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章程(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03567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第十九条发起人的出资分次缴付。
首次出资情况: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二次出资情况: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关于XXX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过前期筹备、签订发起人协议、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起草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召开发起人会议、申请设立登记、开业前其他准备工作等流程,现就各项流程及注意事项作简要说明:一、前期筹备工作组建发起人筹备会议或筹备组是公司发起设立的起点,只有发起人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筹备会议,公司的设立才能顺利进行下去。
(一)审查发起人的资格,确定发起人审查发起人资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此处的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中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作为发起人需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在审批得到核准后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拟定公司的组建方案设立公司必定会有一定的投资方向,发起人筹备会议有必要约请一些专业机构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并做出可行性阐发,以最终确立公司的投资方向和谋划规划,从而拟定公司各方面的放置。
拟定的组建方案普通包括以下内容:投入股分有限公司的资产、人力资源放置及组织结构框架;对资金投向及可行性进行阐发,进行效益预测。
(三)组织发起人筹备委员会(或筹备组)虽然发起设立不会涉及到向社会募集资本,但其设立仍会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
这段期间的工作既繁琐又复杂,所以有必要组建一个专门负责这些具体工作的委员会。
在确定发起人后,发起人可以提议并推荐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按照发起人的意思来完成具体工作。
(四)约请中介机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专业性的程序,例如验资、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书的编制。
这些专业性较强的程序对于发起人来说是完成不了的,所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一般来说,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主要有: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约请资产评价机构进行资产评价(非货币出资时),出具资产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营效益进行预测、验资等;聘请咨询机构和财务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标准版)
提示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制作章程时,斜杠部分需公司自行选择一项,如“执行董事/董事会”需选择一个。
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范本中需要章程自行规定的内容,请公司在制作章程时自行规定。
5.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符合党组织设立条件时,应当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党组织应当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申报的经营场所:第二条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具体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经营范围由市场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第三条公司设立方式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以本公司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发起人、股份与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股分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xx,即成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视公司需要而定)。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选)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本公司企业类型为股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本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者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
第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 年(或者为“永续经营“,由股东自行约定),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xx 计算。
第十条公司股分总数:_______ 万股。
第十一条公司股分每股票金额(面值):_______ 人民币元。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公司发起人为人,其姓名(名称)、住所、认购股分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第十四条发起人的出资计划如下表所示(如一次到位,再也不填写二期及以后的认缴情况;如有两期以上的分期缴付约定,应当续表):第十五条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伤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指公司成立所必须进行的一系列包括认缴资本、订立公司章程、登记注册行为的过程。
其程序比任何形式的公司设立程序要复杂与严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因设立方式不同而有别。
《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发起人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由发起人自己认足,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本.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步骤如下:(1)认足股份。
中国公司法规定,以发起人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
即在确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及总股本数,每一股份的金额后,各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许诺自己将要认购的股份数,并且各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总额及股款总额等于公司要发行的总股份及总资本额。
否则,发起设立的形式不能成立。
(2)缴纳股款。
中国公司法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一次缴纳全部股款。
不可以分期缴纳。
中国发起设立认缴股款的形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非货币出资,要进行评估折价,转移产权给公司,具体规定如下:《公司法》第80条: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公司法》第82条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可见,中国也不允许劳务、信用作为出资方式,对于非货币出资,要求有关的评估机构如会计事务所,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依法公正地对财产进行估价,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发起人的利益或欺骗社会公众。
股份公司章程模板
股份公司章程模板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
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2. 注册地,(注册地)。
二、公司宗旨。
公司宗旨是(公司宗旨),公司将以此为宗旨,不断努力,为股东、员工、客户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
四、公司股东。
1. 公司股东应当为自然人或法人,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和表决权。
2.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转让股份。
五、公司董事会。
1.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战略规划。
六、公司监事会。
1.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利益。
七、公司经营管理。
1. 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八、公司财务管理。
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产的安全和合规性。
2.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股东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九、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公司章程修改。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公司解散与清算。
公司解散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十二、公司章程生效。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生效日期)起生效。
以上为公司章程模板,具体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XXXX年XX月XX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XXXXXXXXXXX。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XXXXXXXXXX第四章设立方式第七条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第五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XXX万元。
第六章发起人信息第九条公司发起人信息如下:发起人A:姓名/名称: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认购股份数:XXXXXXXXXXX发起人B:姓名/名称: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认购股份数:XXXXXXXXXXX(此处继续列出其他发起人信息)第七章董事会组成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XXXXXXXX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XXXXXXXX人。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XXXXXXXX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二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章监事会组成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XXXXXXXX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XXXXXXXX人。
第十章利润分配办法第十四条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第十一章解散事由与清算第十五条公司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十六条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简篇)
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1条为维护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XXXXXXX复〈1996〉39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3条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 XXXX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XX公司第5条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邮政编码:100032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13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水泥、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汽车配件、饲料及原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橡胶与橡胶制品的销售;汽车维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服装、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最新版股份制公司章程及规定
最新版股份制公司章程及规定大家对制定公司有所了解,那么对章程内容的有什么了解呢?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最新版股份制公司章程及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最新版股份制公司章程及规定最新版股份制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
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出资,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1.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设立方式第四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六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金额为元人民币。
第五章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八条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第十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哪几种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有哪⼏种⽅式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类型是⾮常多的,公司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设⽴是需要满⾜⼀定条件的,需要股东进⾏出资,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有哪⼏种⽅式?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有什么⽅式股份有限公司设⽴有两种⽅式:发起设⽴和募集设⽴。
发起设⽴,即设⽴公司时,公司⾸次发⾏的股份由发起⼈全部认⾜,⽽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
这种设⽴形式中,全体发起⼈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设⽴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即公司设⽴时,发起⼈不认⾜公司⾸次发⾏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1)签订发起⼈协议。
发起⼈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缴纳股款出资。
发起⼈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
发起⼈⼀次缴纳出资的,应当⼀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
发起⼈⾸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董事会、监事会,建⽴公司机关。
(4)办理设⽴登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设⽴:发起⼈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起⼈缴纳股款、出资。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发起⼈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件。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件进⾏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认股、缴纳股款。
发起⼈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XXX-合同范本说明:以下合同内容是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本合同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前请确认是否适合您的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一家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第十九条发起人的出资分次缴付。
首次出资情况: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二次出资情况:(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应当明确注明,其中出资方式应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份公司章程(同股不同权-表决权、分红权等)
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简称:________公司英文名称: 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党组织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组织等方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公司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党组织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
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事先研究,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法定程序决策。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本章程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总监、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三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___________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第三章股份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第⼀章总则第⼀条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为,明确公司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条本公司法定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
本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宗旨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六条本公司为____________公司。
第七条本公司发起⼈分别为:______________第⼆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针第⼋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产销售建筑材料、从事房地产开发、承揽建筑装饰⼯程。
第九条本公司的⽅针为⽴⾜本地,逐渐向省内外延伸,不断提⾼企业信誉,树⽴企业形象。
第三章公司股份第⼗条本公司以募集⽅式设⽴,股份除由发起⼈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条本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表⽰。
股票由公司盖章后⽣效。
第⼗⼆条本公司实收股本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总额为⼈民币8000万元。
第⼗三条本公司发⾏股份为记名式普通股,每股⾯值1元,每张股票为100股。
第⼗四条本公司股份可⽤⼈民币或外币认购,⽤外币认购时,按收款当⽇中国XX公布的外汇买⼊价折合⼈民币计算。
第⼗五条本公司红利分配均以⼈民币⽀付。
第⼗六条发起⼈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业产权、⾮专利技术或者⼟地使⽤权作价出资。
以实物、⼯业产权、⾮专利技术以及⼟地使⽤权作价出资的应进⾏资产评估。
以⼯业产权、⾮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本公司发起⼈认购股份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第⼗七条发起⼈以外的认股⼈必须以货币作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商行政局登记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行政局签发公司企业法人执照之日即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三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遵循入股自愿、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公司名称、住所名称: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区**路**号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在遵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其它企业投资,并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不得作为其它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宗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股份发行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方式:公司由***、***、***、***、***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出资设立。
第十二条公司资本划分为***万股,每股金额为壹元人民币,发起人共认购****万股,占股本总数的100%。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注册地址:深圳市XXX路XX号。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xx(具体经营范围根据公司业务性质而定)。
第四条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组织、管理和运作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股东权益的保障和约束,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本章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分为XXX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XXX元。
第六条公司以发起设立人的实际出资额为基础,按照投资比例确定成立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和股权比例。
各股东合计出资额应满足注册资本的要求。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包括:发起设立人、普通投资人和战略投资人。
第八条公司的股权限于合法的各类主体所有。
第九条公司的股东享有的权益包括:股权收益权、股权转让权、知情权、监督权等。
第十条公司股权的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二者达成一致后,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的特定股东享有特定的权益和义务,具体由双方签订经营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来约定。
第三章公司机构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共同管理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13人,其中1/3为独立董事。
第十四条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5人,其中1/2为独立监事。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管理日常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设立委员会、分公司等机构或职能部门,增加公司管理效率。
第四章公司运作第十七条公司的业务决策、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要求采取经过合法召集、表决并记录的程序。
第十八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权比例进行,经股东会决议确认后进行分配。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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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五: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为发起人(法定发起人的数量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发起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七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金额: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第十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五章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二条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发起人1 XXXXXXXXXX发起人2 XXXXXXXXXX发起人3 XXXXXXXXXXXXX第十三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十四条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并按照章程规定认缴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依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无非货币出资的,删除此款内容。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六章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发起人〈股东〉自行确定,如发起人〈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其他情形。
(注:由发起人〈股东〉自行约定,如没有另外约定则删除此项)第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受让、转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或由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行约定)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注:或由股东大会自行约定投票制度)。
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二十三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七章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法定5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若无职工代表的董事,应将该款的无关内容删除)。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者其他行使)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发起人自行确定,如发起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履行职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注: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间,可由发起人或董事会自行约定。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以上各项内容也可由董事会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注:由发起人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章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三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其中职工代表人。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自行确定成员,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设副主席人。