月版)第一百三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 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1、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由7 人组成; 2、该章程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章程所称“不满”不包括本 数,但未规定章程所称“不足”是否包括本数。同类章程条款:本书作者查阅了多家上市公司的章程中的同类条款,均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不具有表决权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在计算出席董事会法定人数时,该董事是否应被计入这一问题,不同的公司章程作出了不同规定。具体如下: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 年版):第一百六条第四款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关联董事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并不计入表决通过所需的法定人数,但在计算出席董事会法定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 第一百五十八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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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XXX为企业自填内容。括号内均为提示信息,正式文本中请删除。内容勿直接套用请按需修改。 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一人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 第四条本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 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 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XXX(根据公司章程自定)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 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 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 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 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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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________ 有限公司 章程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五章终止事宜与清算办法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七章附则

市_____ 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企业所 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为省________ 市 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公司经营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 万元。公司股东XX认缴出资XX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实物),认缴出资期限为XX 年X月X日,并对认缴的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依法取得企 业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自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公司营业期限为 长期。 第二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为1个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其承担相应责任。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投资人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投资人本人担任,实行经理负责制。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并建立完善的财务、人事等制 度。公司的经营方针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公司依照《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 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二)全面管理公司财务、负责签署财务文件和报表。

公司表决制度

精选范本,供参考!公司表决制度 《公司法》第49条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应当包括人数决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第43条仅规定了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比例决)的方式。这是一种误解。修改前的公司法确实只规定了比例决,但修改后的公司法对此放宽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一般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但各国公司法也允许公司章程特别规定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即人数决)。我国公司法第43条即体现了这精神。 公司法第43条前半句规定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般方法,即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公司法第43条后半句的但书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为

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自行约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所以,股东行使表决权既可采取比例决的方法,也可在章程中自行约定采取人数决的方法。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公司章程未约定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公司法第44条规定的表决权包括比例决和人数决 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 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人认为,该款所称表决权,仅指比例决。该种理解不全面。 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行使方法既包括了比例决,也包括了人 数决。公司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与第43条规定相—致,因此该款不仅指比例决,还应包括章程约定的人数决。 三﹑违反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的决议无效 公司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该款规定表明,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采取公司自治原则,即公司有权在章程中规定不同的表决权数比例,如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等等。 但应注意,该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减资等重大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无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新疆百川企业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阿克苏市西大街新华大厦九楼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企业注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咨询服务、企业上市指导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洽谈对接服务、金融仓储服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等(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 出资期限 陈庆华350 现金70 无期限 刘红100 现金20 无期限 王建伟50 现金10 无期限 无期限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缴纳的出资比例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 第五章董事会 第六章监事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九章税务、财务和外汇管理 第十章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职工 第十二章工会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十五章规章制度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_国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中文名称为: ___________ 公司; 英文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 公司的住所为: ___________ ___ 。 第三条股东的名称、法定地址: 名称:;在国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第四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为: _____________ 。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其中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第八条股东认缴出资额为,出资方式为:,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时间为:; 第九条股东缴付任一期出资额后三十日内,由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在收取验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符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股东决定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从国内外取得贷款或借款,解决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和生产流动资金。其中境外借款可由外方股东贷款解决。 第四章股东 第十三条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一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章程(工商局范本)

庄浪县博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党进利出资设立庄浪县博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庄浪县博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庄浪县南湖镇希望路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农产品、地方特产、工艺品、电子商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情况 认缴 出资额 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党进利10 100%货币2016年1月26日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广西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作出以上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由股东担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任。现任执行董事:

公司章程的几个重点

公司章程的几个重点 出资比例及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经营决策权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 年度经营计划的审批 退出计划(撤资条款) 财务总监的聘用 补充说明: 1、公司章程使公司受约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2、公司章程使股东受约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3、公司章程使股东相互之间受约束。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4、公司章程使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受约束。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起诉。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某些直接责任作了规定,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者亦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的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公司章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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